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对年度内没有开发或施工、设计、监理、代理等业绩或年度内没有信用记录的 单位不做评价。
三、信用信息的记录程序和内容:
1、记录程序:
(1)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 职能机构,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査、组织各类执法检査和督査活动以及群众举报、书 面及网上投诉等途径对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 严格按照书面告知、录入、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2、良好(蓝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90分之间;
3、一般(黄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0-60分之间;
4、较差(红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下;企业或个人 在本年度中如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直接进入红牌
(优良评分不抵充);企业或个人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黄牌的,第三个黄牌自动降为 红牌。
进入“红牌”的注册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工作;进入“红 牌”的注册造价师和招标代理组成员一年内不得承接业务;进入“红牌”的注册结构 师、建筑师、设备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一年内取消其签字权,由其签字的图纸或勘察 报告施工图审査中心不予wenku.baidu.com査。
2、评优创先:“绿牌企业和个人”在各类评优中应享有优先权;“黄牌、红牌企 业”不得参加综合性评优表彰;“黄牌、红牌个人”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表彰。
(2)外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仅限于其在扬承建(监〉项目时受表彰或处罚的 信用信息以及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颁发的综合评优表彰内容。
四、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
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情况对其实行“绿、蓝、黄、红四色 通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业务承接(市场准入):
(1)“绿牌企业和个人”在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施工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时绿牌企业和个人在资格预审时优先入围,一年内享受市级 表彰加分标准,监理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时绿牌企业和个人按照《扬州市工程建设监 理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办法》(扬建工[2007134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加分标准。
3、资质晋升:“绿牌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黄牌企 业”有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推迟半年申报;“红牌企业”有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
推迟一年进行申报。
(2)优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优良信用信息可以由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相关委托的职能机构依据信用评价标准及优良行为事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2、记录内容:
(1)不良行为记录内容:凡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部、省、 市发文通报的,日常监督检査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以及同一项目多次被要求整改或拒不 整改的事项均应按照规定如实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 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
附: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
总则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是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职能机构依 据法律、法规、规范及省、市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进行监督检査,并按规定程序对检査中各方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进行确 认核实后予以记录,通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 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
二、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
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年,第二个评价周期开 始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值自动调整为系统设定的基准分,但上年度的信用等级、 综合评分及各项信用记录仍留存备査。
2、企业和个人本年度所有优良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均应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 成,逾期不予申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自动形 成信用评价成果并对外发布。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制定的统一标准对各方主体的优良行为和不 良行为进行加分和扣分,最终通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建筑市场各方主 体信用等级参考值。
一、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基准分为80分,其信用等级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划 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1、优秀(绿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
(2)优良行为记录内容:企业和个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良信用 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有关规定均可录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3、记录规则:
(1)企业和个人因优良或不良信用在执行加分或扣分标准时,同一企业或个人在 同一项目、同次检査中发现有多项一般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10分;发 现有多项严重不良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20分;同一项 目受到表彰或奖励的,在同一年度内以受表彰或奖励的最高加分标准单项计分,不得 重复累加。企业或个人因不良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执法监察部门应根据其违法违规 事实选择适用的标准进行扣分。
(2)“黄牌企业”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对本地企业,建设单位可根据其 信用等级情况对黄牌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限制和筛选,但不禁止其参加工程项目的招 投标工作;对外市进扬企业则取消半年内在扬州承接业务的资格。
进入“黄牌”的注册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半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工作;进入“黄 牌的”注册造价师和招标代理组成员半年内不得承接业务;进入“黄牌”的注册结构 师、建筑师、设备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半年内取消其签字权,由其签字的图纸或勘察 报告施工图审査中心不予审査。
(3)“红牌企业”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对本地企业半年内不得承接国有投 资项目和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在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可予以适当限制和筛 选;对外市进扬企业取消其一个年度在扬州承接业务的资格。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 入红牌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招投标限制期限从进入红牌之 日算起,一年期满即止。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项目开发办理施工许可、 招标投标等各项手续时应从严审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