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目的、任务及范围第一条设置教学督导的目的是为加强对我校教育教学的监督指导,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任务是对全校教学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范围是我校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督导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
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担任。
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提名,征求本人和有关方面意见,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审定后,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
学校教学督导员一般在退休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聘连任。
督导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校同意,同时增补新的成员。
(二)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
一般由有教学或管理经验的退休或在职教师3-5名组成,可以跨学院聘任。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工作组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各项教学活动开展调研、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等工作。
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工作例会。
实行每月一次的例会制度,研究制定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二)听课评课。
有针对、有重点地对全校新开课、开新课和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等进行跟踪听课。
督导员每周听课至少4次,每学期完成76学时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应与教师核对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促进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教学巡视。
教学督导要深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线巡视。
巡视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到位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出勤与学习效果、实践运行和教学保障情况等。
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2006年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校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对全院教学实施监督指导的组织,一般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组成,主管教学院长提出拟任人选,由学院聘任。
第三条督导组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教务处配合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第四条督导组的基本任务。
以深入教学一线经常性地督导和教学工作专项性地督导相结合方式,进行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发挥对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反馈作用。
第五条督导工作基本依据。
以国家和教育部有关的方针、法规、文件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以及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作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1.课堂教学听课督导,做好听课记实、评价和反馈。
2.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价与反馈。
3.毕业设计(论文)系统跟综性地检查评价与反馈。
4.考试、试卷与成绩考核的检查督导。
5.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期常规性教学检查。
6.参与学校组织的其他专项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7.收集、整理督导信息,适时有效地向有关人员反馈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及其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8.根据需要开展自主确定的其他专项督导或调研活动。
9.完成主管院长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督导工作基本要求:1.每学期督导听课,一般要有较高的教师和课程覆盖率,并注意专业、年级和课程分布的平衡。
2.每学期集中周的校内实践教学,一般应有较大的教学项目覆盖率。
3.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全程性较系统地检查督导。
4.一般情况下,督导组每周一次例会,交流督导信息,研究有关问题。
5.督导检查中收集和整理的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记载或形成专门材料,以供利用和保存。
6.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适时向教学单位反馈,定期向教务处反馈,特殊情况和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XX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模板】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条宗旨。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督导工作有利于了解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秩序,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相长,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
为认真落实教学督导制度,扎实推进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组织体系1.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教务处指导和协调,各学院(含社科部,下同)负责实施。
2.各学院设一个督导小组,由1名组长和4-8名专家组成。
督导小组的成员由学院遴选、学校聘任、协同工作,任期一般为2年。
3.督导专家应由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不但应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还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
督导专家可由退休教授或在职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负责人及教学名师担任。
第三条工作任务教学督导的范围以日常教学活动状况为主,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兼顾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以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确定相应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专业、课程、教师范围,结合具体的教学环节开展专项的或综合的督导工作。
分析与课程建设、教风和学风等相关的共性问题,对改进、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
1.检查课堂教学质量。
按照备课、讲授、讨论、答疑、作业、考核等课堂教学环节(简称“教学六环节”)的质量要求,对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2.检查实验、实习教学质量。
检查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或实习计划、实验实习准备、实验实习内容、教师辅导、实验实习安排(分组、人数)、学生实验实习操作、实验实习报告、教师批阅等。
3.检查毕业设计(论文)。
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中期检查、论文以及毕业答辩,考察、评价毕业论文的论文质量和归档管理等。
4.检查教学管理工作。
检查教学管理及教学安排,听取师生相关意见,汇总、分析、反馈并提出建议。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分委员会。
第三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聘任条件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学校发展,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律,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议并批准,由学校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第五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下设文、理2个组,各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2年。
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因素不能履行督导职责的,学校可终止聘任。
第三章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第七条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讨论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开展教学督导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针对学校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以及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主动积极地进行专题调研活动,为学校及二级单位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以研究成果推动督导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九条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控、指导等,强化教职工的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
第十条分学科组定期组织座谈会,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第十一条有针对、有重点地对全校教师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跟踪听课。
xx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管理和监督,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教学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督导工作性质与指导思想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督导主要是对全校的本科教学秩序、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他教育教学进行督导。
第二条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学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教学督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校教学改革和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XXXX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人才培养过程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强化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建设、管理、运行、改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协助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I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为便于开展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两校区成立督导机构,两校区各设校区督导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
第三章督导聘任第六条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选聘范围为我校退休教师、退职管理干部和部分在岗教师。
第七条任职条件:(一)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指导能力。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事务,关心学校发展, 乐于奉献。
(三)教育观念先进,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四)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 周岁。
第八条聘任程序:(一)由教学单位推荐或学校选择对象进行考察,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聘任。
(二)每届任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延聘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因健康等特殊原因,累计满半年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
第四章职责待遇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督教、督学、督管”的范围开展督导工作,职责如下:(一)按照现代教育理念,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改革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全校的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及学生学习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S)参与学校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比等具体教学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6-9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督导员的活动,副组长2名(文、理),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1.由教务处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
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院(系、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
XXXX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20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本科教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是分管本科教学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的教学督导与咨询的非职能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应发挥检查督促作用、桥梁沟通作用和咨询参谋作用。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方针是围绕教学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主动、认真、严谨、公正、公开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教学督导室由政治素质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组成。
第六条增补教学督导员,由督导室与教务处协商提名,经学院和本人同意,由分管校长批准聘请并发给聘书。
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在任教学督导员,因健康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况,可提出辞呈。
第八条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督导员10—15名。
教学督导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蒙汉兼通人员。
第三章督导范围与任务第九条教风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课堂教学1. 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开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 检查教学秩序、教师教学纪律、学生学习纪律情况。
3. 检查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情况。
4. 听取教师与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1. 检查实验课教学开展情况。
2. 检查各专业实习实训环节计划执行情况。
3.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4. 听取各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考风考纪1. 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期末考试考场秩序、考风考纪情况。
2. 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命题质量,成绩评定、成绩分析情况,试(答)卷、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其他1. 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2. 向教务处提出处理违纪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督促落实。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作用是辅助学校对教学质量监控决策系统进行参谋和咨询、对教学目标监控系统进行评价和修正、监督和指导教学实施过程、对教学信息监控系统进行补充和核实。
第三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以督促导、以导带督、督导结合,重在指导”,贯彻“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学院二级督导专家组成。
学校组成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家20—30名,由学校聘任;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一般为2—3名,由学院聘任。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的选聘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由各单位组建,教务处备案。
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六条督导专家应由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在职或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任务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有权深入全校所有教学场所及教学管理单位,检查、了解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列席学校及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督导工作期间应佩戴证件。
第八条教学督导专家围绕课程教学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并制定工作计划,履行相应职责。
(一)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水平、讲课质量、教学态度、教学秩序及教学管理等情况,分析和评估课堂教学效果。
(二)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三)检查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高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教学督导工作旨在对高校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为教师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帮助,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评价导向、提供支持的原则,依法有效实施。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和行业专业人士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配套,与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工作相衔接,形成有机的工作链条。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同等学力保证组织应设立教学督导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部门应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和规划,指导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学院、系(部)应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承办教学督导部门指派的具体教学督导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师发展工作。
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应配齐专业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专业性。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教学督导能力。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应按照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包括教学观摩、课堂评估等环节,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第十二条教学观摩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现场观摩、录像观摩等,通过观摩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课堂评估将通过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设计的合理性、课堂教学的流畅性和教学效果的评价等。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人员应根据教师所在学科领域的特点,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将采用量化和描述性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人员应向教师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估报告,明确教师的教学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23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3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生发展,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师和学生,以及教学督导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是通过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的监督检查,提供评估和反馈,并通过咨询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师生能力的发展。
【第二章教学督导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学校应设立教学督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和管理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机构应由专职的督导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格,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评估能力。
第六条教学督导机构应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意见,并定期组织督导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学评价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的评估机制,对教学督导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教学督导的内容和方式】第八条教学督导应涵盖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两个方面。
第九条教学督导应以课堂观察、教学设计评审、教学反馈等方式进行,并及时提供个别或集体的教学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教学督导应注重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和反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教学督导的权利和责任】第十一条教学督导人员应具备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保密谨慎的职业道德,严格履行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人员在进行教学督导时,应尊重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和学生的学习权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人员有权要求教师和学生提供相关的教材、教案和学习资料,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观察,并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人员有义务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进行客观评估,并提供针对性的评价和反馈,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育水平。
【第五章教学督导的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应为教学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设备和教学资源。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督导人员的激励机制,对其优秀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年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二篇)
2024年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强化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并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学院特此设立“____学院教学督导组”,旨在全面指导、监督、检查及评估全院范围内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该督导组由____名成员构成,其中包括组长一名,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并坚持正常工作。
2. 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3. 拥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4. 责任心强,秉持公正原则,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
5. 展现出卓越的组织能力、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1.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并由学院正式聘任,聘期设定为两年,表现优异者可续聘。
2. 在聘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督导员有权提出解聘申请。
对于未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保留解聘的权利。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1. 全面负责对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及建议工作。
2. 深入课堂、实验室等一线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与督导。
3. 协助学院开展教学事故的调查与核实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 根据学院需求,组织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5. 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6. 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汇总、分析并研究各类反馈信息。
第五条教学督导方法1. 对各系(部)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实施随机性检查,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意见、查看教学条件与管理软件、抽查教学资料等方式,客观评估教学内容、方法及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要求,是否严谨规范,并注重提升学生的基本素质与技能。
2. 定期组织教师及学生座谈会,收集教学信息。
3. 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一、建立教学督导制度的目的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精神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测监控体系,表彰奖励本科教学工作优良的院系,协助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抓好本科教学质量,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学校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各学院可以相应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小组。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全面了解、掌握、督查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青年教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跟踪,同时了解各院(系)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运行和管理状态,对学校教学工作具有鉴定、诊断、反馈、沟通、导向、监督及提供决策支持等作用。
二、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参与对院系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价工作。
2.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全校各院(系)所开设课程的备珠1再况,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及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协助教务处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3.配合教务处对实验教学、实习环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及期中、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制度、文档、资料等进行质量检测、监控,全方位保障教学质量。
4.收集广大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5.通过听课,发现、培养、青年教学骨干,总结他们的教学经验并及时推广,如进行教学观摩、现场点评等。
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力的青年教师应给予重点帮助、指导,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6.对违反学校规定、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现象,提出批评,并向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校领导反映。
7.承担部分教学研究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三、对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要求1.各位委员每周听课不少于6学时,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常规听课和期中教学检查听课相结合,每次听课做记录,课后填写听课表,交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统计分析。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6-9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督导员的活动,副组长2名(文、理),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1.由教务处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
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院(系、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聘任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6-9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督导员的活动,副组长2名(文、理),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1.由教务处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
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院(系、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十条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进行交流,肯定其讲课的特点及成功之处,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充分发挥“导”的作用。
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师本人和相关教学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做好教学监督,检查教师及学生上课情况,对教学突发事件,及时提请教务处处理。
第十三条组长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分析会议,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写出报告,提交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参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每学期组长要提交一份工作计划,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处理校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督导员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要设置独立完整的办公场所,配备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办公用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邀请督导员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与活动。
鼓励支持督导员参加省内外的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和学习、考察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付给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五章督导员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督导工作坚持“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建议不拍板”四条工作原则。
第二十一条教学督导员要心系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怀每一位青年教师的成长与进步,珍惜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嘱托和信任,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督导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师生中做出表率,并在工作中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第二十三条随机推门听课一般应有两名以上督导员参与。
对跟踪听课的教师,尽可能在课后进行意见反馈。
第二十四条对各教学单位进行的教学督导检查,应按教务处要求进行反馈。
第二十五条进教室听课前,关闭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每周坚持二天工作日,有事向教务处请假。
第二十七条教学督导员工作时应挂牌督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