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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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章程
4.召开创立大会 3.认缴和募集股份 5.设立登记
发起人与认股人
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 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 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 立承担责任者。 认股人是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的过程中,除了发起人之外 的认购股份的人。
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与认 股人,都是公司股东。
公司的财务状况
一般不对社会公 开
组织机构设置灵 活
D
E
F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 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条 件 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股东 5.有公司住所。 出资
请注意《公司法》 修改后的变化: 除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外, 取消了法定资本 最低限制。
发起设立是指在设立时起 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 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以 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 份。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 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部 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 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而设立的公司
A
B
四、股份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 再分;
除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 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 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 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与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
股份的种类——按股东权利分类
A
B
C
按发行对象分类
A
B
C
D
E
股份的发行
公司成立后在注 册资本的基础上 再次发行股份
设立发行
公司设立过程中为
筹集资本到法定资
新股发行
本数额而发行股份
的行为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 立”、“单纯设立”等, 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 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 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 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股份的一部分,其余 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而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 股份都属于设立发行
股份的转让 指股东依法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 为。 1.注意“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区别 2.注意转让股份的几个限制条件
股东临时会召开的条件 书P38
A
B 董事人数不足2/3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股本的1/3
C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F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3、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 44 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有 关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出资比例, 甲乙丙的表决权已达三分之二 以上,所以该决议是有效的 4、应当承担责任。分公司是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同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责 任应由总公司承担。
D
E
股东的义务
1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
2
3 以其缴纳的出资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核准登记后, 4 不得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权力 机构 决策 执行 监督 机构
董事会
监事会
5月,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 产权实际价额为600万元,为了使公司注册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 资本达到36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出解决 公司. 方案,即由甲补足其差额200万元,如果甲 2004年3月公司成立,注册资 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出资分担该差额。 本为3600万元,其中甲以工 05年6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资方案, 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元,乙 方案提出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到5000万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同意, 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丙丁 丁反对。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 各以现金出资800万元。公司 董事会执行。 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股 06年A公司在北京依法成立了北京分公司, 东会首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北京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被 诉至法院。原告以A公司是北京分公司的总 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补充:见书P38《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般事项 →普通决议
相对重要事项 →特别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同意
特别决议 B
A
普通决议
资本多数决 议
组成: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
资格:对董事的资格有限制, 详见书P30页五点
任期:对董事的任期有限制, 详见书P31页五点
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A
B
C
一 公司的设立
设 立 条 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 2.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3.股东人数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 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5.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 6.经营的公开性; 7.设立程序较复杂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如公司成立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 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不经法定 程序不得随意增减资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自益权
股东基于自身出资行使获得的权利 比如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权利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 二、 三、 四、 五、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与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特征
股东人数有法律 限制
股东对公司债务 只负有限责任
公司不得公开向 社会发行股票等 筹集资本
C
A
B
股东出资额不得 随意转让
最新 变化
除另有规定外,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 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500万元的限制;不 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 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转而采取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 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 公司章程的方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案例分析
解析
1、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第 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 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所以首次会议 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2、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3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 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 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 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不足其 差额。案例中,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 成立,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才承担连
共益权
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利益行 使的参与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权利, 比如表决权、监督权、请求股东会 召开、查阅公司账簿权等的权利
A
出席股东会
C
被选举为董事会成 员和监事会成员 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 报表,按比例获取红 利 股东会的权利也属 于股东权利
B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和选择管理者
经股东同意专任的出 资,其他股东对该出 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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