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课件.ppt
税务稽查培训(PPT 4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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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笔录的要求 现场笔录必须由税务检查人员当场制作,不得由他人代为 制作,也不得事后补作。
(四)税务稽查的取征
1、稽查调查取证的获取要求 (1)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 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2)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 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 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3)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 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和条件进行;
试验二税务稽查
一、税务稽查的概况介绍
(一)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1、税务稽查的职能 (1)监督 (2)惩处 (3)教育职能 2、税务稽查的任务 (1)收集税收违法事实的证据 (2)查明税务违法事实,认定税务违法性质 (3)查获税务违法者应纳税款,处理税务违法行为 ( 4 )保护国家税收利益来自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 利
(4)调查取证所获资料要遵守保密法定原则
2、税务稽查证据的种类与特征 (1)种类 ①书证; ②物证; ③视听资料; ④证人证言; 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现场笔录 (2)特征 ①关联性 ②合法性 ③真实性。
3、税务稽查证据的制作(收集)要求 (1)书证的制作要求:《规程》第二十四条 ①原件 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发票换 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 料; ②复制、影印件
• ④《询问(调查)笔录》固定格式部分应逐项填写清楚。正文部分采 用问答形式。记录询问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得随意取 舍。对证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的来 源。询问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写明出示何物;
税务稽查讲义184页PPT
本费用或者违反会计准则多列成本费用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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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
未在法定帐簿上反映或足额反映收入、隐匿收入; 开具收入原始凭证时上下联金额不一致,顾客联金额大于记
帐联金额,根据这种虚假的会计凭证记帐; 根据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而不记收入,或将收入登记在资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税务机关已有通知或明知必须调 整,仍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同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项目,在进行纳税申报 时,有时按税法规定正确调整,有时不按税法规定 进行正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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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2012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 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 万元。合同约定2012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 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13年1月,购货 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13年2月份申报缴纳 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13年1月。某税务 稽查局2013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
税务稽查风险自我检测
您是否对公司的主要税种的税负率认真测算过?
公司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测试其办税能力? 您是否了解所从事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是否对采购人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过培训? 对外签订相关经济合同是否考虑过对纳税影响? 新业务发生时是否系统地咨询过相关财税专家? 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法规是否及时学习掌握? 是否聘请过财税专家定期进行财税风险的诊断?
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
[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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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 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税务稽查的程序和应对讲座(ppt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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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移交审理部门
• 《规程》第四十三条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 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 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6. 审理部门进行审理
• 第四十六条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 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审理。 审理 人员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 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案情复杂的,稽查局应当集体审理;案情重大的,稽 查局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报请所属税务局集体 审理。
• 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 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 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 守秘密。
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 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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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税收保全措施权
• 征管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 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 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 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 行措施。
• 突击调账最有效(上级交办、有人举报)
• 注意:① 虽然资料众多,也一定要清点清楚,不要按箱 计数;② 税务机关没有搜查权。将来强制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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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地检查权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 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税务稽查程序-PPT课件
执法主体 不同
执法对象 不同
执法案源 不同
执法程序 不同
执法权限 不同
执法目的 不同
税务稽查与稽查案例分析 Page 15
税务稽查
为何被稽查选案
1、举报导致
2、企业纳税申报的信息异常导致
3、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风险推送等导致 4、国家税务总局对行业及地区的信息监管分析导致 5、征管税务机关或其他机构移交、转办;及上级部门交办等
税务稽查与稽查案例分析 Page 20
稽查案例讲解
案例四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少缴税款案
本案特点:近几年,纳税人“丢失账簿资料或没按规定设立账簿”的行 为呈上升趋势,这其中不乏以此为借口故意不提供账簿资料的违法行为。 这已经引起税务部门高度重视。
税务稽查与稽查案例分析 Page 21
税务稽查与稽查案例分析 Page 19
稽查案例讲解
案例三 某公司将开发产品以超低价转至企业投资人个人名下逃避缴纳 税款案
本案特点:本案检查人员不局限于企业提供的账簿资料,而是针对房地 产开发公司的经营特点,综合账务处理、合同文本、开发现场等情况,从 多个环节和部门收集相关证据,采取多种检查方法进行了详细检查,从而 发现疑点,查清问题,对行业检查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税务稽查与稽查案例分析 Page 16
税务稽查
为何被稽查选案
6、取得问题发票导致 7、业务关联企业被稽查导致 8、企业涉及的其他经济案件导致 9、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导致
10、其他原因
税务稽查与稽查案例分析 Page 17
稽查案例讲解
案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收款未按规定记帐隐匿收入偷税案
Here comes your footer Page 24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ppt课件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 程
(三)税务稽查回避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四)稽查实施步骤与内容
1、税务稽查实施前的准备
落实任务 学习政策 收集资料 分析情况 拟定实施方案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2、实施税务稽查
➢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实地审核各类涉税资料或调取账簿; ➢实地核查; ➢针对发现问题调查取证; ➢告知纳税人违法事实和依据。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实地检查的感悟
1.展开一扇面:信息源集合 2.围绕一条线:生产经营流程、工艺特点及
管理需求 3.找准借力点:把工程师当成你的查账助手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三、审理
(一)审理机构
稽查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分为三个层级 1、审理部门审议 2、稽查局集体审议 3、税务局案件审委会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二、检查
经查未 发现问题
税
拟
务
定
稽
方
查
案
任
实
经
务
施
查
下
稽
发
达
查
现
问
题
制
移
作
交
稽
审
查
理
税
报
定
务
告
案
稽
查
取
调取证据
证
证人证言
稽查询问
税案协查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一)税务稽查的权力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查证权 6、检查存款账户权 7、税收保全措施权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 9、调查取证权 10、行政处罚权 11、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的其它权力。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几易其稿的新《规程》共八章八十条。
与原《规程》相比较,新《规程》对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原则要求、工作步骤、工作纪律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确、具体、科学。
任务明确职责扩大新《规程》第二条规定:“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规程》对税务稽查局的职责增加了对“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同时税务稽查局除“检查处理”外,还要求“围绕检查处理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税务稽查的职权有所扩大,对稽查工作的要求有所提高。
原则要求更加规范新《规程》延续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分工制约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回避原则”、“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原则”等一些基本原则外,第三条、第六条还分别增加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保密原则”,同时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 新《规程》还明确了上下级稽查局之间、国地税稽查局之间的关系。
强调回避强化纪律一方面新《规程》将稽查人员的回避制度放在“总则”中,体现了“回避”制度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始终,。
新《规程》第七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另一方面,新《规程》增加了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工作纪律要求。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6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税务稽查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性文件。
《规程》在对我国税务稽查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的同时,也对税务稽查机关的职责、权力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重要的实践和指导意义。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规程》对税务稽查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程》规定,税务稽查机关是税务局的内设机构,负责依法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机关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税收的合法、合规和公平,维护税收秩序和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
同时,税务稽查机关还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经济运行和税收征管的效率。
通过明确稽查机关的职责,可以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推动税收法治建设。
其次,《规程》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程序和方式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税务稽查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是保障稽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规程》规定,税务稽查机关在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稽查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同时,税务稽查机关还应当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协商。
此外,《规程》还强调了税务稽查机关应当注重稽查的科学性,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稽查效率和质量。
《规程》还对税务稽查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首先,《规程》明确了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和对象,包括对涉税事项进行综合稽查、加强涉税数据核验、开展关联交易专项稽查等。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还规定了税务稽查机关的职责和程序。
其次,《规程》对税务稽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对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跨地区涉税案件的协调和处理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
对于纳税人来说,《规程》的颁布和实施也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在纳税人面对税务稽查时,税务稽查机关将按照《规程》的要求开展稽查工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稽查操作规程解读
稽查的管辖范围
• 1、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的税收违 法行为;
• 2、不属于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的 税收违法行为,以发生地和发现地为准。 如发票案件等。
• 3、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兜底条款。 如总局稽查局从各地抽调人员组织的专案 稽查等。
整理p新pt 《规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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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与管辖
• 管辖出现争议的处理: “一个原则”: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 “二个步骤”:逐级协商解决 ;不能解决的,
整理pp新t 《规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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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与管辖
• 回避制度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
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 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 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 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 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整理pp新t 《规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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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与管辖
整理ppt 《规程》第十六条 11
选案
•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 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 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 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 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 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 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个人)储蓄存款的, 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 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整理ppt 新《规程》第三十三条 24
检查
• 查过程中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 • 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解读
新税收稽查工作规程及其个人解读作者:盐河畔王越(南通地税稽查局)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笔者搞不懂为什么非要早于新征管法实施之前出台,明知新征管法即将出台,何不等上一等,假设今年新征管法粉墨登场,岂不是又一出胡润百富榜的闹剧(备注:王传福刚上榜当天,就被许家印超过).下面结合个人所学与工作实际,试作新旧比较并作个人解读.备注:黑色为新规程,蓝色为旧规程,红色为解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程。
解读:法律依据多了个等字,给了稽查工作规程更宽广的引用范围.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征管法紧锣密鼓修订中,修订了之后怎么办?是不是又要根据新征管法再来一个新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第三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解读:强调了税务稽查只能由税务局的稽查局来依法实施.改变了旧法的主语”税务机关”.同时将其他涉税当事人纳入稽查对象,从而表述更完整,另外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在新规程中没有引用表述,什么叫“专司”,中文语法可以理解为“只能专门司理”,那么发票违法就不可以查处了?显然这样的定义不科学,易引发歧义,同时刑法中的偷税罪已更名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因此新规程有意避开,不能不说是一种先见之明,省得日后被动。
税务稽查课件-第一章(续2)
(二)税务检查的立案标准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检查,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是否 达到规定标准。达到的应当立案,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未达到标准的,不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立案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
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 2.有明确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 3.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三)税务检查的具体实施
实施税务检查的必要步骤是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必须 先调查取证,再决定处理。根据对象的不同,税务检 查实施过程有如下方式:
1、宣传税法,争取支持
在开展检查以前,首先要主动向被查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说明 来意,积极宣传税收法规,表示希望领导和有关人员大力支持配 合、协助搞好税务检查工作。
认为税务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的,审理人员应当制作《税务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 准后予以移送。
对税务检查人员提交的经查未发现问题的《税务检查 报告》,审理人员审理后确认的,制作《税务检查结 论》一式两份,报批准后,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查对 象;有疑问的,退检查人员补充检查,或者报告主管 领导另行安排检查。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 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1、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 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2、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3、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 4、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5、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6、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 7、社会公共信息; 8、其他相关信息。
(3)编写查账报告。
查账报告是账面检查完毕的书面报告文件,是税收征 收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它由查账计算表和文字报告 两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查账文字报告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2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2第四章检查第二十一条检查部门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实施检查。
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
解读 : 基本无变化 . 突出强调了会计核算软件,和当前会计电算化形势相呼应。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解读 : 不必事先通知的情形取消 , 概括为“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这是新规程全文的一个重要特点 , 另外相较旧规程明确将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列明 , 以与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89 条相匹配。
原规程规定实施稽查前可以先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 包括税务检查通知书 , 而新规程则要求在实施时才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 而检查前的告知不应当包括税务检查通知书, 这样规定有利于界定实施检查日 , 从而检查要求日期 60 日也便于确定 , 如果事先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 , 则事先通知与实施之间的时间实际上并没有检查 , 而纳入 60 日显然不合理。
第二十三条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稽查工作规程》PPT课件
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 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征管法要求的体现)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 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 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 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
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作计划可以适当
调整。(本条是确定总体选案计划的规则)
第十六条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
(规范了三个关系:稽查局和所属税务局关系、下级稽查局和上级稽 查局的关系、国地税稽查局的关系。其中特别注意,国地税稽查局联 合检查,必须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分别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对 方复议的时候主体不明确)
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 、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征管法要求的体现)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
3 、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 稽查局在①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②管理、指
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
③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 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 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 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