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车辆管理、运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往往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追究制度对从业人员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促使他们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4. 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事故往往引发社会关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
2.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中,严重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
3.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肇事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
如罚款、经济赔偿等。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1.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影响等,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 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分析等。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__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__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_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1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引言: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追究责任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高各行各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事故责任和追究的概念、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倡导并促进安全责任和追究制度的推行和普及。
一、事故责任和追究的概念1. 事故责任的概念事故责任是指在安全事故中,因违法违规、过失失职、管理漏洞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事故责任通常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种类型。
直接责任是指事故发生时具体承担指挥、操作、管理等职能岗位的人员在事故发生中的直接过失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在事故发生中起到监管、审批、管理等间接职能的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某种间接责任。
2. 追究的概念追究是指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法律、行政或纪律追究的一种行为,旨在明确事故责任,保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可以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促使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
2. 促进社会安全环境的营造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推行能够促进社会安全环境的营造。
通过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可以加强对各个领域的监管,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社会治安风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制度的约束下,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构建和完善1. 制度的构建(1)明确责任人对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确保责任人员落实安全标准和要求,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伤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____小时内如实向局领导、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根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重性,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责任诉讼。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贵州省雷山汽车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需要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要求:生产单位需要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原因、影响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2. 责任追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整改措施: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问题,相关部门会要求生产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单位按照规定落实责任,并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责任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根据责任的不同,追究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和补偿。
刑事责任是指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或多人死亡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刑事追究和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引发事故的负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事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人等。
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查明责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划分:对事故发生中的责任方进行划分,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明确责任范围。
2.责任追究程序: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规定,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听证等程序。
3.处罚措施: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4.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事故预防、加强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5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____医疗单位。
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2.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并适用于相关职工、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方。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问责处理和纠正措施。
第五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准确客观地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六条责任认定的目的是根据安全事故调查的结论,明确事故责任主体,并划定其责任范围。
第七条问责处理的目的是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以起到警示、威慑的效果。
第八条纠正措施的目的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事故调查第九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展开调查,调查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成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轻微事故应当由安全员或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一般事故应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调查;重大事故应当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参与调查的成员应来自有关部门及事故直接相关的单位。
第十一条调查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细致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方,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有关部门,并抄送相关责任方。
第三章责任认定第十四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依法追究责任,认定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责任认定应遵循依法查清事故责任的原则,综合考虑事故成因、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过失等因素。
第十六条责任认定的结果应包括对责任主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以及责任主体应承担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添加 标题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事 故处理和整改措施的监督,促进事故处理和 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汇报人:
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性要求:明确事故调查、处理、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步 骤,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地追究责任
事故责任追究的证据要求:规定调查、处理、追究责任所需提供的证据和 证明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适用: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追究责任有 法可依、有章可循
Part Six
责任界定不明确:在实践中,事故责任往往难以明确界定,导致责任追究困难。
调查取证困难:事故调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证据不足、证人不愿意作证等, 导致调查取证困难。
法律程序繁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涉及的法律程序较为繁琐,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执行力度不足: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导致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目的:明确事故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意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推动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Part Three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 处分暂行规定》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添加 标题
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力度,对事故原因进 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 严格监督执行。
添加 标题
建立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反馈机 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未落实的整改措施进行督促和跟进。
添加 标题
加强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建设,通过加强安 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提高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中铁____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____地铁项目经理部____年____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____进行事故分析。
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____进行事故分析,在____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公司安质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领导____进行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把事故报告和结论性意见一同报集团公司结案。
4、当伤情暂时无法确定时,应先汇报事故的经过等情况,待情况明确后再做补充。
5、不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在月底的事故报表中按规定填写、统计。
6、任何单位都不得瞒报事故和以重报轻,一经发现将收回安全奖励、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按局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7、各单位要积极地采取措施预防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要注重发挥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积极性,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控网络。
8、各类事故发生后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9、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办理:9.1、项目部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9.2、项目部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二o一四年____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
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措施1、每天保证教师值班:早上7:20到校,中午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负责____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东、西、北三路纵队,做到校大门外____米内不解散。
3、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校门口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班主任。
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1、轻伤事故。
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
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
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
责任追究对象为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
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
抓好领导班子和教
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其他副校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工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四)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
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
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
配合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八)级部主任、班主任:是所在级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有关时段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要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
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并报告班主任;不组织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倾向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宿舍管理员:是在校寄宿生就寝时段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
落实就寝点名和夜查制度,加强寝室管理,经常检查安全设施情况,制止不卫生行为;发现缺寝学生,及时查找并告知班主任及家长,落实具体情况;学生就寝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宿舍内有危险性倾向的学生进行有效地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一)食堂管理员:是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直接工作责任人。
严格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进货手续,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搞好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清洁;抓好食堂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十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工作责任人。
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搞好监管巡查,保证信息畅通;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三)其它岗位人员:门卫、炊事员、电工、校医、实验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均为相应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第三条责任追究
(一)凡学校出现下列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定,对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直接组织责任人、直接工作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学校出现消防安全事故的;
2、校园内和上放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应负责任的;
3、对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疫情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学校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5、学校出现校舍安全事故及门窗、玻璃、压力容器(锅炉)、水、电、气、避雷等设施引发安全事故的;
6、学校上课期间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药品丢失和伤害事故的;
7、出现因体罚学生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8、校园内出现暴力侵害,酿成安全事故的;
9、在校内外大型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出现安全事故的;
10、学校发生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的;
11、发生寄宿生就寝期间安全事故的;
12、发生因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经营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13、发生其他应予责任追究的安全事故的。
(二)学校应明确公共财产安全保管责任,凡发生公共财产损失事故,除责成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对直接领导责任人、直接组织责任人和直接工作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学校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有效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学生的要同时告知学生家长。
凡出现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直接组织责任人、直接工作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附则
(一)涉及学校职责分工与本办法有差异的,根据实际调整落实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
由区教育局成立的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学校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介入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上级认定再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东风小学
2020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