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激励讲义(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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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企业拟订的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二、激励方案 (六)实施分红激励的,说明具体激励水平及考虑因素。 (七)每个激励对象预计可获得的股权数量、激励金额。 (八)企业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九)激励对象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持股的,说明必要性、直接持股 单位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出具直接持股单位与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关系或者不发生关联交易的书面承诺。 (十)发生企业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 职、被解聘、被解除劳动合同、死亡等特殊情形时的调整性规定。 (十一)激励方案的审批、变更、终止程序。
三、中长期激励操作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要点 定股:选择什么样的股权激励模式; 定人:选择合适的激励对象; 定时:周期的确定,3年或5年? 定量:授予多少额度的股份? 定价: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定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或不可以实施。
需要明确的几项工作
公司的治理结构; 所处的发展阶段; 战略规划; 企业文化; 薪酬结构; 考核方式 。
(续)
企业拟订的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二、激励方案 (一)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实施激励条件的情况说明。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具体名单及其职位和主要贡献。 (三)激励方式的选择及考虑因素。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说明所需股权来源、数量及其占企业实收 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与激励对象约定的业绩条件;拟分次实 施的,说明每次拟授予股权的来源、数量及其占比。 (五)实施股权激励的,说明股权出售价格或者股权期权行权价格 的确定依据。
延期兑现
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应根 据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行权或 兑现。授予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 予总量的20%留至任职(或任期)考核 合格后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将 不低于20%的部分锁定任职(或任期) 期满后兑现。
二、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
1、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意见》(三十条) 第十一条: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主要内容: 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合理提高国有企业 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 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 2、《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经营者收入水平按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 一定倍数确定,不和社平工资挂钩。绩效年薪控制较紧, 不能预发;把基薪调节系数换成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任期激励收入为一年或三年的30%,延期支付。
(续)
持股特殊情况处理: 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 得转让、捐赠,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因个人原因的,半年内全部退回 企业,个人出资部分由企业按上一年 度审计后净资产计算退还本人。
(续)
2:因公离开的:也应当在半年内退 回企业,个人出资部分由企业按上一 年度审计后净资产计算与实际出资成 本按就高原则退还本人。 在职激励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企业收回激励股权。
授予期权的股票来源
增发新股 发行预留 市场回购 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 量化国有股权
授予股票的额度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 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 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 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 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 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续)
企业拟订的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战略。 (二)企业近3年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 (三)企业产权是否清晰,目前的股权结构。 (四)激励方案拟订和实施的管理机构及其成员。 (五)企业未来三年技术创新规划,包括企业技术创新 目标,以及为实现技术创新目标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 、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管理等方面将采取的措施 。
股票期权有关问题
定义:以一定的当期成本获得未来某一 时间、按某一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 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力。这一权力未来可 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四大要素:受益人或拥有者(高级经 理);设定有效期;约定协议购买价格 (行权价);数量适当。 三大特点:权力而非义务;授与的是期 权价;不能免费获得。
(续)
股权来源: 1:增发: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 2:回购:向现有股东回购股份; 3:转让:现有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 其持有的股份。
(续)
股本构成: 大型企业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总股本 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不超过 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股权激励 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 个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不得超过 企业总股本的30%。
(续)
基本流程:
1:制订方案;2:内部审议; 3:进行决策;4:报请审批; 5:通过审核;6:贯彻实施。
(续)
实施范围(1):
——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续)
实施范围(2): 主要面向集团公司下属的二三级企 业,集团公司层面实施起来受到很大 限制,目前来看操作难度还是很大。 进展情况:股权激励还在研究, 岗位分红积极性很大。
企业实施岗位分红的工资总额要求:
企业实施岗位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 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 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教育经费、工会经 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续)
激励方案的管理:
企业总经理班子或董事会(统称为企业内部决策 机构)负责拟订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 方案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充分听取 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及地方企业报本级国资机构。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子企业,相关材料报中央 企业集团公司批准。
激励四项原则
合理确定每位员工的股权授予数量,避免分配 不公; 合理确定股价,确保激励对象能按个人实际付 出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确定适合激励方式,操作简单又有激励效果 ; 合理确定激励周期,既不使员工觉得遥不可及, 又要规避一些员工的短期行为。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替代性三 个维度予以考虑。 核心层(战略决策):占员工总数1%; 经营层(协控管理):占3%; 骨干层(特殊人力资本):占5%。
企业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相关问题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刘秉泉
一、上市公司相关政策法规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 部 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股权激励: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 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 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 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 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续)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公正透明; 因企制宜,多措并举;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续)
企业实施岗位分红的特定条件: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 值额占企业近3年年初资产总额的 1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 配利润为正数。
(续)
企业实施岗位分红的额度: 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得高于 当年税后利润的15%。企业按照岗位 的重要性和贡献度分档确定分红标准 ——岗位分析和岗位测评 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 其薪酬总额的2/3。
授予对象股权差异化
授予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 股权数量比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办法确定。 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 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 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 位序列确定。
禁售期和解锁期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 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 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 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 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百度文库
(续)
实施条件: 1:产权明晰;2:战略明确; 3:管理规范;4:内部治理结构 健全;5: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限制条件:成立不满3年的不准。
(续)
实施对象: 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 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 限制条款: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 企业监事、独立懂事不得参与。
限制性股票的概念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 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 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 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 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主要内容
授予对象(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授予时机(上任、晋升、考核结束) 有效期限(5—8年) 强制持有期(授予期、等候期,6个月以上) 有效行权期(有效期减强制持有期) 行权价格(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 授予数量(总量不超过流通股10%,初次不超过1%) 行权方式(按比例或一次性行权) 行权条件(设置应达到的真实效益水准) 授予频率(逐年授予或灵活确定)
(续)
股权激励额度: 总额限制: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 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 值额的15%。 个体限制: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按激励 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
(续)
考核指标: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可以选取净资 产收益率、现金营运指数等财务指标, 但应当不低于企业近3年平均业绩水 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续)
企业实施岗位分红的期限:
激励方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方案中应当 明确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应 当高于企业实施岗位分红激励近3年平均增长水 平。 企业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应当终止激励方案 的实施。 激励对象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按约定条款扣 减、暂缓或停止分红激励。
(续)
股权激励力度选择
通过人力资本价值确定技能因素得分; 通过岗位评价确定岗位因素得分; 通过以往业绩确定绩效得分; 根据以上三个要素得分确定激励系数, 分为五等级,系数分别为1.2、1.5、2.0、 3.0、5.0。
利润分享操作重点
利润分享因在税后利润方面有财务上的技巧,目前仅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并 未大范围推广。从国家层面也不是很提倡。 利润分享的额度需要股东(国资委或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税后 利润的20%。 利润分享的范围主要以经营班子成员为主。 利润分享为中长期激励计划,应控制相应风险,分红所得一般均要延期支付, 以鼓励激励对象长期为企业服务。 利润分享计划的考核指标除了净利润外,还应综合考核经济增加值等相关指标。 利润分享计划应做好岗位测评等工作,对激励成员分享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 即做好系数和倍数确定工作。 实施利润分享计划应有相应的工资总额支撑。
3、《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22号》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 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 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 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 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和完善中长期 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 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