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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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自查报告

篇一: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省联社通知要求,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我社开展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对辖内所有网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进行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进行核实。各网点对前来办理开户等业务的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核对为真实的,在系统中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对客户暂不能提供有

效证件的,均要求客户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各社

都以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

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通过此次检查,未发现我联社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中存

在问题。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社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20XX年5月20日

篇二:编制管理实名制自查报告

编制管理实名制自查报告

市教育局:

根据市委、政府办《关于对全市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规范人员管理。我中心小学接到通知后,针对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中心小学事业单位名称规范,所辖各小学(园)单位名称也规范,无对外加挂的牌子。

2、现有教职工与工资花名册一致,无存在"吃空饷"人员,雇人顶岗人员,不存在人员混编混岗现象。

3、在去年编制实名制公示后,市教育局从我校编外聘用人员中借调2人(陈芳、沈小英),现有离岗退养人员3名(男58周岁,女53周岁),在编制实名制后退休5人,死亡1人,从中宁划入14名(其中曹金明已退休),市教育局二次应聘调入21名,具体增减情况见统计表。

市编办:

根据市编办《20XX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

实施方案》(淮编办[20XX]78号)文件要求,市供销社高(:实名制自查报告)度重视,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市供销社机关行政编制22人,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人,科级领导职数9人,县级非领导职数1人,科级非领导职数5人。

20XX年调入县级领导1人,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录取3人。直属事业单位市供销社职工学校编制18人。我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均按照规定管理。同时,认真及时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编委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没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没有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二、行政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行政改革方案,落实“三定”规定,按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时间节点完成实名制信息录入、核对、报送工作及公示、登记工作,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

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没有出现抽逃、转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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