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注意事项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总结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成为了环保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
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在排污许可证颁发后,后续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对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
一旦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就意味着企业有了排放污染物的合法资质。
但是,监督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才能有效保护环境。
因此,加强监督检查是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次,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
企业在排放污染物时,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来控制排放。
因此,环保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确保排放达标。
第三,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
环保意识的提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因此,环保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和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共同参与环保工作。
最后,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是环保工作的重要一环,只有让公众了解企业的排放情况,才能形成舆论监督,推动企业加强环保工作。
总之,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支持、宣传教育以及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共同推动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环境能够变得更加清洁美丽。
现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位和行政部门申请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技术文件资料,技术规范从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等方面来界定排污单位发证范围,与部分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难以确定是否应纳入发证范围。
部分技术规范中存在的定义模糊、许可量核算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
2.4 加强排污许可制度和相关规范的培训,提高意识,明确责任追踪
强专业培训,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或规定,明确排污。
企业环保方面的注意事项
企业环保方面的注意事项企业环保方面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排放标准合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排放的废气、废水、废固体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必要时,可以建立自身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 资源的高效利用:企业应当注重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例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优化生产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使用。
3. 废弃物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处置和处理。
可选择采用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例如,废气可以通过净化装置等方式减少排放,废水可以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或者再利用,废弃固体可以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
4. 环境影响评估:企业在新项目投产前或重大技改项目实施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并通过有效的措施来降低环境风险。
5.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可以建立并认证符合国际标准ISO 14001的环境管理体系,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可以对环保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做到有效地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6. 公众参与和沟通:企业应当积极与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信息分享,公开企业的环保行动和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社会和环境的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公众认可度。
7. 员工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水平。
通过教育、培训和激励,增强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使其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环保行动中。
8. 绿色采购:企业在采购原材料、设备和其他产品时,应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和标准的产品。
例如,选用符合节能、节水、低污染要求的设备,采购环保认证产品等。
这样不仅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还能带动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一起推进环保工作。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企业要关注哪些事项
POLITICS《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企业要关注哪些事项?□李静云2021年1月29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736 号令,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随着《条例》的发布,排污许可制度有了更详细明确的实施程序、实施条件和实施步驟。
笔者梳理总结了 12个方面,就《条例》有关内容进行探讨。
1. 排污许可制度从何而来?2. 为什么要实行排污许可管理?3.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展如何?4. 《条例》对排污许可制度的贡献是什么?5. 《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6. 如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7.如何与总量控制制度衔接?8. 如何与执法监管衔接?9. 哪类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10. 《条例》对企业提出哪些具体要求?11. 企业何时需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12.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法律责任?2021.09Environm ental\^'C c o n o m y排污许可制度从何而来?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2016年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先后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约向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一些良好的实践和管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全面推动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作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 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 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中共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 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 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 事业排放许可制。
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需要做哪些事企业应注意哪些证后管理要求
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需要做哪些事企业应注意哪些证后管理要求首先,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将证件张贴在企业场所明显位置,以示合规经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此外,企业还应制定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其次,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的限值要求进行运营,保证排放物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企业应确保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时限、排放量等符合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要求,并保证没有超标排放。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排污物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企业需要加强对排放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建立排放设施的使用档案,对排放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企业还应保证设施的标志明显可见,相关设施运行参数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第四,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检查。
企业应定期对从事与排污相关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合规操作。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检查,定期组织对排放情况、设施运行等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排污活动符合许可证要求。
第五,企业应及时报送排污许可证相关报表和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需要按时填写、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如排放清单、排污数据、环境监测报告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最后,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环境审计和评估。
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审计,评估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给相关部门。
综上所述,申领排污许可证后,企业需要注意上述事项和证后管理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
通过合规经营和有效管理,企业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能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问题及对策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问题及对策摘要:目前,由于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的历史较短,在制度、技术以及手段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离实现“一证式”排放许可制度的要求尚有很大距离。
针对目前排污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提高核发质量、强化机制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等建议。
希望能够给企业的污染许可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政策上的参考。
关键词: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监管、对策建议引言:在2020年间,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对全部固定污染源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已经包括了有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其中核发了约35.26万张排污许可,同时无论是排污许可法律体系,还是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等,都已经基本完善,排污许可工作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了证后监管时期。
本文从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两个方面入手,对相关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不高,影响排污许可制度的权威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工具。
然而,目前排污许可证存在一些问题,如技术规范不符、质量参差不齐,给后期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从技术复核情况看,部分许可证存在选用标准错误、自行监测不规范、许可量核算错误等。
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技术要求高、部门核发压力大、技术人员不足,同时企业对申请材料填写不重视,第三方服务机构缺乏深入了解。
近年来,随着对技术要求的认识不断提高,许可证质量问题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对后期监管的阻碍。
(二)排污许可监管机制尚不完善,日常监管尚未真正落到实处“谁核发、谁监管”是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的主要原则,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核发部门是排污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但是某省的行政审主要归行政审批局管,这就会造成审批局负责核发不监管、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却不核发的不良问题。
如果生态环境局要核发许可证,也是通过审批部门进行核发,并且有执法部门来进行监管等,在此基础上就会造成各种混乱、各个部门责任相互推脱的问题。
2023年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
2023年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推进排污单位的减排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能源企业、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证”)是用于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放行为和减排工作的证书,是排污单位合法进行排放活动的凭证。
第二章排污证的申请和核发第四条排污单位在进行排放活动前,必须依法申请排污证。
第五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证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填写排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核和核发排污证。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拒绝核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章排污证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排污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排污单位需重新申请。
第九条排污单位在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前,必须按照排污证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相关数据。
第十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单位的排放情况、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正常运行、有效使用,确保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四章配套措施和处罚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
第十三条对违反排污证管理规定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证。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排污证管理规定自2023年起生效。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获得排污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保部门受理申请 核发排污许可证或告知不予核发原因
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申请材料不规范
审核周期长
部分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要求了解不全面, 导致申请材料不规范,影响核发效率。
由于环保部门需要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审核 周期相对较长,影响排污单位的正常生产。
许可证发放不及时
缺乏有效监管
由于审核及发证流程不够完善,部分排污单 位不能及时获得排污许可证,存在违规排放 风险。
05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研究发现了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包括申请材料不规范、审核流程不透明、许可证发放不及时等。
对策的有效性
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如加强申请材料审核、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许可证发放效率等,并验证了这 些对策的有效性。
研究结论的启示
案例二
总结词
该案例中,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混乱 的问题,导致重点污染源企业违规排放。
详细描述
某省重点污染源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由于信息不 对称和管理混乱,使得部分企业违规排放。这些企业利用管 理漏洞和监管漏洞,超标排放或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对环 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案例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等方法,通过对现有政策法规、实际操作过程和相关案例的梳 理和分析,总结归纳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本研究将结合实际案 例,对提出的对策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02
排污许可证核发现状及问题
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
排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环保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VS
研究意义
目前,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存在一些问 题,如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导致 一些企业非法排污,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研究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有助于提高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 和规范性,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 展。
排污许可证变更及后续管理工作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 定,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 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 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 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频次可适当降低
排放情况及 合规判定分析,结论
排污单位变更 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的,应当自变更之日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
、重点污染物
发 生 变 化 , 需要
对 排 污 许 可 证 进 行 变 更 的 , 审 批 部 门 可 以 依 法 对 排 污 许 可 证 相 应 事 项 进 行 变 更。
2、收纳污水厂名称已修改为; 3、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 ),补充申报企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包括行业类别、固废类别、代码、物理性状、产生环 节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的信息等,补充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相关信息。 4、排放口P1排气筒高度为16m,排放标准速率限值由“1.75kg/h”调整为 “1.99kg/h”,P9排气筒高度为30m,排放标准速率限值由“1.75kg/h”调整为 “11.5kg/h”等 5、补充完善VOC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NOOC
1、企业排放口未安装信息化标志牌,或者安装 的信息化标志牌未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
2、企业自行监测的频次或因子未能达到排污许 可证的要求,自行监测也未保存原始监测数据; 企业执行报告未填报上传;
3 、 企 业 未 按 排 污 许 可 证 改 正 规 定 的 要 求 完 成相 关事项整改; 4、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百度
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百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排污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排污许可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确保取得排污许可证书。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明确排污许可管理责任和义务。
3. 公司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合理使用排污许可。
4. 公司应当及时履行排污许可证的年检和定期复核程序,确保合规排放。
第四章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要充分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公司设立排污许可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进行岗位培训,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执行。
3. 公司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和排放管理,确保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1. 公司要进行专业的监测,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2. 公司要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应积极改正,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公司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年检和定期复核,确保排放合规。
第六章紧急处置1. 公司要制定紧急排污处置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排污事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公司应当在发生污染事件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1. 公司如果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如果在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风险防控1. 公司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制度,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和污染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 公司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气体等危险物质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章环境保护1. 公司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周围环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政策的不断推动,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
本文将围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展开讨论,探讨此问题对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意义,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措施。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意义排污许可证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具备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合法地进行生产活动,并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关闭,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意义在于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保护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条件与程序1. 条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制定并实施了环境管理计划和污染物控制措施;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等。
2. 程序排污许可证申请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准备相关材料,如申请表格、环评报告等;向环保部门递交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环保部门进行审核与批准等。
四、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技术规范是环保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的参考标准。
核发技术规范包括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监测与监察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的约束等。
1. 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要求核发技术规范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制定并实施环保管理计划,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监测与监察的要求核发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监测与监察体系,实施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同时,还要求环保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确保企业的排放情况真实准确,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 法律责任的约束核发技术规范明确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制度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做好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范围
公司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
内容
1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如实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提交提交执行报告(年报、季报)。
2 按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并公开发布监测数据,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将监测数据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传、发布。
3 按照公司《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记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4 信息公开
4.1公开内容
4.1.1 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一级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4.1.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4.1.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正许可情况。
4.1.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1.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相关内容。
4.1.7 环境税缴纳情况。
4.1.8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和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排污管理,规范排污行为,保障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排污行为,包括大气、水、固废、噪声以及土壤污染等。
三、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1.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2. 企业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按照审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企业应按照审批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排污许可证管理1. 企业应妥善保管排污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买卖。
2.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 企业应定期对排污许可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排污许可证变更与延续1. 企业因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等发生变化,需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2. 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
六、排污许可证注销1. 企业因停产、转产、搬迁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
2. 企业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1.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公开排污许可证信息。
2. 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提出的疑问和投诉,应及时予以答复。
八、监督检查1. 企业应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环境监测、调查等工作。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排污管理水平。
九、法律责任1. 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标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企业未如实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买卖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排污许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排污管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
第三条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三)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四)强化责任、严格执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排污许可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
第六条企业申请排污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三)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四)排污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五)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及运行情况;(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列情况不予批准排污许可证:(一)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要求的;(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或者未经批准变更的;(三)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四)其他不符合排污许可条件的。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应当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排污许可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和排放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明确排污许可管理人员,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总结
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总结
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排污许可证成为了企业排放污染
物的重要凭证。
作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
社会公众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和意义。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其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
督和检查制度,确保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再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需要加强协调和配合。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
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应当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最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需要加强政策和制度的创新。
环保部门应当不断完
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
合力,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我们的总结,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推动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后管理重点事项
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后管理重点事项取得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开始,排污单位必须持证生产、按证排污,排污单位应知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开展的各项工作,现将证后管理重点事项整理如下:一、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须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手工监测记录内容包括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需包含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二、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需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三、按时提交执行(守法)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
季度(月度)执行报告于当季(月)结束后15 日内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于每年结束后15日内提交。
执行报告电子版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送。
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年报)。
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执行报告必须按时提交,根据企业真实情况进行填报,是企业生产与排污的真实反映。
四、及时信息公开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月/季度、半年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供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二、受理条件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2.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5.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6.确定的重点排污者,已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7.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8.依法缴纳排污费;9.有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三、受理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6.有关人民政府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7.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8.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10.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和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四、办理程序1.申请。
业主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窗口提供),单位申请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须提供委托代理书并附双方身份证明。
2.现场踏勘。
经办处室经办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业主补正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全部材料补正补齐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境污染难以消除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
4.材料审查。
经办处室经办人员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是否许可的审查意见,经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局长审定,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报经局长审定。
5.办理结果。
环保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明领取书面结果,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HJ863.1-2017),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我公司排污许可管理,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排污单位。
三、取证管理要求1、安环部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公司任何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公司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安环部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4、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安环部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5、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环部应当组织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6、当公司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安环部重新组织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
三、取证后管理要求1、公司各生产单位严格按照工艺、设备要求运行环保治理设施,严格把控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情况,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2、安环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及相关记录存档工作。
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生产部应组织协同安环部、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4、公司各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检查、修复,并汇报安环部,由安环部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公司安环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管理措施
排污许可管理措施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排放大量废水和废气已经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排污许可管理措施。
本文将就排污许可管理措施展开详细阐述,探讨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
一、排污许可的概念和背景在介绍具体的管理措施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是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污染源的排放行为进行许可和监管,通过核定排污权额度及总量控制,实施环境保护的一种管理制度。
背景上,排污许可管理措施的出现是为了防止过去存在的环境污染行为,确保企业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经营管理中来。
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是排污许可管理措施中的重要环节。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获得排污许可证,如:净化设备的使用情况符合标准、排放浓度、总量达到国家相关的要求等。
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程序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等。
证书的核发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查和评估,以保证排污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三、排污许可的监管和执法措施排污许可管理措施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管和执法措施。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巡查、抽查检查等方式,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检测和监控,确保其不超过许可证核准的范围。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对违反排污许可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惩罚。
四、排污许可管理措施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排污许可管理措施的实施对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排污许可制度的设立使得企业在排污行为上有了明确的限制和要求,有效地避免了随意排放的情况。
其次,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可以掌握企业排污的总量和排放位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排污许可管理措施还可以促使企业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措施,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补充措施,如加强对企业排污设施的监测和检验,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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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度执行报告包含实际排放量及达标判 定分析。
2、季度执行报告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 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 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各月度生产小 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 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 染物排放等信息。
3、年度执行报告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 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 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 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 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共 十一部分。执行报告是监管执法的重要依 据,更是一年一度减排数据的重要来源。
(三)是现场执法检查的重要审核对象
(三)是现场执法检查的重要审核 对象
监管执法部门将重点检查已发证企业执行 报告的填报情况,未及时填报或填报有问 题者都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进 行处罚。
企业端系统年报截图
三、执行报告的填报中的几项需要 注意问题
(一)实际排放量的计算
根据的技术规范,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优 先采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作为补充。
企业手工监测当日各次监测数据平均值(或当日混合样监 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规定了达标判定方法之后,企业就可以在执行报告中进一 步上报达标率等信息。
(四)、特殊时段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情况,有限产或停产要 求的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年报中 填写行特殊时段污染物排放信息。
(五)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手工监测数据包括核算时间内的所有执法监测数据和企业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的有效手工监测数据,企业自行或委托 的手工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须符 合相关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
在线补齐数据一定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作为上级部门的 核查依据。
自行监测情况表
无自行监测数据,则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产排污系数 法进行计算。计算完成后需要与许可排放 量进行对比分析,并将实际排放量计算过 程作为附件上传
六、总量核定与排污许可证的关系
很多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那他的总量就是排污许可证 中许可的量,且许可的是现有的正在生产排污的有关设施 的总量。有的企业理解为许可证许可量了,不管有什么项 目,只要生产后不超许可的总量就可以,是不对的。如果 企业新上项目,必须重新按照所在区县的替代比例进行调 剂,在该项目生产前重新变更排污许可证,补充该项目申 请的总量。
燃煤蒸汽锅炉如采用干(半干)法脱硫、脱硝措施,冷启 动不超过1 小时、热启动不超过0.5 小时,不作为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达标判定的时段;
若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其中一台处于启停 时段,企业可自行提供烟气混合前各台设施有效监测数据 的,按照企业提供数据进行达标判定。
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均 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自动监测、执法监测、手工监 测结果都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有在线数据的企业实际排放量可引用在线数据,但是切忌 在线数据直接拿过来用。
在线数据缺失时,要核对缺失日的台帐,是什么原因造成 的缺失,如果是在线故障情况,缺失超过一天则需要用手 工监测数据补齐;缺失未超过一天的,则用720小时连续 有效数据的平均值进行补齐。数据补齐后方可用在线数据 的平均浓度计算实际排放量。
废气污染源的达标判定方法,剔除异常值的自动监 测数据、执法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都作为达标 判定依据。
如果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 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 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达标判定依据。
对于自动监控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 失的,连续缺失时段在24 小时以内的应当参照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中规定的方法补遗;超过24小时的,要对企业采取 惩罚措施,按照缺失前720 个小时内有效小时均值 的最大值进行补遗。
五、在线设备安装的问题
按照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要求,重点管理企业的主要排放 口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未安装的企业需要在一 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我们收到了很多企业的申请延期或是 免安装的报告。从我们管理部门的层面讲,无法改变法律 和条文,必须依法办事。有的企业确实达不到安装条件或 无法整改的,我们所能做的是帮助企业向上级部门反应情 况,但是从日用陶瓷的反应情况来看,也是没有结果。
(二)、达标排放判定
企业在执行报告中,要判定一年的生产中是否 满足了达标排放。
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达标,对于废气是指“任一 小时浓度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其中根据自动监测数据确定的,小时浓度均值 是指整点1小时内不少于45分钟的有效数据的 算术平均值;
根据手工监测数据确定的,小时浓度均值是指 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样3-4个样品监测结果的 算数平均值。
企业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记载的台账管理的相关要求进 行生产台帐的管理,包括内容和保存方式、保存年限。下 步将检查已发证企业2018年、2019年两年台账的管理情 况。企业抓紧查缺补漏。
四、企业因监测频次面临处罚的问题
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排污许证中记录的监测频 次如果出现与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应该处罚?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八、企业变更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 料(模板)
每天面临大量的企业变更,变更内容也很多样化,法人变 更、检查过程发现的填报错误的问题、标准的改变、新上 项目开工前的变更,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划转变更、排 气筒变更,企业在变更前一定充分自查。企业在系统提交 申请后需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 境窗口进行受理,材料包括:
采用自动监测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有效日平均浓度 值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若执法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 为优先证据使用;
企业手工监测当日各次监测数据平均值(或当日混合样监 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规定了达标判定方法之后,企业就可以在执行报告中进一 步上报达标率等信息。
(三)超标排放情况说明
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时说明;对于废水污染物超标 排放,应逐日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标 时段、实际排放浓度、超标原因等,以及向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报告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均 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自动监测、执法监测、手工监 测结果都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二、执行报告的重要性(最重要)
(一)必须按时填报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频次要求提交执行报 告。从省里反馈的执行报告的情况看,有 的企业月报都有数据,季报却是0,季报按 时根据月报进行合计,年报根据季报合计。 但是,季报与年报不是自动生成,同样需 要新增表格后进行编辑。
(二)保证执行报告数据的准备性与完整性
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均 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自动监测、执法监测、手工监 测结果都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采用自动监测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有效日平均浓度 值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若执法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 为优先证据使用;
启动和停机时段内的排放数据可不作为废气达标判定依据。
其中碱回收炉冷启动不超过8小时,不冲洗炉膛直接启动 不超过5 小时,停炉时间不超过4 小时;
石灰窑炉冷启动不超过24 小时、热启动不超过6 小时;
焚烧炉冷启动时间不超过4 小时,热启动时间不超过2 小 时,停炉时间不超过1 小时,每年启动、停炉(含故障) 时间累积不超过60 小时;
采用自动监测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有效日平均浓度 值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若执法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 为优先证据使用;
企业手工监测当日各次监测数据平均值(或当日混合样监 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规定了达标判定方法之后,企业就可以在执行报告中进一 步上报达标率等信息。
七、企业不持证排污将面临处罚
我们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 业核发的时间节点进行发证,到2020年底做到全覆盖。 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必须取的排污许可证。有的企业在区 县通知再三的情况下不重视,不申领,本要求2018年持 证非要拖到2019年申请,那企业面临的只能是先处罚, 后发证。
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 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 手工监测数据为准。如果企业违反技术规范规定,应 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技术规范规定了严厉惩 罚措施:采用物料衡算法或产排污系数法按照直排核 算实际排放量。
其他采用手工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自动 监测数据、手工和执法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在采用手工和执法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时,还应以产排污系 数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 不一致,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一种情况企业自己加严(或是填报失误),比如技术规范 要求为半年一次,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为季度一次,企业 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记载的频次进行监测;
另一种情况是技术规范要求为季度一次,企业排污许可证 填报为半年一次,这属于管理部门审核的问题,企业仍按 照排污许可证记载的频次监测 ,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以 排污许可证中记录的内容为准。直至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企业都要尽快进行变更,与技术规范 保持一致。只要是企业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记录的频次和 要求进行监测,一旦被发现就会面临处罚。所以企业做好 排污许可证的自查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