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风险提示及综合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风险提示及综合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的风险提示、综合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可遵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监控单位在信息分析、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及时进行先期风险处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施工安全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主要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监控管理中心、建设事业总部监控管理分中心和现场实施层(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
第五条报送信息包括风险提示信息(异常数据、巡视问题)、综合预警信息(黄色、橙色、红色综合预警)。
第六条风险提示是指现场施工存在不安全风险因素(监测方面、巡视方面等)但尚未达到综合预警级别的一种工程风险状态。
现场施工处于风险提示状态时,参建各方应引起重视,分析风险提示原因,必要时采取措施控制并消除现场风险。
风险提示包括异常数据和巡视问题两个类别:(一)异常数据:指现场监测中出现的数据超出控制值或监测数据值偏离预期、数据变化规律不符合安全施工状态的情况;(二)巡视问题:指现场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风险预兆等问题,具体识别标准参见“巡视风险提示表”。
第七条综合预警是指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查信息,并通过现场核查、综合分析、参建各方会商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程风险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警报。
综合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
可参考以下标准进行判定。
(一)黄色综合预警:工程存在安全风险或不安全状态,且该状态较长时间未得到处理或消除;(二)橙色综合预警:存在较严重安全风险,且出现危险征兆,风险有继续扩大趋势,需采取处理措施;(三)红色综合预警:出现严重危险征兆或险情,风险不可控,需立即采取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
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
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风险控制是密不可分的。
在建设阶段要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加强与规范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预防各类风险事件,减少或避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工期延误和社会负面影响。
本管理办法希望各相关参建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及时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处负责,业主代表具体执行管辖标段的风险管理工作。
建议委托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协助实施施工现场风险管理。
第一条管理目标1.通过地质、环境核查及对设计文件的全面分析,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工艺、工序等),提出风险控制的优化措施和建议,确保施工工艺、工法、施工设备等满足设计要求,为施工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2.通过施工过程的风险监控、评估预警和预警处理等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管理内容1.地质和环境核查;2.设计交底;3.风险深入识别及分级调整;4.施工风险通告;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估;7.按照巡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现场风险巡查;8.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的风险源动态管理;9.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10.监控量测的风险管理;11.预警、报警、消警和信息报送管理;12.视频监控管理;13.风险监控信息平台管理;14.应急救援管理(包括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反馈、应急响应等);15.风险管理阶段性报告(包括周报、月报、年报)。
第三条管理方法1.在施工前,主要通过地质核查、环境核查、设计交底、风险深入识别及风险分级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等手段实现。
2.在施工过程中,主要通过风险监控(监测、巡视、视频监控)、预警、处置等手段,对前期制定的风险控制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若发现异常,根据现场风险状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根据完备的预警报送、响应及处理程序,及时反馈到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地下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因地下施工具有工作环境复杂、空间狭小、作业作业困难、风险系数较高等特点,地下轨道交通施工安全风险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为了保障工程的施工安全,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
本文从地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特点、施工安全风险的原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等不同角度,展开详细解读。
一、地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特点地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施工环境复杂。
施工现场通常需要通过隧道、地下室和管道等工程施工,环境复杂、不稳定。
(2)作业场地狭小。
由于地下施工的空间有限,往往存在操作面狭小,操作难度大等问题,增加施工安全风险。
(3)施工作业复杂。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难度较大,常常需要使用特殊工具和技术,对工程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要求很高。
(4)涉及人员较多。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涉及人员多,包括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等,可操作的人员数量多,管理难度也加大。
(5)施工风险大。
地下工程施工中存在各种天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风险,如地质变形、水浸、火灾、坍塌等等,增加了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二、地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原因地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地质因素。
地下交通工程施工往往会破产地层、破坏地质条件,可能会引发地质灾害及突发地质灾害。
(2)地下水及土层高含水量。
因为地下水与土层结构无关,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与建筑设计图纸不符合的地下水,导致安全风险增加。
(3)地下交通运输线路布局设计不合理。
在地下交通工程中,如果线路设计不合理,如隧道弯道过劳、过斜等,容易出现安全风险问题。
(4)施工人员基本操作技能不熟练。
在施工现场,由于施工人员实践经验不足、基本操作技能不熟练或工作状态不平稳,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方案一、安全风险管理方案概述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与大量人员和交通安全相关的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方案。
该方案旨在识别、评估和处理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1. 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包括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紧急疏散、施工工艺等。
2. 评估安全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对每一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等级。
三、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1.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划和执行,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紧急预案等。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材料及周围环境符合安全标准,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能够正确使用。
4. 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早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
5.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工伤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援流程。
四、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1. 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作业技能培训、安全操作流程培训等,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意识。
五、安全监督和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的安全督导和监察机制,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2. 定期进行安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危机管理和应急预案1. 制定危机管理预案,明确各类危机事件处理的责任分工和处理流程,及时、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7.27•【文号】交运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统一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强化总部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穗铁企〔2013〕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提出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制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考核各工程中心、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3.重点负责总部级及总公司级安全风险的监控,抽查各中心、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5.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件)处理。
6.牵头组织开展总部新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排查更新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同时将结果上报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条总部总工程师室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负责总部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决策。
2.参与总部重大安全风险处置,并对处置措施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第七条工程中心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组织参建各方对新线建设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针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季度项目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根据总部相关要求开展中心所辖工点的安全风险排查更新评审工作,并将评审修改后的风险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质量安全部。
4.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处理(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组织进行安全风险源的辨识、评审,对风险点组织排查并制定相应措施及明确责任人。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3)4规划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4)4.1一般规定 (4)4.2规划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4)4.3重大风险因素分析 (5)4.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5)5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6)5.1一般规定 (6)5.2现场风险调查 (6)5.3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7)5.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7)6勘察设计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7)6.1一般规定 (7)6.2工程勘察阶段风险管控 (8)6.3总体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0)6.4初步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0)6.5施工图设计阶段风险管控 (11)6.6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12)7招投标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12)7.1一般规定 (12)7.2招投标阶段风险管控 (13)7.3合同签订阶段风险管控 (13)7.4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13)8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控 (14)8.1一般规定 (14)8.2施工准备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14)I8.3施工阶段风险识别与管控 (15)8.4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阶段 (19)8.5试运行阶段 (20)8.6双重预防机制 (20)8.7风险管控文件编制 (21)9应急管理 (22)9.1一般规定 (22)9.2应急预案及演练 (22)9.3应急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23)9.4突发事故处置 (24)10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 (25)10.1一般规定 (25)10.2预警等级标准 (25)10.3预警响应及消警 (26)10.4信息报送 (27)11信息化平台 (28)11.1一般规定 (28)11.2信息化平台管理规定 (29)附录A 风险记录表 (30)附录B 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 (31)本规范用词说明 (33)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II1 总则1.0.1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效规避和降低工程建设风险,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统一规范建设风险管控的实施技术与执行标准,根据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结合福建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轨道交通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建设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建设现场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各参建单位在安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有效发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和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确保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及时、准确和有效。
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避免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厦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为依据,结合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建设现场安全风险监控,主要包含项目管理层和实施层。
二、组织管理机构(见附图1)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采用分层管理,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层、项目管理层和实施层。
2、集团公司层主要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经营部等职能部门组成。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设立监控管理中心(归口质量安全管理部)。
3、项目管理层主要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标段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工区项目经理等相关岗位人员组成。
项目管理层设监控管理分中心(归口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层、实施层监测监控及安全风险处置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4、实施层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土建工程任务。
主要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检测评估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控评估咨询单位等。
三、各职能部门、项目层及各参建单位现场安全风险管理职责(一)集团公司层1、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组建和管理监控管理中心,全面领导其开展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评估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公路与桥梁Һ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陈㊀智摘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日新月异ꎬ风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ꎮ这些都是需要相关企业重视工程建设中的风险ꎬ并及时识别风险ꎬ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风险ꎬ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ꎬ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ꎬ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完成ꎮ鉴于此ꎬ文章主要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ꎮ关键词:城市轨道ꎻ交通工程ꎻ建设安全ꎻ风险一㊁引言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现场ꎬ施工风险无处不在ꎬ施工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现场的施工安全ꎬ并强化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ꎮ在进行施工时ꎬ很多方面都会影响施工的安全ꎬ如施工作业㊁管理㊁财务等ꎮ因此ꎬ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风险识别ꎬ是对项目施工工作人员的负责ꎬ也是对社会的负责ꎮ二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一)施工方法复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通常在大中型城镇中进行ꎮ大中型城市人口众多ꎬ施工线长ꎬ线路复杂ꎬ经常经过人口稠密的地区ꎬ给建筑施工带来很大的不便ꎬ并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周期长ꎬ规模大ꎬ涉及机电㊁信号㊁土木工程等多个学科ꎬ复杂程度高ꎻ同时ꎬ施工还包括锚索的处理㊁桩基坑的加固㊁房屋和地下通道的加固等特殊的施工方法ꎬ难度较大ꎮ(二)难以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主要在城市主干道和城市中心地区进行ꎮ场地较小ꎬ施工线路较长ꎬ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ꎬ并且涉及很多工作ꎬ如交通疏散㊁管道搬迁㊁生态迁移㊁征地拆迁工作等ꎮ在此过程中ꎬ涉及许多单位和任务ꎬ因此ꎬ每个部门都必须积极配合ꎮ不仅如此ꎬ在主要的土建工程施工之后ꎬ还应协调设备安装㊁装修㊁电气通信管道安装等施工内容ꎬ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发展ꎮ(三)投资规模大ꎬ建设周期长大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需要很高的成本ꎬ这将大大增加政府的资金压力ꎮ项目的建设者和当前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ꎬ可以缩短建设和调试周期ꎬ最大化其经济收益ꎬ并促进整个线网联动机制的发展ꎮ因此ꎬ必须有非常专业的施工技术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ꎬ保证施工进度ꎮ三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一)构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依照实际工程管理情况而定ꎬ体系中还需要明确风险评估㊁风险等级和风险因素识别等工作ꎬ明确划分存在的安全隐患ꎬ制订出科学的整改方案ꎮ在施工时ꎬ构建科学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是抓好各项安全工作㊁提高施工效率的重要保障ꎮ与此同时ꎬ还需要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安全风险预警体系ꎬ对于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ꎬ实现对轨道施工的安全管控ꎬ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良好的环境ꎬ尤其是在隧道施工过程中ꎬ该体系的建立能够排除安全隐患ꎬ提升隧道施工质量ꎮ采用分层预警的方式ꎬ将预警警示分为红色㊁橙色㊁黄色三个等级ꎬ然后对每个层次的预警进行综合管理ꎬ建立现场施工应急队伍ꎬ必要时可及时救援ꎮ这种方式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ꎬ能够减少安全风险发生率ꎮ(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为的风险识别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风险识别中ꎬ首先要对相关企业的行为进行风险识别ꎮ在施工前要做好审核工作ꎬ审核施工企业是否有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承接工程项目ꎬ在开工前是否进行了各项交底工作ꎮ其次要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风险识别ꎮ施工人员是施工的第一责任人ꎬ因此ꎬ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ꎬ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ꎻ在进行分包时ꎬ是否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分包ꎻ是否对应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了质量检验等ꎮ(三)对重大风险源重点管控由于在城市轨道施工过程中ꎬ细致地管理和控制各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操作难度较大ꎬ对此可以重点管控重大危险源和风险源ꎬ引入精细化管理模式ꎬ提高对施工方案的专项审核力度ꎮ在整体化管理中ꎬ施工单位需要对指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仔细论证和慎重审核ꎮ参评人员需要从轨道资料库中抽取资料并且上报给参与施工设计的工程师ꎬ审核结束后方可实施ꎮ随着BIM技术的不断发展ꎬ在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重视电子方案㊁设计图纸的应用ꎮ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ꎬ需要对重大安全风险源进行多维描述ꎬ使设计人员加深对风险源的了解ꎬ尤其是在专项的施工方案中ꎬ应结合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来制作图表ꎬ在对风险源充分研究和深入分析的前提下ꎬ最终制订出科学的应对措施和合理的施工参数ꎮ在利用盾构机施工时ꎬ要明确各个监测点ꎬ不断优化设计方案ꎬ提高盾构机施工的风险管控工作质量ꎮ(四)严格执行施工阶段重大风险源的条件验收对于重大风险源在具体实施前ꎬ就应该组织相关专家来论证㊁分析ꎬ然后确定最为合理的专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ꎬ根据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技术标准的要求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ꎬ使得验收工作可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ꎬ确保工作可以顺利完成ꎮ在施工阶段ꎬ重大风险源条件验收的过程中ꎬ还要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验收的指标内容进行研究ꎬ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ꎬ将相应的方案制订出来ꎬ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符合实际要求ꎮ四㊁结束语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风险管理除了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方面服务之外ꎬ还应该做好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ꎬ以更好地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ꎬ提高项目的安全水平ꎬ保证地铁项目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ꎬ满足当前城市轨道运行需要ꎮ作者简介:陈智ꎬ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ꎮ7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环境调查与工程勘察 (3)第三章工程设计 (5)第四章工程施工 (8)第五章第三方监测与工程监理 (10)第六章应急管理 (12)第七章监督管理 (13)第八章法律责任 (15)第九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活动,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风险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负总责。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以及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有关的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五条【市场管理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及其他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违法转让业务。
第六条【培训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及其他单位应当对其职工进行安全质量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质量意识.第七条【安全设施要求】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八条【管理权限】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三)桩基托换、冷冻法、爆破等工法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四)其他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一。
第三条建设、BT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参见附录二、三)。
第二章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审查的意见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方案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全面;(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内容;(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方案。
第六条专项方案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实施方案应包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或BT、BOT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主代表;(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六)采用BT、BOT建设模式的,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七)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八)涉及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测量单位的,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七条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行业经验,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一)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方面的风险;(二)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三)行车组织类风险:调度指挥、列车运行、行车作业、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四)客运组织类风险:车站作业、客流疏导、乘客行为等方面的风险;(五)运行环境类风险:生产环境、自然环境、保护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实现应急物资的集中统筹管理
在施工单位正常配备应急抢险物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点位置、可能发生的险情类型、应急需求等因素,将工程量较大,装备力量较强,应急支援覆盖面较广的标段作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实现全市轨道交通应急抢险物资集中统筹管理,一旦某工点发生险情,可以及时、就近提供支援,确保大型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供应的可靠性。
01
02
三、注重应急管理,强化险情处置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所面临的地表建(构)筑物环境、地下管线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加大了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事故和险情还难免发生。为最大程度地控制险情发展,减少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部门、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积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一)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制度建设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初期,接连发生了基坑失稳、地面塌陷等险情,虽及时抢险避免了事态扩大,但也暴露出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为强化安全管理质量,陆续制定了《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因素责任制》,《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及主体结构施工强制要求》,《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盾构法隧道施工强制要求》《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冷冻法联络通道施工强制要求》,构建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提高了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事故险情多发的局面。
(三)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检验应急抢险队伍水平,锻练队伍,积累经验,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四)推行应急队伍的激励机制与动态管理机制
为提高企业参与应急抢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应急抢险队伍实行了合理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给予应急抢险队伍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优惠等政策,并定期考核企业的技术管理、机械设备配置、应急物资储备和劳务工储备水平,凡是队伍建设水平达不到要求或抢险任务执行不力的,坚决清出,并重新补充新生力量,确保应急抢险队伍训练有素,准备充分,本领过硬。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规范
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四)
现简要介绍大断面浅埋暗挖坍塌冒顶应急预案:
1、开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进行施工,控制地表沉降。
2、对该段隧道采取“超前大管棚+超前小导管”预注浆加固地层。
采用“双侧壁导坑法”(9个导洞)开挖,并在左右侧上导洞增设临时工字钢横撑,各导洞弧形开挖,留核心土,严格控制上下左右洞室错开距离、每循环开挖进尺,开挖后及时封闭仰拱,必要时封闭掌子面,加厚初喷硷厚度,改钢筋格栅为工字钢格栅,减小各工序衔接时间。
3、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先探后挖,超前探测2倍开挖进尺,探明前方土质和含水量情况,指导施工。
4、及时进行初支背后回填注浆,注浆严格按照初支背后注浆施工工艺,控制好注浆参数,确保注浆效果。
5、该段地表监控点适当加密,加强地面沉降监控量测、隧道净空收敛及拱顶下沉监控量测,发现收敛值、拱顶沉降值异常,立即反馈,指导施工。
6、派出专门巡路员加强该段路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结束语
在一个具体工程项目中,可能会是多种风险的集合,正确进行风险识别、规避防范、确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工程参与各方加强管理并密切配合,是做好地下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的关键。
目前十号线三标段苏黄区间己安全通过以上风险点,区间顺利贯通,进入二衬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均处于有效控制之中,没有出现工程事故及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事故,这一切都说明风险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是有效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能够满足地铁复杂施工管理的需要。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设施设备、运营人员和旅客等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应当遵循全员参与、分类管理、风险识别、隐患排查、管控措施、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救援部门、市民自救互救组织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协作,形成安全联防机制,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和运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和整改安全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依据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划分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安全风险管控目标。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针对性管控。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保障安全稳定运营。
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的不足。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考核评价机制,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价。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全员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周期,制定专项整改计划。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隐患台账,记录隐患情况和整改进度,确保任务、责任、时间和质量得到有效落实。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有效控制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的工程风险,防范工程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沪重建[2010]12号“关于印发《上海重大工程交叉施工风险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市政建[2008]15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工程交叉施工风险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市政建[2008]400号“关于开展重大工程交叉施工风险评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范、规程、标准、文件等要求,特制订《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轨道交通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如区间隧道工程(含旁通道、敞开段、暗埋段、中间风井、盾构措施井)、车站工程(含出入口、风井等附属结构)等。
第三条风险评价标准轨道交通基坑工程,盾构法隧道工程、旁通道工程总体风险初步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2、3,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的风险来源于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的自身特征、工程周边环境制约以及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能力的限制等,风险管理应强化“事前”控制,强化从工程风险的“源头”管理,强化工程风险事先受控,并以科学的风险评估工作为抓手,以防范和预控作为工作重点,采取综合措施治理。
除了强化对建设过程的风险控制外,应特别加强可能危及运营长期安全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居民住宅等敏感部位的风险控制,以实现建设项目工程风险的全过程、全覆盖受控。
在此基础上,宜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别化”管理,重点加强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关键工序以及有灾害连锁反应的风险点和风险期。
第五条管理组织体系所有参与上海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均纳入工程风险管理网络,在集团层面由建设事业部和技术管理部牵头实施,项目公司全面负责所承接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施工现场参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其他参建各方均应成立工程风险控制小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目录一、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管理目标...................................................................................................6 第三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 7 第四章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21 第五章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26 第六章风险管理文件编制............................................................................. 4041 第七章依据..................................................................................................... 41 第八章附则.. (41)一、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般规定为促进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建设工期,特制定《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管理文件,同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开展风险评估。
具体评估过程详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2011)。
为便于有效开展施工阶段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细分为施工准备期和施工过程。
具体包括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阶段,各阶段应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审查、论证等,不代替勘察、总体设计、工点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监测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风险管理工作,不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
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相应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应对工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并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的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必须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利于现场监测数据和风险记录,实现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控制。
为便于进行风险技术管理,工程风险分为工程自身风险和工程环境风险。
(1)工程自身风险指因工程本身特点和地质条件复杂性等导致工程实施难度大、风险高的轨道交通工程。
(2)工程环境风险指因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复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轨道交通工程正常使用或功能、结构安全受到影响的环境。
周边环境主要指既有轨道交通工程(含铁路)、建(构)筑物、管线、道路、水体等。
风险等级划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工程自身风险和工程环境风险进行定性分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分级管理。
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工程特点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原则如下:(1)Ⅰ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四层或深度超过25m(25m)的深基坑;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状态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复杂条件下的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始发到达区段。
(2)Ⅱ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三层或深度15m~25m 的深基坑;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始发到达区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复杂条件下的一般的盾构法区间。
(3)Ⅲ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二层或一层或深度5m~15m 的基坑;一般的盾构法区间。
(4)Ⅳ级工程自身风险:基坑深度小于 5m,隧道建设无相互影响的工程。
工程环境风险等级划分首先根据基坑、隧道周围地质及环境受工程扰动的程度将基坑、隧道周边划分为强烈影响区、一般影响区和轻微影响区三个区域如下:轻微影响区(Ⅲ)基坑周边(或)H 范围外注:1 H—基坑开挖深度,φ—内摩擦角;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较完整的基岩时,H 可为覆盖土层厚度;-φ/2)的较小值进行划分。
3 工程影响分区取表中或H·tg(45°注:i—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 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m)。
然后根据工程影响分区和周边环境特点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原则如下:(1)Ⅰ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市政桥梁与隧道、河流。
(2)Ⅱ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一般建(构)筑物、一般市政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重要管线;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市政桥梁与隧道、河流;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线路。
(3)Ⅲ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城市主干道、一般市政管线、一般市政设施;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一般建(构)筑物、一般市政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重要管线。
(4)Ⅳ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城市主干道、一般市政管线、一般市政设施。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风险的定性分级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特点和工程经验,在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基础上,确定不同风险的等级,并进行风险工程分级的细化,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的基础上,根据现场调查、设计文件研究,并结合本单位施工经验,深入分析各种风险因素,进行风险等级调整。
风险分级及其调整应履行分层审查、论证程序。
风险预警分类与分级为加强施工过程中风险的监控、反馈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风险状态的预警分为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两类。
(1)单项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值,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单项预警、橙色单项预警和红色单项预警。
1) 黄色单项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 70%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 85%时;2) 橙色单项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时;3) 红色单项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或实测变化速率出现急剧增长时。
(2)综合预警: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视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程风险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
综合预警分级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
当发生施工突发风险事件时,依据《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管理目标通过加强施工各阶段的地质踏勘、环境核查和空洞普查、施工风险设计交底、施工风险记录、风险深入识别、风险工程分级调整、风险评审及风险条件验收等过程,加强施工过程的风险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处理等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避免工程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组织机构南宁地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采用两层架构,分别为公司层和实施层。
在公司层设置政府监管接口,发挥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作用。
在公司层与实施层之间设置监控管理中心,起到风险管理信息传递桥梁,并代表轨道公司开展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总经理组成。
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师室组成。
分公司层系指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的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相关技术与事务的管理。
实施层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由相关参建单位组成。
其中风险咨询单位主要服务于监控管理中心,协助监控管理中心开展施工阶段风险监控管理工作。
各方职责公司层职责轨道公司总经理、主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总师室负责全面组织和监督工程建设期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公司总师室、土建部、质安部、计合部及机电部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总师室(项目管理公司)(1)全面负责所管辖项目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工点设计单位风险管理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建设风险处置措施进行审定,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风险分级专家评估及风险等级调整,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4)协助集团公司总师室、监控管理中心、质安部制定和修订有关勘察设计阶段(勘察、环境调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风险管理内容;(5)督促、检查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工点设计单位在相应建设阶段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6)组织和监督、检查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等各阶段专业工作的实施、纲要论证、成果验收和文件交接;(7)协助集团公司总师室组织对设计阶段风险辨识、分级和Ⅰ 级、Ⅱ级风险工程设计的技术论证;(8)负责本职责范围内勘察和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工点设计单位等单位相互间的协调工作,以及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9)负责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红色综合预警消警建议的终审。
土建部(1)全过程参与现场风险管理,检查各方风险管理实施状况;(2)定期组织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建设各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对风险状况进行记录;(3)配合政府主管单位对现场施工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管理;(4)监督风险管理实施和风险事故处理;(5)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落实情况;(6)协助监控管理中心、质安部等部门开展的风险技术管理的培训交底工作;(7)监督并参与施工阶段有关风险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和风险事务处理方案的评审,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8)协助监控管理中心开展全线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升级工作;(9)对施工阶段发生综合预警的风险工程加强监控和事务处理的监督、检查,并协助公司领导加强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监督、检查和汇报,提供风险监控和事务处理的建议;(10)负责本职责范围内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