宝安区网格员星级评定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安区网格员星级管理评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格员星级管理,规范网格员星级评定,根据《宝安区网格员星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网格员星级管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员会”)是星级网格员考核、评定、监督的主管机构。区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区网格办主任兼任,区网格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各科(队)室负责人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星级网格员的管理、考评工作,区网格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队伍建设科科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区网格办各科室指定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全区网格员星级管理;

(二)负责全区三、四、五星级网格员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对一、二星级网格员的评定进行审核备案;

(三)根据需要设立理论考试小组,负责组织网格员星级评定理论考试等相关工作;

(四)根据需要设立现场考核和线上考核小组,负责网

格员星级评定现场考核和线上考核的组织、监督、指导、检查;

(五)负责对网格员星级级别工资具体参考标准进行测算、核定,每年定期提交区评审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发布;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全区星级网格员管理联席会议,收集、讨论、解决网格员星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七)负责对《宝安区网格员星级管理办法》和《宝安区网格员星级管理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解释、修订、完善;

(八)对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区评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提请区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第四条各街道成立街道网格员星级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各街道书记或街道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网格巡查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街道网格巡查大队,网格巡查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街道所有星级网格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日常管理和对一、二星级网格员进行考核、评定。

第五条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街道所有星级网格员晋(降)的动议、材料的实质审核,按要求定期将星级网格员晋(降)级材料录入系统并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具体负责对本街道一、二星级网格员晋(降)级进行考核、评定,并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负责本街道网格员日常表现评定和违纪违规情况

整理,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及时更新;

(四)负责本街道所有网格员星级评定的线上、线下考核组织、实施,并接受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监督、检查;

(五)按照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最终评定结果,对评定结果进行运用,包括星级标识、星级工资、竞聘上岗等。

第六条满足条件的网格员原则上每季度可申请一次星级网格员评定,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原则上半年评定一次,区评审委员会原则每年评定一次,经区评审委员会审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评定程序。

第七条区评审委员会、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须为单数,采取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参与星级评定的网格员须满足一定年限要求,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未在受处分期间内),经区网格办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网格员星级评定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区评审委员会指定的系统录入相关资料,进行星级评定申请。同时,将相关材料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网格员星级评定采取积分制,通过线上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考核所占比例、具体考核内容由区评审委员会根据每阶段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网格员星级评定按工作年限、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特殊贡献、重大立功、岗位设置、评先评优、学历情况、获得证书、评定考核等方面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网格员星级评定分为一般积分和评定考核积分两部分,其中一般积分部分占总评分的60%,评定考核积分部分占总评分的40%。网格员星级评定合格线由区评审委员会根据每次实际评定情况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取消当次评星资格。

星级积分参考标准(具体标准根据每次考评情况由区评审委员会核定,合格线暂拟定60分)如下:

一星级:60分-70分;

二星级:71分-80分;

三星级:81分-85分;

四星级:86分-90分;

五星级:91分以上。

第十三条高星级网格员采取员额制,三、四、五星级网格员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街道工作人员总数的25%(含本数)、23%(含本数)、5%,(含本数),对于符合条件超过上述比例的按照网格员星级评定积分排名确定。

第二章星级网格员评定一般积分标准

第十四条网格员星级评定工作年限积分标准:

满一年的2分,以满一年为基准,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加2分,工作年限积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五条星级网格员评定工作服务质量积分为5分,

全年每发生一次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

第十六条网格员申请评星除初次外,需任低星级网格员满3年才可申请再次评星,原则上各星级必须满足一定年限要求,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越级评星:

(一)网格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二星级,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可晋升三星级。

(二)网格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直接定为三星级,连续工作两年且考核均合格的可直接晋级四星级,连续工作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经晋级考试合格可晋级五星级。

(三)网格员在三类网格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一星级可晋升二星级,晋升三、四、五星级的须评定考核合格可晋升一级。

(四)网格员在内勤、文秘岗位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一星级可晋升二星级,晋升三、四、五星级的须评定考核合格可晋升一级。

第十七条星级网格员评定学历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高中2分;

(二)大专5分;

(三)本科10分,双学士学位12分;

(四)研究生及以上20分。

第十八条星级网格员评定岗位设置积分标准:

(一)一线网格员:一类网格10分、二类网格12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