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制造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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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制造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责任制
厂长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挥权和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定义务。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二、安全生产副厂长的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厂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厂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厂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三、电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检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及操作人员落实有关安全规定,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组织和指导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活动;
5、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6、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7、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1、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2、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电厂的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为电厂安监站。
2、全面负责电厂的设备管理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结合电厂的具体情况,协助确定电厂的设备管理目标,制定规划和措施,以提高电厂生产装备技术水平、运行水平,提高电厂经济效益。
3、依据国际、集团公司有关条例、法规、标准、制度等,指导编制电厂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等,并督促贯彻执行。
4、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组织制定设备技术改造计划与实施方案。审批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和设备购置和更新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加强设备管理队伍建设,指导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6、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对电厂的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
7、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组织对设备状况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9、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10、负责协助进行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基建管理项目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记录工作。
第二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封存。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应使用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有效期内的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应及时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1、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2、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