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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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目录
一、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管理目标...................................................................................................6 第三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 7 第四章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21 第五章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26 第六章风险管理文件编制............................................................................. 4041 第七章依据..................................................................................................... 41 第八章附则.. (41)
一、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般规定
为促进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建设工期,特制定《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管理文件,同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开展风险评估。具体评估过程详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2011)。
为便于有效开展施工阶段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细分为施工准备期和施工过程。具体包括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阶段,各阶段应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审查、论证等,不代替勘察、总体设计、工点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监测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风险管理工作,不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
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相应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应对工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并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的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必须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利于现场监测数据和风险记录,实现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控制。
为便于进行风险技术管理,工程风险分为工程自身风险和工程环境风险。
(1)工程自身风险指因工程本身特点和地质条件复杂性等导致工程实施难度大、风险高的轨道交通工程。
(2)工程环境风险指因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复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轨道交通工程正常使用或功能、结构安全受到影响的环境。周边环境主要指既有轨道交通工程(含铁路)、建(构)筑物、管线、道路、水体等。
风险等级划分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工程自身风险和工程环境风险进行定性分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分级管理。
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工程特点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原则如下:
(1)Ⅰ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四层或深度超过25m(25m)的深基坑;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状态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复杂条件下的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始发到达区段。
(2)Ⅱ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三层或深度15m~25m 的深基坑;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始发到达区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复杂条件下的一般的盾构法区间。
(3)Ⅲ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二层或一层或深度5m~15m 的基坑;一般的盾构法区间。
(4)Ⅳ级工程自身风险:基坑深度小于 5m,隧道建设无相互影响的工程。
工程环境风险等级划分首先根据基坑、隧道周围地质及环境受工程扰动的程度将基坑、
隧道周边划分为强烈影响区、一般影响区和轻微影响区三个区域如下:
轻微影响区(Ⅲ)基坑周边(或)H 范围外
注:1 H—基坑开挖深度,φ—内摩擦角;
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较完整的基岩时,H 可为覆盖土层厚度;
-φ/2)的较小值进行划分。
3 工程影响分区取表中或H·tg(45°
注:i—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 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m)。
然后根据工程影响分区和周边环境特点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原则如下:
(1)Ⅰ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市政桥梁与隧道、河流。
(2)Ⅱ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一般建(构)筑物、一般市政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重要管线;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市政桥梁与隧道、河流;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线路。
(3)Ⅲ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城市主干道、一般市政管线、一般市政设施;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一般建(构)筑物、一般市政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重要管线。
(4)Ⅳ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城市主干道、一般市政管线、一般市政设施。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风险的定性分级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特点和工程经验,在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基础上,确定不同风险的等级,并进行风险工程分级的细化,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的基础上,根据现场调查、设计文件研究,并结合本单位施工经验,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