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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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省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与经济“双赢”原则,与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突出重点,增加投入,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地区有所改善。

据对我省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分析,我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城市生活污染有所上升,农村环境污染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近80%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流经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严重。

1.0 环境质量状况

1.1 水环境质量

全省地表水水质省控监测断面75个。其中,有16个符合Ⅰ类或Ⅱ类水质标准,占21.33%;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17个,占22.67%;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42个,占56.0%。

我省地表水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突出,污染类型多样。

湘江和资水干流及长江岳阳段污染较重;资水、沅江、湘江的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沅江干流和澧水水质较好;洞庭湖有机污染有上升趋势,个别静水期长的水域存在轻微富营养化现象。各水域源头及各大型水库水质良好。

污染源结构中,大、中城市工业性污染比重继续有所下降,但生活性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上升趋势明显。流经城镇及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威胁部分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1.1.1 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主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在90%以上。其中永州、郴州和张家界三市达标率超过98%;湘潭市达标率最低,为92.5%,主要超标项目为总汞、总镉、氨氮和粪大肠菌群。

长沙、株洲、岳阳三市达标率分别为93.7%、94.5%和95.2%,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邵阳、怀化、常德、吉首和益阳五城市达标率较去年略有提高。

1.1.2 主要水系

湘江污染较为严重。33个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有17个,占51.51%;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有16个,占48.49%。

干流在衡阳憩山以上及黄茶岭至株洲渌水入口处江段水质良好。常宁松柏及株洲、湘潭、长沙城市江段水质较差。污染最严重的是株洲霞湾断面,其余依次为松柏、五星、暮云市、易家湾、三叉矶等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汞、石油类、总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粪大肠菌群。与上年相比,石油类、氨氮、总磷、总镉及挥发酚污染略有减轻,重金属污染水平基本持平。

浏阳河中下游、涟水、郴江、蒸水等湘江支流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总磷、亚硝酸盐氮、总汞、高锰酸盐指数及粪大肠菌群等。

资水污染严重。在12个监测断面中,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有3个,占25.0%;属Ⅳ类及Ⅴ类水质的断面有9个,占75%。

资水干流田江渡断面以上水质较好;田江渡至郭家桥江段普遍受到污染。

支流邵水有机污染严重。夫夷水上游水质尚可,下游污染较重。

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和亚硝酸盐氮,以石油类污染最为突出。

沅江干流水质较好,支流污染普遍。11个监测断面中,有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占81.8%;超过Ⅲ类水质断面有2个,占18.2%。污染断面为武水汇合口和候加齐,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支流所设4个断面均超过Ⅲ类水质。巫水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和石油类,万溶江氨氮污染突出,峒河部分河段总镉和氨氮超标严重。

澧水水质良好。所设4个断面全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

洞庭湖水质普遍受到污染。所设8个断面均超过Ⅲ类水质,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挥发酚和粪大肠菌群。静水期长的个别水域有轻微富营养化现象。

长江湖南段污染较为严重。所设3个监测断面均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和悬浮物。

各大型水库水质良好稳定。东江水库水质最佳,常年优于Ⅱ类水质标准。

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资水支流,沅江支流,资水干流,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江支流,湘江干流,澧水干流,沅江干流,澧水支流。

地表水中污染严重的前十个断面依次为:自治州食品厂,马家坝,东风桥,霞湾,三角州,州七一化工厂,蒸水口,郭家桥,新化北塔,茅草街。

地表水主要污染物按污染指数由大到小排序为: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总磷,氨氮,总汞,总镉,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悬浮物和生化需氧量。

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趋于好转,与上年相比,超过Ⅲ类标准水质断面的比例略有减少。湘江水质总体上稳中有进,沅江和澧水水质变化不大,洞庭湖水质基本稳定,各大型水库水质保持良好,资水和长江岳阳段污染程度加重。

1.1.3 地下水

我省重点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超标项目为pH、总锰、氨氮、总汞、亚硝酸盐氮和细菌总数等。与上年相比,污染程度基本持平。

长沙市pH、总锰、总汞、亚硝酸盐氮和氨氮超标。

株洲市总锰、细菌总数和氨氮超标。

衡阳市总锰、亚硝酸盐氮和氨氮超标。

1.2 大气环境状况

2001年,我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较上年略有好转,但仍较严重。大气环境污染以扬尘和煤烟型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TSP)和二氧化硫(SO2)。总悬浮颗粒物超标的城市比例大,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

我省属酸雨污染严重地区之一,具体表现为酸雨分布范围广,降水pH值低,酸雨频率高。

1.2.1 城市空气

在统计的14个城市中,永州,郴州和衡阳3个城市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21.4%。其余11个城市均超过二级标准,占78.6%。其中,长沙市和株洲市超过三级标准,超标污染物为二氧化硫。

总悬浮颗粒物为我省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166-0.274mg/m3,平均值为0.209mg/m3(国家二级标准为 0.2 mg/m3)。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为永州,长沙、衡阳、郴州和怀化五市(占35.7%),其余9个城市均超过二级标准(占64.3%)。衡阳、岳阳等7个城市有所减轻,娄底、株洲等7个城市有所加重。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范围为0.017-0.119mg/m3,平均值为0.058mg/m3(国家二级标准为 0.06 mg/m3),与上年持平。株洲市、长沙市、吉首市、张家界市和怀化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余九个城市均符合二级标准。其中,长沙市和株洲市超过三级标准,污染最为严重。长沙、岳阳、益阳、株洲4市有所减轻,吉首、衡阳、永州等城市有所加重。

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范围为0.019-0.043mg/m3,平均值为0.030mg/m3,统计城市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我省城市空气污染以冬季最重,春秋两季次之,夏季最轻。

与上年相比,总悬浮颗粒物超标城市比例略有下降,二氧化硫超标城市比例稍有上升,二氧化氮污染与上年持平。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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