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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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志记录规范

航海日志记录规范

关于《航海日志》记载问:如何记载更规范?答:有的驾驶员记载《航海日志》,只记“X点X分首倒缆上,X点X分船靠妥”,这是不规范的。

我们知道,《航海日志》记载要求能“恢复船舶航行、生产的轨迹”,记载过于简单显然不能达到此要求。

就以靠码头为例,从引水员上船、拖轮(拖轮船名)到位、拖缆带妥、首尾倒缆(含数量)、首缆尾缆(含数量)、前后横缆(含数量)上岸、带妥直到哪舷靠妥什么泊位、引水员离船、拖轮驶离本船时间,都应该准确记载。

问:能见距离(视程)多少用两横、多少用三横?答:《航海日志》记载雾的符号是三横,轻雾的符号是二横。

有些驾驶员不清楚而出现使用符号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

集团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关于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定,都把能见距离二海里及以下作为执行雾航措施的界限,而能见距离五海里及以下则规定值班驾驶员应及时用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装置,进行系统观察,加强了望,并通知值班轮机员作好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准备。

也就是说,能见距离五海里及以下,应用轻雾符号二横(等级为6),不需要执行雾航措施,仅进入戒备状态。

能见距离二海里及以下,应用雾的符号三横(等级为5及以下),需执行体系文件规定的雾航措施。

问:哪些雾航措施应该记录在《航海日志》呢?答:至于雾航措施,记载也应规范。

有的驾驶员记录“X点X分,能见度变差,叫船长。

X 点X分,雾散,主机定速航行。

”有的甚至用“严格执行公司雾航规定”一句话来替代具体雾航措施。

这是不对的。

因为,倘能用这类记录替代具体措施,记录便失去意义了。

一般来说,应该详细记录:遇雾时间、船位、能见距离、所采取的措施。

交接班别忘写“继续雾航”。

雾散也应该记录:雾散时间、船位、能见距离、取消雾航措施。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从雾航转为雾中锚泊,必须有雾中锚泊措施。

我们知道,雾航措施很多,没有必要一一记录,而应该有选择地记录。

其原则是,凡是可能对周围船舶的安全产生影响的措施应该记录。

问:为了省事,能将风流压差一律写作零吗?答:有的驾驶员明明在航行中使用了风流压差,为了省事,在有风流压的水域航行却不记录风流压差,将风流压差一律写作零,这显然不符合《航海日志》应如实记录的规定。

航海日志填写通用标准

航海日志填写通用标准

航海日志的记载注意事项结合近期访船缺陷及各种外部检查的内容,发现航海日志的记载很不规范,现作如下提醒,以下项目为必须记录的项目但不限于此,请船长组织驾驶员学习并记入业余教育记录:1、航海日志的首页应在开始使用时填写启用日期及船长签名,使用结束后应填写结束日期及船长签名,除中国籍船舶,其它籍船舶的航海日志必须用英文记载。

2、首页的消防和救生及其它应急演习要在每次演习后记录。

3、船舶主要资料要填写完全,不得有漏项。

4、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如果记错应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

并将改补字句写在被删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加括弧签字。

5、航海日志应在船保存五年。

6、当航向变动频繁,机动用车时应标明船长引航,航向航速不定及船长、引水员操船开始、结束时间。

手动舵转换自动舵、自动舵转换手动舵的时间、船位。

7、舱水每天0800及1600两次测量并记入舱水测量记录的相应栏目,中午测算由二副统计记入,对于实际航程是指航迹线实测之里程。

8、对于靠离泊时要记录一些关键的时间,如拖轮系牢时间,第一根缆上岸和船舶靠妥时间、最后一根缆解掉,拖轮船名及解离时间,备车完车及定速时间. 停泊期间应将相关信息记入:如开始装卸货完货时间等。

9、长时间海上航行时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间,方位和距离。

进出航道分隔带的时间,以及经过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

10、货舱的检查和保管货物的情况、措施。

(如有)11、每班班后巡回检查(防火巡查)的时间、情况。

12 、加装燃油时的相关记录:包括驳船船名(或加油车),靠、离时间,开始加油及加油完毕时间,靠在本船的哪一舷等等。

13、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进度情况。

14、重大记事栏由船长或大副填写,记载船上非经常性及较重大的事件。

如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检查情况和时间,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

离港状况及抵港状况,船长或主要船员的调动交接手续的办理完毕时间,以及对航海日志中记载有严重错漏更正的地方。

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1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1.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是判断和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认真、如实地记载。

1.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字体端正、清楚、语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改正人在改正句后加括号签字。

1.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1.4左、右页应依时间对应顺序记录。

1.5大副应每天查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

1.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2航海日志记载内容2.1左页记载内容2.1.1航行记载部分:罗经(陀螺罗经、磁罗经)航向、真航向、实测时速等。

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

2.1.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风向、风力、能见度、天气现象等。

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2.1.3水舱测量记载:每日0800、1600时各测量一次,大副班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记录。

2.1.4中午测量:每日中午由二副统计填入,实际航程是根据实测船位所得的航迹线上的实际里程。

2.2右页记载内容2.2.1记事栏记载内容2.2.1.1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

2.2.1.2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计算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船位、航向及航速;〃驶过重要地点(或标志)、时间、名称和航向;〃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遇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时间及采取的安全措施;〃货舱的检查情况;每班巡回检查情况;〃航道及航标变异,发现飘浮物和其它异常情况;〃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它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机器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航行的时间和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自动舵与手操舵转换时间。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1992年8月31日交通部令[1992]4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统一内河船舶的《航行日志》及其记载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舶。

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航行日志》(见附录一)。

第四条航行日志是船舶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

弃船时,船长(或驾驶员)必须携带《航行日志》离船。

第五条船行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第六条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记载规定第七条航行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节。

第八条航行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行、空页;如记事栏填写满格,可翻页继续填写。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若有漏记,应当在漏写字句的相应位置补写,并签字。

第九条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亲自指导水手(或舵工)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并对所记载的内容负责。

交班时,应当在紧接本班记载内容的后面签字。

第十一条船长对航行日志的记载全面负责,并应当经常检查、指导航行日志的记载(记载事项说明见附录二)。

每个航次结束后或停泊时的每旬末,要进行审阅,并签字。

第三章记载内容第十二条航次任务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航次序号;(二)起止港口;(三)一般运输或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气象、水位、潮汐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气象,包括天气实况(晴、阴、雨、雪、雾、霾、多云、雷雨大风和热带风暴)及能见度、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二)水位,包括“水位公报”、直接观读水尺以及浅槽水深。

航海日志填写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填写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记载注意事项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

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地记载,并且能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一、记载的基本要求:1. 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名用红墨水涂一横线划去(被划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上面,或在漏写字句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在其后面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

航海日志首页(不是封面)船长签名下面写上:本轮工作语言为汉语THE VESSEL WORKING LANGUAGE IS CHINESE 船长签名。

2. 值班驾驶员需记载整点交接班完毕,(不要在本班最后一行记载1545、1945或2345之类的“45分”船位,要记载1600、2000或2400整点船位),并紧接右页本班记载的后面签字。

大副要每日审阅并签署,船长应经常进行检查,每个航次结束后进行全面审阅和签署。

3. 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二、左页记录方法1. 天气现象:正常情况下,每4小时记录一次。

必要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如:在“台风威胁中”的船舶,应注意收听临时性的气象报告;加强现场气象观察,不分昼夜,至少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并应经常作相互比较。

2. 气压:记标准大气压力,单位帕。

正常情况下,每个气压计都是有修正值的,修正值可能贴在气压计玻璃表面,记录时要经过修正,并不是记录原始的气压计值。

3. 风向:记真风向,以罗经点表示。

航行中测定的视风向应换算为真风向后记入。

4. 云量:将天空分为10等分(0-10),0为无云,10为满天云。

5. 能见度:公司体系规定,当能见距离<3海里时,即能见度等级5(能见距离1~2海里)和能见度等级6(能见距离2~5海里)的一部分,需要按照能见度不良情况(雾航措施)记载。

但是大家要知道,国际规定:当能见度等级≤4时,即能见距离≤0.5~1海里,属于能见度不良。

航行日志

航行日志

年月日农历星期
接班人签名:船长签名:日期:
航行日志填写规定
“航行日志”是船舶的法定文件,是船舶运输工作和航行情况的重要原始记录。

为加强船舶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由值班驾驶填写,使用钢笔、字迹清楚,文字简单明确。

(二)每天新启一页,待航、停航修理每日填写一页。

不得擅自涂改、撕毁、漏记。

(三)记载内容必须能于事后根据日志记载反映出当时停泊和航行情况。

(四)填写有错误,不准涂改,应在错误的字句上划一横线,在其右上角注上编号,另在本页下方空格里,按编号顺序自下而上填写正确的字句并签名。

(五)发生海事,应详细记载海事发生的时间经过,损坏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妥善保管航行日志,车钟记录,留待有关部门处理。

如继续航行,应另换新本填写。

(六)本日志用完后,由船长保存一年。

(七)具体事项:
1.“值班驾驶”栏按当班实际情况填写。

“接班时”按交接班时间填写。


接时“地名”按航经的灯浮或岸上地名,显著物标填写。

2.“气象”栏按接班后天气的实际情况填写,如遇特殊天气,应按实测情况填写。

3.“记事栏”填写内容:设备检查保养情况、各种安全措施、天气突变、消防救生演习、修船进度、助航标志和航道异常,海事及关键的通讯联系内容均应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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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日志
船名: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英文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和记载要求

英文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和记载要求

英文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和记载要求航海日志(logbook)是船舶重要的法定文件,是船舶航行和运输生产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及航海人员总结经验和判断处理海事事件的重要依据,同时航海日志的记载情况也是港口管理部门对进出港船舶实施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在记载航海日志时,措词要简捷精练,内容要完整、准确。

根据航海日志的记录,应能重新绘出船舶当时的航迹,了解当时航行生产的主要情况。

船长应指导和监督每位船舶驾驶员正确记载航海日志妥善保管,并在航次结束后审阅签署。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和船员劳务市场的不断开发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中国船员进入国际劳务市场,中国每年都有数万名海员服务于国外船东。

同时由于各种原因 ,现在中国很多船东将其所拥有的船舶悬挂方便旗,因此在上述船上服务的船员必须使用符合航海日志要求英文“规范地”填写航海日志。

然而我国很多船长和驾驶员因为不了解英语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而不能按船东、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记载,一些船舶的航海日志在港口国检查中被查官员认定为缺陷项而限期改正,还有一些船舶在遭遇海事后因为所提供的航海日志记载不规范而影响了船东的利益。

因此船舶驾驶人员应当了解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和记载要求,完整规范地记载航海日志。

一、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航海日志需要记载的内容包括船舶的营运情况、航行途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其他与营运有关的信息,然而在航海日志上可用来记载上述内容的空间有限(不同航运公司采用的航海日志的格式略有不同) ,一般供每位驾驶员在每次值班结束后记载空间只有几行的高度,因此船长和驾驶员应充分了解航海日志语言特点记载要求。

(1) 简练的语言。

由于航海日志所留的填写空间较小 ,在填写航海日志时必须使用简练且让人不会产生歧义的语言 ,措词简捷、语意明了、用词准确是航海日志语言的主要特点。

(2) 简洁的时态。

英语有很多时态,不同的时态表达不同的含义。

航海日志是船舶驾驶员对已经发生事实的记录,不存在任何评论和推断 ,所以在航海日志记载中,只用两种时态,即一般过去时和一般现在时。

船舶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船舶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船舶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第一篇:船舶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沿海运输船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格、认真、如实地记载。

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应清楚可见,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加括弧签字。

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4.左、右页应依时间对应顺序记录。

5.大副应每天查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

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沿海运输船航海日志保管要求1.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地保管。

2.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必须有漆封),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大副应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存船两年,以后送船舶所有人保存五年方可销毁。

3.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沿海运输船航海日志记载内容1.左页记载内容 1.1 航行记载部分1.1.1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

1.1.2罗经航向:记录陀螺罗经和标准磁罗经度数。

即罗经北和船首向之间的夹角。

1.1.3罗经改正量:记录陀螺罗经和标准磁罗经改正量。

偏东其符号为“+”;偏西其符号为“-”。

1.1.4真航向:记录真北向(子午线)与船首向之间的夹角。

即真航向=罗经航向+罗经改正量(偏东其符号为“+”,偏西其符号为“-”)。

1.1.5风流压差值:记录风流压差值和符号。

左舷来风或来流其符号为“+”,右舷来风或来流其符号为“-”。

1.1.6计划航迹向:记录真北向(子午线)与海图上计划航线之间的夹角。

航海日志 标准

航海日志 标准

航海日志标准
航海日志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或组织而异,但通常都遵循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和指南。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航海日志标准:
1. 格式:航海日志应采用规定的格式,包括日期、时间、天气、海况、船舶位置、航向、航速、船员活动等。

2. 记录频率:航海日志应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记录,例如每小时或每半小时记录一次。

3. 内容完整:航海日志应记录所有重要的航行活动和事件,包括船舶的进出港、装卸货、加油、人员上下船等。

4. 准确性:航海日志应准确记录船舶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5. 可追溯性:航海日志应能够追溯到每个记录的信息来源,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核实和查证。

6. 保密性:航海日志中可能包含敏感信息,如船舶位置、货物种类等,因此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7. 存储和保管:航海日志应妥善存储和保管,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随时查阅。

总之,航海日志的标准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和遵守相关法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和降低事故风险。

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规则船舶航行是指船只在内河航道上进行的航海活动。

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内河船舶航海日志的记载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的规则。

1. 船舶信息记录:每艘船舶都应在日志中记录基本的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字、船舶号码、船籍地、船舶类型、船舶长度、总吨位和船员名册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正确识别和沟通。

2. 航行计划记录:船舶航行前需对航线进行规划,日志应记载船舶的出发地、目的地、航行路线、航行速度和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在航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记录。

3. 天气条件记录:船舶航行过程中的天气条件对船舶的安全和航行计划起着重要的影响。

日志应准确记录每天的天气情况,包括风力、风向、能见度和降雨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船员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航行条件和做出决策非常重要。

4. 航行事件记录:船舶航行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和情况都需要在日志中进行记录。

这包括遇到的其他船舶、过往桥梁和灯塔等标志物、航道的变化和航行中的任何问题或紧急情况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船舶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航行经验的积累。

5. 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航行过程中的重要数据也需要在日志中进行记录。

包括航速、舵角、燃料消耗、水深、船载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维护记录等。

这些数据对船舶的性能评估和后续的船舶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6. 船员工作和交接记录:每艘船舶都应有船员工作和交接的制度。

船舶航海日志中应记录每位船员的工作和交接情况,包括船舶轮班制度、工作职责、交班时间和交接内容等。

这有助于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连续性和船员工作的责任分工。

总之,内河船舶航海日志的记载是船舶安全和航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规范的日志记录,可以提高船舶航行的效率、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船舶所有人和船员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并认真维护好航海日志,以保证船舶航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航海日志记录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记录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记录注意事项航海日志记载注意事项1. 船舶演习:按照“演习计划”要求,每月对演习内容进行详细记载,《航海日志》前面的“演习记载表”要和实际记载的演习日期和种类相对应;演习步骤记录要详细、规范;讲评要详细,并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载;船长可召开安全活动,对演习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记录。

2. 当有船长、驾驶员交接班时,要在动态表中及时记载。

3. 船长、大副交接班:记录内容应包括交接班起始时间、交接内容、交班人、接班人、监交人;船长交接班:船在天津时,监交人为作业安全部主管,船在外地时,监交人为大副。

如:0800 船长交接班,按照公司体系要求及船舶实际情况,进行交接;交接清楚;1100 交接结束。

交班人:XX 接班人:XX 监交人:XX4. 海上风力达到或大于7级时,应对船舶防风措施情况进行记录,同时记录好采取措施的起止时间。

如:0800 海上风力达到8级,船上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采取防风浪措施;1000 风力减小到5级,取消防大风措施,同时加强值班。

风力7级以上时,船长还应做一份《大风浪检查表》。

5. 能见度为5或5以下时,也应对船舶防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记录方法跟防大风相似。

如:1000 海上能见度1海里,船上按照公司体系要求,采取防雾措施;1300 能见度5海里,取消防雾措施,加强瞭望。

6. 船舶加油时,必须对加油起止时间、船上检查情况、防污情况等记录清楚。

7. 重大记事栏,内容必须用红笔记载,船长必须审核签字(签字可不用红笔)。

8. 正午船位、每日油水储量要按时记载,每日船长、大副要及时签名。

9. 船舶安检时,要对海事安检情况及安检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10. 应急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航前检查情况、核对车钟/船钟、对舵等记录要清楚明了。

(SMO-27)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

(SMO-27)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

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1 目的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也是分析和总结航海经验、判断和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要求船长和驾驶员严格、认真地记载与保管,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

本操作为特殊操作3 航海日志记载须知3.1 基本要求3.1.1 航海日志使用不退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和规定的航海名词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签字。

3.1.2 航海日志应按页码和时间顺序填写,不得中断记载或撕页、添页。

驾驶交接班时应同时签名交接。

3.1.3 能够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3.1.4 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之正确和完整负全部责任,并应逐页签名,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

3.1.5 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

弃船时要将使用中的航海日志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3.2 航海日志应记录:1.船钟校对(误差不超过1分钟)、升降国旗2.气象、潮流、日期等情况,气象情况。

3.大船拖带作业地点、船名、拖带位置、起讫时间、合作拖轮等。

4.在协助大船靠、离作业中,如发生险情和浪损等事故时与大船船长、引水员联系的经过情况5.船长应对主管机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6.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情况(包括抢救措施)和损失情况7.应变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8.港外航行中每班船位、航向、平均船速、气象和海况等9.离港前拖轮离港水尺和存油水情况10.离港前拖带设备的检查结果等11.拖轮重要结构,设备的修理、更新3.3 大副应将使用航海日志的起始和截止日期填入航海日志的封面上。

3.4 大副应将船舶的船名、呼号、登记号、船籍港、主要尺度等船舶资料填入航海日志中“船舶主要资料”一页内。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要求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要求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要求
一、航海日志的重要性
航海日志是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对船舶各项运行数据、航行情况、船员值班情况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它不仅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海事调查、事故分析的重要线索。

因此,做好航海日志的记载和管理,对于确保航行安全、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航海日志的记载要求
1.真实性:航海日志应真实反映船舶的航行情况、船员值班情况等,不得伪造、篡改。

2.及时性:航海日志应在事项发生时立即记录,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完整性:航海日志应涵盖船舶航行的各个方面,包括航行数据、船员值班、船舶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

4.准确性:航海日志应准确无误地记录各项数据和事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5.规范性:航海日志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记载,字体、格式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航海日志的管理要求
1.严格审查:对航海日志进行定期审查,确保日志内容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

2.归档保存:将航海日志进行分类、归档,以便于查询和保管。

3.定期检查:定期对航海日志的记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进行整改。

4.培训与指导:加强对船员的航海日志记载培训,提高其记载能力和水平。

5.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航海日志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论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做好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才能确保航行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船舶管理水平。

船舶管理部门和船员应高度重视航海日志工作,切实加强日志记载与管理工作,为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航海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航海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航海日志记载管理规定Deck logbook reco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1.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logbook records1.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格、认真、如实地记载。

The log includes the original records reflecting the ship’s transportation production, and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which must be strictly, earnestly and faithfully recorded.1.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退色的兰黑或黑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后加括弧签字。

Log should be recorded in Chinese and using the specified abbreviations or symbols with the blue black or black ink, the names of place, people and ship could be written as the original. It is required that font correct and clear, the sentences short and accurate, and not any amendment or smear. If log is recorded in a wrong way or left out, the wro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ould be deleted in one horizontal red line ensuring the deletes words can be picked out clearly, and the corrected words should be written with signature in parentheses.1.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SMO-27)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

(SMO-27)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

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1 目的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也是分析和总结航海经验、判断和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要求船长和驾驶员严格、认真地记载与保管,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

本操作为特殊操作3 航海日志记载须知3.1 基本要求3.1.1 航海日志使用不退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和规定的航海名词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签字。

3.1.2 航海日志应按页码和时间顺序填写,不得中断记载或撕页、添页。

驾驶交接班时应同时签名交接。

3.1.3 能够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3.1.4 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之正确和完整负全部责任,并应逐页签名,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

3.1.5 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

弃船时要将使用中的航海日志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3.2 航海日志应记录:1.船钟校对(误差不超过1分钟)、升降国旗2.气象、潮流、日期等情况,气象情况。

3.大船拖带作业地点、船名、拖带位置、起讫时间、合作拖轮等。

4.在协助大船靠、离作业中,如发生险情和浪损等事故时与大船船长、引水员联系的经过情况5.船长应对主管机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6.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情况(包括抢救措施)和损失情况7.应变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8.港外航行中每班船位、航向、平均船速、气象和海况等9.离港前拖轮离港水尺和存油水情况10.离港前拖带设备的检查结果等11.拖轮重要结构,设备的修理、更新3.3 大副应将使用航海日志的起始和截止日期填入航海日志的封面上。

3.4 大副应将船舶的船名、呼号、登记号、船籍港、主要尺度等船舶资料填入航海日志中“船舶主要资料”一页内。

交通部 航行日志要求

交通部 航行日志要求

•【全文】交通部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交通部交通部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交水督(65)陶字第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

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将记载与保管工作做好。

为此,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一、能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二、值班驾驶员应按照本规则进行记载,交班时,应紧接右页本班记载的后面签字。

船长应经常进行检查,每个航次结束后进行全面审阅和签署,并按主管单位规定送审。

三、右页和左页航行记录部分应依时间顺序逐行记录,不得留有空行。

左右页记录时间的顺序不必对称。

航行中,每日终了,左右页同时换新页继续记录,余下各行用笔涂去。

四、使用不褪色的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名涂一横线删去(被删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上面,或在漏写字句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在其后面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

五、按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第三条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交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第四条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用完后,由大副保管存船一年,以后送主管部门保存五年方可销毁。

有关海事纠纷的航海日志,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延长保管期限。

第二章左页记录方法第五条气象、海洋记录部分:航行中每4小时记录一次,停泊时每日0800,1200和1600时各记录一次。

必要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如左页记不下,可记在右页。

记录方法按下列规定:一、天气现象:记天气现象符号。

二、气压:记标准大气压力,单位帕。

三、气温:记摄氏温度。

四、海水温度:记海水摄氏温度。

五、风向:记真风向,以度数表示。

航行中测定的视风向应换算为真风向后记入。

六、云:(一)云状:记云状符号。

(二)云量:将天空分为10等分(0~10),0为无云,10为满天云。

交通部 航行日志要求

交通部 航行日志要求

•【全文】交通部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交通部交通部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交水督(65)陶字第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

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将记载与保管工作做好。

为此,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一、能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二、值班驾驶员应按照本规则进行记载,交班时,应紧接右页本班记载的后面签字。

船长应经常进行检查,每个航次结束后进行全面审阅和签署,并按主管单位规定送审。

三、右页和左页航行记录部分应依时间顺序逐行记录,不得留有空行。

左右页记录时间的顺序不必对称。

航行中,每日终了,左右页同时换新页继续记录,余下各行用笔涂去。

四、使用不褪色的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名涂一横线删去(被删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上面,或在漏写字句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在其后面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

五、按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第三条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交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第四条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用完后,由大副保管存船一年,以后送主管部门保存五年方可销毁。

有关海事纠纷的航海日志,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延长保管期限。

第二章左页记录方法第五条气象、海洋记录部分:航行中每4小时记录一次,停泊时每日0800,1200和1600时各记录一次。

必要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如左页记不下,可记在右页。

记录方法按下列规定:一、天气现象:记天气现象符号。

二、气压:记标准大气压力,单位帕。

三、气温:记摄氏温度。

四、海水温度:记海水摄氏温度。

五、风向:记真风向,以度数表示。

航行中测定的视风向应换算为真风向后记入。

六、云:(一)云状:记云状符号。

(二)云量:将天空分为10等分(0~10),0为无云,10为满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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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运输船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格、认真、如实地记载。

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应清楚可见,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加括弧签字。

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4.左、右页应依时间对应顺序记录。

5.大副应每天查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

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沿海运输船航海日志保管要求
1.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地保管。

2. 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必须有漆封),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大副应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存船两年,以后送船舶所有人保存五年方可销毁。

3.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沿海运输船航海日志记载内容
1. 左页记载内容
1.1 航行记载部分
1.1.1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

1.1.2罗经航向:记录陀螺罗经和标准磁罗经度数。

即罗经北和船首向之间的夹角。

1.1.3罗经改正量:记录陀螺罗经和标准磁罗经改正量。

偏东其符号为“+”;偏西其符号为“-”。

1.1.4真航向:记录真北向(子午线)与船首向之间的夹角。

即真航向=罗经航向+罗经改正量(偏东其符号为“+”,偏西其符号为“-”)。

1.1.5风流压差值:记录风流压差值和符号。

左舷来风或来流其符号为“+”,右舷来风或来流其符号为“-”。

1.1.6计划航迹向:记录真北向(子午线)与海图上计划航线之间的夹角。

即计划航迹=真航向+风流压差值。

左舷来风或来流其符号为“+”,右舷来风或来流其符号为“-”。

1.1.7计程仪读数:记录计程仪读数,精确到1/10n mile。

1.1.8实测时速:记录实测船位取得的平均时速。

1.1.9推进器转速:记录推进器转速表每分钟平均转速,转速变换频繁时记“不定”。

1.2 气象、海况记载部分
1.2.1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1.2.2气压:记录订正后的大气压。

1.2.3风向、风力:记录真风向、真风力。

风向以N,NNE,NE……等十六点表示,风力以蒲氏等级表示。

1.2.4云量:将天空分为十等份。

0为无云,10为满天云。

1.3 舱水测量记载
每日0800、1600测量两次,大副班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记录。

1.4 中午测算
每日中午由二副统计填入,实际航程是根据实测船位所得的航迹线上的实际里程。

2. 右页记载内容
2.1 记事栏记载内容
2.1.1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在本班栏右小角签字。

2.1.2抵离港前
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特种船舶的特殊操作。

2.1.3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
扼要记载操纵措施、领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锚及锚链长、号灯和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调头等情况。

2.1.4航行中
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计算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船位:天测、推算和交接班船位应准确到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纬度和经度记载。

陆测、测深、雷达和无线电助航仪器等船位,应记其观测数据,若出现位移差时,应记其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
b)经长时间航行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间、方位和距离。

进出分道通航区域或特殊区域的时间,以及经过主要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

c)改变航向的时间、船位和计程仪读数,罗经改正量的测算时间和数据(如条件允许每班或转向后,应测算罗经差);
d)计程仪开启、停止时间,计程仪改正量及测校的时间、数据和方法;
e)开始或停止使用风流压差的时间、船位、风向、风速、流向及流速的数据;
f)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
g)气象和海洋情况发生突变的时间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h)货舱的检查和保管货物的措施;
i)每班巡回检查的情况;
j)航道及航标变异,发现飘浮物和其他异常情况;
k)日视出没和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及各种信号的时间,拨钟时间和数据;
l)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它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
m)自动舵与手操舵转换的时间。

2.1.5停泊时
a)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气象、水文情况、日视出没、升降旗和号型、号灯开关时间、装卸货时应计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货情况、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视情况、上下客时间、油轮洗舱、打入或打出压舱水的时间和情况;
b)补给淡水和燃料的时间及数量、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及进度情况。

2.2重大事项记事栏
由船长或大副填写。

记载船上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

如发生海事,人员伤亡事故,对救生、消防及防污染设备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离港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总量及旅客人数,船首尾吃水,稳性数据,上下客时间及安全措施,船长和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以及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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