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先哲:孔子和柏拉图思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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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西方先哲孔子与柏拉图是人类古代思想发展史上两颗耀眼的长明星,是中西文化“轴心时代”的思想家、教育家,他们分别是中西两种不同文化的祖师,对于中西文化各自的发展,都有着极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两人构建理想国家的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政治主体等方面的对比,简单概括政治思想的相似与不同之处,并总结他们对中西方政治文明的影响。

关键词:孔子柏拉图政治思想论语理想国

东西方先哲:孔子与柏拉图思想之比较

一、引言

孔子与柏拉图同处于奴隶制社会的衰落期。旧的制度因为无法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受到极大的冲击与破坏。在孔子身边,诸侯争霸、战争绵延、礼崩乐坏,整个社会处在“天下无道”的状态之下;在柏拉图的周围,令雅典人自豪不已的民主政治随着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结束也已经是繁华不再、战争不断、人性堕落,政治危机此起彼伏。

孔子与柏拉图的经历也极其相似。青年时的他们都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但均从政不利。孔子周游列国,游说于鲁卫陈蔡之间;柏拉图则远走意大利,两次赴色拉库斯,希望能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当征途失意之后,都选择教育来推广他们的思想:孔子兴办私学,开中国民间教育之始;柏拉图则兴办了“阿卡德米学园”,来传授自己的理论。

二、孔子与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对比——孔子的“为政在人”与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孔子作为中国封建道德的奠基人,始终将道德放在首位,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最终达到他政治思想中的最高境界——“天下大同”。提倡通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礼治来实现他“有道”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原则。在孔子的眼里,法律与政策都是由人来制定的,法制定得善否取决于立法者贤否;法律是由人来贯彻实施的,没有贤者,再好的法律都只是一纸空文。从这一点出发,孔子强调统治者个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所以他强调“礼治”、提倡“德治”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他特别强调个人质量在整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应该把“修身”作为“治国”、“平天下”的首要条件和基本资格。“为政以人”是孔子对个人道德修养高度重视的必然的逻辑归宿。

柏拉图在设计国家时,以理念论为核心提出建立一个“正义”的理想国。他把正义视为政治的的核心和归宿,将实现“正义”作为自己的根本政治理想。他认为唯一能实现“正义”的政治就是“贤人政治”,即由一个有智能、有治国知识的哲学家来当国王,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远比法治具有更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同哲学家的智慧相提并论。柏拉涂诳诘:“除非哲学家当上了王,或者是那些现今号称君主的人想真正的哲学家一样研究哲学,集权力与智慧于一身,让现在的那些只搞政治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不搞政治的庸才统统靠边站,否则国家是永无宁日的。”总体而言,柏拉图主张依靠哲学王的个人能力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人民获得最大限度的幸福。

孔子和柏拉涂都选择了人治,但是其侧重点还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孔子与柏拉涂诳阡然都倾向于“政伦合一”,但是,表现方式却各有不同。在孔子的思想中,“仁”和“礼”两大核心要素相互渗透,形成了以宗法制为前提的德治主义。换言之,孔子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整个社会组织处于稳定与和谐的状态。

而柏拉图则将“善”设置成一种绝对信念,通过四主德(正义、智慧、勇敢、节制)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共同作用,构成知识论基础上的伦理政治。它从一开始就把注意力放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它首先考虑的是人如何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宇宙的真谛,并通过此真谛使纷乱的世界获得井然的秩序同时借助“正义”原则对人类社会进行安排。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孔子的人治思想是建立在人文传统的基础上,而柏拉图的人治思想则是以理性精神为基石的。

其次,孔子“为政在人”的德治主义与柏拉图“贤人政体”的伦理政治相比有着不同的践行方式。对孔子而言,礼不但符合“仁”的理想,而且还是推行德治的重要工具。“礼”虽然不及法律具有外在强制力,但却有着比法更切实有效的内化力。特别是在一个以人伦关系为机电的传统社会,通过血亲之爱为本的“仁”的结合,在这一社会中形成了藉以发挥强大效力的心理基础,并依靠一代代人的传承、维系和改造,最终潜化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而柏拉图的理想国主要强调正义是如何统领智慧、勇敢和节制等诸多美德,以符合“善”的理念来建构国家。因为在柏拉图认为,人之行“善”与否,关键不在“能”与“不能”,而在于“知”与“不知”。

再次,虽然孔子和柏拉图都强调统治者个人在治理国家中的决定作用,但是却在实现各自终极政治理想的主体范围上存在分歧。孔子将“有道”作为自己的最终政治理想。所以,所有人都必须按照礼制的规定,上下有序。各出其位,各称其身,通过以“忠恕”为核心的“仁”来实现和谐。孔子同时指出只要注意个人道德修养的培养,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道德质量上的尧舜。所以,“仁”和“礼”在孔子眼里并不是少数人才有资格拥有的奢侈品,而是每个社会成员所应遵从的精神指导和道德规范。而柏拉图认为,只有那些先天具备优良质量(尤其是智能)并受过良好后天教育的哲学家才有资格探讨和接近“善”,在这里“善”成了哲学家的专利。而且他认为只有极少数哲学家必须通过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完成其特有使命的哲学研究,才能把握善的理念。但却正如塞拜因所说:“断言统治纯粹是一个科学知识的问题,平民大众可以将其托付给少数受过高度训练的专家,这是忽略了这样一个意义深远的信念,即有些事情是必须由个人自己来决定的。”

最后,孔子与柏拉图在人治思想的根本价值趋向上存在差异。孔子的“人治”是由“仁”、“礼”的伦理道德规范为出发点的。他所说的“仁”和“礼”是指处理人际关系的精神指导和行为规范,并非是其终极目的,而是实现其“有道”的重要途径。

所以,从他们的思想中很容易看出孔子“为政在人”的政治思想趋向于人文的、内化的、勉力践行的。而柏拉图的“贤人政治”的政治思想更强调理性的、外制的和思辨的。

三、孔子与柏拉图政治制度的对比——孔子的道德理想主义和柏拉图法律现实主义的萌芽

1、等级结构划分

柏拉图根据城邦起源于职业分工的原理,讲理想国中的社会结构分成了三个等级,即:治国者、卫国者(辅助者和军队)和生产者(农民、手工业者、商人以及柏拉图经常提及的鞋匠、水手等等一般平民)。

柏拉图认为三个等级应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分工合作,互不干扰,亦不僭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他心目中的“和谐”和“正义”。,马克思指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分工被说成是国家的构成原则,就这一点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姓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

除了上述三个等级之外,雅典的城邦国家中还有大量奴隶,他们是承担最艰苦劳动的人群,但是他们没有公民资格,只被看成是“会说话的工具”,理想国的所有权利与义务都与奴隶无关。

孔子一直强调“克己复礼”,他关于等级的划分也大都是比较强调恢复西周盛世之时的政治制度。西周的等级制度主要体现在分封制和宗法制上。

首先,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巩固统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对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再分配制度。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其次,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口口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2、财产分配原则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第一、第二等级的人称之为“监护人”。在“监护人”中实行财产公有、妇女和子女共有。柏拉图认为私有制是一切灾难的根源,财产私有使人们增加了私欲,纷争不断。柏拉涂诳诘:“个人有了财产,……他就策划阴谋,同样也被人暗算。他经常魂守舍,惟恐他的财产遭到不测之殃。”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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