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工作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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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工作联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企联、企协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发挥服务职能,充分调动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期与会员进行书面或会议方式进行联系。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会员单位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定期开展活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家活动日、研讨会、管理培训、评比表彰等重要活动,各会员及会员单位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开展调查研究。本会将就行业发展、企业发展涉及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五条加强信息沟通。本会应及时把党委、政府部门,中企联的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传达给会员单位,及时寄送《东亚企业家》、《协会工作动态》等资料。同时,各会员单位也要定期把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重大事项和有关资料报送本会。会员单位要指定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传报、整理等工作。对于业绩突出的信息员,本会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六条建立联系卡。对于会员基本情况要在联系卡中作好记录,做到经常与会员沟通、交流。对会员提出的要求、建议,要及时处理或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从2011年8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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