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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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最新中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基本项目
2、进境(港)确报
• 船舶进境(港)确报,是指船舶有了确定 的抵达或者直接进港(锚地)的时间和具 体港口码头泊位(锚地)后,运输工具负 责人事先将相关船舶信息数据通知海关的 报告。
• 只有进境(港)预报确认后,才能接收确 报。 • 确认船舶确报动态以后,才能接收移泊动 态及以后动态类型的电子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的公告h200h20000物流物流监控监控系统系统录入录入申报申报报文报文中转中转系统维护动态管理静态管理参数维护查询统计转港管理风险管理数据交接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功能模块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是否备案运输工具动态电子示意图运输工具单证申报下港开往国内总申报单货邮舱单飞机物品申报单机组个人物品申报单机组名单旅客名单电子关封境内港海关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运输工具备案数据库预报动态确报动态在港动态离港动态运输工具备案管理运输工具物料申报供飞机物品申报单退飞机物品申报单运输工具动态流程示意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海运部分的核心业务功能包括
• 注:船舶运营企业编码(具有唯一性)以企业提 供的编码为准,如遇到重复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变 更。(详见附件<船公司代码及英文简称>)如没有 组织机构代码可填无。
数据项目
4、船舶备案
• 船舶备案数据以IMO编号为备案船舶的唯一标识, 一个IMO编号只对应一条备案船舶记录。以人工 方式录入船舶备案数据的,必填项不能为空。 注:IMO号标准:UN(标识码)+7位数字;对没有 IMO编号的船 舶,首先判断船舶是否为在海关 备案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IMO号为海关备案号, 如不是小型船舶IMO标准为:CN (标识码) +4位 关区代码+3位数字。

中国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简介

中国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简介
运输工具装货24小时前 运输工具靠港前 运输工具靠港时 运输工具卸货后
承 运 人
制定航行计划/ 接受发货人订舱
接受发货人补 充数据
无 船 承 运 人 运 输 工 具 代 理
原始舱单其他数据MB/L 预报动态 原始舱单MB/L 接受发货人委托, 向承运人订舱,形 成分运单信息HB/L 接受发货人补 充数据 原始舱单其他数据HB/L 根据港口调度计 划,形成船舶抵港 动态信息 海关批准反馈 货物存放地点 拼箱货拆箱,形 成分拨申请
预报动态 原始舱单
根据港口调度计 划,形成船舶动 态。运输工具申报
原始舱单其它 数据
海 关
预报动态 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确报动态 运输工具申报单据 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正常/非正常到货
抵港动态 理货报告 海关查验/ 放行指令 海关查验/ 放行指令
分拨申请 分流申请
货物存放地点 海关批准反馈 海关查验/ 放行指令 疏港分流申请/ 运抵报告
海码 关头 监公 管司 场理 所货
海关查验/ 放行指令
核注舱单
理货公司理货,形 成理货报告来自报 关 行/ /
报关单/转关/非 贸申报
报关行根据海关查 验或者放行信息操 作货物
报关行根据海关查 验或者放行信息操 作货物
◆中国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简介-系统流程举例
<出口货物流程>
报关前/运输工具装货前24小时 装载运输工具前30分钟 运输工具装货完毕
相关人 •舱单传输人 •运输工具代理人 •承运人 •拼箱/拆箱人 •发货人 •收货人 •危险品联系人 •集装箱封志施加人 地点 •离境地 •关境内第一目的港 •卸货地 •中转地 •中转目的地 •装货地 •货物托运的地点或者国家 时间 •运输工具装载时间 •到达关境内第一目的港的日期和时 间 •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 •到达卸货地点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附件1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曰附件2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填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曰附件3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附件4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附件5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附件5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背面)运输工具负责人所属各地分支机构情况一览表联系电话/序号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地址联系人备注传真附件6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附件7备案变更表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曰附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国船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日期年 月 日海关签注: __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注:进境船舶为租赁或其它贸易方式进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务院令第392号)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海关进行报关单申报。

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港)申报单机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海关签注:______日期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附件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铁路列车进境申报单车长或其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海关签注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路车辆进境(港)申报单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_____ 关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于 _______ 年___月—日—时—分至________ 年—月—日—时―分,在_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被检查运输工具负责人意见及签字:年月日经办关员签字:见证人签字: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附件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境(港)申报单船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海关签注: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出境(港)申报单机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 海关签注: _________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附件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铁路列车出境申报单机车数车长或其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海关签注: ____________ 列车工作人员数(含车长) 需要向海关提供的单证:□列车编组顺序表□车辆交接单□货物交接单□货物运单及其随附单证□行李车载运货物或行李、包裹交接单等单证□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__________备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附件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路车辆出境(港)申报单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名及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 年—月______ 日海关签注: _________附件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结关通知书(申报单位)你单位申报出境的_______________ (运输工具/航次航班车次)经海关审核,准予承运出境舱单所列货物(人员)出境(港),现予结关。

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申报表-首都公务机

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申报表-首都公务机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填写说明一、通用航空器备案航空公司代码:从事国际间航行任务的航空公司向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申请的两字代码。

总公司填两字代码,与总公司两字代码相同的子公司填三字代码。

外航均填写两字代码英文航空公司名称:从事国际间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在中国民航总局申请备案的英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禁止缩写应为全部英文大写中文航空公司名称:从事国际间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在中国民航总局申请备案的中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禁止缩写航空器注册编号:民用航空器在使用前向一国的民航管理机构注册所获发的编号航空器注册编号/四位关区号例B12345/0100机型:航空公司向中国民航总局备案的机型号航空器国籍:航空公司向中国民航总局备案的航空器国籍国家二字码国籍证书编号:航空公司向中国民航总局备案的国籍证书编号最大起飞重量:航空器在中国民航总局备案的最大起飞全重;单位:千克(KG)有校验标准客舱布局载客人数:比照航空器在中国民航总局备案的航空器座位数;单位:人有校验航空器所有方式:填写“自有”或“租赁”或“其他”,如填写“其他”需在“备注”中填写具体情况交付日期:航空器正式交付使用日期,填制格式:4位年份+2位月份+2位日期航空器所有人:民用航空器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外航均填写两字代码备注:填写其他未尽事项或特殊说明事项二、航班备案英文航空公司名称:从事国际间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在中国民航总局申请备案的英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禁止缩写中文航空公司名称:从事国际间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在中国民航总局申请备案的中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禁止缩写航空公司代码:从事国际间航行任务的航空公司向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申请的两字代码。

总公司填两字代码,与总公司两字代码相同的子公司填三字代码。

外航均填写两字代码传输代理人:填写在中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系统备案的航空器代理企业代码,如无代理,可填写本航空公司2字英文代码航空器地面代理人:填写在中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系统备案的航空器代理企业代码航班号:按照航空公司向中国民航总局备案的相关内容填写执行任务类型:按照实际情况单选数字代码进行填写。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
函电或书面通知(复印件); 船代公司签章的准确的纸质舱单。
办理进口舱单更正必要调阅 或须提供的其他单证
经海关备案的理货公司签章的进口货 物溢短装证明;
理货公司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进口CY/CY拼箱理货报告等; 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有效单证。
如何办理出口舱单更正手续
由船舶代理公司填制《出口舱单更正 证明》,并签章。审核其填制的《出 口舱单更正证明》的内容及随附相关 单证的真实和有效性;
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 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 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一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海关对办理舱单更正要求
船舶代理公司必须保证其签发的《提货单 (D/O)》和向海关递交的进口舱单一致, 如不一致或对提单进行更改的,应及时更 正舱单相关内容,出口舱单和其签发的提 单一致。在更改其签发的提单的同时应及 时更正出口舱单相关内容。
舱单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海运、空运、 铁路、公路及其他等五种舱单类型。
“舱单电子数据”是指进出境船舶、航空 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或其代理 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 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以电子 数据交换的方式向海关传输的进出境运输 工具的载货清单数据,其内容应与纸质舱 单数据一致。
船代企业
……
理货部门 出口发货人 ……
数据传输时限
原始舱单 预配舱单
集装箱船:装船24H前(主要数据) 非集装箱船:抵达境内第一目的 港24H前(主要数据) 其他数据:运抵目的港前
主要数据:申报前 集装箱船:装船24H前(主要数据) 非集装箱船:转载2H前(主要数据)
装箱清单
集装箱货物:装箱前
数据传输时限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指定被代理企业的关区号及组织机构 代码,录入完毕后可点暂存按钮保存数据。 (3)申报企业录入关键字段调阅出代理企业代为录入的单据,修 改后暂存或点击申报按钮向海关申报。 注: (1)如果被代理的企业是分公司,代理录入企业在录入时,“申 报企业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应输入分公司的关区号及组织 机构代码,由分公司调阅出单据并将该字段修改为总公司的备 案号,再向海关申报。 (2)对于代理录入自理申报的方式,被代理企业调阅某票单据后 若进行了暂存或申报操作,代理录入企业将不能再调阅或查询 出该单据。
5、代码类字段 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 ;对于地点 类的字段,如卸货地代码、离境地海关代码等,可以录入下拉 列表中没有的值,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浅黄色以提示用户, 如用户确认无误可正常申报。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6、航班航次编号 填写大写字母或数字或“/”,但“/”之后必须是合法的日期 7、类型/封志号码 输入封志类型和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如:E/0120450 8、监管场所代码 分流运抵报告、出口运抵报告、进口理货报告的“卸货地代码”;
业务流程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小型船舶)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 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 具动态申报系统。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

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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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介绍
China New Manifest System (H2010)
© 2014 Brilliance Cargo
1
中国新舱单系统 – 海关总署令及施行日期
•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 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28日颁布,于 2009年1月1日施行。
•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 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 (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 (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 始舱单其他数据。
•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 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舱单传输人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 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
• (一)货物、物品因不可抗力灭失、短损,造成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的;
• (二)装载舱单中所列的出境货物、物品,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 全部货物、物品退关或者变更运输工具的;
• 海关总署公文: /publish/portal0/tab49660/i nfo551100.htm
• 为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 理办法》,海关总署开发了全国统一的新舱单系统,我 们称之为“中国新舱单系统”。
• 中国新舱单系统将在 2014年6月28日起对外港、洋山 海运进口业务实际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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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 (一) 进境“当日飞行计划”在航空器预计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当日零时前 ; • 出境“当日飞行计划”在航空器预计驶离出发港当日零时前。 • (二)进境航程超过 4小时的,“预报动态”在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 的4小时以前;进境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预报动态”在航空器起飞时; • 出境“预报动态”在航空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的2小时以前。 • (三)进境“确报动态”在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内; • 出境“确报动态”在航空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后30分钟以内。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港)总申报单》电子数据,在进 境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出境(港)总申报单》电子数据,在出境航空 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前30分钟以内。 • (五)进出境“航班取消”在“当日飞行计划”后、“确报动态”前发送。
各直属海关对外接入局域网
录入端口: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 (简称QP4.0改进版)
电子口岸统一服务热线:010-95198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宁分中心 联系人:黄东林 联系电话:0771-536831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 • 联系人:陈嘉乐 • 联系电话:0771-2883451 • 0771-2883460
飞机离港
确报动态 0时 2小时 30分钟 30分钟 6小时 24小时
飞行计划
预报动态
总申报单
理货报告(海关监管场所或理货部门)
货物运抵监管场所 办理报关手续/4小时 30分钟
开 始 装载 货物 、 物 品前
预配舱单
装载舱单
运抵报告(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 何时运抵何时传输数据
进出境航空器负责人应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 申报运输工具动态:

海关系统_海关新一代信息系统综合业务功能培训

海关系统_海关新一代信息系统综合业务功能培训

WZJSQX 无纸报关单解锁 对系统中无纸待审核列表解锁、无纸待放行列表解锁、担保放行列表解锁的查询、解锁权限 WZFXQX 对系统中无纸报关单待放行查询、无纸报关单放行的查询权限 WZYCFXQXPT
无纸报关单待放行
无纸报关单已放行 无纸报关单异常放行普通功能 无纸报关单异常放行、已放行高级功能 报关单信息查询功能 报关单环节历史 报关单状态回执 有纸综合业务处置普通功能 有纸综合业务处置高级功能 无纸综合业务处置普通功能 无纸综合业务处置高级功能
1、三统一平台授权
(14)点击“查询”,可以通过人员代码来查询该对照关系中有无该人员。
(15)一个关员代码只能属于一个对照关系信息。
02
PART 02
H2018操作
第二部分
一、总体说明
点击“无纸报关单处置”。可以在右边选 择“无纸综合业务处置”、“无纸报关单异常
放行列表”、“无纸报关单已放行列表”、“无
1、三统一平台授权
(3)点击“角色”,选择本直属海关。下拉菜单共有“科长”、“授权管理普通 权限”、“授权管理高级权限”、“综合业务处置普通”、“综合业务处置高级”、 “无纸报关单解锁”、“无纸报关单异常放行普通”、“无纸报关单异常放行高 级”、“报关单状态查询”、“无纸报关单查询”、“隐形管理员”等11项。
2、刷新H2010系统中间层。
开启综合业务岗开关(HREC_SWITCH)后技术处刷新本关中间层。
3、启用接单叫号的海关更新接单叫号系统至最新版本。
(二)系统登录
1、点击登录,进入H2018新一代海关平台,选择“办公视角”。
2、点击“综合业务作业系统”进入系统。
(三)授权管理
授权管理分为两个部分
1、H2018系统内授权

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

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

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
办理流程:
1、用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署令第172号)和上海海关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用户向主管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取得经上海海关有关现场海关签注备案意见和盖章的《备案登记表》。

2、企业用户登录上海数据分中心业务管理网站()。

在应用项目模块下,点击“动态申报系统”对应的“办事”链接。

如实填写《上海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用户登记表》(以下简称“用户登记表”),需在声明栏内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网站并保存。

需在声明栏内注明动态子系统或供应子系统。

3、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用户登记表。

签章处须填写经办人姓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用户准备好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材料:
送交上海分中心(地址::9621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5、企业可根据业务量实际需求,选择VPN网络接入或拨号网络接入;业务量大的企业建议使用VPN;VPN申请使用指南详见上海数据分中心网站相关办事指南;
6、上海分中心在收到企业有效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为用户安装和调试软件。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

02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 基本要求
运输工具的申报
01
02
03
申报内容
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向海 关申报货物品名、数量、 价值、运输路线等详细信 息。
申报时间
应在运输工具抵达海关监 管区前或抵达后规定时间 内完成申报。
申报方式
可以选择纸质申报或电子 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运输工具的查验
查验内容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 行查验,核实货物的实际 状况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查验方式
可以采用人工查验、X光机 查验、CT机查验等方式进 行查验。
查验要求
查验结果如与申报内容不 符,运输工具应接受相应 的处理,如扣留、罚款等。
运输工具的监管
监管内容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行全程 监管,确保运输工具按照规定路
线、时间进行运输。
监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监控、实地巡查等方 式进行监管。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管理
目录
• 进出境运输工具概述 •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基本要求 •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特殊管理 •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风险与挑战 •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管理创新与发展 • 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的案例分析
01 进出境运输工具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于载运人 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 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 辆等。
智能化监管技术的优势
能够实现远程监控、实时预警、自动识别等功能,减少人 力成本,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风险。
智能化监管技术的应用场景
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交通管理 系统(VTS)、电子海图系统(EChart)等。
绿色运输工具的发展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填制条件
水运主 水运其 空运主 要数据 他数据 要数据
1
舱单传输人 名称
256 Representative person name
必填 --
必填
2
运输工具离境 047 Customs office of 地海关代码 exit, coded
必填
--
必填
3
运输工具 代理企业代码
061 Agent, coded
数据项 运输工具代理 企业代码
分提运单号
填制规范
填写在海关备案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4位关 区号+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申报人在向海关传输的分提运单号中应该包含 总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 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
( House B/L)且分提单号在同一IMO号、航次号中
舱单填制规范示例 (合计89)
SRN:0001 序号
数据项名称
WCO DATA MODEL 或UNTDED编号
舱单传输人名称
256 Representative person name
装箱清单传输人名称
英文解释
Name of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party making the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8修正)【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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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动态 确报动态 在港动态 离港动态
运输工具 动态数据库
供飞机物品申报单 退飞机物品申报单 下港开往国内 是
运输工具物料 申报
电子关封
运输工具动态 电子示意图
境内港海关
核心业务功能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海运部分)的核心业务功能包括:
• • • • • • •
备案管理 动态管理 单据审核 转港管理 删改申请 数据归档 系统支持
一、备案管理
基本内容
• 备案管理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备案两部分,全国 性备案包括船舶备案、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地方 性备案包括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船舶服务企业备 案。 • 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负责备案管理和备 案数据维护。对同一个企业具备多项资质的可同 时备案。 • 注:船舶必须在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后才能备案。 • 舱单传输人和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人在舱单管理子 系统中备案;运输工具动态传输人、船舶服务企 业备案在运输工具动态子系统中备案。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第80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 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 据项的公告》
核心内容 –数据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第88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
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
格式的公告》
功能模块
录入 申报 报文 中转
电 子 口 岸
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2.《便利海上运输国际条约》 •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 、物品监管办法》 • 5.海关其它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监管的相关规定。
核心内容 –数据项
要点一
• 船舶备案数据可通过批量导入、企业填报 备案数据发送(中国海关自动审核、接收、 确认入库)、海关根据企业或船舶及其代 理人的申请进行添加和修改。
要点二
• 对船舶预报首次进出中国的,系统校验备 案数据,如果无备案数据则系统自动发送 回执“请向中国海关申请船舶备案”;同 时预报动态入库。
• 船舶在向海关发送确报动态时,如果有备 案数据,系统能够接收确报动态;如果没 有备案数据,需要先进行补充备案数据, 才能接受确报动态。
H200 0 物流 监控 系统
静态管理 动态管理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 系统
转港管理
风险管理
系统维护
参数维护
查询统计
数据交接
运输工具动态流程示意
运输工具备案 管理 运输工具动态 申报 总申报单 货邮舱单 飞机物品申报单 机组个人物品申报单 机组名单 旅客名单 运输工具 备案数据库 是否备案 运输工具单证 申报船舶服务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服务监管 船舶上下物料、燃料、物品、保税烟酒、 食料的企业在海关进行的备案。
中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 王维 2009年2月25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概况 第二部分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与舱单管理系统的关系
第三部分 上海海关推进工作部署
第一部分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概况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与“舱单管理系统”相 互关联、数据交互,向舱单系统提供运输工具 动态,并可访问舱单系统数据库。它是申报人 利用舱单管理系统开展相关申报业务的前提和 保证,必须与舱单管理系统同时推进。
1、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 船舶代理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从事船舶代理业 务的企业,凭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 纸面单证向所在地海关进行的备案。 • 对无备案的船舶代理企业,系统不接收代理船舶 的报文,船舶代理企业要开展海关相关业务,必 须在海关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
要点
• 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数据类型定义。 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备案数据时, 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并不能 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据 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 • 注: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号标准:关区号4位(如 0202)+组织机构代码
要点三
• 添加船舶备案数据,系统自动校验录入数据是否符合 数据项定义要求,若不符则系统自动提示;如有漏填, 系统也会自动提示。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 数据类型定义。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 备案数据时,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 并不能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 据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对不同 监管类型的船舶,在船舶备案时需要选择相应的监管 类型,监管类型不同,则系统在船舶进/出口申报环节 以及海关审单时的要求不同,比如:选择内支线监管 类型,则在单据审核中只需提供总申报单和货物申报 单,否则需提供完整单证。
• 注:船舶运营企业编码(具有唯一性)以企业提 供的编码为准,如遇到重复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变 更。(详见附件<船公司代码及英文简称>)如没有 组织机构代码可填无。
数据项目
4、船舶备案
• 船舶备案数据以IMO编号为备案船舶的唯一标识, 一个IMO编号只对应一条备案船舶记录。以人工 方式录入船舶备案数据的,必填项不能为空。 注:IMO号标准:UN(标识码)+7位数字;对没有 IMO编号的船 舶,首先判断船舶是否为在海关 备案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IMO号为海关备案号, 如不是小型船舶IMO标准为:CN (标识码) +4位 关区代码+3位数字。
数据项目
2、船舶运营企业备案
• 船舶运营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以自有或 租赁船舶从事运输业务的运营企业的备案。
3、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录入
• 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数据类型定义。 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备案数据时, 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并不能 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据 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

系统对外服务于运输工具动态申报企业,实现
运输工具相关申报的电子信息化;对内面向海 关运输工具监管关员和所有相关的工作人员,
规范了运输工具监管工作,加强了海关对运输
工具的监管
系统开发背景和目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 具舱单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舱单管理 系统实现舱单电子数据提前传输,以及实 现对进出境船舶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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