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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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底部位:
大叶岭隧道开挖爆破施工作业
二、交底安全措施:
A、爆破安全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
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险时;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⑷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⑸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⑻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B、爆破作业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2.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位置。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2.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4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没有警戒好的。
2.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7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20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有无瞎炮;
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2.9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2.10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2.11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并设置警告标志。
2.12如出现瞎炮,按瞎炮处理交底执行。
C、开挖安全
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隐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况。
1.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1.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1.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D、个人安全防护须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帽子的帽壳、内衬、帽带应齐全完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以防高处附落。
3、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和穿好防护服,使用手持电动机具应戴好绝缘手套。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禁戴手套。
4、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鞋加以保护。
5、应戴防护眼镜和面罩。
6、噪声超过85分贝时,人员应该佩戴合格的耳塞进行工作
7、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8、洞内人员应穿戴上反光带或反光衣。
9、洞内车辆附近不得站人,并设专人指挥车辆。
E、湾塘隧道进口洞口底下是过往村道,开挖爆破洞口时,需要设置两名安全防护员,在村道两头进行防护,加强施工安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