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办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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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办法(制度)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审批收支,把好账务关和实物管理关。

二、学校食堂总务具体负责食堂账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实物管理工作。

三、营养餐资金实行以教育局下发的资金下达情况表中的补助人数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四、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得赢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学生提供保值优质食品。

五、学校由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入账(资金帐、实物帐),并记好支出帐(资金帐、实物帐),便于报销、核查。

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一旦查出按违纪行为论处。

七、严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或食物用于补助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八、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学生营养餐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开一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违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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