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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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
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2017]22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5
【实施日期】2017.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焦政〔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5日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2.多方联合,整体推进。

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培育工程,并依托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整体推进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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