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篇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
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
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范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和人民的幸福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而重大事项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稳定风险,可能产生社会动荡、群体事件等不利后果。
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1. 评估内容(1)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原因:对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其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
(2)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可能引起的群体事件、社会动荡、矛盾激化等情况。
(3)重大事项的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政策调整、社会管理措施等。
2. 评估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报道,了解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2)案例分析法:通过对类似重大事项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评估提供参考。
(3)专家访谈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于重大事项的评估意见,提供决策参考。
(4)调查问卷法: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和民众征求意见,了解他们对重大事项的看法和预期,为评估提供依据。
三、评估步骤1. 收集资料通过文献研究法收集相关的资料和文献,了解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
2. 分析评估(1)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可能引起的群体事件、社会动荡、矛盾激化等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法和专家访谈法等方法,综合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
(2)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可能的不利后果和潜在风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3. 制定应对措施(1)结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政策调整、社会管理措施等。
(2)通过调查问卷法等方法,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和民众征求意见,了解他们对于重大事项的看法和预期,进一步完善应对措施。
4. 定期回顾和调整评估方案应包含定期回顾和调整的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方案的修订和调整,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大辛庄办事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山东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处党委依据职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现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作出风险评估结论,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是指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统一执法行动等。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
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二)全面客观。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
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
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五条办事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机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而、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 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湘政法发[2012]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政法发〔2012〕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决定、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等事项前,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分析评估,作出是否实施、如何实施的决定,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科学民主、权责统一,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事项范围第四条相关处室在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涉及到以下内容时,都属于评估范围,具体包括:(一)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三农”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
(二)社会发展、社会管理方面广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三)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员工安置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改革改制举措。
(四)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移民安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五)涉及面较广的有关产业、行业的政策调整。
(六)涉及较大群体利益诉求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
(七)参与人数多人员集中的大型活动。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评估内容第五条合法性评估。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
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我市涉及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法规制定或修改,改革举措以及市政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制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第四条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重大事项:(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
(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四)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建设。
(五)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六)各级党委、政府或维护稳定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评估内容:(一)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三)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对所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第三章评估责任主体第六条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事项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
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
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
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
(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
组织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组织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旨在全面研判和科学评估重大事项对社会稳定带来的潜在影响的工作。
针对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系统分析和评估,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动态。
了解重大事项对社会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风险,在政府决策制定和预案规划中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中应全面调查分析相关资料,积极收集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确定评估对象和范围,全面掌握事项的背景情况和可能的风险点。
另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以科学的方法进行。
在评估过程中,要借鉴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多方面综合分析。
评估过程中需严谨客观,不受主观因素影响,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准确可信。
此外,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情绪变动。
不同社会群体在面对重大事项时可能有不同的反应和诉求,政府需及时了解并妥善处理。
评估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推动各方沟通协调,避免矛盾激化,保障社会稳定。
最后,评估结论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评估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呈现评估结果和分析结论,提出针对性建议和应对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政府应根据评估报告及时调整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潜在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组织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是一项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必要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
评估分析,及时有效地化解潜在风险,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工作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
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镇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三查防并重;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五其他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第七条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估:一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二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加重大多数群众负担或者对大多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体的合法权益;三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四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第三章评估责任主体第八条重大政策的起草单位、重大项目的实施单位、重大改革的牵头单位、重大活动的承办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涉及多科室、职能交叉导致评估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局指定;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九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目标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办备案;第十条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和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公示、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意见;第十一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第十二条条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提出不实施、部分实施或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一30%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为高风险;二10%--30%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冲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为中风险;三90%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小影响的,为低风险;第十三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评估报告由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决策机关审查;第十四条重大决策须经市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作出决策后,应将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送同级维稳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会议讨论情况严格保密;对属于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确需抓紧实施又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市局指定责任主体组织部门,研究制定维稳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共同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在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稳妥实施;第十五条作出实施或部分实施决策的,应当跟踪了解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及时组织决策实施部门按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市局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应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第十六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名称;二评估责任主体及人员构成;三评估方案;四听取意见情况;五评估报告;六决策结果;七其他需要备查的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决策机关和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分别依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一评估责任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决策失误的;二评估责任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三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的;四决策机关在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不及时调整决策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三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积极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确保全县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根据县委、政府和镇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社区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工程建设,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的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理措施,为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____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维稳指示和工作要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预测、评估、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做到不评估不实施,不评估不立项,不评估不审批,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二)评估主体(二)评估范围1、重大工作事项。
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____决定和部署的落实;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和调整;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事项。
2、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或调整;涉及社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社区权属范围内的重要审批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社区监督等执法行为;发生的群众____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重大疾病防控和强化免疫风险;社区机构改革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3、重大建设项目。
资金(含专项)的____和使用;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中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4、主办的重大活动。
人员安全,活动环境,设备实施以及对公共安全的隐患。
(三)评估内容1、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评估。
组织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组织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进程的加速,组织部作为党
的机构之一,肩负着党员选拔任用和党组织建设等重要任务。
但是,经济社会变革也必然伴随着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如经济结构调整、人口流动、社会矛盾等,这些因素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因此,为了更好地具体化党的中央关于“加强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
要求,提高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决策部署,组织部
应在日常工作中充分考虑社会稳定风险,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以
为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依据。
二、评估目标
评估目标是在组织部工作中,及时掌握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制
定针对性的工作策略和预案,更好地促进组织部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三、评估指标
1.经济发展指标
对于组织部而言,经济发展状况是重要的稳定因素。
因此,需
要关注的指标包括 GDP、人均收入、企业投资、消费指数等。
2.劳动力流动情况
人口的流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大规模的劳动力
流动可能会导致就业市场短缺、社会资源不均等问题。
因此,需要。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肇东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稳定风险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因预测不科学和决策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突出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研判、先期预防化解。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超前防范、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科学评估、发扬民主的原则,着力预防和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评估工作的责任与监督主体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各乡(镇)、单位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督导和协调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评估工作内容第六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合法性。
制定政策是否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冲突,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合理性。
是否兼顾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三)可行性。
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一致,财政是否具备承受力,能否保持连续性;是否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相协调,组织实施的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
出台时机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与上级和本地其他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相冲突。
推行后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能切实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和不同群体的攀比。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固树立 "发展是第一要务 ,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三〕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四〕 ##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 X 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涉与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 , 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 , 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第三章评估 X 围和内容第八条评估 X 围(一)涉与较大 X 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辟、处置的决策;(二)涉与较大 X 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三)涉与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四)涉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五)涉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六)涉与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七)涉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大型活动的举办;(九)集团党委或者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第九条评估内容〔一〕合法性评估: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二〕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是否兼顾了泛博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人民群众特殊艰难是否得到解决.〔三〕可行性评估: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 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 ,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 是否征求泛博人民群众特殊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 ,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四〕安全性评估: 1.是否会引起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 ,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与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3.对可能浮现的社会治安和涉与稳定 ,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成立评估小组. 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承担评估工作.第十一条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 ,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单位的责任.〔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向社会或者实施地区进行公示 , 同时发布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 , 经调查后形成民意调查情况汇总表.民意调查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与可能浮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 ,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 "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普通〔Ⅳ级〕〞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实施相应做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谨慎实施〔或者部份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四〕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论,制作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后报集团党委 ,并送上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五〕审核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报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 ,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 X、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 ,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进行审核 .必要时 ,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 .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 ,要退回重新组织评估.评估责任主体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公正性负责.〔五〕评估备案.评估报告经审核后,评估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 ,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重大事项名称;2.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3.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人员;4.风险评估方案;5.风险评估报告;6.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7.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8.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评估程序或者内容以与评估结论存在问题的 ,有权要求评估责任主体重新实施评估.第十二条评估结论的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1.风险特殊重大的〔 I 级〕 ,不能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与时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切实化解稳定风险 ,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2.风险重大的〔II 级〕 ,暂缓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与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稳定风险降低后再实施.3.风险较大的〔 III 级〕 ,谨慎〔或者部份〕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认真化解 ,妥善实施.4.风险普通的〔IV 级〕 ,可以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第十三条落实维稳责任.对风险较大〔III 级〕和风险普通的〔 IV 级〕 ,经决策机关决定谨慎〔部份〕实施或者实施的,评估责任主体与相关部门应当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引起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 ,相关部门要即将启动应急预案 ,与时妥善处置 .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与时进行调整;需要住手执行的,应住手执行.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赋予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 ,或者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 ,或者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溺职等行为, 引起不稳定问题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对有关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进行问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根据评估情况建立工作台帐 ,并将台帐资料送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附件:〔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填表说明:1、评估项目:主要指开展风险评估的具体名称.2、评估类别:〔1〕三农方面〔①矿产山林水土地草场坟地,②农民工权益,③农产品购销,④农资问题,⑤村务管理,⑥其它〕;〔2〕企业与金融方面〔①企业改革,②环境污染,③物业管理,④交通运输,⑤学校管理,⑥医保、社保,⑦其它〕;〔4〕基础设施建设方面〔①征地拆迁,②移民,③重点工程建设,④其它〕;〔5〕民族##3、评估内容:简要填写评估的重点内容4、评估过程:简要填写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评估方式、方案、工作开展过程等情况.5 、"评估后的主要风险〞和"维护稳定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均采用条目方式填写.6、评估结论:〔1〕特殊重大;〔2〕重大;〔3〕较大;〔4〕普通.10 / 10审核人:填表人:联系:填表时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基石,而重大事项往往会对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有助于政府、组织及个人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评估目标评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目标是准确识别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和潜在风险,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提前预警和防范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降低事态的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三、评估指标1. 政策风险:评估重大事项的政策是否能够稳定社会预期、减少社会冲突以及维护社会公平。
2. 经济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对经济稳定的影响,包括增长率、就业率、收入分配等因素。
3. 社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对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社会价值观等的影响,包括社会冲突、社会不满情绪、社会动荡等因素。
4. 环境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对环境的影响,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因素。
5. 治理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对国家和地方治理体系的影响,包括政府能力、法治环境、社会参与等因素。
四、评估方法1. 多因素权衡法:综合考虑政策、经济、社会、环境、治理等因素的权重,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评估。
2. 模型分析法:运用数学模型和统计分析,对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建模和分析,得出具体的风险评估结果。
3. 专家咨询法:邀请社会科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的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和经验判断风险等级。
4. 实地调查法: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了解社会民众的意见和看法,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五、评估流程1. 选题确定:确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包括政策制定、重要决策等方面。
2. 指标建立:根据评估目标,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明确各指标的权重和评估方法。
3.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政策文件、统计数据、专家意见、民意调查等。
4. 指标评估:利用评估方法对各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得出初步评估结果。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对重大事项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主体评估主体为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项:1.政策制定与实施;2.经济项目建设;3.社会事件;4.公共危机事件等。
四、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影响;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3.风险的严重程度;4.风险的传导路径;5.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
五、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调研分析法:通过调查、访谈、统计、案例研究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定性和定量分析社会稳定风险。
2.专家评估法:邀请相关专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专家意见报告。
3.历史比较法:通过比较历史类似事件的发展轨迹和结果,预测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4.模型模拟法:利用建立的风险模型,进行风险模拟,评估风险的发展趋势和后果。
六、评估程序1.评估申请:相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评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2.评估准备: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团队,明确评估目标和内容,制定评估方案。
3.调研分析:评估机构通过调研分析等方法,收集相关信息,并对风险进行初步评估。
4.专家评估:评估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形成专家意见报告。
5.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根据调研分析和专家评估结果,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报告审查:相关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7.报告发布:评估报告经过审查后,由评估机构发布,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七、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政策制定与调整: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减少社会稳定风险。
2.风险防范与应对: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及时应对已经发生的风险,减少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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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暂行)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稳定风险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因预测不科学和决策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突出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研判、先期预防化解。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超前防范、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科学评估、发扬民主的原则,着力预防和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2章 评估工作的责任与监督主体
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各乡(镇)、单位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督导和协调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评估工作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
制定政策是否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冲突,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合理性。
是否兼顾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三)可行性。
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一致,财政是否具备承受力,能否保持连续性;是否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相协调,组织实施的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
出台时机是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与上级和本地其他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相冲突。
推行后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能切实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和不同群体的攀比。
(五)评估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第四章 评估工作范围
第七条 评估工作范围:
(一)企业改革。
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产权转让、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
(二)“三农"工作。
农村土地、林地、水面等经营权转让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计划生育以及农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三农”公益事业政策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三)社会保障。
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就业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政策的重大调整;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四)机构改革。
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规划;水电、旅游、矿产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还建、居民安置;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
(六)教育改革。
办学体制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课程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入学招生收费政策的重大调整。
(七)环境保护。
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传统文化建设、文物古迹等是否造成破坏,对居民生活是否造成影响。
(八)社会治安。
组织举行演唱会、体育比赛、庆祝集会、旅游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处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的相关案件,查处集资诈骗、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
(九)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八条 重大事项的实施部门或单位进行评估。
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预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
第九条 决策机关作出决定。
各村按照有关程序,对评估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得实施的决定,将决定情况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 落实措施。
重大事项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评估的决定和要求,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应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应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六章 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存在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暂停实施或暂缓实施。
第十二条 建立报告制度。
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应及时化解,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化解前应暂停实施。
第十三条建立备案制度。
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台账,准确记录乡(镇)单位、本部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并报市维稳办备案。
第十四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按规定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导致发生不稳定事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