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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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本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中“严格企业安全管理”部分的要求制定的。是公司落实煤矿隐患整改效果的主要规范性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矿井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管科根据已建立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执行本制度,以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第二章隐患分级及整改程序

第三条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的。

B级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需要矿级领导进行处理的隐患。

C级隐患:基层战线或公司、科室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各基层战线或公司科室能够进行处理的一般隐患。

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

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第四条矿长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整改。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各科室基础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地面后勤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第九条安全监管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条隐患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效果评价五个环节,实行闭合循环式管理。

1、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如上级检查、公司检查、单位组织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检查、班组安检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2、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监管科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

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3、整改通知,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典型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按要求整改处理。

4、隐患整改,根据隐患级别,要求相关分管领导和各机关科室、基层进行限期整改。

5、效果评价,隐患整改完毕后,依照本制度,由安全监管科负责评价、验收。

第三章评价方案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科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对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实行分级评价,依次为A、B、C、D、E五级。

A级:优秀,对于要求整改内容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整改,接受整改态度好,整改工作主动,整改后能够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B级:良好,对于要求整改的内容,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够正确的认识整改工作,较积极的实施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要求,或者通过整改提高了原有隐患部位抵御事故的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C级:中等,能够主动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实施整改,整改后基本能达到质量标准化体系中的相关

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

D级:及格,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对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

E级,不及格,不能按要求整改,或者严重超过整改期限而不反馈整改结果,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拒绝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

隐患整改效果实行闭合回路式循环评价,即A、B级通过,C级进一步自查,D级制定针对该隐患的后续防范制度,E级重复整改。

第四章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各单位隐患整改效果,由安全监管科组织评价。形成由安全监管科相关人员为负责人和其他必要的相关单位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该评价委员会应采用回避制度,即与隐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重大关联的、可能对评价结果产生影响的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结果实施奖惩:

A级、B级分级受奖;C级重点关注,以后从严考核;

D级执行风险保证制度,即采用如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类似隐患产生,退还风险抵押金,如隐患恶化或继续出现类似隐患,没收风险抵押金;

E级受罚,先惩或再重复整改,每重复送达一次整改通知单,罚金翻倍一次。

具体奖罚金标准另行规定。第十五条D级所述风险抵押金与E 级罚金不相冲突,可以并罚。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矿长、总工负责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红旗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科负责解释。

重庆璧山红旗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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