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4.5.6 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和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
条款
检查内容
执行
情况
(√或×)
检查说明
监理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
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5.7.13 严禁将各类垃圾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中。
(二)混凝土工程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5.2.3 人员出入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6.3.3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提升力时取6.2.2条中的1款、2款、3款之和或1款、2款、3款之和的大值。
疏浚与吹填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SL17-2014
5.7.6 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1 水文 (1)1-1 水文测验 (1)1-2 水文计算 (2)2 工程勘测 (4)3 工程规划 (14)3-1 流域(区域)规划 (14)3-2 防洪标准 (14)4 工程设计 (17)4-1 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17)4-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7)4-3 稳定与强度 (40)4-4 抗震 (61)4-5 挡水、蓄水建筑物 (62)4-6 输水、泄水建筑物 (65)4-7 水电站建筑物 (67)4-8 防火 (67)4-9 安全监测 (68)4-10 工程管理设计 (69)5 机电与金属结构 (71)5-1 电气 (71)5-2 金属结构 (79)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84)6-1 环境保护 (84)6-2 水土保持 (85)6-3 征地移民 (88)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93)7 土石方工程 (93)7-1 开挖 (93)7-2 锚固与支护 (94)8 混凝土工程 (95)9 灌浆工程 (98)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99)12 劳动安全 (99)13 卫生 (130)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136)14 质量检查 (136)15 验收 (137)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38)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 水文测验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a) 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
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a) 4.1.1 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
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
页脚内容1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挖
页脚内容2
7-2 锚固与支护
7-3 疏浚与吹填
页脚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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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内容5
页脚内容6
8 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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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灌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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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10 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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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内容50。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格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2016 年版)检查记录表履行状况条款检查内容检查说明(√或×)监理机构水利工程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标准检测、运转以及质量督查等单位,应在管理系统文件中明确设置强迫性条履行、检查强迫性条则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同等中介服务机构,文管理办应把履行强迫性条则作为管理系统的重要认证内容。
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一定依据强迫性条则、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强迫性条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肩负相文管理办关责任。
(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迫性条则的检查)法(试行)施工单位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检测、运转以及质量督查等单位,应在管理系统文件中明确设置建设标准履行、检查强迫性条则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同等中介服务机构,强迫性条应把履行强迫性条则作为管理系统的重要认证内容。
工程项目采文管理办用的资料、设施能否吻合强迫性条则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法(试行)安所有能否吻合强迫性条则的规定;水利工程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一定依据强迫性条则、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强迫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新装备,强迫性条应由拟采纳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能否吻合强迫文管理办性条则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法(试行)(一)土石方工程水工建筑物禁止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周边采纳洞室爆破法或岩石基础开药壶爆破法施工。
挖工程施工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同意,禁止采纳自下而技术规范上的开挖方式。
SL47-94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一定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水工建筑物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
地下开挖工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 或 5 倍洞径程施工规范距离爆破时,两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SL378-200 7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穿。
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016 年版)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7土石方工程序号7-1-17-1-2 规范名称及文号《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 20077-1 开挖条文号条文内容检查结果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进洞前,应做好开5.2.2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
拱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5.5.51 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2 顶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11.2.8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2.3.7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312.4.5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 或 5 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13.2.6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2.10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 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 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7-2 锚固与支护序号规范名称及文号条文号条文内容检查结果7-2-1 《水工预应力锚固8.3.2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施工规范》 SL46-94 操作。
《水利水电工程锚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7-2-2 喷支护技术规范》9.1.17 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SL377-2007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016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试题含答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试题答案及小结部门:姓名:得分一、填空题(共100题,每题空格全答对得1分)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共涉及 98 项标准,共有 614 条强制性条文。
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
2、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443-2009规定在通航河流进行测验时,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测量标志。
3、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如河道湖泊上的水位站的防洪标准为高于50有误,未注意到题中河道湖泊关键字)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低水延长,应以断流水位控制。
5、《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规定,整治河段的灌溉标准应以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灌溉规划。
(见P15 3-2-2条,答错未注意到题中灌溉关键字)6、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勘察应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透变形、地震液化等问题作出评价。
7、水闸及泵站勘察应查明水闸及泵站场址区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红黏土、冻土、石膏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
8、《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规定钻孔竣工验收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孔。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规定,施工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
基坑可能出现的管涌、流土或大量涌水。
10、水利水电工程物探,环境γ辐射防护应以正当化、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的综合防护为原则,摒弃阀值的观念,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11、《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462-2012规定,在血吸虫病疫区及其可能扩散影响的毗邻地区,农田水利规划应包括水利血防措施规划。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条款检查内容执行情况(√或×)检查说明监理机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施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石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格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2016 年版)检查记录表执行状况条款检查说明(√或×)监理机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文管理方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管理方法(试行)施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文管理方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文管理方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管理方法(试行)(一)土石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禁止采纳自下而技术规范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 7上的开挖方式。
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一定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同意,药壶爆破法施工。
检查内容1.0.8 禁止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邻近采纳洞室爆破法或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纳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能否切合强迫性条则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执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一定依据强迫性条则、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转以及质量监察等单位,应在管理系统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迫性条则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同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迫性条则作为管理系统的重要认证内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一定依据强迫性条则、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肩负有关责任。
(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迫性条则的检查)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转以及质量监察等单位,应在管理系统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迫性条则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同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迫性条则作为管理系统的重要认证内容。
工程项目采用的资料、设备能否切合强迫性条则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所有能否切合强迫性条则的规定;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备和消防设备。
2016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试题含答案
3、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如河道湖泊上的水位站的防洪标准为高于50年一遇洪水或相应于堤顶高程时的洪水,测洪标准为高于50年一遇洪水位或堤顶高程。(见P29,4-2-1-6条,表格,该题答错较多,主要原因适用规范有误,未注意到题中河道湖泊关键字)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粘性土1 级堤防压实度不应小于0.95;
2级和堤身高度不低于6 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93;
27、《溢洪道设计规范》 SL253—2000规定,控制段的闸墩、胸墙或岸墙的顶部高程,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校核洪水位加安全超高。对于合力偏心距大于等于1/4 基底宽的边墙,应核算其抗倾覆稳定。(见P434-3-5条C款)
57、《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5.2.2 坝体在汛前必须达到
20 年一遇洪水重现期防洪度汛高程。
58、《水坠坝技术规范》,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59、弃渣场抗滑稳定计算应分为正常运用工况和非常运用工况。正常运用工况指:弃渣场在正常和持久的条件下运用,弃渣场处在最终弃渣状态时,渣体无渗流或稳定渗流。非常运用工况:弃渣场在正常工况下遭遇Ⅶ度以上(含Ⅶ度)地震。
33、土基上的闸室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岩基上的闸室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
3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191-2008规定:设计烈度为 6 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耸结构,设计烈度为7 度和 7 度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规定,施工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基坑可能出现的管涌、流土或大量涌水。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工程设计-01)
灌、排建筑物
d)2.0.6 水闸、渡槽、倒吸虹、涵洞、隧洞、跌 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 大小,按表2.0.6确定。
表2.0.6
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
工程级别
1
2
3
45
过水流量(m3/s) >300 300~100 100~20 20~5 <5
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值比相应等别的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值高(体现出重要性还是低于引水枢纽工程),但与同级别的 灌溉渠道工程分级指标值相同(重要性相同——渠系建筑物)。
5) 水电站分等指标
1978年以来,我国水电站分等指标有了较大 提高,反映了我国水电站建设技术日益成熟( Ⅰ 等工程:64标准—25万kW,78标准— 75万kW, 2000标准— 120万kW)。
水电站分等指标根据装机容量的大小确定。
2.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
b) 2.1.2 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 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 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 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为准。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c) SL 252-2000第2.2.1条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 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
表2.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Ⅰ Ⅱ Ⅲ
主要建筑物 1 2 3
次要建筑物 3 3 4
工程等别 Ⅳ Ⅴ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检查要点和方法〗
(1)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 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
(2)在防洪堤或挡潮堤上修建、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 置的灌排建筑物,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 级别、公路或铁路的级别。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条款检查内容执行情况(√或×)检查说明监理机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施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石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水文测验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179—93a)2.2.15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
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276—2002a)4.1.1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
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
b)4.1.2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c)4.1.3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1.2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 1.0m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上。
3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水位3.0m以上。
4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岸或流冰而导致岸边设施和观测道路被毁。
5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十二级台风。
d)4.1.4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汛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
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高于堤防防洪标准的水位。
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表4.1.2规定测洪标准相应的水位。
e)6.9.4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
1-1-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443-2009a)3.1.5为确保缆道操作与运行安全,测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列装置:1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
2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应独立于正常操作系统。
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 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水工建筑物地下 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 2007
5.5.5
11.2.8 12.3.7 12.4.5 13.2.6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13.2.10 光灯或矿灯照明。
30m 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 30m 以外用投
检查结果
7-2 锚 固 与 支 护
序号 7-2-1
7-2-2
规范名称及文号
《水工预应力锚固 施工规范》 SL46-94 《水利水电工程锚 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77-2007
8-0-1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 板施工技术规范》 SL32— 2014
5.2.3 6.3.3 6.4.2 7.1.4 7.4.9 8.0.5
人员进出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提升力时取 6.2.2 条中 1 款、 2 款、 3 款之和或 1 款、 2 款、 6 款之和的大 值。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 2016 年版)
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 挖
序号 7-1-1
7-1-2
规范名称及文号 条文号
条文内容
《水工建筑物岩石 基础开挖工程施工 技术规范》 SL47—94
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 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工程设计-01)
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相应自身相应的工程(规模、效益)等
别,或结合自身规模(如泵站装机容量、排灌建筑物的引用或 过水流量),或根据建筑物保护对象、使用年限、失事后果、
自身规模(指临时建筑物)确定。
【一点说明】
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一般就高不就低,但应区别对待,有
e) 2.0.7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 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 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 挡潮堤的级别。 f) 2.0.8 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 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 公路或铁路的级别。
〖检查要点和方法〗
(1)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
4-1-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 a) 2.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 的大小,按表2.0.2确定。
4-1-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 b) 2.0.3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
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0.3确定。当提水枢 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 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体现了工程的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
济中的重要性( Ⅰ ~ Ⅴ 等) 。
建筑物级别:反映对建筑物不同技术和安全要求,
依据所属工程的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确
定(1 ~ 5级)。
建筑物级别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工程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按其
发挥的作用和失事后的影响程度,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
4-1-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4-1-3《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工程监理
区域治理水利资源与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工程监理肖元博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蚌埠 233060摘要:《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从设计、施工、劳动安全与卫生、验收这四个方面着手,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并落实,提高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关键词: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落实与执行一、前言《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是以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的相应条文作为依据制定并施行,收录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需强制执行的相关标准。
该《强条》涉及98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614条强制性条文,涉及条文包含水利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专业,专业范围较广,指导性很强。
2016年版《强条》已出台多时,在工程建设当中如何应用也是作为监理单位一项重要课题。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有责任和义务对《条文》进行贯彻执行,并在工程建设中的执行起着先导作用。
《强条》的正确实施,对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强条》的认识2012年12月16日,水利部以“水国科〔2012〕546号”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在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在第十八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水利工程行业实施的《强条》为2016年版,较2010年版有着较多改动。
作为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认真根据《强条》所列内容进行学习,由于条文数量较多,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之能够有效掌握并应用在工程建设当中。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环境、水保、移民)
水利部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徐 立 峰 二零一六年九月
强制性条文从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中摘录直 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 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
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国家对环境保护、水土流
失和土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移民和环境问题越来 越成为制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本部分 内容分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地移民三节,涉 及12项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共49条,详见表6-1。
保证河湖生态需水,维护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水生
生物基本生境。
一、环境保护
【检查要点和方法】 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批复意见及相关 文件中有关生态需水量和水库运行期生态需水 保障要求相关内容。 检查环境保护设计篇章中生态需水的调度、下 泄、监测等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环境保护
【案例分析】
水环境影响内容
对库区及坝下游水体稀释扩散能力、水质、水体富 营养化和河口咸水入侵的影响;污染源污染物排放
措施
a、b、c a、b、c a 、b a 、b a a 、b
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
对下一级工程水质的影响 对引水口、输水沿线、河渠交叉处、调蓄水体水质 的影响;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对供水水质产生影响。 对灌区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灌区回归水对受纳水体 水质的影响 底泥清运、处臵对水质的影响 生产和生活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及对水质的影响
西部某河段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包括该河段的河谷林生态
需水量、水环境需水量、生态基流。 河谷林生态需水量主要考虑河谷林淹灌要求,每年集中 放水一次,每次放水7天,7天平均流量为250m3/s; 水环境需水量按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所需水量计 算,为8.5m3/s;坝址处生态基流按枯水期不小于该断面天 然条件下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计算,为8.5m3/s,丰水期按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2000年、2004年及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印发了水国科【2012】546号通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关口的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定工作程序,从根本上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单行本中强制性条文与汇编《强制性条文》的一致性,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汇编收录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发布日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2012年12月前未修订标准,还以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对2012年12月以后制定与修订的标准,以批准颁布的标准中明确用黑体字列出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进行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