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规[2016]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6
【实施日期】2016.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规〔20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

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纳入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并将积分制入户指标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