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组织部、长沙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引进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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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长沙人才引进政策是长沙市为了促进人才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和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吸引大量优秀人才进入长沙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对长沙人才引进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的目标是吸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入长沙,为城市提供人才支撑。

长沙市根据不同类型的人才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以满足人才的需求和激发人才的潜力。

首先是对高端人才的引进政策。

长沙市鼓励各类高端人才来长沙工作和创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对于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落户等福利。

对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高级技能人才,可以提供高额的科研项目经费和技术创新支持。

此外,对于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工作的人才,长沙市还可以提供额外津贴和福利,以吸引他们到长沙工作。

其次是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政策。

长沙市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来长沙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才,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资金和场地优惠。

对于创新企业,长沙市还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和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此外,长沙市还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来长沙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再次是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政策。

长沙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相应的紧缺人才引进政策。

对于急需岗位上的紧缺人才,长沙市可以提供高额的薪资、补贴和福利。

对于从事需求旺盛行业的人才,长沙市还可以提供购房、落户等一系列便利措施。

此外,对于特定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长沙市还设立了特定的引进项目,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长沙人才引进政策是长沙市政府为了吸引人才进入长沙,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长沙工作和生活。

长沙市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为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原则及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文秘工作人员6名,法律工作人员4名。

三、选调范围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或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且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且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3、年龄在32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文秘岗位的专业不限,适合男性。

报考法律岗位的,需为法学类专业。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1、发布选调公告。

2015年5月27日在长沙考试网()、长沙人才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c )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日9:00至6月5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长沙考试网(),如实填写好个人信息,上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并打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现场资格面审。

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面审。

现场面审时间为2015年6月3日至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和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人才引进工作。

长沙市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长沙发展。

以下是长沙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长沙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高校辅导员、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优秀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

例如,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金,并且可以优先选择工作单位和落户长沙的居住地。

其次,长沙市对技术技能人才也给予了很大的扶持。

技能人才是一个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长沙市政府鼓励技能人才到长沙就业和创业,并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例如,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创业资金或者贷款,享受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条件。

再次,长沙市对海外人才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

长沙市政府鼓励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回国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他们可以获得由长沙市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补贴和奖励金,并且可以享受到更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此外,长沙市还建立了人才服务中心,为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服务中心会帮助人才解决在长沙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和社交等方面。

人才服务中心还会组织一些培训和交流活动,以促进人才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总的来说,长沙市的人才引进政策非常有吸引力,吸引了大量的优秀青年人才和专业人才来到长沙发展。

这些政策为人才的成长和创业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也为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长沙市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才知道并受益于这些政策。

长沙市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高校联谊会、专业协会等,向广大人才宣传政策,让其了解政策内容和获得政策支持的途径。

另外,长沙市政府还可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优秀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为长沙的产业升级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长沙市政府可以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创新成果在长沙市推广应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1•【字号】长政办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1日长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人才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规范长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3〕25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人才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由财政专项安排的,主要用于实施经市委、市政府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人才项目、完成中央和省、市组织的重大人才活动、解决人才发展重要问题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和人才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第六条市委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人才项目实施要求,结合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牵头部门申报情况,编制下年度人才项目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计划申报人才专项资金公共预算,实施人才资助项目绩效评价。

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

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

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统[2013]30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4.15【实施日期】2013.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长统〔2013〕30号)各区县(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统[2013]25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凡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参评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院校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四年(或大专以上学历任统计初级职务满四年者);2、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博士学位毕业);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两年。

(三)高级统计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参评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2]44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07【实施日期】2012.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4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为提高我市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不断提升其就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认定全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342号)、《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的原则,现认定宁乡县就业服务中心等21所院校(中心)为我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长沙科技职业中专学校等90所院校(中心)为我市失业人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院校(中心)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

上述定点机构的办学范围为其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

附件:1、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名单2、 2012年-2013年长沙市失业人员、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名单3、2012年-2013年长沙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名单二○一二年六月七日附件1: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名单1、宁乡县就业服务中心2、浏阳市技工培训学校。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浏览次数:14329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31日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是提升整体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是改革人才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也是充分激发创造活力的内在要求。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现就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提升竞争发展优势,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着眼集聚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效益、提升优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力争从今年起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其中,党政人才3000人,专业技术人才40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3000人,使长沙成为现代化人才集聚中心和创业基地。

2009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

2010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4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6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1400人。

2011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

二、基本原则按需引进。

从长远着想,从实际出发,围绕我市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用人单位需求意向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引进和储备一批现在急需、长远必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

2010年湖南省长沙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入围名单

2010年湖南省长沙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入围名单
2010年湖南省长沙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入围名单(第一批)
序号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招考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
职位代码
2013201
职位名称
科员
拟录人数
1
姓名
贺伦东 李磊 蒋涛 龚卿
准考证号
21011402728 21011101413 21011402116 21010901217 21011401819 21011501211 21011301811 21011002028 21011300303 21010901326 21011204016 21011403217 21011500312 21011303601 21011403315 11010201004 11010801509 11010302020 21011202425 21011304222 21011201415
招考单位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拟录人数
姓名
黄瑜 刘清 郑文杰 裴鸿 颜宗保 陶潇潇 谭海军 孟浩 潘进
准考证号
21011402426 21011203103 21011001117 21011100422 21011101705 21011300327 21011100205 21011400114 21011401327 21010902222 21010902922 21011201926 21011102008 21011002510 21011400813 21011200405 21011100127 21011302303 21011301507 21011000618 21011500226 21011201826 21010900724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长教通[2010]149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0〕14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职改字〔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全市职称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城市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对“两型社会”建设人才和推进城市国际化服务人才,特别是《长沙市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313计划)入选人才的职称评审、考试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职改办下达的分类岗位职数进行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评审,严禁超职数申报,也不得将不同类型学校申报职数调剂使用。

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与岗位职数管理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要进一步考虑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总量及高、中、初级职称的结构比例的科学合理性,事业单位通过评审和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的岗位职数进行公开竞聘上岗,没有空缺岗位的一律不予聘用,也不得申报审批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各单位应向主系列倾斜,严格控制辅助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数。

各单位在报送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时,必须与其他系列同一时间报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方可报送中、高级评委会,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打破对参评、参考职称人员的身份限制。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农村劳动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只要具备参评、参考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职业资格)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可参评、参考相应职称(职业资格)。

长沙d类人才认定条件

长沙d类人才认定条件

长沙d类人才认定条件长沙市是中国湖南省的省会城市,长沙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为了促进人才的发展和城市的经济繁荣,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认定政策和条件。

其中,D类人才认定是吸引高端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介绍长沙D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首先,D类人才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建设、学术发表、教学水平等方面具备突出表现和专业特长的人才。

长沙市对D类人才的认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条件:1. 学历要求:D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学历要求国内一流或国际知名大学获得的学位,或具有与之相当的学术成果和创新能力。

2. 科研水平要求:D类人才在科研领域必须取得突出的成果,包括获得重要科研项目的资助、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专利和获奖等。

个人的科研水平应达到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水平。

3. 相关工作经验要求:D类人才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4. 推荐单位要求:D类人才的认定需要由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为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5. 进一步评审: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D类人才,将进入进一步评审阶段。

在进一步评审时,将进一步评估人才的学术水平、影响力和发展潜力,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认定名单。

长沙市对D类人才的认定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激励措施。

认定为D类人才的个人将享受到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包括工资待遇、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长沙市还为D类人才提供了良好的科研环境、创新平台和发展机会,以促进其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对于长沙市来说,认定D类人才是提升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的重要举措。

长沙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D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进入长沙市,推动长沙市的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长沙D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科研水平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要求、推荐单位要求和进一步评审等。

认定为D类人才的个人将享受到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同时长沙市政府也将为D类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机会。

长沙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意见-

长沙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意见-

长沙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意见正文:---------------------------------------------------------------------------------------------------------------------------------------------------- 长沙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意见为适应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长发[2003]15号)关于“建立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在我市先落户后择业,户口和人事关系由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精神,促进各类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储备服务机构。

市、县(市)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人才储备的相关手续,并对所储备的人才进行管理与服务。

其中,长沙市人事局所属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长沙市范围内的人才储备工作,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范围内的人才储备工作。

各人才服务机构应在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我市和各县(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办理人才储备手续,并确保储备人才质量。

二、人才储备对象。

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到我市落户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均为我市人才储备的对象。

三、人才储备办理程序。

本省院校毕业生持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持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资格,签订《长沙市人才储备协议书》。

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引智政策]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浏览次数:12036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09]52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8月7日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确保我市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留得住、干得好,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18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长办发[2009]39号)精神,现就做好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09-2011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综合管理。

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比照单位同类人员进行。

市和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就职、落户、安居、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第四条按照“统一归口、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社会服务”的原则,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用人特点,对所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均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统一实行合同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雇员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长人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长人发[2010]17号)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0年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9]7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考务工作,便利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部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市直各招录单位和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单位、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整个工作按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规定的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录用计划我市共有2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以及9个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了公务员(含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省里下达我市考录计划此外,为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各区、县(市)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共27名,其中街道办事处机关定向考录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计划为内五区各4名(所需行政编制由市委组织部商市编制部门核拨),乡镇机关定向考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主任计划分别为雨花区2名、浏阳市2名、宁乡县3名。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印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印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湘人社工字[2010]70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非典”防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0.06.21【实施日期】2010.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70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卫生局、人民银行、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现将《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地、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2010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30.5万人,加之金融危机影响还在持续,就业任务更加艰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3]80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8.27【实施日期】2013.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8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2013年8月27日长沙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毕业生可享受求职补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求职补贴的资格和金额,并核拨求职补贴资金。

第二章求职补贴的条件第四条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必须是本年度内毕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校毕业生家庭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高校毕业生本人是孤儿;(三)高校毕业生本人是残疾人。

第三章求职补贴的标准第五条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求职补贴的申领第六条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高校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突破壁垒汇英才——湖南长沙县人才引进“3235”工程纪实

突破壁垒汇英才——湖南长沙县人才引进“3235”工程纪实

突破壁垒汇英才——湖南长沙县人才引进“3235”工程纪实“长沙县的区域竞争优势令人激动,长沙县引进人才的魄力令人钦佩,对人才的尊重和重视更是令人向往。

”在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才面谈活动当天,香港科技大学博士毕业的胡建兵这样回答笔者。

之前不久,胡建兵还是湖南某省直单位的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因为长沙县这个平台的吸引,自愿从省局“下嫁”县城。

他的师兄师弟——曾是长沙县“3235”工程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在都因表现突出先后破格提拔走上了副科职领导岗位,尽情展示才华。

海归博士选择中部内陆县城、省直干部自愿下县工作……这一切看来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如今变为现实,皆因长沙县“3225”工程实施。

决策——引进发展希望两型社会、中部崛起、扩大内需、产业转型升级……面对一系列历史性机遇接踵而至,长沙县如何打造引领新一轮发展的强劲引擎,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快人一拍,先行一步?“人才,直接影响长沙县未来5至10年的发展。

长沙县未来经济社会将呈现几何发展态势,亟须大量想事、谋事、勤奋干事的精英才俊。

”长沙县县委书记杨懿文在全县人才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一席话,道出了人才对长沙县这个全国“双百”强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任当前,长沙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者们适时作出了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实施人才引进“3235”工程。

从2009年起三年内,面向全国引进专业人才200名,引进和储备党政干部后备人才300名,公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500名。

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海纳百川的气魄,广纳贤士,为长沙县引进发展的希望,储备发展的后劲。

举措——广纳八方英才出手不凡的揽才引智行动、大胆创新的人才选拔机制、贴心完善的优惠政策……在长沙县广揽天下英才的集结号中,一批批饱学之士、实干之才、创业精英怀揣着梦想,相聚在长沙县这片热土。

2010年,在全国范围发布“英雄帖”,以优惠的政策、灵活的机制,聘请60名具有两院院士、教授、研究员和高级专业职称等资格的顶尖专家担任科学发展顾问,打造“豪华智库”。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74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8【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的职责。

3、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全市外企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长教通[2010]149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0.08.05【实施日期】2010.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0〕14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职改字〔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全市职称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城市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对“两型社会”建设人才和推进城市国际化服务人才,特别是《长沙市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313计划)入选人才的职称评审、考试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职改办下达的分类岗位职数进行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评审,严禁超职数申报,也不得将不同类型学校申报职数调剂使用。

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与岗位职数管理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要进一步考虑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总量及高、中、初级职称的结构比例的科学合理性,事业单位通过评审和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的岗位职数进行公开竞聘上岗,没有空缺岗位的一律不予聘用,也不得申报审批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各单位应向主系列倾斜,严格控制辅助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数。

各单位在报送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时,必须与其他系列同一时间报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方可报送中、高级评委会,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打破对参评、参考职称人员的身份限制。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农村劳动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只要具备参评、参考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职业资格)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可参评、参考相应职称(职业资格)。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长政办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0日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紧缺急需人才,是指2017年 6月 21日以后来长沙创新创业,为长沙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

第三条每年定期编制发布《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称“需求目录”),作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

第四条突出长沙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每年认定一批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第五条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教育、卫生计生、金融、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需求目录编制第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需求目录。

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用人单位,配合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工作。

第七条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急需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要求、紧缺程度、薪酬范围等,并注明紧缺急需人才的行业单位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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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发[2011] 5 号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
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长办发[2009]3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09]52号) 、《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引进青年人才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0]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201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的适用对象是自2009年6月以来,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园区、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我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引进储备且在岗的“211工程”、“985工程”院校2009年、2010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单位主体。

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群众公认为参考;
2、科学评价。

以履职情况为依据,以实绩考核为重点;
3、综合考核。

以全员考核为平台,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办法程序
1、年度考核要针对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一年来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参加所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主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各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工作方案、办法组织实施,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等次。

2、工作满一年的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工作未满一年的为“不定等次”。

2010年度引进青年人才考核工作中,2009年12月31日前到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可定等次,2010年1月1日以后到岗的为到岗不满一年,此次考核不定等次,下年
度可定等次。

3、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等次评优应符合所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评优的条件,同时实行分档控制,具体评优指标为:引进人数1人-6人(含6人)的,评优人数最多1人(可以不评);引进人数7人-12人(含12人),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可以不评);引进人数12人以上,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可以不评)。

各区、县(市)评优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引进人才总数的20%。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本单位在编人员“优秀”指标。

4、年度考核开始前,各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共一式一份);年度考核完成后,单位填报《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共一式四份)、《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花名册》(见附件3,共一式四份)。

5、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要求为:
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本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年度考核花名册》(纸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上报,同时报送优秀青年人才个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其中,市直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报送市人社局综合规划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两份
《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年度考核花名册》及优秀青年人才个人《年度考核表》交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备查。

⑵已引进储备了优秀青年人才的科研院所(不含市属事业单位)、企业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本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年度考核花名册》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留存两份,同时报送优秀青年人才个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⑶各区、县(市)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后,由区、县(市)委组织部门统一汇总,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年度考核花名册》各一份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备案。

⑷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以下的,以及为“不定等次”的均须在《年度考核花名册》“备注”栏内做简要说明。

6、审核手续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提供书面材料并盖章确认;市直事业单位上报表格须经主管单位盖章同意后方可报送市人社局。

相关表格由用人单位按统一格式电子文档,自行在长沙人才网或电子表格下载邮箱中下载。

报批时,用人单位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四、结果运用
1、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按照长发[2009]18号、长办发[2009]39号、长办发[2009]52号、长办发[2010]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年度考核奖金按本单位同考核等次人员标准确定。

其中,纳入市绩效考核范围的市直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年度考核奖金,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相关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后,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统一标准预算、造册、汇总后报送市财政,由市财政核拨相应经费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到引进人才个人。

未纳入市绩效考核范围的市直单位,其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年度考核奖金与本单位同考核等次人员一致,具体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自行确定,但需将考核奖金发放情况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科研院所(不含市属事业单位)、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奖金按本单位同考核等次人员标准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全市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2、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确保科学评价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

各区、县(市)和园区要明确相应的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并参照本通知意见,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
具体实施办法。

科研院所(不含市属事业单位)、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通知意见具体组织实施。

3、本通知中各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取消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待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政府一办市委组织部502室,联系人:周祎,联系电话:88667259
市人社局综合规划处,市政府一办市人社局720室,
联系人:谭湘芳,联系电话:88666045。

市人才服务中心,芙蓉中路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联系人:何战杰,联系电话:85596759。

电子表格下载网站:长沙人才网
电子表格下载邮箱:csrsyc@密码:88666045 电子表格报送邮箱:cswmrcyj@
附件:
1、《长沙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表》
2、《长沙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
3、《长沙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年度考核花名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引进人才考核工作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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