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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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产业研究报告
第一章影视产业环境分析
1.1电视剧产业环境分析
1.1.1经济环境
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11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712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20592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203260亿元,增长8.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1%,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1%。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1022亿元,比上年增长2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9%。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1933亿元,增长23.8%。农户投资9089亿元增长15.3%。东部地区投资130319亿元,比上年增长20.1%。中部地区投资70783亿元增长27.5%,西部地区投资71849亿元,增长28.7%。东北地区投资32687亿元,增长30.4%。
2011年末全国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481个博物馆2571个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925个文化馆3276个。广播电台197座电视台213座广播电视台2153座教育电视台44个。有线电视用户20152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1455万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1%,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8%。全年生产电视剧469部14939集动画电视261444分钟。全年生产故事影片558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31部。出版各类报纸467亿份各类期刊33亿册图书77亿册张。年末全国共有档案馆4107个已开放各类档案10376万卷件。电视剧行业作为文化娱乐行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均GDP的增长水平相关经济增长将会推动电视剧产业的繁荣。因此电视剧行业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基本一致。
1.1.2政策环境
加速电视剧广告由电视台向新媒体转移,电视剧制作行业虽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制行业,但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电视剧制作业务的准入许可逐步放开,对境内资本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已基本放开。目前政策准入门槛较低,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比较充分。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指导、《电视剧管理规定》为基础、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产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目前对电视剧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所示。
1.2中国电影产业环境分析
1.2.1政策环境:进口限制进一步放宽,华语电影迎来决战期
随着中国电影产业规模快速发展,观影需求增大,市场繁荣,世界各国尤其电影超级大国的美国,十分看重中国电影市场。伴随着近年北美地区电影票房和观影人次持续低迷,向海外扩张,寻求出路是好莱坞各大电影公司不约而同的选择。2012年中美电影新政颁布,在每年20部分账进口片的基础上增加14部特种片,随着《泰坦尼克号》、《复仇者联盟》等强势大片的夹击下,国产影片票房受到了很强的冲击。
在面对进口大片压力的同时,国家也颁布了相应的对策助拳国产片。2012年专资办颁布的“新四条”,通过返还专项资金等奖励方式鼓励国产电影影片制作;在渠道上,鼓励电影院线放映国产影片,加大对国产影片的扶持力度。同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放宽中台合拍的优惠政策及发行方法,促进两岸间电影合作交流,丰富国产电影的类型产量,两岸三地将通过合拍、引进等交流方式促进大华语电影的融合。
1.2.2经济环境:跨国并购加速国际步伐
201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51.93万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7.8%,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海外并购成为中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和进军海外市场的重要手段。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0亿美元,同比下降4.5%(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
中国电影产业规模不断攀升,使国内影视企业向海外拓展成为了必然趋势,2012年几
起国内影视企业并购大型海外公司的事件成为该趋势的典型案例。
第二章影视产业的监管体系
2.1产业主管部门
2.1.1电视剧产业主管部门
电视剧是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特殊行业,其制作、发行等环节均受到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目前该行业监管机构包括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电影及电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引导社会舆论;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广电总局为电视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能由国家广电总局下设的电视剧管理司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能:拟订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国产电视剧、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备案公示,指导、监管电视剧的生产制作;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及复审委员会、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电视剧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指导、调控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国家广电总局在地方设置地方管理机构即省级广电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对所在地的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并履行国家广电总局赋予的行政审批权等。
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则对电视剧音像制品进行管理。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版权管理工作;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等。
文化部负责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音像制品的相关规定。
2.1.2电影产业主管部门
电影产业的主管部门与电视剧行业基本相同。
国家广电总局为电影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能由国家广电总局下设的电影管理局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能:拟订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影片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发放和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
2.2产业监管体制
2.2.1电视剧产业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电视剧行业涉及的监管准入主要包括电视剧经营许可、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许可、电视剧播出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电视剧经营许可制度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