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合集下载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之欧阳学文创作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之欧阳学文创作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欧阳学文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XX2年版)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XX2年版)

初夏早上六点,清亮透明的月儿还躲藏在云朵里,不忍离去,校园内行人稀少,我骑着单车,晃晃悠悠的耷拉着星松的睡眼。

校园内景色如常,照样是绿意盈盈,枝繁叶茂,鸟儿歌唱。

经过西区公园,看那碧绿的草地,飞翔中的亭子,便想起十七那年,在这里寻找春天的日子。

本想就此停车再感受一遍,可惜心中记挂北区的荷塘。

回想起冬日清理完荷塘的枯枝败叶,一片萧条的景色:湖水变成墨绿色,没有鱼儿游动,四处不见了鸟儿的踪影,只有莲藕躺在湖底沉沉睡去。

清洁大叔撑着竹竿,乘一叶扁舟,把一片片黑色腐烂的枯叶残枝挑上船。

几个小孩用长长的铁钩把莲蓬勾上岸,取下里头成熟的莲子。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重性精神疾病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一、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分裂型障碍(ICD-10:F21)、妄想性障碍(ICD-10;F22)。

(二)诊断依据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和(或)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以古怪行为以及异常思维和情感为特征。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选择治疗方案。

(四)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分裂型障碍(ICD-10:F21)、妄想性障碍(ICD-10:F22)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患者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颅脑CT或MRI、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检查、抗“O”检测、抗核抗体检测、人格和情绪的评估量表等。

(六)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治疗方案(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订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草类药物治疗(肌内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改良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符合《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 10版》(ICD-10: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有关精神分裂症(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F22)、分裂情感性障碍(F25)的诊断标准。

(三)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2.不伴躯体疾病,或伴有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流程实施的其他躯体疾病。

(四)住院后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评估项目:(1)风险评估①评估项目:攻击风险测评、自杀风险测评、擅自离院风险、假服药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噎食窒息风险、压疮风险、躯体健康风险等风险评估。

②评估时限:A、入院后、每天至少1次进行攻击风险测评、自杀风险测评、擅自离院风险、假服药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噎食窒息风险、压疮风险、躯体健康风险评估,持续3天。

3天后,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评估。

B、如任何时候评估出现高风险项目,每天至少评估1次,直至连续3天评定为一般风险或低风险为止。

C、出院前复评1次。

(2)精神行为症状评估①评估项目: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阳性和阴性精神症状评定量表(PANSS)、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或其他主要症状量表)等。

②评估时限:A、根据患者病情结合护理级别进行精神行为症状评估:患者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或者二级护理时,并且进行药物调整期间,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每日进行评定1次,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阳性和阴性精神症状评定量表、(PANSS)、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或其他主要症状量表)各每周进行评估1次;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每日评估2次。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一、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F25.0~20.2),且为急性发作期,排除慢性退缩病人。

(二)诊断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相关指南(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等相关指南。

1、符合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症状标准: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两种症状多为同时出现或至多相差几天。

2、符合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的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同时存在至少2周以上。

3、临床类型(1)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型(F25.0)有显著的心境高涨,或不太明显的心境高涨伴有易激惹或兴奋,并存在至少一个分裂症症状。

(2)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型(F25.1)有明显抑郁,并存在至少一个分裂症症状。

(3)分裂情感性障碍,混合型(F25.2)分裂症症状与混合型双相情感障碍同时存在。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1、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选择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锂盐、心境稳定剂包括丙戊酸盐、卡马西平等。

兴奋躁动严重者,可短期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或典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药针剂,对症治疗药物。

2、合并其他合适的非药物治疗如:MECT;rTMS治疗法;心理治疗;脑电治疗法;生物反馈治疗;作业治疗;音乐治疗及其他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30天(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25/25.0~20.2分裂情感性障碍疾病编码。

2、处于急性发作期的患者。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1、入院后必需完成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含血型检测)、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心肌酶谱、血电解质、血脂、血糖、病毒性肝炎检查、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生殖激素常规检查;(3)脑电生理检测、心电图、头颅CT或/和头颅MRI、胸部正侧位片、彩色B超(腹部、泌尿系);(4)心理测验(BPRS、PANSS、BRMS)。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得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得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与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得证据。

(三)治疗方案得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1、进行系统得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与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得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得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与康复治疗.(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得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她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得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得检查项目.1、必需得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得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之欧阳家百创编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之欧阳家百创编

精神割裂症、耐久的妄想性障碍、欧阳家百(2021.03.07)割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版)一、精神割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割裂症(ICD10:F20)、耐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割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计划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割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收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战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随兴奋、感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取或合并以下治疗办法:改进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时间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需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合适精神割裂症(ICD10:F20)、耐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割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须的检查项目:(1)血惯例、尿惯例、年夜便惯例;(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响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年版)(2012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F25()、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2(ICD-10:(二)诊断依据。

(人民卫生出版社)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个月。

12.病程至少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3.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4.(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

(中华医学会编著)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xxxx、治疗1.进行系统的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2.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xx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xx、xx、劳xxxx、。

)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xx治疗。

xx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天。

(四)标准住院日为≤56(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疾病编码。

:F25ICD-10: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必需的检查项目:1.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1((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胸片、心电图、脑电图;3((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精神割裂症、耐久的妄想性障碍、欧阳歌谷(2021.02.01)割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版)一、精神割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割裂症(ICD10:F20)、耐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割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计划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割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收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战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随兴奋、感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治疗办法:改进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时间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需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合适精神割裂症(ICD10:F20)、耐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割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须的检查项目:(1)血惯例、尿惯例、年夜便惯例;(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响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实用文档之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实用文档之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实用文档之"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
性障碍临床路径
(2012年版)
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
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
(1)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

除难治性病例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4)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情感稳定剂和/或抗抑郁药。

2.药物种类:
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

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
遵循个体化原则。

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用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

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八)出院标准。

1.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3.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10000-22000元。

二、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