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2-202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
强制性,丁.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7下-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了、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好氧发酵工艺)以及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堆肥车间等工程。
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主要用于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的处理。
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上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成分特点,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于采用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生活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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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 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评权限划分—环保部2009年第7号公告,省政府2009 年36号文,市、县权限由市级环保部门确定。如唐山 的审批权限由唐山市环保局确定。
2014年环保部下放权限、省厅下放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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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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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第二条: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 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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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第三条:编制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
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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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废物入场要求 《填埋场标准》
2、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后可以进入填埋场 填埋处置
➢(1)按照HJ/T228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化学消 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2)按照HJ/T229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微波消 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生活垃圾填埋环境管理 法律法规
高练同
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电话 :13931129617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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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验收 二、运行环境监管 三、排污许可证与排污费 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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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评流程
3、控制堆体的坡度,确保填埋堆体的稳定性。
小区垃圾清运作业规程制度
小区垃圾清运作业规程制度一、背景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同时,垃圾问题也愈加突出。
特别是在小区内,垃圾的清运成为了业主关切的问题。
为了确保小区垃圾清运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制定小区垃圾清运作业规程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小区垃圾清运作业流程、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垃圾处理服务。
三、作业范围小区内所有垃圾产生和清运工作均适用本制度。
四、职责划分1.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运营管理主体,物业公司具有以下职责:1.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制定小区内垃圾分类指南,向业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2.确保作业人员配备充足;3.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按照作业计划及时组织垃圾清运作业;5.在垃圾清运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指引标志,维护现场秩序;6.定期对垃圾清运的作业流程进行评估,及时整改与优化。
2. 清运作业人员作为垃圾清运的实际从业人员,其具有以下职责:1.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注意安全,并按时完成日常清运作业;2.对垃圾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按分类要求分类放置;3.清运工具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环境、清洗工具;4.务必遵守清运作业安全规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五、流程规定1. 垃圾分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物业公司公布的分类指南,业主应当将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场所,做好干湿分离。
2. 垃圾收集垃圾收集工作由维修人员负责,每天早晨和傍晚各进行一次,保证垃圾收集工作跟上节奏。
3. 垃圾清运垃圾清运从收集换袋到垃圾运输,经过分类处理后,最后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处,然后进行多次清洗;4. 清运管理清运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每天定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机动性管理。
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业主,物业公司将进行劝导或处罚,以促进业主的垃圾分类行为。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规程制度的行为,责任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直至撤销清运报名资格。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Projectsof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总则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垃圾处理量垃圾特性分析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垃圾焚烧厂规模厂址选择全厂总图设计总平面布置厂区道路绿化5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一般规定垃圾接收垃圾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一般规定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辅助燃烧系统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烟气净化系统一般规定酸性污染物的去除除尘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氮氧化物的去除排烟系统设计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一般规定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电气系统一般规定电气主接线厂用电系统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照明系统电缆选择与敷设通信10仪表与自动化控制一般规定自动化水平分散控制系统检测与报警保护和开关量控制模拟量控制电源与气源控制室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给水排水给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废水处理12消防一般规定消防水炮建筑防火13采暖通风与空调一般规定采暖通风空调14建筑与结构建筑结构15其他辅助设施化验维修及库房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一般规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工程施工及验收一般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竣工验收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模板)
附件6XXX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模板)目录一、总体要求 (3)二、编制依据 (3)三、工程概况 (4)(一)项目概况 (4)(二)编制目的 (5)四、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6)五、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 (6)(一)建筑垃圾治理小组 (6)(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8)(三)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8)六、建筑垃圾清运 (9)(一)建筑垃圾运输 (9)(二)工地现场管理 (11)(三)扬尘污染防治及保洁措施 (11)七、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 (12)(一)消纳处置要求 (12)— 1 —(二)消纳处置场所(计划备用工程渣土消纳场).13八、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九、建筑垃圾收尾 (13)— 2 —一、总体要求(一)建筑垃圾处置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管控”的原则。
(二)落实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和措施。
(三)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源头减量的奖惩考核目标与制度,明确分包单位责任,监督和激励分包单位落实减量化目标与措施(四)施工全过程积极推进信息化、绿色化、环保型土建作业模式。
(五)健全土建设计、施工一体化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土建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六)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处置计划,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充分依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统筹人力、设备、材料、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精细化管理体系。
(七)在施工现场主入口处宜设立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牌,并及时更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六)《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七)《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八)《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意见》(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十一)《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十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十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十四)设计文件及图纸(十五)《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3号)三、工程概况(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XXX;工程地址:XXX;建设单位:XXX,负责人:XXX,电话XXX。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许多城市开始建设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
本文将从项目建设标准的角度探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规范建设。
一、项目位置选址标准1. 距离城市区域远离人口密集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2. 选址应考虑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交通便利等因素;3. 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环保、土地利用等要求。
二、工程设计标准1.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工艺流程、处理能力等要求;2. 设计应考虑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提高工程的可持续性;3. 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规划,预留足够的扩建空间。
三、环保标准1.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采取严格的尾气处理措施,确保排放达标;2. 垃圾渗滤液、烟气等废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3. 设施运行中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公开排放数据。
四、安全标准1. 设施应符合建筑规范,具备抗震、防火等安全性能;2. 对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3. 设施周边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周边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
五、运行管理标准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2. 对设施的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3. 设施的运行情况应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源利用标准1. 设施应具备垃圾焚烧能力,并能有效利用焚烧热能,发电或供热等;2. 对焚烧后的灰渣、废气等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3. 制定并执行节能、减排等相关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合理、严格的标准不仅能保障项目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为城市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垃圾清运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清运工程施工活动,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垃圾清运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六条工程部门应根据施工需求,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工程部门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集中注意力,杜绝因疏忽大意造成事故。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以备后期查阅。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洁,确保施工场地整洁。
第五章后勤保障第二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宿、医疗等方面。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后勤人员,确保后勤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ProjectofMunicipalWateIncinerationCJJ90—202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总则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垃圾处理量3.2垃圾特性分析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垃圾焚烧厂规模4.2厂址选择4.3全厂总图设计4.4总平面布置4.5厂区道路4.6绿化5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5.1一般规定5.2垃圾接收5.3垃圾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6.1一般规定6.2垃圾焚烧炉6.3余热锅炉6.4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6.5辅助燃烧系统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烟气净化系统7.1一般规定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7.3除尘7.4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7.5氮氧化物的去除7.6排烟系统设计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1一般规定8.2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8.3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电气系统9.1一般规定9.2电气主接线9.3厂用电系统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9.5照明系统9.6电缆选择与敷设9.7通信10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0.1一般规定10.2自动化水平10.3分散控制系统10.4检测与报警10.5保护和开关量控制10.6模拟量控制10.7电源与气源10.8控制室10.9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给水排水11.1给水11.2循环冷却水系统11.3排水及废水处理12消防12.1一般规定12.2消防水炮12.3建筑防火13采暖通风与空调13.1一般规定13.2采暖13.3通风13.4空调14建筑与结构14.1建筑14.2结构15其他辅助设施15.1化验15.2维修及库房15.3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1一般规定16.2环境保护16.3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工程施工及验收17.1一般规定17.2工程施工及验收17.3竣工验收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ﻫ建标[2009]151号ﻫ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ﻫ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客观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新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
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于采用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结合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1.引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是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监测等各个阶段。
2.项目规划2.1规划范围2.2规划要求(1)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划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用地范围。
(2)根据当地的垃圾产生量和类型,合理规划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位置和容量。
(3)鼓励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设立相应的设施和措施。
(4)设立监测和评估机制,追踪和监控项目的效果。
3.项目设计3.1设计原则(1)设计安全可靠,确保垃圾处理处置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2)设计合理经济,尽量减少投资和运营成本。
(3)设计灵活可持续,能够适应不同城市垃圾处理处置需求和发展变化。
3.2设计要求(1)设计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分类设施和收集车辆等,确保垃圾能有效分类和收集。
(2)设计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设施、填埋设施和堆肥设施等,确保垃圾能安全有效处理。
(3)设计垃圾处置设施,包括处理后的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场地,确保垃圾处理的最终结果符合环保要求。
(4)设计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处理垃圾产生的污水和渗滤液等,确保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4.项目建设4.1施工管理(1)择地选址和土地准备,确保符合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3)定期检查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
4.2运行管理(1)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2)制定运营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项目的规范运行。
(3)建立健全的运营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项目监测5.1监测内容(2)监测垃圾处理和处置的效果,包括减量、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的情况。
(3)监测垃圾处理和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大气、水环境和土壤等方面。
最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最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涵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所有地方规范
一、绪论
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生活垃圾也日益增多,社会的污染也日益
严重。
合理有效地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不仅能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更能提高城市的综合效益。
因此,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规范应经过修改,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
置工程规范,以保障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定义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指在收集、运输、处置登记等方面,利用现代
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将生活垃圾处理掉的工程。
三、环境保护工程规范
(1)技术指标
1、回收率:指定的生活垃圾回收率应达到或高于本工程的规定要求;
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备:应满足设备的运行要求,是否可以满足
安装地点,及其销毁效率的要求;
3、环境保护设施:应满足安装地点的环境条件;
4、可回收垃圾分类:应符合当地的回收要求,以保证充分回收利用;
5、可处置垃圾分类:应符合当地的处置要求,以保证充分处置处理。
(2)工程管理规范
1、收集设备的安全性:应确保收集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收集服务的质量;
2、环境保护。
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2024
国家规范>建筑专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附条文说明]GB55012-20211总则1.0.1为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应遵循有效发挥服务功能、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原则,应采用适宜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1规模与布局2.1.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1.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1.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
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2洪泛区和泄洪道;3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4自然保护区;5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2.1.4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2.2建设要求2.2.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具备下列功能:1应在入口设置称重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具有计量、记录、打印、数据处理、传输与存储功能,并应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鉴定;2关键设备或系统应设置备用,确保工程正常运行;3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特点,配置适用、可靠、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4应以主要生产单元为主体进行布置,各项设施应按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并应做到整体效果协调;5厂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的要求,应有利于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恶臭、粉尘、噪声、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各设施间的交叉污染;6厂(场)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绿化及管线敷设相协调;7应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入口,确保安全,并方便车辆的进出;8应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功能。
垃圾处理项目主要编制依据、规范、标准汇总
垃圾填埋项目主要编制依据(规范、标准、法律)汇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J113-2007);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112-2017);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2011);1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T18772-2017);16、《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17、《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53-2011);18、《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564-2010);19、《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13年版);20、《XXXX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3、《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26.《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7.《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GB14554-93);2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2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3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3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3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3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3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3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版)》 GB50010-2010;3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4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 GB50011-2010;4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4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4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2010;4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4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2016年版);46、《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4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48、《建筑消能减震应用技术规程》XJJ075-2016;49、《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5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5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5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5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5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0;58、《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59、《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891-2014;6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6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6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6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50736-2012;6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版);6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6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67、《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891-2014;6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69、《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7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7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7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7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7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76、《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77、《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7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50343-2012。
垃圾处理施工及验收标准
垃圾处理施工及验收标准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以保证处理效果和环境质量。
本文将介绍垃圾处理施工及验收的相关标准。
1. 垃圾处理施工标准1.1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在垃圾处理施工中,首要考虑的是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
根据当地的垃圾分类政策和需求,应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分类设施,确保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分流处理。
1.2 环保设施配置为保障垃圾处理的环保效果,施工过程中应配置适当的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3 施工质量控制垃圾处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设施的稳固和安全性。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质量把关,杜绝施工过程中的任何违规行为。
2. 垃圾处理验收标准2.1 设施完好性验收完成垃圾处理设施的施工后,需要进行设施完好性验收。
验收人员要对设施的结构、设备、环保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2.2 运行效果验收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对环境质量影响巨大,因此需要进行运行效果验收。
验收人员应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等方式,评估设施的运行效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环保标准。
2.3 环保效果验收最后一项验收标准是环保效果验收。
验收人员要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环保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废气、废水处理效果、垃圾处理效率等方面,确保设施的环保效果符合规定标准。
总之,垃圾处理施工及验收标准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有效提升垃圾处理的效率和环保水平。
愿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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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规模与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工程选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辅助与公用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焚烧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余热利用及发电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烟气净化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灰渣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配套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生活垃圾堆肥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预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堆肥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肥料利用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残渣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地基处理与围隔堤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防渗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地下水与地表水导排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 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 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 配套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5.9 填埋作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餐厨垃圾处理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预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厌氧消化、好氧生物处理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 沼气利用与肥料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建筑垃圾处理厂(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粪便处理厂.................................................................................................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接收及贮存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预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