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doc
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bbc24cc0c22590102029dc9.png)
广大…2014‟106号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办法(二○一四年五月)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加速培养基础宽厚、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制度。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以下简称“第二专业”)是指学习主修专业同时兼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辅修第二学位(以下简称“第二学位”)是指学习主修专业同时跨学科门类兼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达到学位条例规定后取得的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开办第二专业主要是为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建立第二专业知识平台,拓宽其发展空间。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品学兼优,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无重修或重补考课程记录,没有因考试违纪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四条第二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第五条第二专业教育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读。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七条第二专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对第二专业教育实行兼管,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调配等。
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落实及成绩登记管理等。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和资格审查。
三、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八条第二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商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学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二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九条第二专业、第二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及学位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5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第二专业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60学分左右为第二学位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089dd97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6.png)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f6b3617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50.png)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7e1df20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9c.png)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贝1》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e8ee3e5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3e.png)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第一篇: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另一专业(跨学科专业),辅修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二条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充分考虑本单位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并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公布开办辅修的专业、招收名额、报名条件以及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条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学生于期末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审批;2.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可以通过考核办法确定各专业的辅修学生名单并于开学初予以公布;3.辅修学生应在开学前三周根据拟选课程学分到财务部门核算科交费,100元/学分,并将收据(一联)和选课表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上网添加学生名单;4.辅修学生按照课表安排参加辅修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辅修学生自主设计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既可以选择随辅修的专业班级上课,也可以参加单独开设双学位班的课程学习。
第五条辅修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负责。
第六条辅修课程考试违纪者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取消辅修资格。
第七条辅修课程不及格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
放弃辅修的学生,已缴纳的选课费不退。
第八条辅修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25学分及以上,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审核,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第九条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双学位)。
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校审批。
第十条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颁发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院(系)应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审核辅修学生课程成绩和学位授予资格,填写《武汉大学授予普通本科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审批表》,提出是否发给辅修证书及授予双学位的意见。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模版]》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38c871578762caaedc33d417.png)
《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模版]》为深化教育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并新制定双学位制,在《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参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4—6门,不应低于15学分,不超过20学分。
辅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5—8门,其中文科不低于5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6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如下:1、学生以网上选课方式选择自己该学期要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
2、对辅修/双学位学生超过20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开课。
对辅修/双学位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3、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必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4、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选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不得选修。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并且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辅修/双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之间跨门类修读。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d8f8ded783e0912a3162a2a.png)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工作,加强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保证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辅修、双学位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的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部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复核、证书的制作;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结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初审、证书的发放等。
第四条我校凡有三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且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方面有一定优势的本科专业,都可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班。
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水平和市场需求等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申请新设专业时应报教务部审批,招生时必须是按专业招生而不能按专业方向招生,但可根据市场需求在专业后面标明专业方向。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特色和优势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和在汉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培养费用。
辅修双学位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学生按年级专业参加课堂教学,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每个学期的教学活动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第七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开展辅修双学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各专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研究和探索辅修双学位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9f4932c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8c.png)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某某大学关于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实施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98dd432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ff.png)
某某大学关于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实施办法**大学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普通四年制本科专业(不含艺体类、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专业、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特殊类别本科专业)可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二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获得毕业资格,并同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同时修满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并符合学校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主、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即获双学士学位。
第四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五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六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随主修专业同时完成。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八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良好(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九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十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每年9月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c57f62f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77.png)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XX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f0fa6c552d380eb63946d38.png)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专业的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为管理类的专业,须跨本科专业目录一级专业大类选择辅修专业;计算机辅修专业招收辅修学生,可不受跨二级专业大类限制。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 7-9 门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24 个学分。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 2-4 门。
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40 个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 :(一)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 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 , 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 , 学有余力;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条件为:(一) 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 , 平均成绩在该专业辅修总人数的前 30%以内;(二) 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三)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线 ,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招收本科生的各学院 ,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 , 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六)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内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 , 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 , 由各辅修专业公布最终名单。
双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3f5341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5b.png)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d97b63c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4e.png)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置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程序(一)凡接受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系部,须提出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包括:1.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核心课程、学分要求;2.教学计划表,包括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数。
合计学分数不低于50学分;3.实践环节(实验、上机与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的安排及内容要求。
(二)上述报告交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条件及录取程序(一)凡思想品德良好,主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且学有余力者均可自愿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凡符合条件而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本科生,需在第三学期向学生系提出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交主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系(简称主办系)。
(三)主办系根据接受能力和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录取,并在第三学期期末通知学生系。
录取名单由主办系报教务部备案。
(四)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最低开班人数,由主办系通知学生系该年级不开班的相关信息。
(五)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学生如不按期缴费注册,按自愿退修处理。
学生中途终止辅修,退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一)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
(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在每学期第三周开始上课,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六日进行。
(四)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1.主办系负责管理辅修学生的学籍,登记辅修课程成绩。
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辅修专业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a2e1c45770bf78a652954cd.png)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第二专业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宽口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在校本科生开设辅修本科第二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1.第二专业是指在学校已开设的本科层次专业中供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个人志趣,自愿进行跨院系、跨学科学习的专业。
2.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制定,以专业必修课为主。
学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本科为50-60学分,每学分70元,学习期限为2-5年。
3.第二专业的教学由我校远程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开设的专业与教学计划,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资源,组织相关院系具体实施。
二、报名资格与学籍注册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2.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可在每年3月和9月,在远程教育学院主页下载并填写《辅修专业报名登记表》,由本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远程教育学院资格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学籍由远程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到远程教育学院办理学籍注册、缴费、选课、开课等手续。
三、课程学习与考核方式1.第二专业的修读方式以网络学习为主,主要采取网络自主学习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远程教育学院为学习者提供相关的网络学习资源以及各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并组织相关专业院系定期开展面授辅导答疑。
2.第二专业的学习时间为每年的4、5、6、7、8 月,10、11、12、1、2月。
3.第二专业的课程考核由远程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统一组织。
考核包括作业考评和课程考试两部分。
其中作业考评成绩占该考核的30%,课程考试成绩占该考核的70%。
两部分成绩都合格时,方可取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4.课程考核每年举行两次,原则上安排在3月和9月。
5.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辅修超过8学分的可以免修第一专业公共选修课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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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财经学院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2012年11月
目录
2013届二专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1)
财政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4)
金融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8)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11)
财经学院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根据学校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结合经济类专业毕业实习的特点,特制定2012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能够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因此,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巩固升华理论知识、获取社会实际生产管理的知识与能力,使自己在各个方面得到基本训练,提高独立思考,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通过毕业实习,培养自己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2013届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必须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毕业实习时间共4周,原则上校外实习3周,校内实习1周,校内实习时间安排在2014年4月上旬。
学生希望全部4周都在校外实习的,需向学院教学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编制
各专业教研室在2012年11月份,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按学校制定的统一表格进行编制(见附表3)。
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和教学安排,考核内容和方式,其他说明等方面。
四、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成绩(占60%)、实习日记成绩(占20%)、实习鉴定成绩(占20%)三部分构成。
实习成绩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评定。
毕业实习结束返校的一周内,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将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收齐,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送交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以便安排教师评定成绩。
具体要求如下:
1、要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根据实习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所学理论知识,每人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2、要认真写好实习日记。
实习日记是对毕业实习全过程每一天实习工作的详细描述,要求要认真写好实习日记,以反映实习内容安排情况、业务处理情况、分析解决问
题情况、以及收获和体会等。
3、要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工作。
每个实习学生都要按照学校统一印发的《实习鉴定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工作。
首先,个人对实习内容,主要收获体会及在实习中的表现进行认真客观地总结与评价;其次,实习单位根据每位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给予客观评价,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后,交由学生带回学校。
4、各专业教研室要按照学院统一制定的表格和填表要求(见附表4),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实习成绩汇总报送院教学管理办,并同时将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一并移交教学管理办统一保管。
五、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与纪律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1、在2012年11月底以前,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就毕业实习的意义、目的与要求、时间与内容安排、组织纪律要求、实习单位的联系落实等,进行动员。
2、各专业教研室要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分散进行教学实习的专业,一方面教研室要根据掌握的实习单位和联系方式,采用电话通讯进行抽查确认。
另一方面可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深入到实习人数比较集中的地市,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具体检查指导,并结合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财经校友和业务部门对包括教学实习工作在内的财经教学工作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实习方法和促进教学实习效果的提高。
3、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各专业教研室要召开实习座谈会来了解掌握实习情况,认真总结实习经验,肯定成绩,指出实习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书面实习总结于2014年5月前报送院教学管理办。
4、学院教学管理办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及时通知各专业教研室做好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并负责汇集报送学校教务处;实习结束,要督促各专业教研室按时将实习成绩、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等上报,并负责做好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学校教务处。
5、校内实习一周安排在财经科学实验室内进行,内容安排主要是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的技能训练,由财经科学实验室负责考勤。
6、学院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通过成立院督导检查小组,加强对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二)毕业实习的纪律
1、要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和各项规定。
2、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实习单位的保安保密规程。
3、要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搞好团结和校企关系,维护学校荣誉。
4、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得随意脱离岗位。
有正当理由需请假者,
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批准,三天以上报请院分管领导批准。
因请假、旷课等原因,累计缺勤超过毕业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
5、对没有参加毕业实习或未提交实习材料的学生不能给予评定成绩,待补做了实习并经核实和重新提交实习材料后,方能给予评定成绩。
对实习成绩不及格者,要利用假期重新实习,并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评定成绩。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2012年10月25日
集美大学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集美大学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集美大学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谢谢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