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防护措施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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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427
公路安全防护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公路安全防护措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施工标牌管理
1.1 掘路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标牌,标牌为蓝底白字,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并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标注。
1.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
2施工围挡管理
2.1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
2.2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采取砖砌围
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0.5米(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基础的除外),墙柱间隔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应牢固、安全、可靠,外墙作刷白处理。
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2.3 在市区主干道和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
2.4 在市区次干道、一般道路车行道上作业或在人行道上作业且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
1.3米。
2.5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须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确因交通疏导需要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及人行安全通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6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以及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安全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须在工程开工前(抢修工程24小时内)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2.7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须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2.8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在门头或场内设置(悬挂)企业标志。大门采用硬制材料,力求美观、大方,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2.9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拆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 施工警示标志管理
3.1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又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3.2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3.3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能及时设置井盖的,施工单位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敝并悬挂警示闪灯。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明显的施工标志牌。
3.4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确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须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进行公告,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
4 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4.1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安全距离。生活区内生活垃圾禁止道处抛撒,应设置垃圾桶日产日清。
4.2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格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4.3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4.4临时设施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
使用安全电压,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
4.5职工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实行单人床或上下床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通铺和使用架料及其他材料搭设铺位。
4.6宿舍内应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摆放整齐。
4.7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及其他管理规定应上墙明示。
4.8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应大于30米。炊事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4.9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存放与食堂无关的物品,设置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
4.10食堂应采用气、电、油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燃料。
4.11食堂内应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绳罩。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类放置。严禁出售变质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