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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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县文明办、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凡属我县常住人口均可参加评选活动。此次活动拟评出50名“好婆婆”、50名“好媳妇”,候选人名额不限。

二、评选条件

(一)好婆婆

1、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公道正派,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

2、婆媳关系融洽,婆婆视媳妇如亲生女儿,且邻里关系和睦;

3、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抵制邪教;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好媳妇

1、孝敬赡养照顾公婆无怨无悔,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受到社会和周围群众的好评。

2、能够正确处理家庭人际关系,伯叔妯娌姑嫂亲如同胞兄

弟姐妹,邻里团结;

3、勤俭持家、努力学习、科学教子,主动支持家庭成员创业创新,事业有成;

4、遵纪守法,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候选人的产生以自下而上的民主方式,采取自荐、系统推荐、基层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自荐:由本人按照“好婆婆”、“好媳妇”的评选标准,自己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考核后报县文明办或县妇联。

系统推荐: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将本系统职工或职工家属中的先进人物经过认真筛选、考核,向县文明办或县妇联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人选。

基层推荐:各乡镇要按照评选标准向县文明办或县妇联推荐、上报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选。

社会推荐: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向县文明办或县妇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评选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各乡镇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要广泛宣传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的意义,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评选过程变成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中来。

(二)要严格把关。评选活动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领导干

部、党团员家庭要带头参加评选,确保家庭参评率达90%以上。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条件,至少推荐一名“好婆婆”候选人和一名“好媳妇”候选人。同时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事迹感人,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字数2000字左右,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至县县文明办或县妇联。

五、评选表彰

活动结束后,县文明办、县妇联将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评选,确定“好婆婆”、“好媳妇”人员名单,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附:1、XX县“好婆婆”推荐表

2、xx县“好媳妇”推荐表

XX县文明办

XX县妇女联合会

2010年4月15日

XX县“好婆婆”推荐表

此表于5月31日前报县文明办或县妇联。

XX县“好媳妇”推荐表

此表于5月31日前报县文明办或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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