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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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1998年4月修订)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教师及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编制,考核实绩,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学校人员定编工作的已有成果和实验工作量酬金总额,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试行办法》[(85)教计909]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85)教职字008]号的规定,计算我校实验工作人员定编总数,工作量酬金根据定编总数进行分配。

实验室工作量以实验室为单位,按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分基础工作量和专项工作量两部分(一)基础工作量: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按42周计算,全年基础工作量定额为1680小时。

(二)专项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准备工作量(G2),改进旧实验,设计新实验工作量(G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4),实验人员业务培训、进修工作量(G5),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量(G6),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7)。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工作量(G11),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计划学时数(A),计划周数(B)和学生人数(N)及重复次数(n)为基础按表1计算。

表1指导实验工作量G11(小时)首次指导 重复指导 类别N<15N<15 N<15N<15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小时)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小时)计算方法 3A 4.5A 2An 3An 0.05NA 3.75NB (一)指导实验工作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操作等。

(二)表中A:指同一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指导实验的计划学时数。

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实验队伍建设,规范我系的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系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内容及定额实验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以及实验室建设奖励工作量等三大部分。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照教师工作量定额,实验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年工作40周,每周5天,每天8小时计算,全年应完成工作量1600小时。

为便于计算和考核,与教学工作量相一致,将此工作量折算为实验工作量,一个标准实验工作量约为7小时,一个实验人员全年工作量定额为228个。

第二条实验人员工作量的统计与考核实验人员的考核办法参照《为了加强我系实验教学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成绩和效果,依据《兰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1、成立化学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个学期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工作考核。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和教师同步进行,但每学期末须填写“实验教学任务统计表”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表”,一式叁份,一份本人自存,一份交教研室,一份交系办。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凡承担全校本、专科生、成教生(有学校计划正式下达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均应进行工作量考核。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1、实验教学:实验辅导、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2、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实验教具、材料(图表、标本、组织切片等)制作;3、实验室管理: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与环境优化等。

三、考核程序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由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与全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具体考核程序(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本人应填写实验技术教学工作考核表,交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召集相关专业的教研室进行工作质量测评与认定。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规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XXX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xxxxxx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指从事实验室(含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下同)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执行坐班制。

根据实验室直管单位行政领导和中心实验室的安排,经教务处、人事处和实验实习中心批准,全学期在实验室主要从事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任教师,视为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也执行坐班制,其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核算也采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内涵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包括1、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

2、实验教学的工作量。

3、实验室专项工作的工作量。

第四条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了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所计算的工作量。

实验室日常工作包括:1、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实验室主任还应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出勤、任务安排、履行职责和业务能力提高等实施管理。

2、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的安全、防火、防盗与网络安全管理;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保管、日常检查、使用、回收和处理。

3、实验室设备(含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等固定资产,下同)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调校和维修。

4、实验室物品(含实验用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下同)和实验经费的管理。

实验用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实验用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及相关手续办理;各类物资账、物、卡的管理。

5、实验前的实验设备、实验物品准备,实验教学中的巡查和故障处理,实验后的整理、维护和维修。

6、开放实验室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日常管理。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推动国家教委下达的《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试行)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开发及科学研究实验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7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0周计算,应为1400小时。

按1标准学时=7小时计算,合200学时,高级职称者应完成1512小时,中级职称者应完成1386小时,初级职称以下者应完成1260小时。

第二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指导实验A1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上课、审阅预习报告、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课考核、整理实验环境、卫生等工作,每班有2-4人指导实验(指导教师人数由各系按课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A1=(计划实验时数×K1+绪论课时数)×K’+改报告时数①:K’取值为:新开实验课K’=1.1非新开实验课K’=1重复实验课K’=0.8②其中对于有些连续性实验,中间教师不在岗的时间应予扣除。

③改实验报告时数=批改报告份数×0.35小时④绪论课时数=学时数×7小时(如两人合作完成每人时数取半)。

⑤新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要在开课前一周内将有关实验报告交有关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否则所计入工作量无效。

⑥系数K1根据实验课类型按下表取值:实验类型K1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课上机实验 3.6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 4.2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 4.8开放实验4~5.52.准备、辅导实验工作量A2要求:做好预备实验、购置、领取器材、元件、器皿、配备药品,跟班上实验,保持实验室卫生等工作,每班有1人准备、辅导实验(如每次实验二人一班,或半班一人总数×3/4)。

A2=计划实验时数×K1×K2系数K2是根据准备实验占用时间长短及实验类型,按下表取值:类型K2听音、语言课实验0.5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上机实验0.7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0.8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0.9化学及建材等准备工作复杂实验 1.2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工作量A3要求:做好准备、分别指导实验、审核实验结果。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工作量计算(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实验教学编制人均额定年工作量为:中级以下职称者(含工人)210学时中级职称者(含技师)240学时副高级职称者260学时正高级职称者280学时考虑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在实际计算工作量时已适当放宽。

(二)工作量计算:本次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按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然后根据各人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的内容和完成情况再包干分配到人。

下述工作量都是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科研工作量可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室总教学工作量主要指以下组成部分,即: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主要是指导实验的工作量,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上课工作量,上课的工作量按教务处制订的办法另行计算;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补贴工作量L4;其它临时性的工作量L5。

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 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NL1=∑T×int [n / (n1×n2)]×J×K (学时)i=1T 某个实验的实验时数(即每批次的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N为实验个数;n 为某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n1为某实验每批次内实验的组数;n2为某实验每组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K 为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验室人员实际工作表现K可取0.8~1.0,对开新实验K可取1.1;对一人一组和只有一套实验装置的实验K值可取1.2。

< BR> J 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每次实验人数及实验性质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次须带半个自然班,因此J具体可按下表取值:2.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3比L2=∑L2i×K2i (学时)i=1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际工作表现,K2i可取0-1。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障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主要包括: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准备、实验改进和设计、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管理与维修维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全年工作量,按每天7小时,每周5天,每年40周计算,应为1400小时。

其中,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不低于945小时(每天7小时,每周4.5天,全年30周)。

实验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阶段,其应承担的工作量可减去进修学习的时间。

第二条 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 1G 1包括主讲(指导)实验或辅导实验、指导毕业论文实验、指导实习(含野外实习)等,计算办法参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实践)教学1课时可折算为5小时工作量。

第三条 实验准备工作量G 2要求:做好实验所需器材、元器件、药品的准备,溶液的配置等工作。

G 2包括首次实验准备工作量G 21和重复实验准备工作量G 22两部分,即G 2=G 21+G 22。

G 21=计划实验课时数×K 1×K 2G 22=计划实验课时数×K 1×0.8×重复次数第四条 改进实验、设计新实验项目工作量G 3要求:改进原有实验或研制出新实验原理、方法、程序,有实验讲义等资料,试做成功,由实验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经学院验收合格,并给学生开出的实验项目。

G 3=实验项目课时数×K 3系数K 3根据实验的复杂性和技术水平取值如下:第五条新编实验讲义工作量G4要求:新编写实验讲义、指导书及翻译实验工作资料,并被学生实验所采用。

G4=5小时×字数/1000第六条实验室开放工作量G51.主讲(指导)和辅导开放实验工作量,参照第二条的办法计算。

2.准备开放实验工作量,参照第三条的办法计算。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保障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6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36周计算,应为1080小时。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指导实验要求:做好实验预备、审阅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整理实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1)相同实验首次指导实验工作量为G1G1=计划实验时数×K1其中系数K1根据实验课程类型按下表取值:(2)指导重复实验工作量G2G2=计划时数×2×重复次数2.预备实验工作量G3要求:做好购置器材、元件,配备药品等工作。

G3包括首次准备实验工作量G 31和重复准备实验工作量G 32两部分,即G 3=G 31十G 32G 31=首次准备实验工作量G 1×K 21 G 32=重复准备实验工作量G 1×K 22 其中系数K 21、K 22取值如下:3.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4 G 4=批改报告份数×(O.1—0.2)小时 4.实验课考核工作量G 5要求:出考题、组织实验考试,包括实验操作、批改试卷评分工作。

G 5=l 小时×阅卷份数十2×实验操作考试时数 5.改进实验、设计新实验项目工作量G 6要求:改进原有实验或研制出新实验原理、方法、程序,有实验讲义等资料,试做成功,验收合格,给学生开出的实验项目。

G 6=200×C系数C 根据实验的复杂性和技术水平取值:学年论文及课程设计实验工作量G7要求:做好准备,分组进行操作指导、评阅实验结果。

G7=计划实验学时数×(4—6)×组数每组人数为2—4人。

7.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实验工作量G8要求:做好准备,分别指导实验,审核实验结果。

G8=计划实验周数×(10—12)×学生人数如有数人选作相同的实验则从第2人起工作量减半。

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3.实验室工作量是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区分依据,也是教师参与实验室教学工作的相关工作量核算依据。

4.工作量计算按个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5.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6.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每年结算一次,原则上学校下发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全部用于实验室教学和管理。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节余,节余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分配。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缺口,缺口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扣回。

二实验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实验工作量的组成实验工作量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2,科研服务工作量G3,实验教改与研究工作量G4,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5。

2.实验工作量的计算(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包括实验准备工作量G11、主讲实验工作量G12和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G1 = G11 + G12 +G131)实验准备工作量G11实验准备是指做好实验所需设备、器材、试样、药品、溶液的配置等准备工作以及试验场地的准备工作,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等,并完成试做。

实验准备工作量按实验人时数(课程计划学时数×接待学生数)计算:G11=(实验人时数/50)×系数机房管理类,系数取0.5;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必须开放运行)系数取1.2。

2)主讲实验工作量G12主讲实验是指以理论课方法讲授实验原理,设计思路,并提出实验要求,必须准备实验课程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包括ppt、录像等)。

G12=Σ(计划学时/项目)×8%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是指预做实验、实验指导(辅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实验环境整理等。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1998年4月修订)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教师及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编制,考核实绩,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学校人员定编工作的已有成果和实验工作量酬金总额,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试行办法》[(85)教计909]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85)教职字008]号的规定,计算我校实验工作人员定编总数,工作量酬金根据定编总数进行分配。

实验室工作量以实验室为单位,按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分基础工作量和专项工作量两部分(一)基础工作量: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按42周计算,全年基础工作量定额为1680小时。

(二)专项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准备工作量(G2),改进旧实验,设计新实验工作量(G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4),实验人员业务培训、进修工作量(G5),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量(G6),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7)。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工作量(G11),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计划学时数(A),计划周数(B)和学生人数(N)及重复次数(n)为基础按表1计算。

表1指导实验工作量G11(小时)首次指导 重复指导 类别N<15N<15 N<15N<15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小时)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小时)计算方法 3A 4.5A 2An 3An 0.05NA 3.75NB (一)指导实验工作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操作等。

(二)表中A:指同一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指导实验的计划学时数。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推动国家教委下达的《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试行)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开发及科学研究实验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7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0周计算,应为1400小时。

按1标准学时=7小时计算,合200学时,高级职称者应完成1512小时,中级职称者应完成1386小时,初级职称以下者应完成1260小时。

第二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指导实验A1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上课、审阅预习报告、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课考核、整理实验环境、卫生等工作,每班有2-4人指导实验(指导教师人数由各系按课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A1=(计划实验时数×K1+绪论课时数)×K’+改报告时数①:K’取值为:新开实验课K’=1.1非新开实验课K’=1重复实验课K’=0.8②其中对于有些连续性实验,中间教师不在岗的时间应予扣除。

③改实验报告时数=批改报告份数×0.35小时④绪论课时数=学时数×7小时(如两人合作完成每人时数取半)。

⑤新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要在开课前一周内将有关实验报告交有关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否则所计入工作量无效。

⑥系数K1根据实验课类型按下表取值:实验类型K1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课上机实验 3.6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 4.2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 4.8开放实验4~5.52.准备、辅导实验工作量A2要求:做好预备实验、购置、领取器材、元件、器皿、配备药品,跟班上实验,保持实验室卫生等工作,每班有1人准备、辅导实验(如每次实验二人一班,或半班一人总数×3/4)。

A2=计划实验时数×K1×K2系数K2是根据准备实验占用时间长短及实验类型,按下表取值:类型K2听音、语言课实验0.5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上机实验0.7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0.8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0.9化学及建材等准备工作复杂实验 1.2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工作量A3要求:做好准备、分别指导实验、审核实验结果。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一、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1、专职实验人员的考核按岗位业绩考核和量化考核同时进行,所有实验人员均按岗定编。

专职实验人员量化考核的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两项。

每学年满工作量定额为高级:1190工时(折合170学时);中级1120工时(折合160学时);中级以下1085工时(折合155学时)。

2、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验教学工作包括:备课、准备实验、指导或必要的辅导实验、审阅批改实验报告等。

按以下几方面进行专职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1)指导实验课:G=N*P*KG--------工时N--------每班每门实验课计划学时(以课表为准)P---------本人实际所指导实验学生人数K---------系数其中每班实验分组 9人-15人及以上时K =0.488人及以下时 K =0.55(2)辅导实验课(仅限于新开实验的实验人员和15人以上的个别实验组需要辅助人员的实验),其系数K=0.15(3)辅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实验课G=N*PP---------人数N---------实际实验学时数(由导师审核签字,经费由研究生业务费支付,每学时3元。

)(4)以实验工作作为主要内容的毕业设计,其实验人员指导工作量G=N*P*KN————毕业设计实验计划周数(以不超过毕业设计计划用数的一半计算)P————指导学生人数(按不超过实验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毕业设计学生人数的一半计算)。

K=2.2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原则上按总工作量的20%核定,根据各实验室申报计划,经院研究批准后,确定当年的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与科研有关的实验室建设工作,其课题组成员不计入工作量。

二、考核办法:1、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教学秘书负责核算,主管副院长审核确定。

2、实验室建设工作量考核,由院按经审批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实地考核。

3、专职实验人员管理工作量不量化,其合格考核由教师、实验室主任、专家组和院领导考评,各占四分之一,凡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日志不齐全,实验室管理混乱,帐、物、卡不符,仪器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以检查或抽查结果为依据),定为本年度实验室管理考核不合格。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一、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考核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审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业绩。

考核对象:凡从事实验技术的人员(含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工人)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工人)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实验室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指标分。

总分设为100分,其中: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50分。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

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能力:(1)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2)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能力;力;(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

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

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

绩,即实验人员年完成的工作量,年满工作量定为1440小时,评分等级为1300~1400(小时)为优,1100~1300(小时)为良,900~1100(小时)为中,(小时)为中,850850850(小时)以下为差。

(小时)以下为差。

(小时)以下为差。

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考依据是: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考依据是:(1)从事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各单位可参照《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条高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是实现实验室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实验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

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和我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科技开发、测试服务、物资管理和队伍管理等。

由于这些工作往往受到实验室内、外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比较难于全面地、定量地进行考核。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宜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要有利于合理安排工作;有利于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充分反映出各人的工作实绩,推动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人才培养,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在业务、技术上力求上进。

第四条考核内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以实验室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聘任期下达的任务为依据。

以教学实验、科研实验、设备物资管理,仪器设备的维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学年度的量化和定性考核。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年工作量定额实验技术人员一般按其职务资格安排工作,参照学校全面工作安排,全年工作量定为1400小时(按每学年40周,每周业务工作5天,每天7小时工作计算)。

第六条考核的实施1、为了便于每学年末考核,各实验室要做好各项工作量日常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到每一件工作都有指标和记录。

2、各类人员要做好所完成工作的记录,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作为学年末考核量化依据。

3、每学年末,由本人如实填写《重庆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表》,交实验室或教研室考核组据实审核,报系考核组复核批准,交一份到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存档。

4、经考核,工作量不足或超工作量过多的人员,各实验室必须调整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学校和系有权对工作量不足而占有过多编制数的实验室进行人员调整。

超工作量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附件:重庆商学院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细则一、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与计算方法实验技术人员按教学计划由实验室(或教研室)主任安排实验教学工作时,参照本项工作量考核。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规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XXX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XXXXXX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指从事实验室(含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下同)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执行坐班制。

根据实验室直管单位行政领导和中心实验室的安排,经教务处、人事处和实验实习中心批准,全学期在实验室主要从事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任教师,视为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也执行坐班制,其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核算也采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内涵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包括
1、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

2、实验教学的工作量。

3、实验室专项工作的工作量。

第四条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工作量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了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实验室日常工作所计算的工作量。

实验室日常工作包括:
1、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实验室主任还应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出勤、任务安排、履行职责和业务能力提高等实施管理。

2、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的安全、防火、防盗与网络安全管理;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地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保管、日常检查、使用、回收和处理。

3、实验室设备(含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等固定资产,下同)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调校和维修。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实 验 件,对所用仪器设备能 对所用仪器设备能进行一 对 所 用 仪 器 设 备 保 养 一
验2 技
技能
进行维修保养,能亲自 动手自制实验用品,实
般维修保养,动手能力较 强,实验技术较高。
般,有一定的动手能力。

验技术高超。

正确合理地选择课题, 能合理地选择课题,能独 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加
科 研3
人员各项指标的相应归属等级,分优、良、一般三个级别,分别赋予分值,求和
得出每位小组成员给予该实验技术人员的定性考核得分。得分的平均值即为实验
室考核小组给予被评人员的定性得分,并作为被评人员的初评得分。最高为 100
分。
(2)学院考核小组参照实验室考核办法,在实验室初评得分的基础上,进行
统一考核和综合平衡。考核结果为被评实验技术人员定性部分的最终成绩。
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4)负责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5)
完成学院各实验室基本情况的上报工作;(6)组织、布置实验室的参观和交
流工作;(7)完成“211工程”和世行贷款项目的文档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8)完成学院多功能教室的管理工作。(9)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
作。由实验中心主任按照实际完成工作的情况给予赋分,满分为60分。出
工作 4、凡是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参照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 法来计算得分。
1
(三) 评定与统计上报。实验室考核小组根据被评人综合情况和实验技术人
员定性、定量、基础考核评分,计算出实验技术人员的最终得分,并将总评结果
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情况统计表(表 6)上报学院主要领导审定,
签字盖章后上报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实验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实验室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教委在高校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室评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我校以前制定的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作适当修改,以便各院实验室计算工作量时参照。

一、基本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工作量考核,是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量化考核,突出重点,有主有从原则,以实际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室管理、大型设备管理及其他实验教学工作为辅的原则。

本次修改后的工作量计算以实验室为核算单位。

二、实验室工作量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1、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L1。

主要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前备课及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2、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量L2主要是指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调试及实验后批改实验报告等日常工作。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主要是指一仪器设备单位在10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的设备管理,设备的论证、采购、办理有关手续,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全年使用不少于400小时(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为准)4、补贴工作量L4主要是指帐、卡、物相符率经检查考核后达100%,设备完好率达85%及实验室正、副主任的补贴工作量。

5、其他实验教学工作量L5主要是指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实验工作,开设新的实验,开放性实验,论文,成果,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大纲及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工作量。

三、计算方法1、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NL1={ [ ∑T×R ]/[7000×K1] }×200 (学时) i=1N:为实验个数T:为某个实验的每次实验时数(即:实验大纲规定时数)R:为某个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K1: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专业性质确定2、实验教学管理工作L2L2=L1×K2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L3=C×K3C: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万元按10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40万元按15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40万元小于100万元按20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100万以上按30学时计算K3:年度设备使用机时大于400小时,K3取1.1年度设备使用机时小于200小时,K3取0.54、补贴工作量L41)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台帐的台套数(以校设备科固产台帐为准),凡帐、物、卡相符率考核后达100%;设备完好率达85%,台套数在(200台以下)的单位给予15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200-500)的单位给予20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500-800)的单位给予30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800以上的单位给予40学时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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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3.实验室工作量是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区分依据,也是教师参与实验室教学工作的相关工作量核算依据。

4.工作量计算按个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5.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6.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每年结算一次,原则上学校下发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全部用于实验室教学和管理。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节余,节余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分配。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缺口,缺口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扣回。

二实验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实验工作量的组成实验工作量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2,科研服务工作量G3,实验教改与研究工作量G4,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5。

2.实验工作量的计算(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包括实验准备工作量G11、主讲实验工作量G12和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

G1 = G11 + G12 +G131)实验准备工作量G11实验准备是指做好实验所需设备、器材、试样、药品、溶液的配置等准备工作以及试验场地的准备工作,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等,并完成试做。

实验准备工作量按实验人时数(课程计划学时数×接待学生数)计算:G11=(实验人时数/50)×系数机房管理类,系数取0.5;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必须开放运行)系数取1.2。

2)主讲实验工作量G12主讲实验是指以理论课方法讲授实验原理,设计思路,并提出实验要求,必须准备实验课程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包括ppt、录像等)。

G12=Σ(计划学时/项目)×8%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是指预做实验、实验指导(辅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实验环境整理等。

G13=Σ[(每实验项目额定时数×K1)+ 0.05×实验报告份数]K1是实验类型系数:演示型实验取0.8;验证型实验取1.0;综合型、设计型实验取1.2;创新型实验项目取1.3;各类型新实验项目取1.4。

实验项目额定时数是教学大纲规定的时数。

(0.05×实验报告份数)为批改实验报告的工作量。

(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G21、公共平台管理(实验室开放)2工作量G22、公共事务工作量G23以及安全卫生工作量G24。

G2 = G21 + G22 + G23 + G241)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G21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指对所负责管理的常规实验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大于1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保养、维修、维护。

基本要求包括: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完整,配件齐全,保养完善;操作规范齐全;帐、卡、物相符;仪器设备完好可用率达95%以上;实验室内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摆放整齐,操作台面干净、整洁;实验室卫生整洁;无安全隐患和责任性安全事故(包括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台风等);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处置预案。

对常规设备,按下式计算:G21 = 0.50小时/万元×本人所管常规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1.0小时/台套×本人所管仪器设备总台套数×KK为设备类型修正系数,取值如下:物理性能测试类设备K = 0.6力学性能测试类设备K = 0.6显微镜类设备K = 0.6材料制备加工类设备K = 1.2计算机、投影机类设备K = 1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大于10万元人民币),按下式计算:G21 =600小时/台件×大型仪器设备台件数×K1 ×K2K1为大型仪器设备价值修正系数:10万元~40万元:K1=0.07;40万元以上~100万元:K1=0.15;100万元以上~200万元:K1=0.25;200万元以上:K1=0.4。

K2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机率修正系数:年机时T≥400机时:K2=1;300≤T<400机时:K2=0.8;200≤T<300机时:K2=0.6;100≤T<200机时:K2=0.4;T<100机时:K2=0.2。

2)公共平台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量G22、公共平台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是指,中心实验室设立的教学与科研公共实验平台为本科实验教学、研究生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各实验课程中的综合性实验项目、本科生毕业论文、研究生课题研究、教师科研、本科生课外科技活动、各类对外协作与开放项目提供场地、常规公共实验设施开放,以及对所管理范围的设备仪器使用提供咨询辅导,使用后负责检查验收,要求使用人具有详细的预约登记与使用记录。

公共平台设为:金相样品制备与分析;样品加工与热处理;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物理、化学与加工。

G22=平台基础时数B×(本科生人数系数S1+至诚学生人数系数S2+ 研究生人数系数S3 + 教师人数系数S4)式中:B = 120= (学生数/学生总数)×3S1S= (学生数/学生总数)×32S= (学生数/学生总数)×33S= (教师数/教师总数)×343)公共事务工作量G23公共事务工作指承担和参加实验室管理、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实验室建设、各级各类实验室申报、评估等文件材料的组织、整理、起草等工作。

其中承担和参加实验室管理的岗位包括实验室秘书、常设的设备管理员、水电维护管理员、选课系统及门禁系统管理员,其对应工作量见下表。

其他工作每项按实际工作时数计算。

G23 = Σ每项实际工作时数承担和参加实验室管理中常设工作岗位工作量对于为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学院将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额由学院决定,奖励范围包括:(1)申报省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并获准立项;(2)申报省级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并获立项;(3)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并获准立项:(4)省级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

4)安全卫生工作量G24。

安全卫生工作是指实验人员负责所管辖范围实验场所和设备的环境整洁,水、电维护,气体防爆、化学药品保管,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期实验室门窗管理)以及防盗工作。

打扫实验室卫生情况和实验室安全情况分为好、一般、差三级,“好”为满分20分,其余不计工作量。

若出现卫生不达标情况3次,将扣减工作量200学时。

若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况,将扣减工作量400学时。

若发生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将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度全部岗位津贴。

(3)科研服务工作量G3,科研服务工作是指使用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为学院教师、学生开展科研活动以及校内和校外提供的仪器设备操作、结果分析工作。

科研服务工作量G3,包括院内服务工作量G31、校内服务工作量G32和社会服务工作量G33。

G3 = G31 + G32 + G33G31 = 按实际使用机时数计算(根据收取费用折算)G32 = 按实际使用机时数计算(根据收取费用折算)× 1.2G33 = 按实际使用机时数计算(根据收取费用折算)× 1.5(4)实验教改与研究工作量G4,实验教改与研究工作是指主持或参加的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实验教改与研究工作量G4,包括主持和参与实验教改项目或开展实验研究工作量G41、实验教学论文或成果奖励工作量G42和实验教材或讲义编写工作量G43。

G4 = G41 + G42 + G43G41的取值:省级项目为200学时,校级项目50学时,多人承担的项目由主持人分配。

改进或设计出三性实验项目并试做成功,得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并给学生开出的实验项目按下式计算:G41=实验项目课时数×K系数K5根据实验的复杂性和技术水平取值如下:G42的取值:在统计源期刊以上公开发表实验教研、教改论文每篇奖励50学时;实验教研、教改获得校级奖励一等奖100学时,二等奖80学时,三等奖50学时;省级以上奖励的由学院给予特别奖励。

G43的取值:新编写实验讲义、指导书工作,由实验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经学院验收合格的,取G43=5小时×字数/1000(5)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5实验室建设工作是指主持或参加各级各类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以及实验仪器设备研制。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5包括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量G51、仪器设备维修工作量G52以及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工作量G53。

G5 = G51 + G52 + G53G51的取值:如共建项目论证、实验示范中心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等由主管院长酌情掌握。

G52的取值: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评审确认。

G53的取值: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评审确认。

(6)其他说明1)坐班情况考核。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其出勤基本参数由计算机提供,根据考勤情况由实验室主任评定得分,最高20分。

2)平时表现。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的情况。

3)各项工作的质量与效益、效率考核。

通过业务水平与能力考核、教学质量抽查、学生与教师评价综合评价。

4)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每学期考核一次,由实验室负责执行,考核结果报送学院办公室,进入业务档案,作为津贴发放、评职、晋级与奖励的依据。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颁布日期: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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