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县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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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苗圃经营管理制度

国营苗圃经营管理制度

国营苗圃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国营苗圃是指由国家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苗木培育、种植、销售等活动的机构。

为了规范国营苗圃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结构国营苗圃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和各职能部门。

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苗圃的发展战略和方针;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1. 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包括苗圃的董事会和管理层。

董事会是决定苗圃重大事项的最高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

管理层负责制定苗圃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苗圃的经营管理工作。

2. 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由苗圃的总经理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负责苗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下属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工作。

3. 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包括种植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经营管理国营苗圃的经营管理包括苗木的培育、种植、销售和财务管理等方面。

苗圃的经营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提高经营效益,保护环境。

1. 苗木培育国营苗圃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苗木品种,科学制定培育计划,保证苗木的品质和数量。

培育过程中,应注意科学施肥、灌溉和防病防虫等工作,确保苗木健康成长。

2. 苗木种植苗木种植是苗圃的核心业务,应严格按照种植方案和标准操作,确保苗木的成活率和质量。

同时,要注意科学管理苗圃的土壤和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 苗木销售苗圃的苗木销售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和策略,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效益。

同时,要注意合理定价,保证苗木的质量和服务。

4. 财务管理国营苗圃的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经营成本和收入情况,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四、人力资源管理国营苗圃的人力资源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员工的权益,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1. 人才培养国营苗圃应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引进,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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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治理方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同意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同意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治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治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进展”为宗旨,生产哺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脚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打算,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治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要紧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治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别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占用。

在满脚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事情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治理:以哺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方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职员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别劳别得。

七、人事治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治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可以承受一定财力的事情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治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将来一律别再同意退伍兵和暂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治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别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货物治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治理,一律别外借。

九、水电治理:节省用电,节省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别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治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治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同意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治理,普通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别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要紧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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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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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国有林场&lt;苗圃&gt;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1 / 9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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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xxx县国有xxx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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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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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

苗圃管理办法制度_管理办法

苗圃管理办法制度_管理办法

苗圃管理办法制度_管理办法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对苗圃管理办法制度进行讲述。

其中,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具体材料请详见: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苗圃管理办法制度_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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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管理办法制度_管理办法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对苗圃管理办法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具体材料请详见: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苗圃管理办法制度_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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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管理办法制度_管理办法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对苗圃管理办法制度进行讲述。

其中,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具体材料请详见: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t;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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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县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国有县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

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

实行定期报帐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部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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