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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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重大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雷知识。积极配合气象防雷部门的科普教育活动,宣传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防雷意识,使职工了解雷电灾害的特性,掌握雷电防护基本知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本单位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防雷装置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按时参加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保证安全有效。
四、储罐区及生产车间等重点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避免雷击时引发灾害事故。
五、保护好防雷装置。对破坏防雷装置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保护、爱护防雷装置的人员进行嘉奖。
六、尽量避免在雷电天气下作业。必须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七、发生雷电天气时,人员应做到以下雷电防御措施:
1、不宜停留在楼(屋)面上或空旷地带;
2、不宜站在高大建筑物、大树、电杆、塔吊旁;
3、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
4、不宜在空旷的室外活动以及骑单车或摩托车;
5、尽量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6、远离水管、电气线路或金属门、窗;
7、切勿处理并远离开口盛载的易燃物品;
8、不宜进入空旷地带的棚屋、岗亭等建(构)筑屋;
9、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八、发生重大雷电灾害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向气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消除火灾等危险源;
4、抢修被损坏的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
5、维持厂区的治安;
6、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7、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总结雷电灾害事故的经验教训,写出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8、总结雷电灾害事故的经验教训,写出雷电灾害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