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6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6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经研究,现批准“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示范”系列项目,包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模式研究及示范应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课程学分标准及质量内涵和学分转移制度与机制的研究及应用”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服务模式的研究及应用”四类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研究并实践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模式与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远程开放办学与服务模式,引导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面向行业或区域分层分类开展继续教育。
本项目由清华大学承担。
二、“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模式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
研究并实践不同层级广播电视大学面向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行业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数字化学习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搭建多网合一的数字化学习系统平台及服务体系,开展典型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本项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承担。
三、“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课程学分标准及质量内涵和学分转移制度与机制的研究及应用”项目。
通过国际比较研究,研究并实践不同层次类型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及非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标准及质量内涵和学分转移制度与机制,搭建学分转移信息化公共服务系统平台;研究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研究中国开放大学体系的整体架构与建设模式等。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1.22•【文号】教高[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意义(一)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既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需要,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需要,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和政府高瞻远瞩,立足于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做出了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重要决策,这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高等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高校的专业设置和结构不尽合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
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三)实施质量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立项是指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改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高等院校教育工作者择优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开展研究与改革,力求实效.第四条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研究的内容,省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黑龙江省乃至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理念、大类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3.课程与教材建设:面向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申报立项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
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3.21•【文号】教高厅[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由教育部批准和管理,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审核后拨付立项项目单位。
第二条教育部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拨付或停止拨付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立项项目单位应对项目的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条经费管理1.立项项目经费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立项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
2.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
超支部分自筹解决。
3.立项项目结题后,项目单位在向教育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4. 项目牵头人收到经费后,应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向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报教育部备案。
项目牵头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报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09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经专家评审,现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商务伦理》等152门课程为2009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双语师资的培训与培养、聘请国外教师和专家来华讲学、先进双语教材的引进与建设、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总结等。
有关高等学校应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
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资助经费10万元。
有关高等学校应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提供配套经费,重点做好双语师资的培养。
资金管理按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三、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示范课程的资源和经验,不断提高本校的双语教学质量,不断探索与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接轨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双语课程教学模式,为全面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成绩。
附件:2009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名单教育部 财政部二○○九年八月十八日附件:1. 2009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名单.doc附件:2009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拟支持建设项目名单序号课程负责人所属学校课程名称1李茂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商务伦理2蒋 硕清华大学普通物理 (3)3符 松清华大学流体力学4王方石北京交通大学数据库系统5赵海雷北京科技大学固体电解质6苏 菲北京邮电大学多媒体计算机应用基础7许家喜北京化工大学有机化学8刘国琴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化学9卢忠林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有机化学10刘宝元北京师范大学流域管理11姚艳霞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公法12浦 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财务管理13孟焰王鑫中央财经大学高级财务会计14莫世健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法商法原则15贾文华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政治与政策16刘 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建筑材料17邵龙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岩石学18温宇红北京体育大学游泳理论19姜 澜北京理工大学现代加工技术20刘家康北京理工大学现代通信系统21林 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原理22何泾沙北京工业大学信息安全概论23安 威首都医科大学细胞生物学24李 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学25刘利群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26刘晓彦华北电力大学财务会计27刘向杰华北电力大学现代控制理论28刘 玮南开大学海上保险29王劲峰天津大学生物化学30姜忠义天津大学化工分离过程31赵 征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导论32姚 军河北科技大学波谱解析33王家鑫河北农业大学兽医免疫学34张 翼河北医科大学生理学35张洪吉张希颖河北经贸大学出口行销学36曹晓卿太原理工大学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37张若芳内蒙古大学分子生物学38苏海全内蒙古大学工程材料科学与设计39原毅军大连理工大学国际经济学40吕连海大连理工大学物理化学41王淑梅沈阳大学会计学原理42关一夫中国医科大学生物化学43程卯生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44史 达东北财经大学网络营销45谭会萍大连民族学院国际商务46戴明华大连工业大学国际贸易实务47王克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机械振动48于洪彦吉林大学市场营销49黄根哲长春理工大学工程材料50甄玉宝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力学51吴群红哈尔滨医科大学社会医学52于 海复旦大学发展研究53臧斌宇复旦大学计算机系统引论54陈 玲同济大学环境监测55叶为民同济大学地下水动力学56徐冬根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法57王一飞上海交通大学组织胚胎学58顾春华华东理工大学软件工程概论59丁 辛东华大学机织学60陈立侨华东师范大学水生动物营养学61邹 平上海财经大学金融计量学62凌 婕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证券投资分析63陈剑峰上海政法学院国际关系概论64周跃进南京大学先进制造系统65陈道蓄南京大学算法设计与分析66乔丕忠河海大学结构力学67谢悦波河海大学水信息采集与处理(水文测验学)68宋启军江南大学无机及分析化学69陈劲枫南京农业大学园艺作物育种学70徐胜元南京理工大学自动控制原理71姜 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控制系统工程72张焕相苏州大学细胞生物学73王 勇南京医科大学人体寄生虫学74袁 生南京师范大学微生物学75许承明南京财经大学国际金融76蒋岳祥浙江大学计量经济学77吕 萍浙江大学基础有机化学78陈建康宁波大学理论力学79李小年浙江工业大学物理化学80季晓芬浙江理工大学服装立体造型设计基础81任明仑合肥工业大学电子商务概论82檀结庆合肥工业大学数值分析83罗 斌安徽大学数字图像处理84朱国萍安徽师范大学分子生物学85方潜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面向对象程序设计86王松良福建农林大学农业生态学87郑美凤福建中医学院经络腧穴学88蒋经法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原理89蔡 薇江西理工大学塑料成型工艺及注塑模具设计90姜作利山东大学国际商法91周庚寅山东大学病理学92谢俊霞青岛大学生理学93李 平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学94王淑云烟台大学现代物流95陈克正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导论96佟月华济南大学健康心理学97王晓云山东农业大学生物化学98宋华岭山东工商学院项目管理学99刘绣华河南大学波谱分析100常方高河南师范大学现代物理学进展101郭学锋河南理工大学凝固技术及控制102吴 燕武汉大学细胞生物学103胡 钋武汉大学电路104刘惠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金融105张敦力詹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106罗小平华中科技大学儿科学107曾佐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构造地质学108黄巧云华中农业大学土壤学109王伟军华中师范大学电子商务概论110邓引斌华中师范大学常微分方程111柏正武武汉工程大学有机化学及实验112唐 英中南大学大学物理113聂资鲁湖南大学国际公法原理与案例研究114刘云国湖南大学生态学115王仙桃湖南师范大学数学分析116高志良中山大学传染病学117黄 平华南理工大学机械设计118唐书泽暨南大学食品安全概论119宿宝贵暨南大学系统解剖学120莫蓓莘深圳大学植物生理学121易露霞广东工业大学国际贸易实务122蒋爱民华南农业大学畜产食品工艺学123马文丽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化学124朱文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当代商业概论125钟南山广州医学院内科学126梁碧波广东商学院国际贸易127陈保善广西大学病毒学128李隽波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129刘卫东杨静梧州学院外贸单证实务130李 燕西南政法大学外国民商法131彭 军重庆科技学院数据结构与算法132姜 和重庆理工大学生物技术制药133叶建明西南财经大学国际财务会计134王 擎西南财经大学投资学135巴登尼玛四川师范大学多元文化教育学136杨 涛贵阳中医学院实验针灸学137张晓萍云南大学管理沟通138李建平云南大学离散数学139干晓蓉昆明理工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40王维才西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141田高良西安交通大学财务管理142臧伟进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143刘慧侠西北大学保险学原理144房鼎益西北大学操作系统145王晓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学146卢虹冰第四军医大学计算机基础与应用147王瑞安第四军医大学病理学148万 毅兰州大学数字信号处理149勾晓华兰州大学生态学与陆地生态系统150久毛措青海大学管理学151马凤云新疆大学化工原理152李 锋石河子大学病理学贡献排名教师姓名所属单位课程名称项目类别排序年度戴明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2009朴赫夫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22009孙晓程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32009崔艳娟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42009范晓男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52009徐晓飞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62009。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07•【文号】教高函[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2010年度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规划,在有关学校和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研究,现批准北京大学“金融学”等804个专业点为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经费自筹建设点53个,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
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建设特色专业的重要意义,按照两部有关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
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进行检查和验收。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六个方面建设内容。
本办法所称“质量工程”项目为以上六个方面规划建设项目。
第四条“质量工程”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资金管理按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财政部共同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指南;(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二)负责统筹落实项目院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项目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XX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XX 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以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明确定位、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原则,通过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协同育人等项目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持续提升学校本科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保障与管理第三条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相关工作;(二)编写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指南;(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承担立项项目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二)向学校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控、检查和审计;(三)向教务处书面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其主要职责:(一)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计划;(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团队成员作用,把握项目总体水平和计划实施进度;(三)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五)总结项目建设成果,推广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六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使用等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估项目建设情况,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学校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经费划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等项目管理主要环节,均在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7.01•【文号】教高[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
现就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意义(一)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必须要注重整体推进,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安排,我部决定开展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高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5•【文号】教财厅〔2018〕4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二厅〔2016〕2号)做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0月15日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严格规范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质量标准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专门用于支持课程教材建设、改革及相关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教育部管理,具体由教育部教材局负责。
专项资金涉及的各个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教材局负责编报专项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审核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各项目执行单位报送的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资金预决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议各项目资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申请;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介绍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不断重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成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核心。
为了促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我国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背景和目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的启动旨在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学改革,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目标是:•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水平,促进教学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推动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专业化和团队化实践;•构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
工程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措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模式的多样性和创新性;•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创新能力;•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评价体系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保障和监测。
为了达成这些任务,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了一系列的实施措施,包括:•加强本科教师培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促进教学模式的转型;•加强本科教学评价,建立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本科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推动高等教育应用型创新;工程的主要成果和带来的影响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和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工程的实施改善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促进了教学模式的创新。
另一方面,工程的实施加强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师的培训,并加强了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向着更加专业化、多样化和优质化方向发展。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是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改进、促进高等教育持续优化的重要行动。
在未来,相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还需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等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提高。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7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7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承担相关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任务北京大学承担理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医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临床医学教学研究项目;清华大学承担工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承担文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国农业大学承担农林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组织实施各校需编制《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含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参加人员及分工、工作目标和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工作基础和经验、工作管理制度、学校条件支持保障等。
“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
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请各校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编制的《实施方案》(一式五份)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系人:李智,66097829,*************.c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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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质量工程”和“创新工程”建设成果,提升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项目建设以促进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突破创新;丰富内涵,共享资源;分类发展,彰显特色;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优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高职学生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等八个方面建设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六条专业建设项目指支持高校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动专业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群建设项目:支持高校间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合作建设机制,深化专业建设内涵,形成专业集群合力;2.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支持高校强化优势特色专业,促进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紧缺专业及新能源、信息网络、新材料、农业和医药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3.新专业建设项目:支持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办学目标加强新设置专业的建设;4.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遴选部分专业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七条本科生培养项目指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等方面对本科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科课程改革项目: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本科生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改善教学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项目: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继续支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高校开展多院系联合或全校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3.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支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内创新基地、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等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开展实践教学综合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4.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资助大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高职)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5.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资助北京大学生通过学科竞赛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项目主要资助竞赛的组织、宣传、推广;聘请高水平竞赛专家;专家评审、学生及学校奖励支出;6. 教学改革促进项目:引导高校广泛开展教育观念和教学工作大讨论,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增加学生自主选择权,提高学生责任意识。
第八条研究生培养项目指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着力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项目:逐步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
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中关村园区企业联合共建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
开展博士一级学科课程体系建设项目,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研究生创新活动项目: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着力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举办高水平研究生学术论坛,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
3、优博促评项目:以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抓手,引导博士研究生围绕学术前沿和社会经济需求开展研究,营造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九条高职学生培养项目以促进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提升院校办学条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校企深入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高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改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相关环境,加强实训项目开发与实训课程建设等实践教学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有力支撑;2.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引导高职院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积极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加强实践能力培养;3.高职学生技能竞赛项目:以技能竞赛为平台,推动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内容与行业发展同步,加强校企、院校、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升高职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十条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指鼓励和支持北京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探索建立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新模式,资助北京高校优秀学生到国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支持高校聘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本科生授课,促进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交流工作;2. 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项目:支持高校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3.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支持高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国际竞争力;4.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向拟来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或在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积极推进北京市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提高首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5.境外学习奖学金项目:向北京市属高校选派的赴国(境)外进行课程学习、课题研究以及参加国际竞赛、学术及文化交流的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境外学习费用,鼓励市属高校开展不同形式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大批高层次国际化创新型人才。
第十一条教师教学促进项目指充分发挥知名教授、团队传帮带作用,吸引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名师建设项目:评选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及“知名导师”获得者,并资助其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名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当中;2.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资助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市级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3.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项目:紧密围绕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支持导师开展广泛深入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支持高校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面向本校校内教师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5.校外名师讲学项目:开展校外名师讲学计划,支持市属高校从国内外聘请优秀教师、学者为本校学生讲学授课,为本校教师传授教学经验,提升本校教师教学整体水平。
校外教学名师范围为:⑴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名师,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省部级(含)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省部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第二完成人,省部级(含)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部级(含)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主持人,省部级(含)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主持人。
⑵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教育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艺术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军事科学基金评议组成员,国家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创新团队”主持人;“863”、“973”计划以及各类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主持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一级演员、国家一级编导、具有特殊成果的民间艺人、艺术领域有杰出成果的专家;省部级(含)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国人部发(2008)32号、京中医科字(2011)177号)。
第十二条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指通过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教学共同体建设,并促进优秀文化成果在高校乃至全社会的推介,实现区域内的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项目:建设精品开放课程、特色专业等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信息化平台,展示北京高校先进教学理念、丰硕的教学成果,为学习者自主学习提供优质资源;2.精品教材建设项目:支持高校持续开展优秀教材的建设,重点在于对高校现用教材的修订,对新学科及专业教材的整体开发,提高电子类教材的应用配套水平,建设面向北京高校的立体化、公益性教材,为高等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师、学生提供优秀教材的选用、配套支持服务;3.教学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研究制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北京高等教育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学校自我质量保障机制基础上的分类评估、多元化评估制度;4.文献资源建设项目:支持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博士点学科专业主文献库等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提升图书馆对教学科研的文献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5.高校博物馆联盟项目:建立高校博物馆联盟,资助有条件的高校博物馆在满足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上向社会免费开放,促进高校博物馆的学术研究。
第十三条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项目是指通过支持北京高校就业中心、创业教育中心建设,打造就业特色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持续提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北京高校“就业特色工作”建设项目:总结、凝练各高校就业工作成果,遴选出一批基础好、发展有潜力的工作项目进行重点建设,主要包括就业队伍建设、就业调查研究、就业课程建设、就业咨询指导、就业引导、创业教育、就业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就业帮扶和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就业工作项目,从而打造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就业工作品牌;2.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北京高校就业中心大力开展创业教育,促进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支持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