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制度及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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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及监
测计划
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及监测计划
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厂环保工作在分管环保的生产厂长的领导下,由安全生产部部长具体领导,下设专职环保工程师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的具体管理工作,设立环保监测站(兼职),负责日常环保监测工作;成立环保监督网,定期开展环保监督工作。具体分工与职责见附件1《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岗位职责》第二条本厂环保工作任务与目标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创立节约环保型电厂,自觉实施清洁生产。
(二)运行、维护好环境保护设施,保证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正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三)工业废水100%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工业冷却水系统实现闭式循环。
(四)监测下列排放口排放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烟囱排烟中的烟尘浓度、SO2、NOX、除尘效率;
2.工业废水回收口的PH值、SS、COD、石油类;
3.生活污水回收口的SS、COD、BOD5、PH等;
(五)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杜绝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排入江河,造成重大污染环境事件。
(六)防止粉煤灰及灰渣对环境的影响;
(七)控制厂内噪声,使噪声保持在允许值范围内。
(八)维护管理好灰场,保证灰场的安全,防止垮坝事故的发生,在秋季干燥季节还应防止扬灰对周围村民的影响。
(九)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环保报表。
(十)组织进行本厂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对本厂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十一)组织进行本厂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做好厂区绿化工作,绿化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十三)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力争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十四)认真做好环保试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灰坝的管理按《电厂灰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煤系统防扬尘及煤自燃管理第四条把住煤炭采购质量关,减少自燃煤入厂。
第五条本厂正常储煤量不低于机组满负荷运行七天的消耗煤量,库存警戒线不低于机组满负荷运行五天的消耗煤量。煤炭存放应采取分堆存放,先到先烧,煤炭在场存放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煤炭存放应采取压实存放,防止煤炭自燃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为减少煤尘对环境的影响,汽车卸煤时压低卸料口与
煤堆距离,并投入喷水装置。
第八条为减少输煤系统粉尘量,控制输煤系统含尘量小于10mg/m3,输煤系统投运的同时,必须投入喷淋系统及除尘器。
第九条加强卸煤设备和输煤系统的管理,消除由于煤系统设备缺陷而引起的煤粉、煤块失落而污染环境。
第十条每天对煤堆进行两次喷水(雨天或表面水分大于10%除外),维持煤的含水量为7~10%左右,使煤场粉尘无组织排放达标,减少煤场粉尘对周围村庄的污染。
第十一条加强碎煤机房除尘设备的维护及输煤系统的管理,将碎煤机房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减少至最低水平。
第十二条计划经营部煤场管理人员每周巡视一次挡尘墙情况,发现损坏及时通报修补。
第十三条每年对输煤系统粉尘浓度监测一次。
第三章烟气处理管理第十四条把住煤炭采购质量关,确保入厂煤含硫量年平均值小于0.8%,降低全厂SO2排放量。
第十五条加强入厂煤监督,化验人员发现入厂煤含硫量超过0.8%时,应及时通报调整
第十六条确实维护好除尘器,使其正常运行,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9.9%以上。为了保证除尘器节能环保运行,除尘器的运行应按《除尘器运行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保证在机组启动阶段除尘器也同时投入,监视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