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编审人员名单

编写:廖斌周全民姚万灿张洪舟饶秋波张从林刘大燕江桂荣

审核:张雨霖廖斌邹延桂周全民姚万灿张洪舟周俊杰蒙在京

审定:刘凤生曾小宁

批准:张建华

目录

1、安委会工作规定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4、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5、信息化管理规定

6、安全环保监督规定

7、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8、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9、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

10、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12、“三级”安全目标控制措施

13、“三级”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4、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5、单项承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16、生产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1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办法

21、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22、防小动物安全管理办法

2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5、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26、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27、物资库存储备定额管理办法

28、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办法

29、设备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管理办法

30、发电设备管理规定

31、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32、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3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4、设备渗漏管理办法

35、生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36、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37、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38、设备停、复役管理办法

39、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40、油区安全管理办法

41、检修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42、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4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44、设备检修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45、防汛管理办法

46、防汛值班管理办法

47、防汛物资管理办法

48、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办法

49、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办法

50、重大操作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5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实施细则

52、防止全厂停电实施细则

53、机组经济运行实施细则

54、两措计划与实施管理规定

55、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管理制度

56、设备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57、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58、生活区用电管理办法

59、运行操作监护制度

60、运行操作票管理细则

61、运行方式优化管理办法

62、运行分析管理制度

63、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64、运行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65、运行值班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66、运行值班管理制度

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安委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及江西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安委会组成

第三条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主任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部门副主任担任。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江西公司和峡江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峡江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产工作,审定峡江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协调并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

第六条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完成电监机构、集团公司、江西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行政正职安全述职会议,由各部门行政正职汇报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

第九条安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每年初安委会研究确定并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年底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先进部门报请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第十条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第四章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应成立安委会,安委会是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在峡江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安委会主任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 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及安全分析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签发或授权其他领导签发安委会文件。第十三条安委会办公室

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 承办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务;

(二)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 综合统计、分析各类伤亡事故;

(四) 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管理,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并受安委会委托,督促各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六) 组织做好电力安全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 督促检查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工作;

(九) 督促检查消防、交通安全、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 督促检查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外协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公司各级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