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滩涂围垦各围区用地比例分配
促进江苏沿海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促进江苏沿海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者:暂无来源:《大陆桥视野·经济瞭望》 2012年第9期文古璇古龙高江苏沿海开发的大趋势之一,就是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国务院在《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将“加快建设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和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为江苏沿海地区建设的两大重点。
对此,我们要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
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全局意义江苏绵延约954 公里的海岸线上,沿海滩涂面积达1000 万亩之多,总面积占全国的1/4,并且每年仍以2 万多亩的速度淤涨,是得天独厚的土地资源。
江苏沿海滩涂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热充裕、无霜期长的气候优势,滩涂其他资源种类众多等资源优势,地处我国沿海经济带的中部、位于沿江经济带和沿陇海经济带的节点上的区位优势,蕴藏着巨大的开发潜力。
开疆辟土,特别是在经济相对发达、自然条件相对优越的东部地区拓展发展空间,更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工程院《江苏省沿海地区综合开发战略研究》提出:江苏沿海地区近期可考虑形成270 万亩左右的垦区。
远期可以在江苏沿海地区形成围垦总规模达到700 万亩的土地后备资源。
随着“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据国家战略部署,作为重大土地储备战略,江苏沿海滩涂近期围垦270 万亩,远期形成700 万亩。
江苏沿海滩涂开发与利用更被赋予了新的历史意义与实践价值。
“规划”提出,到2020 年,规划围填270 万亩海域滩涂,按农业、生态、建设用地分别占围填面积的60%、20%和20%安排,未来12 年江苏沿海地区将新增农业、生态、建设用地162 万亩、54 万亩和54 万亩。
在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的背景下,这是非常可贵的战略资源。
按照发展规划,促进海域滩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将是江苏沿海开发的重中之重。
科学、集约、环保、开放地开发江苏沿海滩涂资源,对于资源利用、农业增效、经济社会、粮食安全、耕地战略、生活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滩涂围垦实施方案
滩涂围垦实施方案一、前言滩涂是指潮间带或者潮下带的泥质或者沙质海滩,是海洋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部分。
滩涂围垦是指通过人工手段将滩涂改造成适宜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经济用途的土地。
滩涂围垦可以有效利用海滩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滩涂围垦实施方案对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滩涂围垦实施方案的必要性1.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滩涂围垦可以将原本无法利用的海滩资源转化为农田或者其他经济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通过滩涂围垦,可以增加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3.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合理的滩涂围垦实施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4. 调整产业结构:滩涂围垦可以为当地提供更多的用地,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升级。
三、滩涂围垦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 调查评估:对滩涂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包括地质、水文、生态等多方面的情况,为后续的围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规划设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滩涂围垦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围垦区域、围垦方式、围垦工程等内容。
3. 生态保护:在滩涂围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滩涂原有的生态系统,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4. 工程建设: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滩涂围垦工程建设,包括填海造地、围垦堤建设、排水设施建设等工程。
5. 农田开垦:完成滩涂围垦后,进行农田的开垦和土地利用,将围垦后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经济用途。
6. 生态恢复:在滩涂围垦完成后,要进行生态恢复工作,恢复滩涂原有的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四、滩涂围垦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1. 科学规划:滩涂围垦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滩涂的地质、水文、生态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围垦方案。
2. 生态保护:在滩涂围垦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滩涂围垦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滩涂围垦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2•【字号】甬政办发[2003]55号•【施行日期】200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滩涂围垦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沿海滩涂资源,鼓励和扶持围涂垦造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干衡,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沿海滩涂围垦的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补助政策(一)补助对象。
符合我市围垦总体规划,经市计委会同财政、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商定后立项,并按有关规定批准的海涂围涂项目,可享受围涂补助。
用于垦造农业用地的项目,可享受垦造补助。
(二)补助标准。
围涂补助:围涂工程达到标准海塘技术要求的,按标准分等级补助。
达到50年一遇海塘标准的,杭州湾南岸所围滩涂每亩补助1200元,其它地段所围滩涂每亩补助1600元;达到20年一遇海塘标准的,杭州湾南岸所围滩涂每亩补助800元,其它地段所围滩涂每亩补助1200元;20年一遇海塘标准以下的,酌情补助。
垦造补助:根据围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所围滩涂中用于垦造耕地、养殖水面(不含水库)、园地、林地、牧草地的,按实际垦造面积的50%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上解市,由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签订委托造地的协议,每亩补助6700元。
(三)资金来源。
建立围涂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专项资金。
垦造农业用地的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和委托造地费。
(四)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监管。
市水利局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围涂工程年度补助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并按工程进度分批下拨围涂补助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垦造农业用地的进度,分期下拨垦造补助资金。
南通市沿海资源评价
南通市沿海资源评价南通沿海海岸线长约220公里,海岸带面积1.32万平方公里,沿海滩涂21万公顷,是各类资源的集中区,具有巨大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沿海资源概况(一)滩涂资源南通市海岸带面积13240平方公里,其中:潮上带面积近30万亩,潮间带270万亩,潮下带400万亩。
另在长江入海口有永隆沙、兴隆沙两岛屿,面积30.3平方公里。
到2004年末,全市在沿海地区先后围垦二十多次,围垦海涂56.4万亩,相当于全市沿海地区总面积的24%左右。
(二)港口资源江苏岸外发育着世界上极为罕见的辐射沙洲,以南通市老坝港附近为中心,形似指状向四周辐射伸向外海。
地貌形态上沙洲与水道相间,以“脊”、“槽”结构为单元。
南通市如东岸外黄沙洋、烂沙洋和启东岸外的小庙弘水道,向西深入较多,水深大,两侧有沙洲掩护,形成一个较隐蔽和较为稳定的深水通道,是建设深水港口的理想位置。
1、洋口港:位于辐射沙洲中的最大一条主潮汐通道——烂沙洋水道,该水道其宽为2.2公里以上,一般水深17米以上,该通道西端深入沙洲,形成了水深20米以上、面积约10平方公里的深水区。
无需疏浚即可满足10万吨级船舶进港,适当疏浚可满足20万吨船舶进港要求,是我省沿海唯一可建10-20万吨深水大港的理想港址。
2008年,洋口港初步通航,我市港口由江河时代跨入江海时代,结束了我市只有江港没有海港的历史,港口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2、吕四港:利用辐射沙洲南部最大的一条潮汐通道——小庙弘水道,该水道不需疏浚能满足5万吨级的船舶每天可乘潮进港,稍加疏浚10万吨级船舶可通航。
经过研究表明,吕四港可建万吨级深水泊位100多个,其中5万吨级泊位约40个,10万吨级泊位20多个。
其中,大洋港区可兴建港口电厂、大型煤码头、第四代大型集装箱及散货商业港。
在蒿枝港区,可建大型冶金及金属加工企业。
在连兴港区可兴建石油化工基地,其外海可建30万吨级以上的原油中转单点系泊工程。
(三)风力资源南通沿海地区风能特别丰富,是江苏省主要风能资源集中区,全市沿海风力资源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风能资源丰富,全市沿海70米高实测数据表明,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356~389W/平方米,平均风速为7.2m/s,风速、风能等值线与海岸线基本平行;二是风向比较稳定,秋冬季节盛行北风和东北风,春夏季以东南风为主,全年以北风、东北风和东南风为主,很有规律性;三是日风速为白天风速大,风功率密度高,发电量多,夜晚相对较小,与用电负荷曲线有较好的吻合性;四是沿海地势平坦,是开发风电场的理想场址,因此南通市沿海地区也是江苏省风电场的发展重点。
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 2010年8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促进沿海滩涂资源的科学开发,依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滩涂规划》)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沿海地区内实施滩涂围垦及滩涂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适用本办法。
滩涂围垦项目主要包括围区围堤、促淤导堤和跨海大桥等;开发利用项目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临港产业及新型城镇建设等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滩涂规划》,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行科学、民主、合理决策,注重公平和效益。
第四条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滩涂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或计划,使滩涂资源开发做到有序、可控。
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全省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年度计划,并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的项目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审批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稽查。
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滩涂围垦和开发建设,组织推进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各级财政性资金的筹措、下达和管理。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滩涂围垦项目和开发利用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预审、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计划管理、土地及开发利用整理、围垦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
农业资源开发部门负责滩涂农业围垦项目行业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由其审批的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相关环境工程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建立实施自然岸线占补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建立实施自然岸线占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局•【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鲁海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建立实施自然岸线占补制度的通知鲁海发〔2023〕4号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贯彻《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有自然岸线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977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进一步强化海岸线整治修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实施自然岸线占补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占补制度自然岸线占补是指项目用海用岛范围内涉及自然岸线或生态恢复岸线,在项目实施后将损害海岸地形地貌、改变海岸自然形态或影响海岸生态功能,导致海岸线类型、位置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占用自然岸线”),要进行岸线整治修复,按要求将人工岸线恢复为自然岸线或生态恢复岸线。
(一)自然岸线占补范围我省管理海域范围内新增用海用岛项目、“已批未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及其他用海用岛项目等开发利用活动,凡涉及占用自然岸线的,必须落实自然岸线占补。
海岸线类型和位置以2021年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修测成果为准。
(二)自然岸线占补方式为落实自然岸线占补开展的岸线整治修复,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实施,可重点考虑围海养殖等具备恢复成自然岸线、生态恢复岸线潜力的区域。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利用本级财政资金或社会资本实施岸线整治修复,恢复成的自然岸线或生态恢复岸线,经认定合格后,可统筹用于自然岸线占补。
(三)自然岸线占补比例大陆自然岸线实际占比不低于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的设区市,新增用海项目占用大陆自然岸线的,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整治修复。
福建农作物分布情况
福建农作物分布情况福建省农业情况介绍⼀、概况全省⼟地⾯积为12.14万平⽅公⾥,其中⼭地丘陵占80%以上,有“⼋⼭⼀⽔⼀分⽥”之称。
全省耕地⾯积1806万亩,仅占⼟地⾯积10%,⼈均耕地0.57亩。
全省耕地⾯积中,⽔⽥1459万亩,旱地347万亩,有效灌溉⾯积1405万亩,占耕地的77.8%。
我省虽然⼈均耕地少,但⼟地资源丰富,特别是⼭地⾯积⼤,占⼟地总⾯积85%左右,利⽤⼭地发展农牧业⽣产潜⼒⼤,⼤部分海拔500⽶拔较低,有利于发展茶果等多年⽣经济作物,草⼭草坡⼤约3000万亩,可垦荒⼭荒地450万亩,其中宜农作80多万亩,宜茶果的350万亩。
福建省海岸线长,海域⾯积12.51万平⽅公⾥,⽐陆地略⼤。
沿海滩涂⼤,⽔⼒资源丰富。
全省海岸曲线长达3324公⾥,沿海滩涂290多万亩,其中可围垦的约200万亩,⼤部分近海区除了发展⽔产业外,也是理想的养禽业饲养条件。
虽有倚⼭滨海,为农业全⾯发展提供了⼴阔前景。
但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有限,使农业⽣产的发展受到⼀定限制。
同时耕地中平原地少,梯⽥坡地多,⽽且沿海地区耕地甚缺,后备资源有限,宜农荒地和滩涂可开垦为耕地的潜⼒也不⼤,使农业⽣产发展受到⼀定限制。
⼆、⾏政区划与农业机构设置福建省省会是福州。
省直辖地市有福州、厦门、三明、莆⽥、泉州、漳州、南平、宁德、龙岩九个地市,农村劳动⼒⼈⼝1192.82万⼈。
省政府下设的农业机构有:农委、农业厅、⽔产厅、乡镇企业局、农机局、林业厅、⽔利⽔电厅、⽓象局;农业科研单位及院校主要有:省农业科学院、农林⼤学、农业⼲部管理学校等。
各市县都设有农业技术推⼴中⼼,农技推⼴站、农业⼴播学校及科研机构等。
三、农业发展特点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部,具有优越的亚热带⽓候条件,年平均⽓温15.1-21.4℃,⽇照时数1067-2088⼩时,降⽔量1314-2582毫⽶。
省内除中北部部分⼭区冬季有雪相,南部地区冬季温度较⾼可全年进⾏农业⽣产。
沿海滩涂功能区划:定位、标准与划分
沿海滩涂功能区划:定位、标准与划分王刚【摘要】To zone tidal flat is to promote ocean and coastal functional zoning ,and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tidalflat .Tidal flat can be divided into different categories ,between which obvious difference exists .To balance th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coastal tidal flat ,we require functional zoning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ifferent tidal flat categories .Tidal flat functional zoning system should be based on national functional zoning ,environmental functional zoning ,and ocean functional zoning .T he content of tidal flat functional zoning system contains at least three aspects :zoning standard ,detailed division and index system ,among w hich zoning standard is thebase ,detailed division the core and index system the tool .%进行沿海滩涂功能区划,是推进海洋及海岸带功能区划的基础,也是有效保护沿海滩涂的重要举措。
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
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1.28•【字号】•【施行日期】1996.01.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的公告《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我省沿海滩涂围垦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沿海滩涂围垦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滩涂围垦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其他形式从事滩涂围垦。
国家保护依法从事滩涂围垦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滩涂围垦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择优开发、综合利用、讲求效益。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滩涂围垦主管机关,负责全省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和管理。
沿海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对滩涂围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滩涂围垦规划,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技术等条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统一编制。
滩涂围垦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和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
第八条全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土地、建设、科技、农业、交通、水产、环保、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区域的滩涂围垦规划,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滩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东经120°00′~123°10′,北纬27°06′~31°03′之间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及钱塘江、瓯江等河口的滩涂。
北起浙沪交界的平湖市金丝娘桥,南至浙闽交界的苍南县沿浦以及舟山等海岛地区滩涂。
分属嘉兴、杭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舟山7个市32个县(市、区)。
建设规模在4500亩以上(岛屿地区2250亩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近期为2005~2010年;中期为2011~2020年;远期展望为2021~2050年。
第四条本《规划》是编制区域滩涂围垦规划、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基本依据。
—1 —第五条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实施宏观管理。
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滩涂围垦工作。
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沿海、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
第六条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本《规划》。
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章滩涂资源评价第七条滩涂资源动态变化。
浙江沿岸年泥沙补充量约为1.8~2.2亿吨,其中钱塘江河口杭州湾、舟山地区约1.2亿吨,椒江河口及台州湾约2900万吨,瓯江、飞云江、鳌江口及温州湾约2000~3000万吨。
浙江省滩涂处于不断的淤涨状态,自然条件下岸滩外移平均每年10~20m,最大可达40m以上,岸滩宽而坡缓。
经初步研究,我省滩涂具有动态平衡的规律,新淤积的滩涂面积约为围垦面积的71%。
第八条滩涂开发现状。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1.02•【字号】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已于1996年11月2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滩涂围垦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沿海、沿江滩涂围垦活动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鼓励、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和股份制等形式投资进行滩涂围垦。
国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滩涂围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省滩涂围垦部门负责全省滩涂围垦工作,沿海、沿江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区滩涂围垦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滩涂围垦工作。
滩涂围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滩涂围垦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滩涂资源调查评价,编制滩涂围垦规划;(三)按规定的权限审查、审批、报批滩涂围垦建设项目,并监督滩涂围垦建设项目实施,组织滩涂围垦建设工程验收;(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滩涂围垦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滩涂资源实行监督保护,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对在滩涂围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滩涂围垦规划应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技术等条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
滩涂围垦规划应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江河治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沿海办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沿海办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4•【字号】苏政办发[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沿海办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沿海办编制的《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四日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省沿海办)实施沿海滩涂围垦开发是国务院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为科学开发沿海滩涂资源,着力提高滩涂资源开发效益,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基准期为2008年,规划期到2020年。
一、条件与基础(一)滩涂资源概况江苏大陆海岸线长约954公里,其中粉砂淤泥质海岸线长884公里,约占海岸线总长的93%,是江苏最主要的海岸类型。
中部近岸浅海区发育有南黄海辐射沙脊群,南北长约200公里,东西宽约90公里。
江苏沿海地区独特的动力地貌蕴育了(二)围垦的历史与成效江苏沿海滩涂开发历史悠久。
经历了兴海煮盐、垦荒植棉、围海养殖、临港工业等为主要利用方式的多个阶段,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滩涂围垦开发活动。
自11世纪范公堤修筑以来,共垦植开发了近3000万亩沿海滩涂。
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围海造地,1951年-2008年累计匡围滩涂207个垦区,总面积412万亩。
滩涂围垦开发的成效。
通过滩涂围垦,增加了大量土地,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形成各类农业用地约209万亩,其中,增加耕地86万多亩。
建设了海淡水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粮棉种植、畜牧业及林业生产基地,特别是“九五”以来实施两轮百万亩滩涂开发工程,有效增加了农业供给,有效推进了港口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有力支持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TRS Web Application Server下载内容------------------------------------------------------------------------------【颁布日期】1996.11.02【分类号】506【文号】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文题】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正文】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滩涂围垦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沿海、沿江滩涂围垦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鼓励、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和股份制等形式投资进行滩涂围垦。
国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滩涂围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省滩涂围垦部门负责全省滩涂围垦工作。
沿海、沿江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区滩涂围垦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滩涂围垦工作。
滩涂围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滩涂围垦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滩涂资源调查评价,编制滩涂围垦规划;(三)按规定的权限审查、审批、报批滩涂围垦建设项目,并监督滩涂围垦建设项目实施,组织滩涂围垦建设工程验收;(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滩涂围垦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滩涂资源实行监督保护,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对在滩涂围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滩涂围垦规划应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技术等条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
滩涂围垦规划应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江河治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_条例_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文是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的滩涂。
现有港区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规划港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开发利用滩涂,是指滩涂的促淤、圈围、利用和保护。
第三条本市滩涂属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滩涂。
第四条开发利用滩涂应当根据本市城乡建设需要,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开发利用滩涂,谁投资谁受益。
本市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和滨江沿海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滩涂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上海市滩涂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滩涂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
滨江沿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
本市城市规划、房屋土地、港务、航道、海监、海洋、环境保护、财政、物价、农业、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开发利用滩涂规划应当与航道、港口、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海洋开发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滩涂的圈围规划线不得超过驳岸规划线。
第八条促淤工程应当根据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结合长江口、杭州湾的整治规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方式,筹集开发利用滩涂资金。
滨海滩涂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活性有机碳含量与垂直分布
(≥40 ~100 cm)的趋势;土壤 MBC 和 EOC 含量均随土层深度呈现显著阶梯式下降。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同一土层,
除了 DOC 含量表现为光滩显著大于林地、旱地和水田外,MBC 和 EOC 的含量由大到小顺序依次为林地、水田、旱
地、光滩。②随土层深度的增加,DOC 和 MBC 分配比例的变化趋势一致,即光滩中无明显变化规律,林地、旱地和
中图分类号:S154.1;S714
文献标志码:A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文章编号:1000-2006(2020)04-0167-09
Content and vertical distribution of soil labile organic carbons in different land use types in the tidal flat area
(0000-0002-6075-474X)。
引文格式:许梦璐,吴炜,颜铮明,等 . 滨海滩涂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活性有机碳含量与垂直分布[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
照,分层采集不同剖面的土壤样品,分析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可溶性有机碳(dissolved organic carbon,DOC)、微生
物生物量碳(microbial biomass carbon,MBC)和易氧化碳(easily oxidized carbon,EOC)含量的变化特征及与土壤
基本理化指标间的相关性。【结果】①随着土层深度的增加,各土地利用类型土壤 DOC 含量呈先增(0~40 cm)后减
Vol.44,No.4 Jul.,2020
滨海滩涂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活性有机碳 含量与垂直分布
许梦璐 1,吴 炜 1,颜铮明 1,曹国华 2,沈彩芹 2,阮宏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