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形式,广泛应用于居民、工商业和公共设施中。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设计规范和注意事项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档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 系统设计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管道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源情况和用户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保证供气的平稳、可靠,并考虑未来的扩展需求。
•管道系统应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包括管道、接头和阀门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持久性。
•管道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气和放水设施,以及防止冻结和过热的预防措施。
•安全设施如防爆装置和泄漏监测装置等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配置,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2. 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的各种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燃气表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精确度和可靠性,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正。
•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燃气使用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燃气锅炉等高耗能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安全操作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在燃气使用设备周围应设置清晰的使用和维修指导标识,对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操作安全性。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剧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泄漏应及时检测和处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二、设计与施工注意事项在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受到地学条件和地下设施的限制,管道布置应避免与其他地下设施相交叉,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管道埋设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地下管网的强度和稳定性。
3.弯头、三通等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规范,确保连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管道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腐蚀等措施,以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5.管道敷设完成后,应进行泄漏测试,确保管道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爱护环境,保障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的气源种类及设计压力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
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设施、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治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
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不标志。
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Urban gas supply fir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具有城镇燃气设施产权的并自行负责燃气设施治理及维护工作的单位。
2.0.2 城镇燃气设施Gas faci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3 用户设施Customer facilities指户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钢瓶等。
2.0.4用气设备Gas 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5运行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6维护Maintenance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城镇燃气安全规程
城镇燃气安全规程城镇燃气安全规程是指对城镇燃气设施和使用者的安全管理制度,目的是保障城镇燃气使用的安全。
下面是1200字的城镇燃气安全规程内容。
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城镇燃气使用的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的设施以及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城镇燃气管线,燃气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
1.3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稳定的燃气供应服务。
1.4 使用者应当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燃气设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城镇燃气设施管理2.1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城镇燃气设施档案,对城镇燃气设施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对重要设施设置专人进行监管。
2.2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优质的管材和器件。
2.3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定期对城镇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中的安全隐患。
2.4 城镇燃气企业不得私自改变城镇燃气设施的管线布设和使用范围,严禁非法接入城镇燃气管线。
三、燃气使用者管理3.1 燃气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燃气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3.2 燃气使用者在使用燃气设施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燃气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并正确安装和使用。
3.3 燃气使用者在使用燃气设施时,应当保持设施周围的通风良好,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燃气设施附近。
3.4 燃气使用者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城镇燃气企业报告,协助处理隐患。
四、燃气安全检查4.1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定期对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
4.2 燃气使用者在新建、改建和维修燃气设施时,应当向城镇燃气企业申请验收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中的安全隐患。
4.4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是对城镇燃气设施运维和抢修工作进行规范的文件。
该规程旨在确保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设备运行记录的填写要求、设备检查和监测等内容。
2. 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和演练等。
3. 维护保养管理:规定了燃气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施巡检、故障处理、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等。
4. 抢修管理:详细说明了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时的抢修流程和要求,包括抢修人员的组织、抢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抢险处置和事故报告等。
5. 安全培训与考核:要求对从事城镇燃气设施运维和抢修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提高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和依据,促进了燃气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了保障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维护与抢修工作必须按照严格的技术规程进行,以防止发生事故和保障居民生活安全。
以下是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的安全技术规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1.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明确城镇燃气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抢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运行维护管理规范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和维护计划应提前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范1.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施的运行参数。
2.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维护人员进行,并且必须戴上相应的防护用具。
四、抢修安全规程1.在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修,不得擅自进行抢修。
2.抢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保障抢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抢修现场安全控制1.抢修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控制,保障抢修现场的安全。
2.确保抢修现场的通风良好,避免发生燃气泄漏引发事故。
六、事故处理流程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设施的运行,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事故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分析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通过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的安全技术规程,可以保障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相关人员对安全规程的重视和执行力度,降低相关事故的发生率。
实施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城市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这些规程旨在规范和优化管理程序,确保设施运行的完好和安全性,同时在设施抢修和应急处理方面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七、安全设备的配置1. 在城镇燃气设施的关键位置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燃气泄漏报警器、火灾报警器等。
cjj_51-2016_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_概述
cjj 51-201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概述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概述和介绍《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cjj 51-2016)的相关内容。
该技术规程是针对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通过规范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引言、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城镇燃气设施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以及结论。
其中,引言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概述,并说明文章的组织结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部分将介绍运行原则、运行流程和管理措施;城镇燃气设施维护部分将探讨维护标准、方法以及周期与计划;抢修安全技术规程部分将详细阐述抢修流程、措施与装备要求以及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最后,结论部分将总结全文,并提出一些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cjj 51-2016标准进行概述,向读者介绍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基本内容。
通过了解该技术规程,读者可以了解到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原则、流程和措施。
同时,本文还旨在强调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中的安全性,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人员安全。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cjj 51-2016标准。
2.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2.1 运行原则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提供能源供应。
首先,在运行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完善设施的运行机制和标准。
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降低能耗及污染排放,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技术的应用。
2.2 运行流程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流程包括从煤气站或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到用户终端的输送、调节、计量等环节。
在输送环节中,需要进行压力控制和泄漏监测等操作以确保管道系统稳定且没有漏点。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一、总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是为确保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规范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燃气设施运行管理1.责任主体(1)城镇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2)居民用户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燃气服务,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设施运行监测(1)城镇燃气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施运行监测系统,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设施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态。
3.燃气设施保养(1)城镇燃气公司应按照设施的运行和年限,制定保养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2)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城镇燃气公司的要求进行设施的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施的清洁、润滑和检修工作。
4.燃气设施安全管理(1)城镇燃气公司应建立设施巡检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遵守燃气设施使用规程,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对违规使用者进行警告和处理。
三、燃气设施抢修管理1.抢险应急预案(1)城镇燃气公司应制定燃气设施抢修的应急预案,明确各抢险组及抢险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程序。
(2)城镇燃气公司应定期进行抢修演练,提高抢修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抢修工作流程(1)城镇燃气公司接到抢修任务后,应及时派遣抢修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确保抢修工作的及时性。
(2)抢修人员在进行抢修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抢修过程的安全性。
3.抢险器材和工具(1)城镇燃气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和工具,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抢修人员应熟悉抢险器材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做到熟练操作,确保抢修工作的效率。
四、燃气设施事故处理1.报告和调查(1)发生燃气设施事故后,城镇燃气公司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城镇燃气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城镇燃气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城镇燃气运行安全管理是保障城镇燃气供应安全和保障居民生活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份1200字的城镇燃气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包括燃气设备安全、燃气管道安全、燃气检测与监测、燃气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燃气供应安全和居民生活安全,加强城镇燃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镇燃气运行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镇燃气供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和相关燃气设备管理人员。
第四条城镇燃气供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城镇燃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燃气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燃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相关燃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燃气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知识。
第二章燃气设备安全第七条燃气设备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证书。
第八条燃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擅自改变燃气管道的走向和连接方式。
第九条燃气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对于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确保燃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燃气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复和检测。
第十一条燃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燃气设备档案,记录燃气设备的检测、维修、维护等情况。
第三章燃气管道安全第十二条燃气管道应具备安全、可靠、密封的性能,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在燃气管道上进行私拉乱接和改造。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对于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损坏或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关闭燃气开关,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复和检测。
第十六条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应建立管道使用档案,记录管道的检测、维修、维护等情况,并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1、设施运行管理1.1 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1.2 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清晰。
1.3 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4 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设备状态评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设施维护安全2.1 设施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2 设施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3 设施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
2.4 设施维护人员应定期开展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
3、设施抢修安全3.1 设施抢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抢修技能,做到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
3.2 设施抢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修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3.3 设施抢修人员应随时保持沟通,及时报告设施抢修进展和风险情况。
3.4 设施抢修人员应定期进行抢修技术培训,提升抢修能力和安全意识。
4、应急预案和演练4.1 建立完善的设施抢修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下的责任、流程和措施。
4.2 定期组织设施抢修人员进行应急演练,熟悉操作流程,提高抢修应急处理能力。
4.3 保持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健全的应急联络及合作机制。
4.4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改进应急预案,提高抢修效率和安全性。
5、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记录与报告5.1 运行管理人员应对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情况进行记录,形成相关报告。
5.2 运行记录应包括设施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抢修过程和效果等。
5.3 运行报告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反映设施运行和安全情况。
5.4 运行记录和报告应保存完整,并按规定进行归档和管理。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是城镇燃气行业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它为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和抢修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
城镇燃气管理规范
城镇燃气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正在被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的安全、高效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纷纷制定和实施城镇燃气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燃气设施建设、供应质量保障、安全防范措施和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来探讨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的要点。
一、燃气设施建设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是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基础。
在城镇燃气管理规范中,应明确燃气设施建设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燃气设施建设的资质要求,包括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证书和执照。
其次,要规定燃气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管道的材质和安装方式、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等。
此外,还需要规范设施的验收和竣工报告的提交,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设施建设的进度,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供应质量保障城镇燃气供应质量对于用户来说至关重要。
在城镇燃气管理规范中,需要制定供应质量保障的标准和措施。
首先,要规定供应压力的范围和波动值,以确保用户供气的稳定性。
其次,要明确供应质量监测的要求,包括对供应压力、气质和供气量等指标的监测频率和方法。
同时,要建立供应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和补偿措施等,以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安全防范措施城镇燃气的安全问题事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城镇燃气管理规范中,应明确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
首先,要规定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制度,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其次,要明确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的配置标准和数量,以应对突发事件。
此外,应禁止在燃气设施周围进行危险物品的存放和施工作业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用户权益保护城镇燃气管理规范应注重保护用户的权益。
首先,要规定燃气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检测和定期更换制度,以确保用户的计量公平。
其次,要建立用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纠纷。
此外,应完善费用结算和缴纳机制,保障用户的用气权益。
总的来说,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第一章:绪论一、规程目的和依据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是为了加强对城镇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本规程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城镇燃气安全条例》、《城镇燃气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模较大,集中供气,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城镇燃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一、安全运行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2.设立城镇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对设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隐患。
二、运行管理规定1.对城镇燃气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的运行管理规定,包括设备的开启、关闭和调节等操作规程。
2.建立设施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对意外情况进行及时处置,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一、定期巡检维护工作1.建立城镇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巡检维护工作制度,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和更换易损件等维护工作。
2.制定具体的维护工作计划和方案,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故障处理和紧急维修1.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情况,应当立即进行排查并进行紧急维修。
2.设立紧急维修的专门人员和机构,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章:抢修工作一、抢修预案和应急救援1.建立城镇燃气设施设备抢修的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抢修措施。
2.对抢修工作进行专门培训和演练,提高抢修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抢修作业安全规范1.制定严格的抢修作业安全规范,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相关设备的使用规定。
2.对抢修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抢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一、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1.明确城镇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抢修的责任分工,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任务明确。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规程1. 背景介绍城镇燃气设施是一个城市供气的重要根底设施,负责向居民和企业提供平安、稳定、高效的燃气供给效劳。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平安性,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以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平安性和环境保护。
3.1 设施巡检城镇燃气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巡检,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阀门、计量设备等的检查。
巡检工作应按照提前制定的方案和标准进行,并及时记录和处理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 检修和维护城镇燃气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
对于出现故障或需要维护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在维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平安。
3.3 应急措施针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泄漏、火灾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相关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4.1 平安培训所有从事城镇燃气设施运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平安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平安防范知识等。
4.2 平安防范城镇燃气设施应采取必要的平安防范措施,包括安装防爆器具、灭火器和煤气报警器等设备,以及设置明确的平安标识。
同时,应定期进行平安检查,确保设施的平安运行。
4.3 平安记录城镇燃气设施的平安记录应详细而准确,包括设施巡检记录、维修记录、应急处理记录等。
平安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5. 环境保护5.1 排放控制城镇燃气设施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对于有害物质的排放,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排放到达环保要求。
5.2 废弃物管理城镇燃气设施的维修和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和妥善处理。
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 监督与管理6.1 监督机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应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
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 urban gas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
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urba n gas supply fi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 城镇燃气设施 gas faci 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 coustomer facilities指用户燃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 用气设备 gas applianc 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6 运行 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苏建规字[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
城镇燃气设施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有关规定,履行城镇燃气设施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规划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城镇燃气设施,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燃气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燃气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核实和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等手续。
(三)初步设计审查。
燃气场站、燃气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并按照项目核准层级由建设(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同级审查批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一、引言城镇燃气是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气体,用于供应居民、工业和商业用户的能源。
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的安全、高效供应,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规范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二、燃气管道设计2.1 管道布置•燃气管道的布置应尽量避开建筑物的颠倒部位和高温区域。
•管道应按照建筑物的用气需求和分区情况进行布置,确保供气的平稳性和稳定性。
•管道布置应考虑到维修、改造和扩容的需求,方便后期的维护与管理。
•在地下管线穿越河道、交通干线等特殊区域时,需进行专门的设计和防护措施。
2.2 管道材质•燃气管道可以采用钢管、塑料管或复合管等材质。
选用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环境、压力等级和管径进行选择。
•钢管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并进行防腐处理。
•塑料管应选用耐压、耐腐蚀的合格材料,连接可采用热熔或机械连接。
•复合管应具有耐压、耐腐蚀和耐高温的性能,适用于长距离输送和高压输送。
2.3 管道安全间距•燃气管道与其他重要设施之间应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燃气管道与电缆、通信线路等水平埋设的管线之间应保留一定的水平安全间距。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设备等垂直埋设的管线之间应保留一定的垂直安全间距。
三、燃气管道施工3.1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需进行详细的设计和方案编制,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前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资质,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和清理,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3.2 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管道的布置和连接。
•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合理利用安全网和保护设施,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过程中需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管道的焊接、防腐和保温等处理。
3.3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
•验收包括管道的泄漏试验、防腐层质量检验和安全设施的调试等。
四、燃气管道使用与维护4.1 供气管理•燃气管道供气时,应确保供气量满足用户的用气需求,且稳定可靠。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设计院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设计院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颜强雷丽英陈云玉李铮金石坚王伟应援农高鹏李建勋宇永香蒋克武韩露王启陈秋雄郑克敏李美竹陈敏刘建辉1 总则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天津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标准1总则1.1为规范本市燃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供气,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 2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标准。
1. 3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燃气供气设施运行单位。
1. 4本标准不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
1. 5燃气供气设施运行单位必须具有燃气运行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管理权。
1. 6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本标准对燃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1.7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所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4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例GB17267—1998 (5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SY5985—94(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1999—154号(7城市燃气供应服务管理标准DB / T29—99—2004(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术语2. 1 城镇燃气(urban gas: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企业生产作燃料使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
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2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单位(operating unit of urban gas:指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和城镇燃气设施使用单位。
2. 3城镇燃气供气设施(gas faculties:指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 4 用户设施(customer faculties:指安装在用户内的输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讲解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解析一、基本规定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抢修人员应24h值班(3)设置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2、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志;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1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送有关政府部门备案(2)编制现场处置方案(3)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演练方案—演练过程—演练总结—演练评估4、人员进入燃气场所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1)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2)专人监护3轮换操作5、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1 应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地下场所作业应系好安全带;7、2 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8、3 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不得产生火花;9、4 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10、进入场站生产区机动车辆1在排气管出口加装消火装置2限速行驶;11、7、设置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工作,(1)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补充,(2)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3)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保持畅通无阻;(4)8、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检测时间:宜在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9、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及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储罐检验三年一次,安全阀一年一次压力表半年一次10、燃气供应单位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运行与维护4.1 一般规定4.1.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统计分析制度;2 隐患排查和分级治理整改制度;3 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系统、厂站内工艺管道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4 供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5 用户燃气设施的报修制度及检查、维护的操作规程;6 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及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4.1.2 进入厂站内生产区,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操作;4.1.3 站内装卸软管及防拉断阀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保养,软管有老化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4.1.4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4.1.5 装卸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按要求停车入位,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连接软管前,运输车应处于制动状态;装卸作业过程中,应采取设置防移动块等措施防止运输车移动;装卸完成后,应关闭阀门,在卸除连接软管后,运输车方可启动;4.1.6 高压或次高压设备进行维护时,应有人监护;4.1.7 施工完毕未投入运行的燃气管道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惰性气体或空气保压,压力不宜超过运行压力,并应按本规程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2 未投入运行的管道与运行管道应采取有效隔断,不得单独使用阀门做隔断;3 未进行保压的管道,通气前重新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合格可通气运行;4.1.10 用户室内外公用阀门应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4.2 管道及管道附件4.2.1 同一管网中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4.2.2 运行、维护制度应明确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的周期,并应做好相关记录;运行、维护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4.2.3 燃气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体塌陷、滑坡、下沉等现象,管道不应裸露;2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爆破和取土等作业;3 管道上方不应堆积、焚烧垃圾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4 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革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5 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检;6 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7 燃气管道附件及标志不得丢失或损坏;4.2.4 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申请现场安全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影响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1.1加强燃气管道的巡查与现场监护1.2设立临时警示标志;2 施工过程中如有可能造成燃气管道的损坏或使管道悬空等,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 临时暴露的聚乙烯管道,防阳光直晒防外界高温防火4.2.5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4.2.6 地下燃气管道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查;泄漏检查应采用仪器检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周期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 215的有关规定;2 对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和在役管道的防腐层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和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的有关规定;在土体情况复杂、杂散电流强、腐蚀严重或人工检查困难的地方,对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可采用自动远传检测的方式;3 运行中的钢质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查明腐蚀原因并对该管道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进行选点检查,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4 当钢质管道服役年限达到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5 应对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示踪装置进行检查;4.2.7 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设置安全标志,在可能被车辆碰撞的位置,应设置防碰撞保护设施,并应定期对管道的外防腐层进行检查和维护;4.2.9 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定期检查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2 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3 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4 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5 带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应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4.3 设备4.3.1 调压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换热器等设备及工艺管路的运行工况及运行参数,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2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在采暖期前检查调压室的采暖状况或调压器的保温情况;3 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4 应定期对切断阀、安全放散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4.3.2 调压装置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发现调压器及各连接点有燃气泄漏、调压器有异常喘振或压力异常波动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2 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3 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在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4 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4.4 压缩天然气设施4.4.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进站气源组分应定期进行抽查复验;4.4.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阀门不得锈蚀;2 站内管道不应泄漏;3 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4 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启闭不灵活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4.4.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站内过滤器进出口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对过滤器进行清洗;4.4.8 压缩天然气加气、卸气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气、卸气前应检查连接部位,密封应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接地应良好;2 在接好软管准备打开瓶组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阀门;加气时不得正对加气枪口;与作业无关人员不得在附近停留;3 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加气、卸气作业:1雷电天气;2附近发生火灾;3检查出有燃气泄漏;4压力异常;5其他不安全因素;4.4.9 压缩天然气汽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输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2 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3 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4 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他危险品、火源和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应设置醒目的停车标志;5 运输车辆加气、卸气或回厂后应在指定地点停放;6 气瓶组满载时不得长时间停放在露天暴晒,当可能出现高温情况时,应进行泄压或降温处理;7 运输车辆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和安装静电接地带随车应携带排气管阻火器和配备干粉灭火器;4.6 监控及数据采集4.6.1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设备外观应保持完好;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不得有漏电、漏气和堵塞状况;机箱、机柜和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接地;4.6.2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各类设备应运行正常;2 操作键接触应良好,显示屏幕显示应清晰、亮度适中,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应运行正常;3 记录曲线应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应清楚、字符完整;4 机房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4.6.3 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4.6.4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且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6.5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巡检,并应对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传仪表和监控中心的数据进行对比检查;4.6.6 对无人值守站,应定期到现场对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检查;4.6.7 仪表维修人员拆装带压管线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表设备时,应在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4.7 用户燃气设施4.7.1 用户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入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及制冷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2 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4.7.2 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可结合用户用气特点定期进行检查;4.7.3 定期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1 确认用户燃气设施完好,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2 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3 不得有燃气泄漏;4用气设备、燃气燃烧器具前燃气压力应正常;4.7.4 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有燃气泄漏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室内燃气浓度;当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4.7.5 用户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时,可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维护和检修应在确认无燃气泄漏并正常点燃灶具后,方可结束作业;4.7.6 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备燃气维检修专业技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4.7.7 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用和备用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轮换使用,过滤器应及时进行清理及排污;2 燃气设施出现损坏或漏气等异常情况需要停气时,燃气用户应及时与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沟通协调,共同配合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3 对于供热厂等周期性用气的用户,停止用气时,宜对停气的用户设施进行保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燃气保压时,应定期监测压力,不得有燃气泄漏;2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保压及不采用保压方式时,应将停气用户的燃气设施与供气管道进行有效隔断;恢复供气前应对用户设施进行置换,置换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6.2节的有关规定;4.7.8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2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3 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4 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5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6 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现老化龟裂的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7 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公用燃气管道上的阀门;8 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并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9 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5 抢修5.1 一般规定5.1.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5.1.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和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5.1.3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应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并应采取安全措施;5.1.4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人身财产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和疏散人员;5.1.5 当燃气厂站或管线发生较大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对燃气厂站或管线及存在类似风险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2 抢修现场5.2.1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和气象条件等确定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并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5.2.2 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5.2.3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5.2.4 当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5.2.5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5.2.6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隐患消除;5.3 抢修作业5.3.1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压或停气后进行;5.3.2 燃气浓度未降至爆炸下限的20%以下,作业现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警戒区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5.3.3 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视管道内的压力;5.3.4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5.3.5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应对周围建构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2 应对作业现场的燃气或一氧化碳的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当环境中燃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强制通风,在浓度降低至允许值以下后方可作业;3 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坡度和支撑方式,并应设专人监护;5.3.6 钢质管道、铸铁管道的泄漏抢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3.1~5.3.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质管道泄漏点进行焊接处理后,应对焊缝进行内部质量和外观检查;2 钢质管道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行修复,并应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3 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道内的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阻气袋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充压,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5.3.7 当聚乙烯管道发生断管、开裂等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2 应在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3 进行聚乙烯管道焊接抢修作业时,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4 使用夹管器夹扁后的管道应复原并标注位置,同一个位置不得夹2次;5.3.8 动火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6.4节的有关规定;5.3.9 厂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使用燃气浓度检测仪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查找泄漏点;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2 压缩机房、烃泵房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和动力电源,并应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3 调压站、调压箱发生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5.3.10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应对超压管道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还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5.3.11 当压缩天然气站出现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停止站区全部作业、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5.3.12 当压缩天然气站因泄漏造成火灾时,除控制火势进行抢修作业外,尚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热、降温处理;5.3.13 汽车载运气瓶组或拖挂气瓶车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应按本规程第5.3.11条和第5.3.12条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或火势;5.3.14 液化天然气储罐进、出液管道发生少量泄漏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消除泄漏;当泄漏不能消除时,应关闭相关阀门,并应将管道内液化天然气放散或通过火炬燃烧掉,待管道恢复至常温后,再进行维修;维修后可利用干燥氮气进行检查,无泄漏方可投入运行;5.3.15 当液化天然气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停止站区全部作业;可使用泡沫发生设备对泄漏出的液化天然气进行表面泡沫覆盖,并应设置警戒范围,快速撤离疏散人员,待液化天然气全部气化扩散后,再进行检修;5.3.16 液化天然气泄漏着火后,不得用水灭火;当液化天然气泄漏着火区域周边设施受到火焰灼热威胁时,应对未着火的储罐、设备和管道进行隔热、降温处理;5.3.17 用户室内燃气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到用户泄漏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抢修;2在抢修作业现场,不得接听和拨打电话,移动电话应处于关闭状态;3 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除火种、切断电源、通风并驱散积聚室内的燃气;4 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严禁用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时,应按本规程第5.2.6条执行;5 作业时,应避免由于抢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并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产生火花;5.3.18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6 生产作业6.1 一般规定6.1.1 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并应逐级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应在抢修完毕后补办手续;6.1.2 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应配置相应的作业机具、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6.1.3 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应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参加作业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在作业中应对放散点进行监护,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6.1.4 城镇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6.1.5 作业坑处应采取方便操作人员上下及避险的措施;6.1.6 停气、降压与置换作业时,宜避开用气高峰和不利气象条件;6.2 置置换与放散6.2.1 燃气设施停气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管段或设备进行置换;6.2.2 ,当置换作业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直接置换法进行置换;置换过程中每燃气设施宜采用间接置换法进行置换一个阶段应连续3次检测氧或燃气的浓度,每次间隔不应少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间接置换法时,测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氧浓度的测定值应小于2%;采用燃气置换惰性气体时,燃气浓度测定值应大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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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
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 urban gas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
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urba n gas supply fi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 城镇燃气设施 gas faci 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 coustomer facilities指用户燃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 用气设备 gas applianc 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6 运行 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 维护 maintenance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2.0.8 抢修 rush--repair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2.0.9 降压 pressure relief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作安全或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2.0.10 停气 interruption在燃气输配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时的作业。
2.0.11 明火 flame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
2.0.12 动火 flame operation燃气管道和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0.13 作业区 operation area燃气设施在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保证*作人员安全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2.0.14 直接置换 direct purgin g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
2.0.15 间接置换 indirect purg ing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
2.0.16 吹扫 purging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
2.0.17 放散 relief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
2.0.18 防护面具 protection ma sk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作人员呼吸的防护用具,一般有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
2.0.19 监护 supervision and p rotection在燃气作业区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燃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燃气管线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
2005-03-03 11:29投票有奖,好礼等你来拿!!举报帖子复制贴子解除精华单贴屏蔽帖子评价charles等级:燃气守卫者金币:0文章:104精华:1积分:476门派:CNG联盟注册:2004-10-2 3第2楼RE: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 运行与维护3.1 一般规定3.1.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作规定,管理制度应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明确责任人。
1.人员和车辆进入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和调压站的安全管理制度;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巡查、维护制度和*作规定;3.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作规定: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
3.1.2 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和调压箱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制度,应综合考虑设备工艺参数、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等因素。
3.1.3 用户设施的检查和报修制度,应综合考虑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连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使用者、房屋结构)以及职责划分等因素。
3.1.4 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应综合考虑供气区域划分、部门职责和管理体系等因素。
3.1.5 进入调压室、压缩机房、阀井和检查井等燃气设施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入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2.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作;3.维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4.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3.1.6 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
3.1.7 安装在用户室内的公用阀门应设永久性警示标志。
3.2 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3.2.1 地下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5.应定期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3.2.2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2.3 地下燃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2.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定期做测试检查;3.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3.2.4 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检查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作的堆积物等;2.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作和维护保养;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2.5 凝水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凝水器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标志;2.凝水器护盖、排水装置应定期检查,应无泄漏、腐蚀和堵塞,无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3.凝水器排出的污水不得随地排放,并应收集处理。
3.2.6 补偿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及补偿量调整。
2005-03-03 11:31投票有奖,好礼等你来拿!!举报帖子删除单贴复制贴子加为精华单贴屏蔽帖子评价charles等级:燃气守卫者金币:0文章:104精华:1积分:476门派:CNG联盟注册:2004-10-2 3第3楼RE: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3 设备运行与维护3.3.1 调压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压装置的巡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安全放散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应无泄漏等异常情况;2.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1)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管路应畅通;2)检查调压器,应无腐蚀和损伤;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3)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4)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5)过滤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前后压差检查、排污及清洗。
3.3.2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2.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3.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4.加臭装置应无泄漏5.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洗、校验。
3.3.3 低压储气柜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储气柜应定期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1)塔顶塔壁应无裂缝损伤和漏气,水槽壁板与环形基础连接处应无漏水、气柜基础应无沉降,并应做好记录;2)导轮和导轨的运动应正常;3)放散阀门应启闭灵活;4)雨季前应检查气柜防雷接地电阻,并应做好记录;5)冬季应检查保温系统;6)应定期、定点测量各塔环形水封水位或活塞密封油位。
2. 低压储气柜的运行、维护:1)储气柜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2)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3)发现导轮与轴瓦之间发生磨损应及时修复;4)导轮润滑油杯应定期加油,发现损坏应立即修理;5)维修储气柜时,*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所携带工具应严加保管,严禁以抛接方式传递工具。
3.3.4 高压储罐运行与维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3.3.5 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压缩机、烃泵的检查内容:1)压力、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2)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振动等;3)指示仪表应正常、各仪表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2.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r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4)指示仪表损坏或仪表显示数值不在规定范围内;5)压缩机、烃泵、电动机有异声、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3.3.6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