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标杆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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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申请报告

(样式)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201X年X月X日

. . . 资料. .

填写说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4765-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相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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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情况概述

(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规模:概述企业的地理位置、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产量产值、员工人员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生产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排污情况等。

二、企业绿色发展情况

根据申报基本要求和豁免政策,详细说明本企业绿色指标达标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应急期间拟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拟采取的如提前做好物料运输保障、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应急期间巡查值班等自我加严其他管控措施,以及下步拟实施的深度污染治理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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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绿色管控措施

列入秋冬季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所有涉气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施重污染应急A、B分类管控。本方案中豁免标准要求,自企业申报之日起开始实施,企业秋冬季期间需稳定达标,后续每年进行复核,不能稳定达标企业不予受理享受豁免政策。

一、通用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所有涉及下列容的企业,包括豁免企业,必须符合下列通用治理标准:

1. 企业所在区域要符合生态环境功能要求,厂容厂貌整洁、美观,绿化率较高。

2. 涉及扬尘环节的,要完成封闭式堆场料仓改造,原辅材料、生产设施和产品均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全部实现封闭贮存,禁止二次倒运,按照扬尘治理技术导则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3. 申请豁免企业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符合国家省政策要求,企业物料产品主要使用铁路、水路运输,使用公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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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新能源汽车以及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4. 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等规定,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原则上至少每月监测1次。

5. 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 毫克/立方米;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机组(锅炉)在黄色、橙色响应期间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在红色响应期间氮氧化物执行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排放限值的机组(锅炉)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以下。

6. 所有涉及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小于5毫克/立方米。

二、差别化管控措施

重污染应急期间,全市涉气工业源企业执行以下停限产措施。申请豁免的绿色标杆企业,应符合以下豁免标准。

(一)钢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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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停限产措施

(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

(2)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实施停产。

(3)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实施停产。

2. 豁免标准

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环节配备齐全的扬尘污染治理设施。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同时符合省、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标杆企业标准的,橙色、黄色预警期间可不予停限产。采暖季期间另有严格规定的按照从严要求执行。

(二)焦化行业

1. 停限产措施

(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错峰生产期,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按照豁免企业要求执行。非错峰生产期,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涉化产工序按照石化、化工行业停限产措施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基础上)。

(2)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错峰生产期,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按照豁免企业要求执. . . 资料. .

行。非错峰生产期,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4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0%以上。涉化产工序按照石化、化工行业停限产措施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基础上)。

(3)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错峰生产期,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按照豁免企业要求执行。非错峰生产期,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涉化产工序按照石化、化工行业停限产措施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基础上)。

2. 豁免标准

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完成干熄焦改造并稳定运行,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所有装煤、推焦、干法熄焦配备脱硫除尘设施,除尘效率大于99%,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同时符合省、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标杆企业标准的,橙色、黄色预警期间可不予停限产。采暖季期间另有严格规定的按照从严要求执行。

(三)铸造行业

1. 停限产措施

(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各种铸造熔炼设备等实施停产,包括金属熔炼(化)、铸后热处理等工序。

. . .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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