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讨论稿)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

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

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

10、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

11、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二)个人的不良行为

1、上课不专心。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迟到或旷课、逃学。

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吸烟、喝酒。

7、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8、其他个人不良行为。

二、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八种: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课堂隔离。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

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物品。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放学后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进行教育,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6、警告和严重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内惩戒批评方式。

7、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升学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8、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停课两节以上,半天以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批准权在分管校长。一天以上的则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教师有权实施1~5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6~8项惩戒形式。

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制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从宽处理。

三、惩戒实施流程

(一)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老师。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会。

2、放学后留校处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协商决定,并报请年级主任同意。学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

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批准决定,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4、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处分决定的送达

1、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放学后留校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需要口头通知学生家长。

(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直接送交本人及其家长。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三)申诉和复查

1、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法律顾问。

2、受处分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学生对申诉委员会复查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5、学生超出申诉期提出申诉的,申诉委员会不再受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