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商标法案例分析之王老吉红绿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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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之争给企业品牌战略带来的启示

王老吉商标之争给企业品牌战略带来的启示

王老吉商标之争给企业品牌战略带来的启示中国第一商标案“王老吉”红绿之争终于尘埃落定,“王老吉”商标争议,最主要的是对现有商标法关于使用者保护的制度提出了挑战,它可能拉开使用者利益保护讨论的序幕。

那么,透过这场红绿之争的背后,给我们国内企业带来哪些启示呢?启示一:商标还是自己的好“王老吉”商标争议,争议的背后在于商标的价值。

根源是在于“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加多宝不管如何向社会表现悲情和不甘,把王老吉商标从默默无闻做到年销售收入160亿,它只是取得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这是铁的一个事实。

商标的所有权是在广药方,即使加多宝拥有王老吉在港台及海外的商标注册权,但在国内也必须要依照我国的《商标法》。

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加多宝,并通过第三次协议将许可使用期限延长到2020年,但第三次协议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只能按照第二次协议来确定“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即2010年5月2日为商标使用届满日。

而在使用期限届满后,作为商标权的所有方广药集团当然有权收回王老吉商标。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度,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论,是无可厚非的。

启示二:从商标到品牌,需要经营从2000年加多宝取得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后,在维系了几年一亿元不愠不火的销量僵局后,加多宝通过借助外脑实现快速突破。

在成美营销顾问的策划下,将王老吉定位为“饮品”,与原来“药味”完全脱离,并打出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词。

在精确广告+成功营销手段的助推下,加多宝旗下红罐王老吉销售业绩迅速飙升。

2003年销售额由2002年的1亿元跃至3亿元,由区域饮品跃升为全国性品牌。

2008年,红罐王老吉更是一举突破120亿元大关,2009、2010年,王老吉销量则维持在140亿元上下,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加多宝的红罐王老吉2011年的销售额为160亿~180亿元,无可争议成为“中国饮料第一品牌”。

而在多加宝租赁之前,2003年以前,王老吉只是一个区域性品牌,在广东、浙南地区有比较固定的消费群,销售额连续几年维持在1亿元左右,广药集团评估上千亿的王老吉的品牌价值完全是加多宝公司塑造和运营的,加多宝成就是王老吉品牌的含金量。

王老吉红绿商标权之战

王老吉红绿商标权之战

王老吉红绿商标权之战关于王老吉品牌之争近几年来不绝于耳。

日前,王老吉商标案开庭把红绿之争推到了白热化的境地。

被业内称为“中国第一商标案”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20XX年12月29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直接决定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归属方,而开庭尚无结果。

有业内人士认为,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最大。

目前王老吉商标价值千亿元,而红罐王老吉20XX年销售额也达到160亿元,但王老吉商标租赁费目前每年仅有500多万元,被严重“廉租”。

就算按照红罐王老吉20XX年的年销售额160亿元来做标的,以利润率20%来计算,加多宝一年的利润也逾32亿元,给广药几个亿的商标费,也是情理之中。

商标年限之争据了解,广药集团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向集团缴纳王老吉商标使用费,每年交的费用都达到两三千万元。

而从20XX年至今鸿道集团的子公司红罐王老吉所有者加多宝集团给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

平均每年增长15万元。

这对于王老吉这个品牌的实际价值来说,可谓是九牛一毛。

王老吉这个品牌在中国已经存在了185年,属于广州市国资委的资产,而广药集团作为一家国企,是这个商标的具体所有者。

所以,广药集团认为,这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广药集团目前已出具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报告,最高损失鉴定额达3亿多元,并将向鸿道集团及加多宝“声讨”那失去的商标使用费。

有媒体报道,加多宝则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是到2020年。

这与广药集团指出的有效期20XX年5月相差了10年之久。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各自表述的合同到期节点相差10年,对于品牌价值达到1080亿元、年销售额超160亿元的王老吉,10年里可以预期的巨大利益使双方都不会轻易放弃。

记者了解到,这10年便是广药集团在此次仲裁上提供了与鸿道集团分别于20XX年、20XX年签的两份补充协议的结果,而这也正是原广药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受贿300万元后所签署的。

王老吉加多宝红绿之争

王老吉加多宝红绿之争

王老吉红绿之争——中国商标第一案事件概述广药集团高调整合资产,王老吉药业公司的控制权斗争公开化。

2011年3月21日,王老吉药业董事长、香港同兴药业代表方王健仪炮轰广药未如约转让商标,首度对外发声支持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

沉寂一时的王老吉“红绿之争”再起波澜。

[1]2012年5月09日,根据业界测算,王老吉品牌价值1080亿元,也被称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终告完结,广药集团胜诉,收回鸿道集团红色罐装王老吉商标权[2]。

王老吉红绿之争背景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后来,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

按照广药集团的说法,租给对方的王老吉商标已于2010年5月2日到期,但由于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收到鸿道方面300多万港元贿赂,又与其续签了10年的合同。

对于合同的合规性问题,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方面各执一词,于是,引发了商标之争。

2011年12月底,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发展广药集团胜诉 旷日持久的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之争终于有了定论,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去“王老吉”化 从广药集团获悉,广药已经于日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副函,以控诉鸿道集团悄然变更红罐王老吉外包装。

“王老吉”商标红绿之争的法学思考

“王老吉”商标红绿之争的法学思考
b e n e i f t — s h a r i n g b e t we e n t r a d e ma r k o wn e r s a n d l i c e n s o r s . Th e wo r k ma ns h i p r u l e i n Ac c e s s i o Ru l e s i n v o l v e s he t
上使 用 的 , 由文 字 、 图形 、 颜色 、 三维 标 志或 其组 合
构成 的 , 具有 显 著特征 、 便 于识别 商品或 服 务 来源
的标 记 。【 ] 商标 必 须依赖 于 商品或 服务 , 并且 其也
是 区别 商品 或服 务来 源 的 主要标 记 .因而 是企 业 的 无形 资产 , 具 有极 大 的市场 价 值 。体现 在 “ 王老
“ 王老吉” 商标红绿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 这 也 意 味 着 昔 日消 费 者所 熟悉 的红罐 凉 茶 “ 王 老吉 ” 将 逐 渐 淡 出人们 的 视野 ,取 而 代 之 的是 鸿道 集 团推 出的 自主 品牌 一一凉 茶 “ 加 多 宝” 。 对 于 红罐 “ 王老
吉” 的被迫 退 出 , 可给 予道 德 同情 , 但 同时 , 这 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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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商标法案例分析之王老吉红绿之争

经典商标法案例分析之王老吉红绿之争

目 录 TNOOP.1IC发1展简要T介OP绍IC王2老吉品T牌OP发IC展3历史TOPIC 4
清文宗咸丰二年 (1851年),王泽邦 将解 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 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 远近闻名。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 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目NO.1 录发展 TOPIC 1 简要T介OP绍IC王2老吉品T牌OP发IC展3历史TOPIC 4
1995
广药将灌装王老 吉品牌20年使用 权租借给加多宝
加多宝通过各种商 业宣传,使王老吉
品牌家喻户晓
商标的许可权:商标属于财产权,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 使用,从中获得利益回报。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互利考虑。
广药引入香港同 方药业入股
王老吉品牌崛起, 广药发力绿色盒装
王老吉凉茶
目 录 TOPIC 1 《T红ONOP绿.I2C之原2争因》问T题OP的IC原3因 TOPIC 4
目NO.3 录结果 TOPIC 1 在行TO政P干IC预2 之后T的O系PI列C结3 果 TOPIC 4
因此,2020年也就是目前加多宝集团一直认定的合同截止日。 而广药集团则认为2010年就是合同到期的时间。 他们认为王老吉擅自更改了商标。
最终,商会也是判定合同截止日为2020年。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或使用与他人相似的商 标,可能使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上产生混淆的行为。诸 如未经许可,复制、假冒、模仿他人的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 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 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 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 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
[识别 品质保证 广告]
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 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

王老吉红绿之争案例分析

王老吉红绿之争案例分析

王老吉红绿之争案例分析——中国商标第一案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起因:广药高层受贿2001年后,看到凉茶市场蓬勃发展前景的鸿道集团董事长鸿道寻求再次续签协议,并最终如愿以偿,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这个惊人的低价,与“红罐王老吉”市场上的红火,形成了强烈反差。

导火索:广药招募新合作伙伴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名牌资产评估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

同时,广药集团还宣布在全球围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

事件结果:广药集团胜诉旷日持久的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之争终于有了定论,2012年5月10日晚间,药业在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3]药业2012年7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医药集团收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该裁定书,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4]争议焦点:协议是否有效当年鸿道通过行贿广药高管益民而获得的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广药认为协议中王老吉商标租赁合同延期到2020年是无效的,商标已于2010年到期,而加多宝则坚持协议有效。

王老吉红绿之争

王老吉红绿之争

从经济法角度看“王老吉‘红绿之争’”一、“红绿之争”事件1、事件背景凉茶是广东、广西地区的一种由中草药熬制,具有清热去湿等功效的“药茶”。

在众多老字号凉茶中,又以王老吉最为著名。

王老吉凉茶发明于清道光年间,至今已有175年,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药茶王”之称。

到了近代,王老吉凉茶更随着华人的足迹遍及世界各地。

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政治原因,王老吉凉茶铺分成两支:一支完成公有化改造,发展为今天的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王老吉凉茶颗粒(国药准字);另一支由王氏家族的后人带到香港。

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品牌为王氏后人所注册。

加多宝是位于东莞的一家港资公司,经王老吉药业特许,由香港王氏后人提供配方,该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生产、经营王老吉牌罐装凉茶(食字号)。

2、事件概述加多宝以“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将红罐装王老吉推向全国市场。

而目前,加多宝自己却有点儿“上火”。

自去年11月以来,红罐装王老吉生产者加多宝,和绿色软包装王老吉生产者广药集团之间的“红绿之争”,愈演愈烈。

红罐王老吉的配方正是来自香港的王氏后人,广药也曾在2002年11月与香港王老吉签署10年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使广药“王老吉”系列产品得以获准海外销售。

而加多宝从广药获得的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很有可能后来也增加了广药从香港转租过来的海外区域使用权,不过这一点,双方都避而不谈。

1997年2月13日,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规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1997年取得了独家在内地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有效期为15年,到2011年12月31日止。

双方在2001年续签正式合同,有效期延长5年共计20年,广药集团和香港王老吉集团,也在内地和包括香港在内的海外国家与地区,确认了各自的商标拥有区域。

广药认为给加多宝的租约是在2010年5月到期,2002年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在收了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的母公司)陈某300万元贿赂下,签署的商标授权无效。

王老吉红绿之争

王老吉红绿之争

王老吉品牌的几种结局
• 一、合纵连横,各企业尽释前嫌,放下以往的过节,妥善 处理好彼此间利益格局的分配,联合起来成立合资公司, 或者互换股份形成共同利益格局。 • 二、回归+迎娶。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维持一种“联而 不合、争而不斗”的市场互补关系,共同开拓王老吉的凉 茶市场,打造王老吉品牌。王老吉回归之时,也将加多宝 集团以增扩股的形式迎娶门下,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上市融资和海外扩张的问题。 • 三、提前决裂。种种迹象表明,加多宝集团也正在做寻求 新项目、孵化新品牌的积极准备。 • 不过无论如何,因为各种力量互相交错在一起,有着复杂 的裙带关系,肯定最终完全的决裂是不可能的,到底他们 是继续双赢还是暗地里私下斗争只能拭目以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王老吉红绿之争
• • • • 王老吉品牌的前世今生 王老吉红绿之争背景 王老吉红绿之争的背后 王老吉的几种可能结局
王老吉的发展历程
王老吉红绿之争背景
•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 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 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 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 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 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 日到期。
•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 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 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港币。得到了两份 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 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 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 了绿盒装王老吉,2011年11月,广药集团 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 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双方的矛盾开始 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王老吉法律案例分析(3篇)

王老吉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老吉,作为我国著名的凉茶品牌,自成立以来便以其独特的口感和疗效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近年来,王老吉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屡遭侵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王老吉品牌在法律领域的一系列纠纷展开,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商标侵权纠纷1. 案件概述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王老吉”商标相似的商标侵权案件;二是未经授权使用“王老吉”字样的包装、宣传材料等侵权案件。

2.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对于与“王老吉”商标相似的商标,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王老吉”字样的包装、宣传材料等侵权行为,侵权方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正当竞争纠纷1. 案件概述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假宣传;二是商业诋毁;三是商业贿赂等。

2.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商业诋毁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老吉商标法案例分析

王老吉商标法案例分析

1840年,王泽邦便开始生产王老吉凉茶 包。其后,王泽邦让三个儿子在广州另设 分店。这时,王老吉凉茶不仅畅销两广, 湖南、湖北、江西、上海,以至北京,哈 尔滨等地也有销售。王老吉凉茶随着不少 赴东南亚等地谋生的广东人,传入东南亚 各国乃至美国。王泽邦于1883年辞世。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 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 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 1938年,广州在抗日战争中被日军攻 占,王老吉凉茶货栈全部焚毁。二次大战 结束后,在广州市海珠中路恢复生产。
-----摘自《商标法司法解释》
谢谢欣赏
绿
广药方面则称,广药集团 对加多宝授权的凉茶饮料生产销售, 与授权广粮实业的非凉茶业务没有 冲突。
个人分析
1、大陆与海外
广王公司与同兴公司虽建立合资公司,但依照惯 例,一般组建合资企业都会把无形资产先剥离,不会将无 形资产放到合资企业,因为这涉及到合作解除后无形资产 怎么分的问题,“1997年广州药业上市后,就把所有控股 公司的商标所有权收归广药集团,也不可能为了2004年的 合资就单独把王老吉商标放到合资企业。” 所以,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海外的依旧由香港同 兴药业集团掌控,大陆的由广药掌控
2.红与绿 3.授权与“再次授权”
广药
广粮
王老 吉 王付 生
鸿道
广药与鸿道的授权问题,由于第三次 续约过程中香港鸿道集团存在贿赂、低 价购买行为,第三次续约合同无效 广药与广粮的授权问题,由于广药 “无权可授”,所以广药的行为侵犯自 然人王付生的商标所有权。若广粮为善 意第三方,即广粮以等价换取授权,则 广药全权负责;若广粮非善意第三方, 则对鸿道的举报承担连带责任。 广粮的侵权问题,案例中未说明广粮 与鸿道授权时的商标使用许可方式,所 以分情况讨论:

“王老吉”商标之战

“王老吉”商标之战
1 9 年 2 ,广 州 羊 城 药 业 股 份 有 粥 ,前 者 也 采 用 红 色 作 为 主 色 调 的 易 拉 的 ‘ 7 月 9 红绿 之 争 ’ ,关 键 还 是 利益 在 作
限公司王老 吉食品饮料分 公 司与香 港鸿 罐包装 ,商标 “ 王老吉 ”字样 为黄色 ,
同 ,合 同规定 鸿道集 团有 限公 司 自1 9 颇 为 相 似 。 97 年 取 得 了独 家 使 用 “ 老 吉 ” 商 标 生 产 王
权 1 年 ,为 王 老 吉 走 向 世 界 披 荆 斩 棘 。 0
示 ,2 1 年合 同到期后 ,其或将不 会与 02

步拓展将是 未来的发展 方向 , 目前双
至 此 ,王 老 吉 品 牌 这 根 绳 子 ,将 三 家 公 广 药 集 团续 约 “ 外 商 标 使 用 权 ” 。在 方 的 口水仗 是很 正常 的事情 ,双方是边 海
者 撕 破 脸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提 租 续 约 或 组 “ 有 专 心 、专 业 才 能 让 老 字 号 延 建合资公 司共 同经 营的可能性较 大 。事 只
司的命运牢牢捆绑在一起 。
她 看 来 , 在 目前 王 老 吉 品 牌 “ 域 割 打边谈 ,都在试 探对方 的底 线。 ”饮料 区 据 ” 格 局 下 ,广 药 王 老 吉 缺 少 国 际 市 场 营销专 家陈玮表示 。
未实现 的 “ 合并” “年前 ,王老吉 曾离商标大统一 只 6 有一步之遥 。”王老吉第五代传人 、香港
祟 。”东南 大学法学 院律师张马林 或者
道集 团有 限公 司签 订了商标许 可使用合 与加 多宝生产 的红罐王老 吉凉茶外 包装 认 为 ,王老吉 品牌 所衍生 出来 的市场份 额分配 失衡问题 ,才是双方 ‘ 纠结 ’的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 司合伙人 陈庚 于是 ,加 多宝 向成都 市工 商局商标 真 正 原 因 。

十大品牌危机公关案例之二――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之争

十大品牌危机公关案例之二――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之争

2012年度十大品牌危机公关案例之二――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主角:加多宝集团是一家香港独资、以北京为大陆总部的国内大型专业饮料、矿泉水生产及销售企业。

1995年推出第一罐红色罐装凉茶,所经营的红色罐装『加多宝』是凉茶行业的第一大品牌,由纯中草药配制,清热降火,功能独特。

目前,加多宝凉茶不仅在国内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还远销东南亚和欧美国家。

广药集团作为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是广东省重点发展50家龙头企业和广州市五大工业经济板块之一。

广药集团拥有“潘高寿”、“山字牌”、“明兴”、“王老吉”、“何济公”等著名商标。

案例回放:1997年,主营药品业务的广药无力经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王老吉,将其商标使用权租赁给香港鸿道集团旗下的加多宝。

自此,药品属性的绿盒王老吉属广药,而饮料属性的红罐王老吉则属于加多宝。

2002年起,加多宝开始大笔投入品牌推广。

2002年红罐王老吉销售额1.8亿元,到2007年时则飙升到近90亿元,2009年突破160亿元。

2010年8月30日,广药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李益民由于收受巨额贿赂而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如果根据这两个补充协议,“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王老吉”商标评估品牌价值为1080.15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

会上以“广药王老吉,中国第一品牌”为主题,展示了红罐王老吉产品及销售数据。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药集团多次提及“汶川大地震王老吉捐款1亿元”等。

2010年11月15日,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发布声明称,拥有绿装王老吉的广药集团借用红罐王老吉的销售数据,其实两家企业毫无关系;而广药集团在发布会上宣传红罐王老吉捐款等善举,则是对慈善行为的亵渎和歪曲。

由此,王老吉“红绿之争”被踢爆。

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知产案例|“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纠纷案

知产案例|“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纠纷案

知产案例|“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纠纷案相信大家都有听过,近几年王老吉与加多宝这系列纠纷案件打得不可开交,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那么他们争议的焦点到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有关于商标的使用许可权的纠纷。

案情回顾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加多宝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

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2010年11月,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就“王老吉”商标归属问题发生矛盾。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集团不服该裁决,以仲裁委员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并获立案。

7月13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民事裁定,驳回了加多宝集团的申请。

以案说法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的商标是可以通过许可合同的方式允许别人使用的,但是本案争议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收受香港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得贿赂从而签署得第二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大战分析(1)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大战分析(1)

王老吉商标权之争一、主体1、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绿罐王老吉经营者历史发展脉络:(1)1830年王泽邦创立王老吉,最初为凉茶铺,后扩展为药厂,这就是最早的王老吉药厂。

(2)解放后,王老吉一分为二:a内地王老吉被归入国有企业;b 香港和海外王老吉由王老吉家族后代经营。

(3)1956 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将八间历史悠久的中药厂合并,由于王老吉药厂固定资产和员工数最多,因而以王老吉命名,称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

(4)文化大革命期间,王老吉药厂被认为是为资本家树碑立传,于是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王老吉凉茶也改名为广东凉茶。

(5)1982 年中药九厂改名广州羊城药厂。

1992 年转制,成为以国家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改名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997 年资产重组,成立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 股在香港上市,2001 年增发A 股在上海上市,羊城药业为其核心控股子公司。

(7)2004年3月4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2005年2月1日,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合资公司,其两大股东为:香港同兴药业和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8.0465%,48.0465%,其他自然人持股3.9070%。

2、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红罐王老吉经营者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为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红罐王老吉的经营者。

鸿道集团为海外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人及香港同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商标权及归属1、中国大陆王老吉商标权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王老吉海外商标权人:香港王老吉(国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健仪任董事长,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第五代玄孙女。

3、拥有大陆王老吉商标独家使用权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分析

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分析

案例题目:企业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的案例分析课程名称:内部控制指导老师:**学生姓名:王登峰(2107150074)万超(2107150058)魏文慧(2107150059)刘少霞(2107150063)“王老吉和加多宝,谁更上火”——企业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的案例分析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是企业的窗口门面,尤其在像广药、加多宝等快消饮料商面前,商标品牌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声誉与形象,进而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因此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尤其是对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案例概述2012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至此,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的胜诉告终。

事件发展品牌起源事件回顾中国地质大学人文经管学院15会计(研)事件结果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事态影响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缴销售额的5%,以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来计,其该支付8亿元/年;如果是按照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的话,则是销售额的2.3%-3%,其该支付3.68亿元/年至4.8亿元/年;即便是广药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缴纳商标使用费,其也将面临3.3亿元/年的费用。

若从2010年5月算起,到今年5月仅品牌使用费,加多宝得掏出6.6亿元。

“王老吉”商标回到广药集团手中,在此背景刺激下,旗下控股的广州药业和白云山A最近走势强劲。

王老吉“红绿之争”

王老吉“红绿之争”

王老吉“红绿之争”作者:刘英团来源:《上海企业》2012年第06期日下午,香港加多宝集团宣布:因仲裁败诉,企业开始生产“加多宝正宗凉茶”。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意味着品牌价值超过1000亿元的“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归还广药集团,广大消费者熟悉的“加多宝红罐王老吉”从此消失。

在商言商,没有永远的朋友和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至此,旷日持久的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了。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例,成为诸多研究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古希腊城邦时代政治文化的集大成者亚里斯多德曾说过,“有法,斯有社会。

”如果把公司比作追逐利益的野马,那么,法律则是规制它的缰绳。

如果说合作是快速占领市场的捷径,那么,契约应是保护合作和平衡利益的纽带。

广药如此,加多宝也如此。

失去了“王老吉”品牌,加多宝将面临众多麻烦。

加多宝虽“无意于纠结过去的事情......”,但广药“将保留追究鸿道集团违规销售的权利,或会启动追索程序”。

这意味着,“王老吉”之争的后时代不会像加多宝品管理总经理庞振国说的那样“就好比我今天穿了一件黑色的西服,明天换了一件衣服,但我依然还是......”报载,广药已准备三个方案“对付”加多宝。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该是销售额的5%,照去年销售160亿元的红罐王老吉应付8亿元;而如果按照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的话,则是销售额的2.3%~3%,则红罐王老吉应付3.68亿元至4.8亿元;如果按照广药集团租给自己内部的商标使用费的话,鸿道集团也要付3.36亿元。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抱得美人归”的广药会否因有了“王老吉”这张“王牌”而大发其财呢?我看未必!首先,配方、工艺、品质是凉茶的核心属性,配方在谁手里,消费者就会跟着谁走。

加多宝王老吉法律案例(3篇)

加多宝王老吉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加多宝与王老吉是我国知名的凉茶品牌,两者在市场上竞争激烈。

加多宝成立于1995年,王老吉成立于1828年。

2005年,加多宝通过收购王老吉品牌,获得了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使用权。

然而,由于商标争议和市场竞争,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一度紧张。

本文将以加多宝王老吉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2012年,王老吉公司发现加多宝公司在市场上大量使用“王老吉”商标,而未获得其授权。

王老吉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系列的审理和判决,本案最终以王老吉公司胜诉告终。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商标专用权侵权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加多宝公司是否侵犯了王老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加多宝公司未经王老吉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凉茶产品上使用“王老吉”商标,且两者属于同一种商品,因此构成了对王老吉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 商标注册人的认定本案中,王老吉公司主张其是“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本案中,王老吉公司虽然在国外注册了“王老吉”商标,但并未在中国境内进行注册。

因此,王老吉公司并非“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无权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

3.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本案中,加多宝公司声称其与王老吉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加多宝公司未经王老吉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其与王老吉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加多失宝 王老纳吉——透视红绿“王老吉”品牌之争

加多失宝 王老纳吉——透视红绿“王老吉”品牌之争

加多失宝王老纳吉——透视红绿“王老吉”品牌之争高娈哲凉茶——本来是流行于华南两广地区、北方人大多陌生的一个区域性产品品类,经过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一品类不仅迅速火遍全国,甚至至出口到全世界、被专家预测为唯一可以与可口可乐相抗衡的民族饮料。

而红罐“王老吉”也的确不负众望,年销售额达160~180亿元,成为“中国第一罐”,“王老吉”品牌价值高达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在其带动之下,2010年中国凉茶销售量破2500万吨,超过可口可乐全球销量。

然而,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这场中国第一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抛开当事双方在商业道德方面的是是非非不谈,加多宝的市场运营能力让营销人顶礼膜拜,但其品牌战略管理的不当却导致了如今的悲催事件,个中缘由发人深思,我们不妨分成三个阶段大致梳理一下:第一阶段(1997~2002)借船出海见利忘“疾”1997年香港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每年只要付四五百万即可使用道光年间由王泽邦创立的百年品牌“王老吉”,对于加多宝而言,虽然也是要有足够的勇气承担一定风险(毕竟至2002年前加多宝的年销售额尚不及2亿元),但相对于“王老吉”自身的品牌价值而言,加多宝显然是拣了一个“大便宜”,能够借助这样一个拥有良好基因的成熟品牌开疆拓土肯定会事半功倍,请个一线明星作代言动辙也要数百万投入的。

其背后的运作过程我们外人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见鸿道应该是捂着嘴偷着乐的一方。

与此同时,租赁品牌便成为了加多宝的“隐疾”。

当然,这个“隐疾”也不一定会发作,如果后期加多宝没做好,把品牌搞砸了,租与不租可能也就无所谓了;不过一旦做起来了,牵扯到巨大利益分配问题的时候,这个“隐疾”便会暴发,甚至会成为致命之“疾”。

第二阶段(2002~2008)掩耳盗铃负“疾”狂奔或许是因为向好的发展势头、觊觎凉茶市场的广阔前景,2001~2003年陈鸿道(鸿道集团董事长)通过向李益民(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行贿的手段,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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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
在国际商会大厦王老吉红绿之争正式对簿公堂。 争辩双方,广药集团拥有强大的政府背景,加多宝则因近年 频繁的公益事业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广药集团拥有王老 吉商标的内地所有权,而加多宝则掌握了一支无法复制的销 售团队和销售渠道。 争论的焦点则聚焦到了王老吉商标合同究竟是2010年到期还 是2020年到期。
广药引入香港同 方药业入股
王老吉品牌崛起, 王老吉品牌崛起, 广药发力绿色盒装 王老吉凉茶


TOPIC 1
TOPIC 原因 TOPIC 3 NO.2 2 《红绿之争》问题的原因 TOPIC 4 红绿之争》
2010
问题产生的年代: 问题产生的年代: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召开 年 月 日 新闻发布会宣布, 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药业旗下 王老吉”商标价值为1080.15 的“王老吉”商标价值为 亿元, 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凉茶品 牌,并公开全球招募新合作伙伴 。
商标价值不等于品牌价值,商标 是商品的符号,品牌价值则与生产经 营者的广告投入、销售营运密切相关, 广药高调宣布品牌价值千亿缺乏实据, 甚至有贪加多宝之功的嫌疑。
Main Page NO.4 启示
TOPIC 1
TOPIC 3 TOPIC 2 带给我们的启示与思考
TOPIC 4
反思:品牌租赁的利弊? 反思:品牌租赁的利弊? 实现双赢 1、出租方:把内部的无形资产放大,去嫁接外部的有形 、出租方:把内部的无形资产放大, 资源(主要是资金) 资源(主要是资金) 2、租赁方:降低失败风险,利用租用品牌模式迅速完成 、租赁方:降低失败风险, 转型和企业价值提升, 转型和企业价值提升,避免花费大量金钱制造自己的品 牌。 品牌的归属问题 1、品牌租赁要慎重,注意管理 、品牌租赁要慎重, 2、法律应该对租赁双方进行法律保护以合理应用品牌 、
加多宝抗议: 加多宝抗议:红罐王老吉与广药无关 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香港鸿道(集 称“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香港鸿道 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 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 业生产和销售的, 业生产和销售的,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 销售” 销售”。


TOPIC 1
TOPIC 3 TOPIC 2 NO.3 结果 在行政干预之后的系列结果 TOPIC 4
目 NO.3 录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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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3 TOPIC 2 在行政干预之后的系列结果 TOPIC 4
因此,2020年也就是目前加多宝集团一直认定的合同截止日。 而广药集团则认为2010年就是合同到期的时间。 他们认为王老吉擅自更改了商标。 最终,商会也是判定合同截止日为2020年。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或使用与他人相似的商 标,可能使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上产生混淆的行为。诸 如未经许可,复制、假冒、模仿他人的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后来,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 于香港设店, 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 设分店,并将王老吉「 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 线葫芦」的商标注册, 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 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 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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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 年解放后, 年解放后 年国家 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 广州羊城药厂, 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
商标法规定:一般是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转让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 用其注册商标。
目 NO.3 录 结果
TOPIC 1
TOPIC 3 TOPIC 2 在行政干预之后的系列结果 TOPIC 4
据广药集团高层透露当年的签约情况,显示1997年广药集团 与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第一次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2000年签订第二次合同,将有效期延长10年至2010年 。 “原合同是签到2010年的,但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李 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所以在 2002年11月时,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 长至2013年。”上述高层人士接着表述:“在2003年6月,李 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 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目 NO.1 录 发展
TOPIC 3 TOPIC 1 简要介绍王老吉品牌发展历史TOPIC 4 TOPIC 2
广药将灌装王老 吉品牌20年使用 吉品牌 年使用 权租借给加多宝
加多宝通过各种商 业宣传, 业宣传,使王老吉 品牌家喻户晓
1995
商标的许可权:商标属于财产权,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 使用,从中获得利益回报。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互利考虑。
加多宝方面向广药增加商标使用费。 加多宝方面向广药增加商标使用费。双方妥协实 现和解。在外界看来,和解将是这个“中国第一 现和解。在外界看来,和解将是这个 中国第一 商标案”最好的解决方案 最好的解决方案。 商标案 最好的解决方案。
目 NO.3 录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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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3 TOPIC 2 在行政干预之后的系列结果 TOPIC 4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 远近闻名。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 远近闻名。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 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目 NO.1 录 发展
TOPIC 3 TOPIC 1 简要介绍王老吉品牌发展历史TOPIC 4 TOPIC 2
VS
1 2 3
广药胜出,广药接手红罐王老吉, 广药胜出,广药接手红罐王老吉,加多宝不 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 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转而使用昆仑山品牌开展 凉茶品牌的再运作。 凉茶品牌的再运作。
加多宝胜,对广药来讲, 加多宝胜,对广药来讲,意味着继续将王老 吉品牌“贱租” 每年收到500多万元的商标费。 多万元的商标费。 吉品牌“贱租”,每年收到 多万元的商标费
简要介绍王老吉品牌发展历史
《红绿之争》问题的原因 红绿之争》
在行政干预之后的系列结果
带给我们的启示与思考


TOPIC 3 TOPIC 1 简要介绍王老吉品牌发展历史TOPIC 4 NO.1 发展 TOPIC 2
清文宗咸丰二年 (1851年),王泽邦 将解 年),王泽邦 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 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 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 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
广告一 advertisement I 1、王老吉真的有盒装的吗? 广告二 advertisement II 2、王老吉是加多宝集团的吗? 广告三 advertisement III
绿红
之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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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王老吉有两个“ 不知道王老吉有两个“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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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价值与品牌价值: “王老吉的品牌推广其实一直 是加多宝在做。” 一位了解加 多宝与广药集团关系的业内人 士表示,广药拥有商标权,但 不能将品牌价值归入自己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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