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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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情况

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山东省《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和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通知》。公司制订了《执业药品电子监督的规定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制度要求配备电子数字证书,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管部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配送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 2008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配送中心采集入库数据。

3配送中心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配送中心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配送中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配送中心、采购部应于每周五下午将公司所经营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所含品种的购进、销售、存储等数据采集后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通过“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网络系统”上报。

5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管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8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电子监督以来,公司采购验收工作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是做到了严把购进验收关,有效的防止了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流入公司。

微山县众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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