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和电子借记卡章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和电子借记卡章程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和电子借记卡章程的通知(1997年2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总行各部门:我行修改后的《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及《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现下发各行执行。
各发卡行在印制两个章程时应全文照登,不得随意删简其中文字,以保证两个章程的一致性、严肃性、合法性。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附件: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第一条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是中国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
长城卡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二条中国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长城卡特约单位、长城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长城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结算性质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可申领个人卡。
第四条单位或个人申领长城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填写申请表,确认履行《长城卡领用合约》,连同发卡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交发卡银行,并按发卡银行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及保证金存单质押)。
发卡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立信用卡账户,发给长城卡。
当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长城卡的债务时,保证人须履行《长城卡领用合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透支、转账结算、代缴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包括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
第二条信用卡主账户具备信用消费、预借现金、存款有息(限特定产品),在境内发卡银行营业柜台、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动设备上进行查询、取现、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等交易的全部和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功能。
每种信用卡具体功能以该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等文件为准。
若无特殊说明,本章程所述交易均为信用卡主账户交易。
第三条信用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银联卡、万事达卡、威士卡、美国运通卡、JC B卡等;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交易控制分为标准卡和专用卡;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钛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单币卡、外币单币卡、人民币及外币双币卡等;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和芯片复合卡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四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6周岁的亲属申请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申请资料应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主卡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应对附属卡项下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相关费用等全部债务,下同)向发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凡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发卡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银行申领单位信用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中国银行信用卡章程 (1)
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用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透支、转账结算、代缴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第二条持卡人长城信用卡内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机构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使用,对于该非现金透支交易,持卡人可享受最长为5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可凭长城信用卡在发卡机构分支机构按规定办理存款、提取现金、转账结算、代缴付及其他有关业务,可以在与发卡机构联网的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信用卡组织会员机构等按规定提取现金及办理有关业务,可在中国境内外联网的特约商户消费。
交易以人民币或指定外币结算。
第三条长城信用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银联、万事达或其他品牌;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人民币及美元双币卡、人民币及港币双币卡、人民币及其它外币双币卡等;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和芯片复合卡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人员申领附属卡,并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须承担附属卡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及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长城信用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同一单位可申领多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
单位须承担其单位卡持卡人账户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第五条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申请长城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发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银行信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长城电子借记卡是中国银行发行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为持卡人提供取款、转账、支付等功能。
第三条:长城电子借记卡分为个人卡和企事业单位卡两类。
第四条:长城电子借记卡使用以人民币作为基本结算货币。
第五条:长城电子借记卡有效期自卡片开户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续期。
第二章:开户程序第七条:开户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承诺使用长城电子借记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开户申请成功后,中国银行将为申请人制作长城电子借记卡,并提供相关的使用手册和密码。
第九条:长城电子借记卡仅限于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借、买卖或作为抵押。
第十条:开户申请人有权申请挂失、冻结、解除冻结等操作,中国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使用规则第十二条:长城电子借记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以免发生盗刷等风险。
第十三条:如遇卡片丢失、被盗或密码被泄露,持卡人应立即挂失并向中国银行报案,中国银行将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长城电子借记卡持卡人在使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长城电子借记卡可用于取款、支付、转账等功能,但具体限额及限制将根据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六条:开户及申请补卡,中国银行可向申请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长城电子借记卡的使用按照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及方式由中国银行统一制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中国银行作出公告或通知并同步修订章程。
第十九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中国银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并作出公告或通知。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银行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1200字以上,供参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了长城电子借记卡的客户可通过网上自助注册或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
凡注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
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
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信用卡、外汇买卖、国债买卖、基金买卖、黄金买卖、股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中银理财计划、结构性理财、小额结售汇、贷款查询、跨行互联服务、网上支付及代缴费等。
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通过网上自助注册的客户只能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版个人服务。
注册成为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贵宾版的客户是中国银行中银理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贵宾客户。
客户可以凭身份证明资料到柜台进行网银服务版本的升级。
跨行互联服务是依托于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之间的便捷服务功能,主要满足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跨行账户信息的查询及跨行账户的资金实时划转。
跨行互联服务仅面向理财版和贵宾版客户提供服务,功能包括协议付款签约、协议查询签约、跨行账户查询、转账服务、在线服务、预约管理六项功能。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 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根据银行打印的服务凭条上的“网银登录用户名”登录后,客户必须设置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通过自助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在注册过程中设定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公布日期】2000.06.08•【文号】中银零[2000]85号•【施行日期】2000.06.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年6月8日中银零[20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随着我行储蓄业务及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原总行财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储蓄业务会计出纳核算制度〉的函》〔(88)中财字第518号文〕中,对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的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统一业务操作,防患于未然,总行重新修定了《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各行。
由于长期不动户的管理涉及到电脑程序的开发,在长期不动户电脑程序修改未完成前,对长期不动户的管理可按原办法执行,电脑程序修改后各行要按新修定的《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RBS/9000大机行及UNIX/6000小机行将由总行统一开发,其他机型的行自行开发。
各行在实施《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由省分行统一报送总行研究回复,地、市分行如有问题或建议应直接请示省分行研究回复。
附: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统一储蓄存款长期不动户(以下简称长期不动户)业务操作办法,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长期不动户的确定(不包括结息、代扣利息税等非客户主动发生的业务):(一)存单、普通定、活期储蓄存款1.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2年内未发生存、取款业务的。
2.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电脑系统实行自动转存,转期两次后2年未动的;电脑系统未实行自动转存,到期后2年未动的;手工操作未约定自定转存的存款到期后2年未动的。
核心银行系统个人存款业务操作指引
核心银行系统个人存款业务操作指引核心系统开关机流程一、开关机流程图1、开机流程图2、关机流程图二、注意事项及风险控制:1、同一终端上不可同时登陆多个柜员。
2、按机构限定柜员允许签到的终端范围。
3、系统默认采用指纹身份验证方式,特殊情况下可回退至密码身份验证方式。
4、机构签到、签退必须双人操作,即操作柜员、核准柜员须同时登录系统后,由普通柜员执行开机交易。
5、普通柜员营业结束轧账签退后,如需执行其他交易,则必须重新执行轧账交易(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后方可签退。
核心系统活期存款开户业务流程一、产品介绍活期储蓄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期,储户随存随取的储蓄存款。
开户时由银行发给存折,以后凭折办理存取款。
每季度末月20日为银行结息日,以当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一次,利息并入存款本金起息。
活期储蓄存款方便、灵活、手续简便,适合个人日常生活待用款的存储。
人民币活期储蓄起存金额1元,多存不限;外币存款起存金额为相当于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币,兑换率使用我行当日对外公布的实时兑换牌价。
二、开户流程图三、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1、62000-开户引导画面操作步骤:现有客户号/账号→客户号/账号(C:客户或账号)→产品类别、产品子类(使用下拉菜单选择或使用搜索键搜索返回产品码两种方式进行)→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新开账户可先点击系统左上角“通用查询”按钮,查询是否已有客户号;也可使用62000交易画面中“客户号/账号”后的“刷折键”刷磁读出账号,再通过账号查询该账户的客户号。
如无客户号,必须先执行62001交易开立客户号。
2、2000-开立账户主画面/2800-开立一本通账户主画面操作步骤:活期存款帐户无需进行修改,直接点击“提交”;注意事项:该交易直接提交后,系统打印客户业务通知单,账户会默认开户信息。
3、1010-无折现金存款交易操作步骤:帐号(联动时不输入)→货币→金额→产品类型、产品子类→现金统计分析码→点击“提交”;注意事项:开户后,系统仅联动该只交易,使用其它交易存款,需要柜员单独发起交易。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公布日期】2000.05.18•【文号】中银零[2000]69号•【施行日期】2000.05.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2000年5月18日中银零[2000]69号)第一条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是利用多种电子媒介(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信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等),在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系统实现金融信息查询和有关金融交易的服务。
客户(个人)可以在中国银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按照《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客户操作指南》的规定要求,自主选择电子服务媒介完成各种金融服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功能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银券服务、代收代付、金融信息查询、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支票保付、存折临时挂失、交易密码修改、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定期存款小额质押贷款、提醒服务等银行服务。
第三条凡是中国银行个人存款客户并已申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未有长城借记卡的客户,应先申领长城借记卡),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均可申请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
申请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客户,可使用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方式完成金融服务。
第四条客户须到中国银行储蓄联网机构办理电子银行服务开户手续,签订《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填写《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并设定电子银行服务的交易密码。
银行受理后即时生效。
其客户号为长城借记卡卡号。
电子银行服务开户不能由他人代办。
第五条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电子银行服务的子账户,但至少要选择一个子账户(子账户包括:活期一本通账户、定期一本通账户、长城信用卡账户、长城借记卡对应的活期账户、个人支票账户、证券保证金账号等),并输入子账户交易密码。
客户如需增加服务功能,可到我行电子银行服务联网机构补填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书。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使用说明
六、每张缴费卡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倒数第七位至倒数第二位数字,共六位数字密码。学生在收到此卡后,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银行任一网点修改密码或通过ATM机修改。因不及时修改密码或学生修改自设密码过于简单,造成借记卡内资金被盗等事故,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业务咨询:中国银行丹东曙光路支行 0415-4132424
辽东学院财务处 041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使用说明
根据《辽宁省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校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减少学生携带现金来校的风险,我校学生缴费统一使用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缴费卡)扣缴学杂费,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一、缴费卡具备一般银行卡的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等功能。使用缴费卡在发卡行柜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不收手续费。在省内异地柜台办理人民币存款,按存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20元; 在省内异地柜台办理人民币取款,按取款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50元。跨省柜台办理人民币存款,按存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5元,最高50元; 跨省柜台办理人民币取款,按取款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最低10元,最高5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免收银行卡年费。
二、缴费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请学生妥善保管使用此卡,学生在读期间缴交学杂费一律通过此卡由指定的中国银行代扣代缴(后附"学费等款项划转委托书",请学生签字后在报到时与存款回执单一并交给各所在分院,再汇总交到学校财务处),同时学生家长也可通过此卡卡号在全国任意中国银行网点为学生存入生活费用,由学生在丹东市各中国银行网点或自动提款机支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申请人第一条乙方申请各类服务时,应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向银行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以实名办理各项业务,代理他人开户的,还需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条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须及时到甲方办理更改手续。
对于乙方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或更改、通知不及时造成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等风险和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办理通存通兑或结算功能的账户,必须设置交易密码。
乙方收到预留密码的账户时应当面确认资金凭证(存折/存单/借记卡/债券托管账户卡)完整无损,并及时更改密码。
乙方应妥善保管资金凭证和各类交易密码,以乙方资金凭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意愿)亲自办理。
第四条存款凭证遗失、被盗,或交易密码泄露、被改、遗忘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申请挂失,若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资金被他人盗用、支取,由乙方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密码挂失不允许代办。
第五条大额现金的存取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储蓄存单、存折未经签发银行核押,不得出质。
第七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个人账户:并向甲方申请办理资金账户相关的结算、综合服务业务,乙方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一)甲方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等监管规定及业务规章提供账户服务:1、甲方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为乙方服务。
2、甲方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乙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3、储蓄账户只具有现金存取款和本人账户之间的转账功能,结算账户具有转账、汇兑、代发工资、代扣款、投资支付等结算功能。
开立借记卡(含关联活期账户)账户、信用卡账户和个人支票账户视为个人结算账户。
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使用说明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使用说明亲爱的同学:您好!欢迎您来到上海东华大学就读。
为了方便您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我们统一为您办理了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具体使用功能和须知如下:1、功能介绍: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用于统一扣缴学费,并免除4年年费(如银行卡遗失后补办需交手续费和年费)。
此卡可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动柜员机办理存取款,查询余额等业务,还可以在本市设有POS机的商场进行刷卡消费支付。
(注:他行ATM取款,每笔要收2元手续费)2、使用须知:在拿到长城电子借记卡之后,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并尽快在上海地区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或ATM机上修改密码(此时输入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倒数第7位到倒数第2位,共6位)以保证您的资金安全。
外地同学请先行在借记卡中存入学费,到达上海后及时完成密码的修改。
此密码如需配备存折,请本人携带好身份证,前往附近各营业网点办理。
密码修改成功后,即可办理学费的存缴业务。
ATM修改密码操作流程:★只能通过本市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操作→插入磁卡→选择语言种类(中文)→输入个人密码(此时输入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倒数第7位到倒数第2位,共6位)→修改密码(输入您的新密码)→再次输入新密码→是否打印凭条(可自行选择“是”或“否”)→交易成功,退出取卡。
3、学费缴纳:上海地区同学可至上海市任意中国银行网点或中国银行自动存款机进行学费的存缴,不收任何手续费。
非上海地区同学请携带身份证至当地中国银行任意网点办理柜台缴费。
(收费标准:异地中行存款收取费用的5‰,最高50元;异地他行普通汇款则收取费用的1%,最高50元)办理存款时,手续费需另交付给银行,请各位同学注意扣除手续费之后的余额是否与应交学费金额相符。
4、温馨提示: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账户余额及日常交易明细,同学们可携身份证、借记卡前来网点开通中国银行BOCNET个人网银业务,我行的个人网银现已基本实现同城、异地、跨行等电子转帐功能,将会对外地同学提供更多的便捷,欢迎大家前来开立使用。
2024年电子借记卡合同:银行与用户借款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电子借记卡合同:银行与用户借款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与定义1.1 银行信息1.2 用户信息1.3 电子借记卡定义2. 电子借记卡的发放与激活2.1 发放条件2.2 激活流程3. 借款额度与条件3.1 借款额度设定3.2 借款条件4. 借款利息与还款方式4.1 借款利息计算4.2 还款方式5. 电子借记卡使用规则5.1 消费规则5.2 取款规则5.3 转账规则6. 费用与收费标准6.1 服务费用6.2 收费标准7. 电子借记卡的安全管理7.1 密码管理7.2 交易安全7.3 风险防范8.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变更条件8.2 终止条件9.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方式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银行的权利与义务11.1 银行权利11.2 银行义务12.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12.1 用户权利12.2 用户义务13. 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13.1 信息保密13.2 隐私保护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同主体与定义1.1 银行信息甲方(银行)全称:(甲方全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甲方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1.2 用户信息乙方(用户)全称:(乙方全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乙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1.3 电子借记卡定义电子借记卡是指甲方发行的,通过电子方式与乙方账户关联,具有存款、取款、转账、消费等功能的银行卡。
2. 电子借记卡的发放与激活2.1 发放条件(1)乙方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乙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2 激活流程(1)乙方自行登录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客户端;(2)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激活操作;(3)激活成功后,乙方即可使用电子借记卡进行相关业务。
个人网上银行操作规程及其风险控制
个人网上银行操作规程及其风险控制一、个人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纷纷把个人上银行业务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在自己的站都将个人上银行业务作为其主要业务品种进行推广。
纵观各家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类型和模式,其电子银行业务的基本原理都大体相似。
如在络安全保障方面,大都分为密码和安全证书两种方式。
自助注册客户在上注册成功后,即拥有自己的帐户名和密码,用来从事上银行的一些基本服务,诸如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转账、修改密码等。
如客户因需要享有更高级别的服务,则需到柜面办理开通签约手续,这时可拥有自己的电子安全证书,用来保护交易安全;在在申请要求和程序方面,主要分为上注册和柜面注册两种方式。
(一)商业银行个人上银行开办操作规程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分重视个人上银行业务,并取得了显著成就。
20XX年获得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最佳银行站”、 20XX年“中国最佳个人上银行”之后。
中国工商银行上银行服务独具特色,该行中国工商银行20XX年推出了新版个人上银行“金融@家”。
“金融@家” 是一个集银行、投资、理财于一体的新一代个人上银行。
它拥有12项大功能,58项子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并可为客户提供高度安全、高度个性化的服务。
(1)业务注册客户在享受“金融@家”为客户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之前,需要申请开通“金融@家”个人上银行。
如果拥有工行的活期存折,则不需要任何注册我们就已经为客户开通了“金融@家”存折版,客户通过存折版可以进行简单的账务查询和缴费。
如果客户希望获得“金融@家”上购物、证券投资、外汇买卖等更加丰富的服务,则必须办理上银行的注册。
注册前客户应拥有工行的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商务卡、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任何一张,具体注册方式有以下两种:柜面注册和上自助注册。
柜面注册:银行经办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无误后,将与客户签署《中国工商银行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办理注册资料录入、客户预留上银行密码等注册手续。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使用说明
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高等学校学生专属借记卡的相关问题解答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在校期间的金融活动,学校统一为每一位新生办理中国银行高等学校学生专属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
现将借记卡办理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为什么要办理借记卡?(1)学校给所有学生发放的每月伙食补助,由学校财务定期直接转入该卡;(2)学校给相关学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酬金等,均通过学校财务直接转入该卡;(3)学校通过该卡统一扣缴所有同学每年的学杂费;(4)该卡可直接绑定校园一卡通进行充值,给学生的校园生活消费带来极大便利。
2.办理借记卡的流程?(1)关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微信公众号,登记基本信息并提交办卡申请(操作流程详见“东华大学学生在线申请借记卡操作流程”)。
(2)中国银行对办卡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办理借记卡,并以挂号信邮寄至办卡申请中填写的地址(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地址能收到该借记卡)。
借记卡大约于8月10日以后陆续寄出,请注意查收。
(3)学生收到该卡后持本人身份证至附近的中国银行柜台激活该卡,并修改密码(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倒数第7位至倒数第2位,共6位)。
(4)填写并保管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协议书》,入学后辅导员老师将统一通知收取该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为什么会有Ⅰ类借记卡和Ⅱ类借记卡?根据央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若已开立Ⅰ类账户,再新开户的,只能开立Ⅱ类账户。
中国银行优先为新生开立Ⅰ类账户,若失败则直接开立Ⅱ类账户。
如需确认是Ⅰ类还是Ⅱ类账户,可通过柜台、网银或服务热线95566进行查询。
4.Ⅰ类账户和Ⅱ类账户功能有何区别?5.借记卡有哪些优惠?(1)手续费:本行跨省取款免除手续费;同城他行ATM机取款,以实际取款时的手续费试算提醒为准,最高不超过4元/笔;(2)年费:免收年费;(3)工本费:免收工本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2015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个人发行,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具有境外消费、分期付款、取现、转账结算、代缴付,在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台、ATM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进行查询、取现、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国际卡仅限境外使用。
第二条 国际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万事达卡、威士卡等;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钛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美元卡、港币卡、欧元卡、英镑卡、澳元卡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三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银行申领国际卡。
国际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6周岁的直系亲属申请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申请资料应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主卡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应对附属卡项下全部欠款向发卡银行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国际卡时,应按发卡银行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保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向发卡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发卡银行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国际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有关机构、单位查询、报送申请人信息,并保留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申请表中抄录相关语句、签字确认并遵守本章程及国际卡领用合约的各项约定。
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人同意发卡银行可以保留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发卡,核定信用额度(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享信用额度),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采取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等。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使用须知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使用须知各位同学:你们好!为了你资金的安全及交费方便,我校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共同免费为你办理中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及查询版网上银行”,用于你在学校就读期间学费、宿费的缴纳以及奖学金等各种补助的发放,今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再通过现金方式,通过中行“长城电子借记卡”转账即可办理。
一、领取卡后应注意事项收到中国银行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卡片)后请妥善保存,卡片密码为身份证第12到17位。
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是由学校按照新生录取时提供的身份证号,委托中国银行统一批量开卡,须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对卡进行激活(可异地激活)。
此卡在未激活前暂不能在自助设备上使用,激活之后可以正常使用,激活后卡片在异地可以通存通兑及查询余额。
如发生取款机吞卡请持本人身份证到ATM管理行领取卡。
存、取款时应注意:(1)、在柜台存、取现金超过50000元(含5万元)人民币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2)、北京在ATM上每次取现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一天最高限额为20000元人民币。
在异地ATM取现时,本行收取手续费10元/笔,外行12元/笔。
(3)、在异地柜台存、取现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异地柜台存取现手续费5‰,最高50元;异地柜台取现手续费1%,最高50元。
挂失手续:(1)、密码挂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北京任意中行网点均可办理密码挂失。
(2)、卡挂失:○1、临时挂失:通过电话95566或柜台及时挂失,避免资金损失。
○2、正式挂失:临时挂失后请尽快持身份证件到北京任意中行网点尽快办理挂失及换卡手续。
(3)、领取新卡:十个工作日后,客户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正式挂失办理网点领取新卡,卡号不变。
卡片保管:(1)、请勿将借记卡和有磁场的物品或坚硬的物品放在一起,避免卡片磁条的破损。
(2)、如发生卡片磁条破损影响使用,请您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市任意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使用途径:(1)、电话银行:010—95566(2)、网上银行:(3)、自助银行: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终端、外币兑换机、商户银联POS机等。
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
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正文:---------------------------------------------------------------------------------------------------------------------------------------------------- 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电子借记卡)属于中国银行长城卡系列产品,是中国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
第二条电子借记卡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港澳地区使用,可在中国银行系统联网的各分支机构、自动提款机上支取现金、查询余额、更改密码、进行转账存取服务或在特约商户消费。
第三条凡中国公民及持有所在国签发的有效证件的外籍公民均可申领长城电子借记卡。
第四条申领电子借记卡必须在发卡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凡在发卡银行开立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的客户可直接申请办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存款账户不得透支。
第五条持卡人凭借记卡可在异地联网机构和ATM进行存取款和转账等交易,交易时需支付手续费。
第六条持卡人凭卡和密码在发卡银行提取现金,凭卡和密码在指定ATM上取款,每天ATM取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同一借记卡同一天内如出现连续三次交易密码输入错误,银行将有权按有关规定对该借记卡进行锁定,并冻结该卡资金交易。
第八条持卡人如遇因ATM机终端故障或本人操作超时致使卡被ATM机吞没,则可在七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回手续。
如超过上述期限,持卡人应回发卡银行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电子借记卡密码是持卡人进行交易时身份确认的唯一证明,领卡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不得将本人密码泄漏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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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长城电子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国银行(下又称“发卡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持卡人(下简称“持卡人”)均须遵守此章程。
第二条长城电子借记卡由中国银行发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指定国家或地区使用。
第三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并符合发卡银行条件的个人均可凭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申领长城电子借记卡,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可领卡。
长城电子借记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规定,开户应使用实名。
第四条长城电子借记卡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透支。
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由发卡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五条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特约商户消费结算,可在发卡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或通过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存取现金、转账汇款和投资理财等金融交易。
第六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长城电子借记卡,卡片被盗或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卡片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临时挂失。
临时挂失后,须在发卡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持卡人未按发卡银行规定办理正式挂失而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正式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长城电子借记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持卡人办妥正式挂失手续后,可凭书面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办新卡手续。
第七条持卡人遗忘长城电子借记卡密码应凭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书面申请密码挂失。
第八条持卡人因卡片毁损或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将原卡片归还该办理网点。
第九条持卡人凭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遇到吞卡时,可按该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规定到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办理领回手续。
逾期未领的,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回发卡银行办理挂失补卡手续,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有权按
规定程序处理被吞卡片。
第十条持卡人终止使用长城电子借记卡时,应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销卡或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长城电子借记卡和密码,长城电子借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因持卡人保管不当、将卡片转借他人而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对记载重要信息的交易记录,如存、取款客户回执、POS消费单据等,持卡人应注意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后被他人非法利用,造成资金损失。
为保障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发卡银行在发现持卡人的长城电子借记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盗用和伪卡交易等使用风险时,有权暂时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
第十二条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银行支付交易款项。
第十三条持卡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变更,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持卡人未能及时向发卡银行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长城电子借记卡各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发卡银行相关收费价格表,发卡银行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发卡银行有权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改或变动,修改或变动在报经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按监管部门要求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生效。
持卡人在申领卡片时同意执行的各项收费及标准如果发生变化,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卡及相关服务。
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
若持卡人未支付有关费用,发卡银行将有权中止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五条发卡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向持卡人提供账务查询等对账服务。
持卡人对交易账务有疑义的,应在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提出查询申请,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十六条因供电、通讯等不可抗力导致长城电子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时,发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因持卡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发卡银行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长城电子借记卡。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发卡银行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应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的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卡及相关服务。
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国银行电子借记卡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