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苏中医政[2014]1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医药局【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14〕19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根据《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4〕14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审核,我局复核、公示,现确定魏多华等100名同志为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做好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培养工程的管理,及时组织理论培训,协调培养对象外出进修,协助确定带培导师,按时完成有关考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对培养对象的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要为培养对象的学习活动提供支持,努力为培养对象排忧解难,解决其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培养对象要按时进入培养周期,仔细研读古典医籍,认真跟师学习,积极外出进修,并按照统一格式的培养档案(附件2)整理台账资料,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
四、为确保跟师学习的效果,培养对象要和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协议书(附件3),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我局医政科教处备案。
附件:1. 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2. 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档案3. 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师承协议书江苏省中医药局2014年7月9日附件1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性别年龄省辖市单位学历职称1魏多华男43南京市高淳区东坝中心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施益飞男43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3赵孝荣男37南京市溧水区柘塘中心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4孙本荣男40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东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主治中医师5徐文祥男39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主治中医师6胡可男47无锡市江阴市青阳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7戴红女38无锡市江阴市山观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8史卫华男38无锡市江阴市祝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主治中医师9杨海娣女36无锡市江阴市利港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10唐成洋男47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副主任中医师11邵永坚男43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副主任中医师12张建新男40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鸿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研究生副主任中医师13陈卫男38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卫生院本科副主任中医师14王建成男35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15周莉娟女39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16王中兴男43徐州市邳州市官湖镇中心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17王盛超男41徐州市邳州市炮车镇中心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18袁蕊女40徐州市新沂市新安镇中心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19陶芹女33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0张德来男41徐州市新沂市唐店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1王建忠男45常州市金坛市直溪镇建昌卫生院本科副主任中医师22蒋荣平男46常州市金坛市城东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23张丽丽女39常州市武进区奔牛人民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4葛鹏程男42常州市武进区前黄人民医院大专主治中医师25万小庆男44常州市溧阳市别桥镇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26陈涛女44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7蔡永华男43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8浦建枫男39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9周雷鸣男41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大专主治中医师30苏琼男44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人民医院大专主治中医师31张彬男41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主治中医师32袁雪峰男36苏州市常熟市沙家浜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33王静女40苏州市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34金晓东男44苏州市吴江区黎里中心卫生院大专副主任中医师35洪刘和男35苏州市昆山市周市人民医院本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苏中医政[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58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毕业后中医临床教育制度,全面加强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的培养,在总结多年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制订了《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依照《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阶段理论考试。
各市卫生局按照《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本地区所辖医疗机构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并负责参加全省理论统考的住院医师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登记手册》、《考核手册》和“青苗培养工程”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厅直单位自行组织。
三、培训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和考核组,统一负责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料档案,妥善保管住院医师的《登记手册》和《考核手册》。
四、省中医药局委托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室统一组织阶段理论统考的命题、阅卷,并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复审。
各市卫生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在阶段理论考试前要及时将通过资料审核和临床技能考核的住院医师名单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室。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苏中医政[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66号)各市卫生局:根据《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09〕44号),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公示,确定XXX等400名同志为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
现予公布。
请各市卫生局督促、指导培养对象按照要求进入培养周期,并于12月9日前将培养对象和指导老师签订的师承协议书报我局医政科教处备案。
附件:1.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名单2.师承协议书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师承协议书省辖市指导老师培养对象签订日期师承协议根据《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培养对象可自选1名省、市级名中医或高年资、有特长的中医师为指导老师,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教学协议书。
各市卫生局要督促、指导培养对象跟师学习,并协调确定培养对象的指导老师。
为了保证完成师承学习任务,双方签订师承协议如下:1.师承学习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师承学习的基本目标:3.师承学习的主要内容:4.师承学习的方式方法:5.指导老师职责: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严格督促、检查培养对象学习,按照确定的继承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带教任务。
6.培养对象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作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提升,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苏中医政[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2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医疗机构:为保证中医药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省的现状和实际需求,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九月七日江苏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方案为保证全省中医药科技项目顺利组织实施,促进我省中医药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省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全省中医药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中医药学术理论水平,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内容和原则(一)项目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二)项目类别与内容中医药科技项目分为以下四个类别:1. 基础研究: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研究、中医古籍文献整理研究、中医学术流派思想研究、医家医案资料研究及经方和民间单验方的研究等。
2. 应用研究:主要针对危害我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类风湿、血液病等防治方法的研究;中医“治未病”研究;中医药优势病种防治研究;中药安全性评价及其物质基础的相关研究。
3. 开发研究:主要开展对中药配伍、制剂等的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研究;中药及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化体系与方法学研究;中药制剂的创新研究。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苏中医政[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59号)各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工作。
现将《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2012年8月31日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和《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鲜明、临床疗效显著、服务手段多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
通过示范中医科的建设,以点带面,切实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一)实施范围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建设规模计划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150个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申报条件对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见附件1),基本符合或经过建设能够达到要求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10.09•【字号】苏中医政[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5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深入实施中医药“人才强业”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领军型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二○○九年十月九日附件: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江苏中医药人才高地,加速培养一批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领军型人才,引领和带动中医药学科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医德医风高尚、管理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能带动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治未病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资助课题研究为主要方式,经过5年努力,培养出30名左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自2009年起实施。
江苏省中医药局及有关部门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并对领军人才培养进行动态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领军人才培养的成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苏中医政函[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调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函〔2011〕7号)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为全面了解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医疗特色和服务水平,客观掌握各地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情况,更好地为专科建设、科技立项和学科布局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我局决定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摸底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包括全省县及县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调查内容分为中医优势病种首选病种和可选病种两类。
以每家医院为调查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按照临床疗效对两类病种进行排序,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中医医疗机构调查工作的组织和材料报送,省直单位直接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
表格电子版请到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余波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附件:1、填表说明2、中医优势病种调查表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填表说明1、中医优势病种定义:指在疾病总体或疾病某一阶段、某一环节的防治上,中医的效果较西医为优的病种。
(1)西医尚无良好疗效,首选中医治疗且基本能够治愈的病种,简称首选病种;(2)中医治疗对疾病某一阶段或者某一方面具有显著疗效,可作为优先选用的病种,简称优选病种。
2、按上述定义在本单位范围内选择相应疾病种类填写。
表1和表2应按本单位对该类疾病治疗的治疗效果由高到低排序填写。
3、每个病种都要分别填写表3“情况简表”和表4“入选依据”。
4、表3中的治疗率及好转率如无数据可不填写;科研情况指近五年来与该类病种诊疗相关的科研资料。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苏中医政[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1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均需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条件之一。
附件:1.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2.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3.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汇总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对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进行岗位培训,使之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授予江苏省中医院针灸科等18个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称号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授予江苏省中医院针灸科等18个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称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6.10.12•【字号】苏中医政[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授予江苏省中医院针灸科等18个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称号的通知(苏中医政〔2006〕31号)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单位:为进一步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院专科建设,提高专科服务能力,我局在“十五”期间选择了一批省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单位,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视和配合下,专科建设单位通过认真扎实的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了创建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我局组织专家于近期通过了对这些专科的评审验收。
经研究,我局决定授予江苏省中医院针灸科等18个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的称号。
希望获得“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在专科特色优势、人才梯队、规模适度、设备配置、效率效益、创新技术、科学管理等方面再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中医专科医疗服务。
江苏省中医药局二○○六年十月十二日附件: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名单江苏省中医院:针灸科、普外科、呼吸科、血液科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妇产科南京市中医院:脑血管病专科、妇科无锡市中医院:心脏科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消化科、烧伤科江阴市中医肝胆病外治医院:中医肝病常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耳鼻咽喉科昆山市中医院:消化内科盐城市中医院:消化内科连云港市中医院:脑血管科泰州市中医院:眼科姜堰市中医院:骨伤科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江苏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江苏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苏政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江苏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6日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面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世界医学发展的新趋势,为加快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把医学教育摆在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国情省情,着力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整体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高质量医学教育体系,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医学人才,着力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民健康守护者,更好地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为推动健康江苏建设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立贯通不同学历层次的高质量医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走在前列的医学教育发展格局和优势明显、学术领先、团队拔尖的医学学科高原高峰。
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方案
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方案1. 介绍中医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
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方案旨在推动中医学科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领域的独特优势,提升中医学科的教学、科研和临床水平。
2. 背景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中医药在保健、疾病防治和康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国内的医疗机构中,中医学科的建设相对较弱,导致中医药的应用和传承不足。
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方案的出台,旨在加强中医学科建设,提高中医药的专科水平。
3. 目标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方案的目标如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医师资队伍,提升中医药诊疗水平;•推动中医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中医学科的影响力和综合实力;•加强中医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4. 方案内容根据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目标和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4.1 加强师资培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医专家队伍是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关键。
为此,我们将实施以下措施:•加强中医师资的培养和选拔,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中医学科研究和临床工作;•设立中医研究生教育项目,培养更多高级中医专业人才;•开展中医继续教育,提高中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临床技能。
4.2 强化技术支持中医优势专科需要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支持,以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建设中医专科的专业实验室,配备先进的中医诊断仪器和设备;•培训中医师掌握先进的中医技术和诊疗方法,提高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医药的信息化管理和研究。
4.3 强化科研创新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需要依托科学研究的支持,推动中医学科的创新和发展。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中医学科的科研机构建设,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条件;•鼓励中医师参与科研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金;•加强中医药的临床实践研究,提高中医药的临床证据水平。
4.4 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医优势专科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并与国际同行进行交流与合作。
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方案
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方案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方案一、引言中医作为中国传统的医学体系,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在临床治疗中的优势,提高治疗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本方案涵盖了建立中医临床团队、提升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强化中医特色疗法应用、优化中医药服务模式、推进中西医结合治疗、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扩大中医药社会影响力及完善中医药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
二、建立中医临床团队1.组建一支高水平的中医临床团队,包括中医师、中药师、针灸师等,确保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技能。
2.对团队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3.建立团队内部沟通机制,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三、提升中医临床诊疗水平1.加强对中医经典的学习与研究,提高临床医生的理论水平。
2.开展临床实践活动,让医生在实践中学习、总结和提高。
3.鼓励医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了解最新的中医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
四、强化中医特色疗法应用1.积极推广中医特色疗法,如针灸、拔罐、推拿等。
2.在临床治疗中,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中医特色疗法,提高治疗效果。
3.对中医特色疗法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其潜力,不断完善和丰富治疗方法。
五、优化中医药服务模式1.改进中医药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加强对公众的中医药知识普及教育。
3.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个性化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方案。
六、推进中西医结合治疗1.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和思路。
2.在西医治疗中引入中医理念和方法,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
3.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提高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整体水平。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1.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保护和传承传统中医药文化遗产。
2.在社会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提高公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识和认同。
3.加强中医药与世界各地传统医学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苏中医政[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4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决定实施“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在全省选拔400名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临床经验和培养前途的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其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
一、培养目标通过中医经典理论研习、重点临床专科进修、跟随名师临床实践等形式的培养,使一批基层优秀中医临床骨干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理论扎实、具备较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的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医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培养对象(一)入选条件1、全省县(市)、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中医类别临床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6月30日),身体健康,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设当放宽)。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强化中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做优做强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统称中医院),扶持推进市县级中医院建设。
到2022年,80%市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08版),至少新增6-8所县级三级中医院,2-4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二)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30%以上。
将基层中医医师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重点对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
推动名中医工作室在基层建设工作站。
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每个县建设1个推广基地,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配备常用中成药。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苏中医政[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2号)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中医药局2013年1月18日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含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下同)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遴选确定专科建设单位,组织专科的评审和验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科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专科建设单位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专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专科负责人全面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省中医重点专科应在本专科(或本专科2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技术和学术方面达到省内同一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省中医重点专科应作为全省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医重点专科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省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
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方案
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方案中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坚持中医办院方向,以中医为主导,发挥我院中医药龙头作用,保持中医药发展优势。
该方案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项目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推拿科和骨伤科。
三、项目实施内容一)人才培养1.每个科室选派一名住院医师赴XXX进修,选派一名骨干主治医师赴国家级医学中心进修研究。
2.每个科室选派一名知名副主任医师开展师带徒中医药传承。
3.组织西学中班,加强中医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扩大西方学中医护人员的知识面。
鼓励西医研究中医,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4.不断完善中医技术操作规范与常规,以中医项目为主导进行继续教育。
二)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力度,形成特色专科优势1.引进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专科队伍建设。
每年每个科室引进中医药人才不少于2人。
2.购置中医药诊疗设备。
更新推拿科推拿牵引床等设备10台;购置便携式彩超2台,用于开展小针刀特色疗法和神经阻滞麻醉定位;为骨伤科购置一台DR机等。
3.鼓励医务人员对中医诊疗方案进行分析、总结、优化、评估,撰写中医论文。
提高中医论文的奖励标准。
三)加强中医考核的力度1.在临床常见疾病诊疗中,应体现中医诊疗方法,中医特色优势专科(骨伤科、推拿科)中医治疗率应达到70%,中医辨证准确率应达到100%。
2.中医优势病种诊疗率、临床中医治疗率、中医病种诊断准确率、围手术期中医诊疗、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项目数、中医临床路径执行率、中医治疗方药、辩证记录完整,辨证论治准确率,均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及绩效工资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05•【字号】苏政办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5日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强省建设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建设健康江苏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能力。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增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坚持遵循规律,发挥特色优势。
正确把握传承与创新的关系,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发掘中医药精华,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苏中医政[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5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2﹞36号)的要求,经各地各单位初评推荐,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遴选,确定王令谆等60名同志为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研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培养对象要结合本专业临床实际,自定课题名称,制定研究计划,填写《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2年8月5日前报送至我局医政科教处。
通过审核的课题将予以立项。
2. 60名培养对象的《第二批江苏省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申请书》(一份)返还给你们,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留存。
3.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管理和考核,督促培养对象按照研修计划认真学习,确保研修质量。
4.各地各单位研修统一进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附件1附件2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专项)课题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申请日期江苏省中医药局制填表说明一、《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专项)》(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如无该项内容请填“无”,各栏空格不够,均可加页。
三、汉字请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数字请用阿拉伯数字。
2023年自中医(蒙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2023年自中医(蒙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XX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蒙医)医院临床优势服务能力,自治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提升三级中医(蒙医)医院核心能力。
一、项目目标支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强化特色优势专科和技术推广、特色制剂能力和文化建设、应急防控和医疗救治等临床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蒙医)医院核心能力,建设中医(蒙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区域优势汇集的盟市域龙头医院。
二、项目内容(一)开展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
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结合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蒙医)诊疗设备,完善优势病种中医药(蒙医药)诊疗方案,总结推广中医药(蒙医药)特色技术,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临床优势服务能力。
(二)促进中药(蒙药)制剂室标准化建设。
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改造现有制剂室布局,加强制剂的配制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调剂能力,建设区域制剂中心。
同时进一步强化药品采购管理、临床合理用药、处方审核、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等,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S)强化中医(蒙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
优化发热门诊布局和流程,完善核酸检测能力,强化急诊急救、感染性疾病科、可转换重症监护室、肺病科、治未病科、康复科等防、治、康一体化诊断防治能力建设。
(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以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为主体,融合现代医院文化特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充分体现医院个性和区域传统文化,形成特色鲜明的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体系和环境形象,展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精髓,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传播,促进医院科学管理和健康发展。
(五)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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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组织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为确保培育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中医服务内涵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广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拓宽中医药服务范围,积极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诊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和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疗效确切、方法多样、预防治疗康复结合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到2020年,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重点专科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突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应急救治和传染病防治能力明显提升,中医治疗重大疾病水平明显提升。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切实提高中医院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大力倡导中医、中药运用,加强中医优势病种研究,提升中医临床科研、科技创新能力,强化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中医药临床优势专科,特别要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康复、肿瘤、儿科、妇科等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培育,强化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疗效分析、总结、评价及优化研究,探索建立中医经典科室,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临床疗效,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覆盖率,努力提高急危重症、疑难重症疾病中医药救治能力,推进中医药临床实践回归中医药思维。
积极创建国家中医(专科)、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点专科和重点病种,逐步建立结构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服务和创新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专科体系。
到2020年,力争新建5-8个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5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新建150个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100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级中医院要按照《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和《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17〕9号)要求,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口支援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切实提升薄弱专科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县域内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可及的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到2020年,力争100%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90%以上的县中医医院达到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荐标准。
(二)不断创新中医诊疗模式深入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工作,以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以优化中医医院服务流程为核心,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标,集中医院优质资源,整合医院优势技术,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学术规律、有利于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方便群众就医的中医诊疗模式,努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医院服务水平。
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和经验疗法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将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积极地应用到中医诊疗活动中,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方法,提升中医临床疗效。
积极推广应用特色突出、疗效明确、临床急需的中医医疗技术,根据不同疾病以及疾病不同阶段,合理选择应用中医医疗技术,积极探索将中医技术全方位融入医院各个科室的诊疗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医疗技术优势。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中医诊疗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中医诊疗新模式的管理制度、医保支付方式、人员队伍配备、医疗质量评估和保障措施,探索建立中医诊疗模式效果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诊疗模式工作机制。
(三)努力增强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各级中医医院要强化应急救治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适当标准化的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架构和指挥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培训演练等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加强与其它类医疗机构协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形成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网络。
加强各级中医药应急基地、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提升各级中医医院急诊、重症监护等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临床救治中的作用。
强化各级中医应急救治医疗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优化突发事件各阶段的卫生应急工作流程,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时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不断提升中医医院急诊急救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急诊急救设备配备,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在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急诊急救医疗技术的同时,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危急重症患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
加强院内急诊与院前急救机构的转诊合作机制和院内预检分诊机制建设,推动院内急诊分级诊疗的有效实施,引导专科病房对急诊患者的有效分流。
高度重视急诊抢救室与ICU的一体化建设,完善患者从抢救室转诊ICU的标准和流程,保障危重症患者院内治疗的连续性、系统性。
加快应急救治信息化建设,实现患者从院前急救到院内急诊救治期间全过程的信息采集和共享,不断提高急诊急救患者的治愈率。
(四)持续改进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要求,加强中药房、煎药室和中药制剂室等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员配置,改善环境布局,落实制度要求,持续提高中药药事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中药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要求,切实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药学设备设施配备,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规范、广泛开展中药临床药学工作,包括中药临床治疗和干预、临床监测和疗效评价以及患者用药指导与教育等。
推进药学服务信息化建设,会同医院其他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切实加强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建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配送管理规范,提升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强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加工方法,探索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的新模式,方便广大患者。
(五)加快构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
强化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积极培育中医康复重点专科。
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都要设立康复科,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建设。
二级中医医院应以脑病、骨骼肌肉系统疾病、老年病为主,具备相应疾病与功能障碍的康复评定和诊治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基础上,建立康复专病门诊,开展中医康复特色明显、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诊疗工作。
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可设立中医康复治疗室,融合康复医学科综合开展康复治疗。
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等,开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康复后期患者的中医特色康复工作,并提供有效的中医康复知识咨询与指导。
鼓励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开展转诊与合作,在社区康复机构大力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传统治疗技术与现代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规范及标准建设。
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六)积极促进中西医结合服务加强中西医临床重大疑难疾病诊疗协作,整合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优势专科、学科资源,推进医疗、教学、科研中西医结合,探索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和模式,完善从预防、治疗到康复的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体系。
提高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进一步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的中医药科室建设,建立健全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的协作机制,积极探索中西医整体化、全程化、综合化的临床服务模式。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要求完善中医科室设置,加强中医科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与中医药相互促进与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科疾病诊治和儿童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强化中医儿科防病治病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有条件的设区市级以上中医院开设儿科病房,为儿童提供更全面的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新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5个。
(七)全力提升基层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坚持中医汤药和非药物疗法并重,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
继续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省、市、县(市、区)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配置培训和推广设备,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按规范要求,分层、分类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完善适宜技术推广效果评价考核机制。
建立省、市、县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机制,加强中医健康干预技术研究,突出“治未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有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纲领性文件政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保障,是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