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浦东新区法院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致浦东新区法院函

关于谢永康一人继承母亲遗产房产权

建议理由之一:

根据母亲生前立遗嘱,明确将房产权、个人财产指定由谢永康一人继承

法定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执行》

理由之二:

谢永康是残疾人,年龄60岁老人是一个缺乏劳动力缺乏生活来源,“双缺继承人”孤身一人,风烛残年。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力。

理由之三:

兄姐妹谢宝康、谢秋萍、谢春燕、谢春华等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并赠予谢永康一人所有。并有监护人谢秋萍以及以上姐姐负责谢永康的百年。望法院公正裁定。

2013年3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