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物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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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精细化管理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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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资管理行为,使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受控、责权清晰、物资供应做到准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实现物资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内施工生产所需各项物资和自身建设项目购置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权限划分
第三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领导, 项目部成立“物资采购、鉴定、处置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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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组长,物资设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核算部、财务部、施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应成立相应组织,成员名单应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第四条公司物机部负责公司物资全面管理,是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
项目部设物资管理部门,人员设置必须保障物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导。
二、项目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物资管理的办法、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项目部的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上级采购权限物资需用计划的申请上报,项目部采购权限物资的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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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发放、盘点、回收,负责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租赁管理。
4.负责物资安全管理和有关物资方面的文明工地建设及项目物资现场管理。
5.负责工程物资成本管理,制订并落实物资成本控制细则,加强物资核算和物资消耗统计工作,向经营核算人员提供所供物资的相关核算数据。
6.负责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和指挥部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和报表。
7.接受上级物资部门的业务培训,并负责项目劳务作业队物资人员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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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批、提报程序
1、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依据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结合物资消耗定额分部分项编制各核算单元及工程总的工程物资需用计划(见附表1),经项目施工技术部长审核、项目总工审批后,交项目物机部门两份,一份作为项目计划申报、进料、发料、单元核算的依据,另一份报公司物机部核备。项目物机部门依据物〔2014〕74
号公司关于公布《
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类汇总,分别编制集中采购表报成投公司物资设备部和非集物资网络采购申请表报公司物机部,公司物机
部据此实施采购或授权。
2、项目部物机部门上报的非集物资网络采购申请表须经项目物资部长签字,公司授权项目自行采购物资时,须编制“非集采线下采购申请表”须经项目物资部长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3、若遇施工任务调整或变更设计需调整物资计划时,物资部门根据施工技术部门提出书面追加、削减计划,及时调整与上报。
4、各类计划要分类编目存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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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编报各种计划要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使用标准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图号、法定计量单位、签认齐全有效,填写规范,并需注明供货期、到站、卸车地点等事项,必要时应附相关技术图纸资料。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八条物资采购的原则
1、坚持严格执行计划的原则,禁止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越权采购、越级采购。
2、坚持先评价后采购的原则。
3、坚持集中批量采购的原则。
4、坚持质量、价格、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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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集体决策、“三比一算”(比价格、比质量、比运杂费、算成本)的原则。
6、坚持“谁采购,谁对物资质量和价格负责”的原则。
7、坚持先调剂、后采购的原则。
第九条物资采购权限必须集中,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未经公司委托,项目部不得采购任何物资,未经委托采购物资,财务不得报销进账。
第十条以下品种范围物资不得委托采购(远离公司本部的成都项目部除外):
钢材、钢绞线、给水管件、水泥、粉煤灰、混凝土外加剂、土工材料、防水材料、线上料、预应力砼梁、桥梁支座、各种工程安装设备。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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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采购的物资,项目部每月用款计划必须安排支付,用款计划中物资部分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核经公司财务部按程序安排支付。
2、委托项目部采购的物资,项目部按财务付款规定支付。
3、凡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物资,合同应作为结算支付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物资招(议)标采购管理。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必须进行招(议)标采购:
(1)单一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
(2)同类多品种物资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2、招(议)标采购在公司“物资采购、鉴定、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有关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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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控物资招标采购应满足甲方要求。
第十三条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应以询质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并依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计划采购人员在合格供方名册中进行询质比价,至少选择三家进行比选,质量选优,价格择低,集体决策,记录汇签。并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计划采购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供方管理
1、供方评价由采购单位负责,同一品种一般应选用两家以上,对业主指定的供方也必须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协商解决。
2、各级物机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对采购权限范围内的供方进行评价考核。对上年度的合格供方进行质量、服务跟踪考核,填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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