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本
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本一、总则1.1 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低压电气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生产秩序和正常运行,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包括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水源、易燃物等可能造成火灾或电击危险的物品,及时清理。
2.2 在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的相关安全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如熔断器、断路器等。
2.3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确保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仪器是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
三、作业时的安全措施3.1 在低压电气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防护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3.2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时,应禁止穿戴金属制品,以免发生电击事故。
3.3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随意操作。
3.4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时,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禁止将工具、设备乱放,以免影响作业安全。
四、作业结束后的安全措施4.1 完成低压电气作业后,应及时将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行清理和归位,确保下次使用前可以正常运行。
4.2 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区域是否清理彻底,是否有未拆除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必要时应进行标识和警示。
4.3 作业结束后,应对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依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修。
五、应急预案5.1 在低压电气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2 应急预案应包括逃生路线、紧急停电措施、火灾处置方法等,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
5.3 各作业区域应设置应急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照明设施等,以备不时之需。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6.1 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本(2篇)
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范本一、总则1.1 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低压电气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生产秩序和正常运行,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包括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水源、易燃物等可能造成火灾或电击危险的物品,及时清理。
2.2 在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的相关安全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如熔断器、断路器等。
2.3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确保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仪器是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
三、作业时的安全措施3.1 在低压电气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防护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3.2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时,应禁止穿戴金属制品,以免发生电击事故。
3.3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随意操作。
3.4 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时,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禁止将工具、设备乱放,以免影响作业安全。
四、作业结束后的安全措施4.1 完成低压电气作业后,应及时将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行清理和归位,确保下次使用前可以正常运行。
4.2 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区域是否清理彻底,是否有未拆除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必要时应进行标识和警示。
4.3 作业结束后,应对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依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修。
五、应急预案5.1 在低压电气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2 应急预案应包括逃生路线、紧急停电措施、火灾处置方法等,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
5.3 各作业区域应设置应急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照明设施等,以备不时之需。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6.1 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文(4篇)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范围内的低压用电场所和设备:1. 住宅楼宇;2. 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等;3. 办公场所;4. 工业企事业单位;5. 其他低压用电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的用语解释如下:1. 低压用电场所:指供电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电力需求场所。
2. 低压用电设备:指用于低压用电场所的变压器、电缆、开关箱等电气设备。
3. 用电安全:指低压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管理部门:指根据行政权限负责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的部门。
5. 监督部门:指负责监督和检查低压安全用电管理执行情况的部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低压用电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低压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 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强制性认证;2. 设备必须对电流、电压和频率具有良好的适应性;3. 设备必须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4. 设备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和无灰尘的环境中。
第六条低压用电场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场所必须有明确的电力接入点,便于供电部门进行管理和检查;2. 场所必须具备安全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3. 场所必须设有合适的消防设备,以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4. 场所必须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七条低压用电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有以下管理责任:1. 业主必须确保低压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私接电源或违规使用电器设备;2. 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低压用电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使用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低压用电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或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管理部门负责以下管理工作:1. 制定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2. 对低压用电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低压用电场所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4. 对低压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一、总则1. 安全用电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低压用电更是需要严格管理。
2. 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区、商业区等低压用电场所。
3.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低压用电行为,预防电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 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避免使用山寨、劣质电器产品。
2. 安装电器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与配套线路的匹配。
3. 安装前应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线路不漏电。
三、用电线路的管理1. 低压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线路过载。
3. 线路绝缘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线路裸露。
四、用电安全知识宣传1. 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低压用电的安全知识。
2. 向居民、商家提供用电安全手册,让大家了解低压用电的风险。
3. 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宣传栏等。
五、日常用电安全操作1.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确认设备及插头无损坏。
2. 每次用电前应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避免意外触电。
3. 用电时应避免过载,合理分配用电负荷。
六、火灾防范与应急处理1. 建立健全火灾警报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 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
3.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及时疏散。
七、安全用电责任1. 居民、商家有责任保障自身用电安全,定期检查设备。
2. 电力管理机构应对低压用电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3. 违反规定,造成电器事故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督与管理1. 建立健全低压用电安全监督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估。
2. 监测低压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提前预警。
3. 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处罚措施1.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罚款。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者,将予以奖励。
附件:1. 电器设备安装验收表格。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模版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低压安全用电是指在低压输配电线路上进行电能转换、传递和分配的过程,为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和权限1. 电力供应企业负责维护低压配电线路,保障电源的可靠供应。
2. 用电企业应落实安全用电管理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电力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监测部门应定期检测低压用电设备,提供检测报告并及时汇报问题。
4.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低压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用电存在的问题。
三、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合法的使用证明。
2. 用电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用电设备安装地线,防止接地电阻过大或过小,引起漏电事故。
4. 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避免过载引发安全事故。
5. 用电设备应设有短路保护装置,防止短路电流过大引发火灾。
6. 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确保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7. 用电设备应符合电线电缆标志颜色规定,便于辨识和维护。
8. 用电设备应设置防雷装置,保护设备免受雷击。
四、用电安全操作1. 用电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力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电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接线或调整电器设备。
3. 用电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4. 临时用电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线路接地可靠,并及时解决漏电问题。
5. 用电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确保自身安全。
五、用电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如发生用电事故,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及时切断电源。
2. 用电事故应立即报告电力供应企业、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3. 用电事故应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用电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六、管理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
车间低压用电器具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车间低压用电器具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车间低压用电器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和节约能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电器设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内所有低压用电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三、用电器具的安装与维护1. 所有低压用电器具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装电线和插座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以确保电线与插座的负载能力和安全性。
3. 定期对低压用电器具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对于老化、损坏或性能下降的低压用电器具,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四、用电器具的使用注意事项1. 低压用电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设计用途和使用要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 使用电器具时应注意使用电压和额定功率,以免超负荷使用导致短路、火灾等安全事故。
3. 使用电器具时应保持环境干燥,禁止使用湿手接触电器开关和插座。
4.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用电量的监测与统计1. 车间应配备适当的电能计量设备,每月对用电量进行统计。
2. 每月应对用电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节约能源和降低用电成本的建议。
六、用电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如发生电气事故,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电器具,并进行紧急处理。
2. 在处理完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低压用电器具或私自改动电线等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如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车间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车间低压用电器具用电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规范低压用电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8176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适用范围(一)为保证低压电气设备运行及检修的安全可靠,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厂所辖的所有低压电器设备(10KV以下,不含10KV、6KV)及从事电气方面的所有工作。
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规程、标准,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作业。
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能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坚持维护检修制度,特别是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工作票、工作监护等工作制度。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三、低压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有安全高度或有安全防护的场所,必要时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示牌。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压安全用电管理,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以及低压配电设施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制定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用电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的规定,确保安全用电。
第五条电器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电器,不得生产不合格电器。
第三章安全用电措施第六条用电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新安装设备应当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并保证符合要求;2.设备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3.线路的技术要求、容量和配电装置应当符合规定;4.线路应当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5.在施工、操作、检修等过程中,电气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电气测量器具,确保安全;6.安装电气设备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电装置的选择和设计,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用电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措施有效。
第八条电器故障时,应当立即进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用电单位应当对电器的报废实行分类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用电单位应当对居民用电进行安全提示,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电力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牢记这些规定,合理使用电器,保障自身安全和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低压用电安全,规范低压用电管理行为,削减低压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低压用电活动的全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低压用电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低压用电安全包括用电器材安全、用电线路安全和用电操作安全。
第五条低压用电活动应当经过安全评估,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用电安全。
第二章用电器材安全第六条低压用电器材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条低压用电器材应当在正常使用环境下使用,不得过度使用,禁止私拉乱接。
第八条低压用电器材应当定期检测,发觉问题适时处理,保障使用安全。
第九条低压用电器材应当正确选型、正确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条没有通过制造厂家授权的设备改装行为是违法的,并会导致设备的失效和不安全。
第三章用电线路安全第十一条低压用电线路应当符合安全标准,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任何未被批准的线路建设行为是违法的,并会导致线路的失效和不安全。
第十三条低压用电线路应当依照规定的方式使用和管理,防止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问题。
第十四条低压用电线路应当定期检查,发觉问题适时处理,保证线路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在进行线路维护和修理、安装和检修等工作时,应当有专业人员参加,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用电操作安全第十六条低压用电操作应当遵从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规范用电操作行为。
第十七条低压用电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电工学问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设备。
第十八条低压用电操作人员应当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避开因操作不当造成人身损害。
第十九条低压用电操作应当避开在有人身损害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在进行不安全性较高的操作时,应当有专业人员参加,确保操作安全。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低压用电管理制度,保障低压用电安全。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用电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范本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低压用电的安全,维护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电力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低压用电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低压用电的各个环节,包括供电单位、用户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二章用电单位的责任第一条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用电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低压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用电单位应当制定低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用电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用电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设备的缺陷,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用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确保设备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单位的责任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电能供应,并确保供电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和修复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故障,确保低压用电的连续供应。
第九条供电单位应当对低压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清理设备的灰尘和杂物,确保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责任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低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开关操作,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私挂私拉他人设备。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协助处理和修复设备的故障,确保低压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电气安全培训,掌握低压用电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低压用电的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查处和整改。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低压安全用电行为,确保用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低压电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低压安全用电的原则是安全、稳定、高效、节约。
第四条低压安全用电分为常规用电、特殊用电两大类。
常规用电是指使用低压电能进行日常生产、生活和其他常见活动的用电行为;特殊用电是指使用低压电能进行特殊场所或特殊设备的用电行为。
第五条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技术支持,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由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低压安全用电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用电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性能标准,且在规定有效期内;(二)用电设备符合国家节能标准,能够合理利用电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用电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存在违法使用电器的行为;(四)用电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五)严禁违规接入电力设备和非法使用电能;(六)建立安全用电档案,记录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故障处理情况。
第九条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果应当备案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用电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或更换措施。
第十一条在特殊场所或特殊设备的用电行为中,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二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低压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低压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维护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的各类电力用户。
第三条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管理、科学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用户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和落实低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第五条电力用户对低压电力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电费。
第七条电力用户应当参加相关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电力用户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的安全用电管理。
第九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选用、安装、使用低压电力设备。
第二章低压电力设备选用与安装第十条电力用户在选择低压电力设备时,应当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低压电力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设备应当具有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二)设备的额定电流、电压应当与所用电器等电气设备所需电流和电压相匹配;(三)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设备可靠。
第十二条低压电力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第十三条低压电力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的铁箱、电缆和接线等要符合防火要求,确保电线电缆铺设整齐;(二)接地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应当安装齐全,并且保持良好的接地状态;(三)设备的维护通道和工作环境应当干燥、整洁、通风良好。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低压电力设备进行巡视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应当保持低压电力设备的完好、干净,并及时消除设备的危险隐患。
第十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切勿在低压电力设备上私拉乱接电线,避免引发火灾和电击事故。
第十七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设备厂商的要求进行设备的保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范文(三篇)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低压用电活动,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所有有关低压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低压用电是指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用电活动,包括居民用电、商业用电、办公用电、工业用电等。
第三条低压用电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低压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用电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五条低压用电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电设备的选购、维修和更新,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六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七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用电设备档案,记录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便于日常管理和事故处理。
第八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定期进行漏电保护器、线路开关等设备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用电线路安全第九条低压用电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电线路的布置和改造,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线路的绝缘和接地良好。
第十一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用电线路进行过负荷和短路保护的测试,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加强对用电线路的保护,防止线路被外界物体损坏和人为破坏。
第四章用电安全制度第十三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制定和执行用电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完善检查和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用电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用电事故。
第五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加强对用电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建立用电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低压用电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用电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用电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模版(3篇)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模版1.在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至少应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在停电设备上工作,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刀闸拉开后应加以绝缘罩,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安装临时电源线应有专人负责,并指定人员禁止乱动乱拉临时线路。
3.不可用湿手触摸电灯及开关和其他用电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4.禁止将电线裸露插入插座中或裸露钩挂在电源开关上。
5.保险丝不得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不允许超过规定的负载容量。
6.车间、班组220伏的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____米以上,并禁止作行灯使用,室外一般临时架设的低压导线不得低于____米。
7.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应留有带电的导线,若该导线必须保留,则应切断电源,将导线头用绝缘物包好,并提高到距地面____米以上。
8.各种开关插头、插座的外壳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修理好,否则应停止使用。
9.现场所有照明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灯头、灯泡应予配齐,露天照明应用防水灯头,如发现灯泡残缺,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引起触电。
10.电扇等降温设备,应设防护罩并定期检查翼片牢固情况,防止其断裂后飞出伤人。
11.使用电扇、电热器等电器设备时外壳应接地,防止触电。
12.在工作车间,办公室,宿舍禁止乱拉电线。
13.若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有关的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模版(2)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低压用电的安全操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涉及低压用电活动的场所和人员。
2. 用电设备安装和验收2.1 低压电源接入2.1.1 低压电源接入前,需确保供电主线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2.1.2 低压电源接入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接地保护措施。
2.1.3 低压电源接入线路应明确标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2 用电设备安装2.2.1 用电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确保稳定可靠。
公司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低压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低压用电设备、线路及用电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产区、仓库、食堂等。
第三条公司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低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生产部:负责低压用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改造工作;2. 设备管理部:负责低压用电设备的采购、验收、报废及更新工作;3. 安全监察部:负责低压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查处;4. 办公室:负责低压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基本要求第六条低压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禁止使用非标准、不合格的电气产品。
第七条低压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进行敷设,严禁私拉乱接,不得使用裸线。
第八条低压用电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低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第十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操作低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线路及开关等,确保无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2. 操作时,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接线;3. 操作过程中,不得离开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4. 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设备,切断电源。
第五章安全用电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开展低压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低压安全用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通报,并督促整改。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模板
低压用电安全规定模板一、规定目的为确保企业低压用电的安全性、稳定性,防备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与企业资产的安全,特订立本规定方便低压用电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低压电气设备及线路的使用和管理。
三、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电气设施安装、运行与维护的相关规范要求。
2.低压电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书。
3.定期进行低压电气设备的巡查、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供应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低压电气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5.安装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需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严禁擅自改动、拆除、绕路等操作。
四、责任分工1.企业负责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的规划、布局和采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组织低压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排出安全隐患。
2.低压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低压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和维护;–督促员工遵守低压电气设备的使用规定;–定期抽查低压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并汇报企业负责人。
3.员工:–遵守低压电气设备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程序;–发现低压电气设备存在故障、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五、安全措施1.安全用电–严禁将低压电气设备用于超出其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严禁在低压电气设备四周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等不安全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老化、损坏、无绝缘的电器设备。
2.电气设备维护–定期对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低压电气设备四周通道畅通,防止聚积杂物、遮挡通风口。
3.电气设备使用–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低压电气设备;–在使用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需依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擅自修改设备参数;–使用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需穿着好防护用品。
六、应急处理1.低压电气设备故障–发生低压电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刻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必需采取相应的故障隔离和安全措施。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与操作。
第二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当以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为出发点,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和操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操作规范执行,确保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
第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责任在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操作和维护要求。
第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确保质量合格。
第九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和操作日志等。
第十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十二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备的开启、关闭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注意设备的漏电和过载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八条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公司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低压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公司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低压用电设备、线路、设施及其相关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低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低压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低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一)用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低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组织用电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用电安全隐患。
(二)用电操作培训小组:负责组织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用电设施维护小组:负责低压用电设备、线路、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六条低压用电设备、线路、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安装、改造和维修。
第七条低压用电设备、线路、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运行状态。
第十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低压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用电设施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低压用电设备、线路、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低压用电设备、线路、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低压用电设备、线路、设施维修、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五章用电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低压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低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低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低压用电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低压用电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低压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低压用电场所的用电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低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低压用电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低压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四、工作职责1. 低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低压用电管理规章制度;(2)监督、检查低压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组织开展低压用电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4)对违反低压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 低压用电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低压用电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2)定期开展低压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低压用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4)对低压用电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5)开展低压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五、工作制度1. 低压用电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低压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低压用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低压用电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用电安全。
5. 低压用电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低压用电场所应建立用电档案,详细记录用电情况,包括用电量、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等。
7. 低压用电场所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8. 低压用电场所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低压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电气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低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低压用电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低压用电行为,提高用电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低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适用范围(一)为保证低压电气设备运行及检修的安全可靠,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厂所辖的所有低压电器设备(10KV以下,不含10KV、6KV)及从事电气方面的所有工作。
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规程、标准,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作业。
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能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坚持维护检修制度,特别是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工作票、工作监护等工作制度。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三、低压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有安全高度或有安全防护的场所,必要时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示牌。
(二)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等措施。
(三)各种电气设备安装控制部件必须齐全,并确保灵敏有效。
(四)未经电气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备原有的结构和接线方式,尤其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变压器并联运行或其它双电源供电时,严禁改变原有接线方式(如相序等)。
(五)电线和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露天开关应放在配电箱内。
(六)禁止随便搭接电源和临时线路,如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限期使用。
(七)电动设备和电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线头,如需要保留线头,应将电源切断,并采取绝缘措施。
四、低压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一)电工人员在进行检修、实验、维护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归口车间管理的0.4KV 低压操作,应严格按照电力系统“两票三制”进行,操作票由归口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签发,各车间所属操作,必须由车间副职或以上领导现场监护,严禁违章和无票作业。
(二)在全部停电的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首先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临时遮栏和悬挂标示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如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加锁等,严禁约时送电。
(三)所有在低压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的检修、实验、维护等工作,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要填写清楚,不准涂改。
(四)须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2.非当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大于规定安全距离0.7米(10KV及以下)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4.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5.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安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6.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7.在整流设备上工作,不需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五)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和不牢固的物件上。
(六)高处作业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七)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八)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九)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的带电区域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十)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十一)电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检修;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隐患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十二)各种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不准超负荷运行;所有电气设备和信号指示系统必须完整无缺且有效。
(十三)严格按标准用量选配保险丝(或自动开关),不准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凡属电气设备的保险罩、盖及插座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十四)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十五)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现场应无遗留工具、材料等,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并做好记录。
&nb sp; (十六)低压带电作业:1.正常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又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有本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设专人监护。
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毯等工具。
3.工作前应先分清零、相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连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相线头。
五、低压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要求(一)工作现场应停电的设备如下:1.检修的设备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35米(10KV及以下)。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二)低压设备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1.低压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应认真研究停电方案。
操作过程中,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为监护人。
每操作一步之前须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不得单独操作。
3.电工操作人员进行维护操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对使用的工具、仪表、安全用具等认真检查。
符合标准,安全可靠方可进行维护操作。
4.停电时的操作顺序:先分开低压断路器(开关),再拉开刀开关(闸刀),或手车开关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在开关或闸刀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送电时的操作顺序与上述相反。
5.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闸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送电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三)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开关、闸刀应断开控制电源,合闸电源,闸刀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四)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六、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的用电管理(一)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单位不得私自接电,需用电时,施工单位提前一天进行书面申请,并安装计量及安全保护装置,经主管单位审核,报生产机电科和厂领导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设备副主任协调接线、送电事宜。
(二)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必须遵守永城铝厂及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用电。
施工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单位解除供电。
(三)各单位在未有收到申请用电审批单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供电。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若确有必要增加设备及用电负荷,必须及时告知审批单位,进行负荷安全调整。
七、事故状态下的基本要求(一)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设备电源。
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电气设备发生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跳掉和拉开有关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八、其它安全要求(一)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事故应急照明。
(二)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三)未经允许,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四)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柜、闸刀开关、按扭开头、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五)严禁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并保持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以防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六)在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七)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八)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
本规定自下发之一起执行。
附件:1.厂车间检修作业票2.厂外来施工作业用电申请单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