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报关商品编码精品讲义第27讲(72、73章课堂笔记及课后练习)
报关商品编码精品讲义第27讲(72、73章课堂笔记及课后练习)第⼗五类贱⾦属及其制品⼀、本类概述:1、本类从第72章⾄第83章( 其中77章为空章)共11章,可分为三部分:第⼀部分为钢铁(⿊⾊⾦属)及其制品(第72、73章);第⼆部分为有⾊⾦属、⾦属陶瓷及其制品(第74⾄81章);第三部分为结构较为简单的贱⾦属制品(第82、83章,82章和83章的产品都是不分是何种贱⾦属,只按⽤途或具体列名来归,⽽且只要在82章、83章具体列名的,则优先归到这两章中。
2、前两部分包括未制成品和制成品,按⾦属的材质来归,同⼀章内⼜按加⼯程度由低到⾼排列,初级形状(如浇铸的锭状、未锻轧的块状等)到半制成品(如各种⽑坯、粗锻件等)到制成品。
其中将⽤途极为⼴泛的钢铁分为两章(72章为钢铁的未制成品,73章为钢铁的制成品),其余均将同⼀贱⾦属的未制成品与制成品列⼊同⼀章内。
这两部分的贱⾦属⼤多是由26章的矿砂通过冶炼、提纯、精炼等⽅法得到的。
3、第三部分为特定功能和⽤途的制成品,按商品的功能及⽤途排列。
4、本类包括贱⾦属(含化学纯贱⾦属)及贱⾦属制品,但不包括26章的⾦属矿砂。
本类贱⾦属包括铁及钢、铜、镍、铝、铅、锌、锡、钨、钼、钽、镁、钴、铋、镉、钛、锆等,其中铁及钢、铜、镍、铝、铅、锌、锡有各⾃专门的章或品⽬,其他的21种贱⾦属均归⼊第⼋⼗⼀章,注意⾦属陶瓷也属于81章的贱⾦属,归8113。
⼆、本类难点:(⼀)类注⼀,熟悉本类不包括哪些品⽬。
(⼆)重点掌握类注⼆、五、七、⼋。
1、关于“通⽤零件”的归类(重点掌握)第⼗五类类注⼆对“通⽤零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单独进出⼝的“通⽤零件”,即便其本⾝⽤途、尺⼨有专⽤性,仍不能作为制品的零件归类,应归⼊本类“通⽤零件”的相应品⽬。
熟悉类注⼆所列举的通⽤零件的税⽬相对应的“商品名称”。
(重点掌握)①7307:钢铁管⼦附件(如接头、肘管、管套)②7312:⾮绝缘的钢铁绞股线、绳、缆、编带、吊索及类似品③7315:钢铁链及其零件④7317:钢铁制的钉、平头钉、图钉、波纹钉、U形钉及类似品⑤7318:钢铁制的螺钉、螺栓、螺母、⽅头螺钉、铆钉、销、开尾销、垫圈(包括弹簧垫圈)及类似品⑥7320:钢铁制弹簧及弹簧⽚例1:“钢铁制的摩托车⽤的滚⼦链”答案:7315.1120例2:“汽车专⽤的簧⽚”答案:7320.1020⑦8301的各种钥匙、8302⽤于家具、门窗等的贱⾦属附件、驾座、⼩脚轮等、8306.3000的贱⾦属制的框架和镜⼦、品⽬8308的扣、钩、环、眼等,8310的各种铭牌、标牌等。
报关员归类讲稿72-83章(15类)
(3)对合金定义的扩大—金属粉末的烧结 对合金定义的扩大 金属粉末的烧结 混合物、熔炼的不均匀混合物、 混合物、熔炼的不均匀混合物、金属间化 合物严格地讲不是合金, 合物严格地讲不是合金,但在本类也视为 合金 例1 某种合金含铁40%、铬20%,硅50%,贱 某种合金含铁 、 , , 金属的总重量等于60%,应按贱金属合金 金属的总重量等于 , 归类,再进一步按贱金属合金的归类原则 归类, 归入合适的税号 。
例二:塑料磁粒(型号为RSI-8665) 例二:塑料磁粒(型号为RSI-8665) RSI 构成: 87.5%磁性合金 磁性合金, PPS( 构成:由87.5%磁性合金, 12.5% PPS(聚苯硫 经注塑加工及充磁而成, 醚)经注塑加工及充磁而成,用于加工讯响器 一种发声元件)上用的磁环。 (一种发声元件)上用的磁环。其中磁性合金 按成分含量计,Sm( :23.5%,Co( 按成分含量计,Sm(钐):23.5%,Co(钴): 51.3%,Fe( ):16% 16%。 51.3%,Fe(铁):16%。 归类: 磁性合金中铁的含量超过4% 4%, 归类:1、磁性合金中铁的含量超过4%,除铁以 外的其他元素含量合计超过10% 10%, 外的其他元素含量合计超过10%,符合税则七十 二章注释一( 中对“铁合金”的定义, 二章注释一(三)中对“铁合金”的定义,故 该磁性合金为铁合金; 该磁性合金为铁合金;2、贱金属与非金属材料 的复合材料按归类总规则三( ),其中磁性 的复合材料按归类总规则三(三),其中磁性 合金为主要特征,归入72029900 72029900。 合金为主要特征,归入72029900。
例二: 例二: 磁粉呈黑色粉末状 成分:钕 成分 钕24.3%,铁61.7%,硼8.8%, 铁 硼 工艺: 呈熔融状态的钕、 工艺: 呈熔融状态的钕、铁、硼合金熔体浇铸 到冷却旋转滚轴上,使之迅速冷却形成薄膜, 到冷却旋转滚轴上,使之迅速冷却形成薄膜, 并最终挤压磨碎成粉末。 并最终挤压磨碎成粉末。 用途:用于粘聚形成磁体。 用途:用于粘聚形成磁体。 归类:该合金中除铁以外的非碳元素超过 归类:该合金中除铁以外的非碳元素超过10%,符 符 合税则七十二章注释一( 铁合金” 合税则七十二章注释一(三)对“铁合金”的定 该定义中对铁合金的用途并未严格限制,而 义(该定义中对铁合金的用途并未严格限制 而 是指“通常情况”),故该磁粉应作为铁合金归 是指“通常情况”),故该磁粉应作为铁合金归 入税则号列72029900。 入税则号列 。
13、14、15类归类讲座
第七十二章商品排列结构
第一分章 ………… 原料;粒状及粉状产 品 第二分章…………铁及非合金钢 第三分章…………不锈钢 第四分章…其他合金钢;合金钢或非合 金钢的空心钻钢
72章商品知识及名词解释
钢铁的冶炼与加工 生铁 镜铁
铁合金
合金生铁
不锈钢
硅电钢
、高速钢
72章商品的归类要点提示
钢铁制的加热炉、厨房、餐桌及卫生器具制品………………7321~7324
钢铁的铸造制品…………………………………………………7325 其他未列名的钢铁制品…………………………………………7326
商品知识
管 空心异型材 钢铁管的分类
归类要点
钢铁管及管子附件
钢结构体 钢铁制容器
本章钢铁丝制品中“丝”与第七十二中的
实验室、化学和其他技术用陶瓷器、农业和运输用陶瓷容器…………6909
陶瓷卫生设备………………………………..6910 陶瓷餐具及家用盥洗用陶瓷………….6911~6912 其他陶瓷制品……………………….6913~6914
商品知识 1
陶瓷产品的两种加工方法
1、将无机非金属材料(如泥土)或具有高熔 点的材料与粘合剂相混合,经预先调制成 形后进行烧结而成 2、将岩石(如块滑石)成形后进行烧制而成
第六十八章品目排列顺序
石料制品………………………6801~6804 砂纸、砂布……………………6805 矿
渣棉、沥青、水泥、石膏等的制 品……6806~6810 石棉制品………………………6811~6813 云母制品、其他矿物制品……6814~6815
商品知识
矿质棉 陶瓷纤维 碳纤维
商品的范围与排列结构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标 签】海关进口税则,第十五类,2002,第七十五章【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条杆 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孤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二型材及异型材 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三丝 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四板片带箔 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税号75.02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支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 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 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税号75.06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五管 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空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对于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上述截面的管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子目注释: 一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非合金镍 按重量计镍及钴的含量至少为99%的金属, 但: 1.按重量计合钴量不超过1.5%; 2.按重量计其他各种元素的合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限量: 其他元素表 元 素 所含重量百分比 Fe 铁 0.5 O 氧 0.4 其他元素,每种 0.3 (二)镍合金 按重量计合镍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但: 1.按重量计含钴量超过1.5%; 2.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的含量超过上表中规定的限量; 3.除镍及钴以外,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1% 三子目号7508.10所称“丝”,不受本章注释三的限制,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 超过6毫米的任何截面形状的产品,不论是否盘卷。
海关编码商品分类
95章 96章 第二十一类 97章 第二十二类 98章
活动物:动物产品 活动物 肉及食用杂碎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其他动物产品 植物产品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谷物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食品;饮料、酒及;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糖及糖食 可可及可可制品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杂项食品 饮料、酒及醋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 品 钟的表零及件其、零附件件 乐器及其零件、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杂项制品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 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杂项制品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60章 61章 62章 63章 第十二类 64章 65章 66章 67章 第十三类 68章 69章 70章 第十四类 71章 第十五类 72章 73章 74章 75章 76章 78章 79章 80章 81章 82章 83章 第十六类 84章 85章 第十七类 86章 87章 88章 89章
HS注释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注释:一、本类不包括:(二)铈铁或其他引火合金(税号36.06);(四)税号66.03的伞骨及其他物品;(五)第七十一章的货品(例如,贵金属合金、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仿首饰);(六)第十六类的物品(机器、机械器具及电气设备);(七)已装配的铁道或电车道轨道(税号86.08)或第十七类的其他物品(车辆、船舶、航空器);(八)第十八类的仪器及器具,包括钟表发条;(九)做弹药用的铅弹(税号93.06)或第十九类的其他物品(武器、弹药);(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弹簧床垫,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活动房屋);(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十二)手用筛子、钮扣、钢笔、铅笔套、钢笔尖或第九十六章的其他物品(杂项制品);(十三)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二、本协调制度所称“通用零件”,是指:(二)贱金属制的弹簧及弹簧片,但钟表发条(税号91.14)除外;除上段及第八十三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第七十二章至第七十六章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不包括第八十二章、第八十三章的物品。
三、本协调制度所称“贱金属”是指:铁及钢、铜、镍、铝、铅、锌、锡、钨、钼、钽、镁、钴、铋、镉、钛、锆、锑、锰、铍、铬、锗、钒、镓、铪、铟、铌(钶)、铼及铊。
四、本协调制度所称“金属陶瓷”,是指金属与陶瓷成分以极细微粒不均匀结合而成的产品。
“金属陶瓷”包括硬质合金(金属碳化物与金属烧结而成)。
五、合金的归类规则(第七十二章、第七十四章所规定的铁合金及母合金除外):(一)贱金属的合金按其所含重量最大的金属归类;(二)由本类的贱金属和非本类的元素构成的合金,如果所含贱金属的总重量等于或超过所含其他元素的总重量,应作为本类贱金属合金归类;(三)本类所称“合金”,包括金属粉末的烧结混合物、熔化而得的不均匀紧密混合物(金属陶瓷除外)及金属间化合物。
六、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的贱金属包括贱金属合金,这类合金应按上述注释五的规则进行归类。
2019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7页word
【名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日期】2012-1【册数】全套两册【原价】450【折扣价】420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
世界海关组织每四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2年是继2007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书是包涵了最新调整的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解释。
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hs税则4位税目号税率税号编码查询海关税则报关手册出口退税率查询商品编码最新税率《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书号:ISBN 978-7-80181-354-1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价格:450.00 RMB出版日期:2012-1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
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
前言归类总规则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宁可辛苦一阵子,不要苦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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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活动物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蚕丝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棉花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69章陶瓷产品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整理)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
【名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日期】2012-1【册数】全套两册【原价】450【折扣价】420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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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hs税则4位税目号税率税号编码查询海关税则报关手册出口退税率查询商品编码最新税率《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书号:ISBN 978-7-80181-354-1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价格:450.00 RMB出版日期:2012-1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
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
前言归类总规则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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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最新海关关出口关税关关关关关第一关活关物~关物关品第一章活关物第二章肉及食用关碎第三章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无脊壳体椎关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关物关品第五章其他关物关品第二关植物关品第六章活关及其他活植物~关、根及关似品~茎插装叶花及关用簇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关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关果~柑桔水果或瓜属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关黛茶及关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一章制粉工关关品~芽~淀粉~菊粉~麦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关~关关子仁及果关~工关用或关用植物~稻草、杆及关料秸第十三章虫胶胶~关、关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关关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关品第三关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十五章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四关食品~关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壳体无脊椎关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关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关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关关食品第二十二章关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关的渣及关料~配制的关残物关料第二十四章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关关关品第二十五章关~硫~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磺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关砂、关渣及关灰第二十七章关物燃料、关物油及其蒸关关品~关青物关~关物蜡第六关化工关及其相关工关的关品学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品~关金、稀土金、学属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二,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第三十章关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酸及其衍生物~染料、关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关似粘关~墨水、油墨胶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关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有机表面活性关、洗关关、皂关滑关、人造、关制、光关关、关及关似品、塑型用膏、“牙蜡蜡蜡科用”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关蜡第三十五章蛋白关物关~改性淀粉~~关胶第三十六章炸关~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关影用品第三十八章关关化关品学第七关塑料及其制品,橡及其制品胶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及其制品胶第八关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关似容器~关物关关;关除外,蚕胶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关似容器~关物关关;关除外,制蚕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关木及木制品~木炭~关木及关木制品~稻草、秸条关、关茅或其他关关材料制品~关筐及柳关关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关木及关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关、关茅或其他关关材料制秸品,关筐及柳关关品条第十关木关及其他关关关关素关~回收;关碎,关或关状板~关、关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关及其他关关关关素关~回收;关状碎,关或关板第四十八章关及关板~关关、关或关板制品第四十九章关籍、关关、印刷关及其他印刷品~画手稿、打字稿及关关关关第十一关关关原料及关关制品第五十章蚕关第五十一章羊毛、关物关毛或粗毛~关毛关关及其机关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关关关关~关关关及其机关物第五十四章化关关关关学第五十五章化关关短关学第五十六章絮胎、及无关关物~特关关关~关、毡呢关、索、关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及关关材料的其他关地制品毯第五十八章特关机关物~簇关关物~花关~关装毯装~关关~剌关品第五十九章浸关、布、包覆或关关的关关物~工关涂用关关制品第六十章关关物及关关关物第六十一章关关或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第六十一章关关或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 1第六十二章非关关或非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第六十二章非关关或非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 1第六十三章其他关关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关关品~碎关物旧第十二关鞋、帽、关、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关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关腿和关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关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关、关、手杖、鞭子、关鞭及其零件阳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关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关制品第十三关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关似材料的制品~陶瓷关品~璃及其制品玻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关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关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关天然或关殖珍珠、石或半石、关金、宝宝属包关金及其制品~首关~硬关属仿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关殖珍珠、石或半石、关宝宝金、包关金及其制品~首关~硬关属属仿第十五关关金及其制品属第七十二章关关第七十三章关关制品第七十四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八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关及其制品第八十章关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关金、金陶瓷及其制品属属第八十二章关金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属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关金关关制品属第十六关机器、机械器具、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音机气及放机、关关关像、音的关制和重放关关及其零件、声声第八十四章核反关堆、关、机器、机械器具及炉其零件第八十五章关机、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音机及放气声声机、关关关像、音的关制和重放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关关关、航空器、船舶及有关关关关运第八十六章关道及关关道机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道及关关道关道固定置及其零件、附件~各关机械;包装括关关机械,交通信关关号第八十七章关关及其零件、附件、但关道及关关道关关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关关构体第十八关光、照相、关影、关学医量、关关、关或外科用关器及关关、精密关器及关关~关表~关器~上述物品第九十章光、照相、关影、关学医量、关关、关或外科用关器及关关、精密关器及关关~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关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关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关武器、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三章武器、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关关关制品第九十四章家具~具、寝褥关、关簧床关、关座关及关似的填灯装充制品~未列名具及照明置~关光关志、关光关牌及关似品~活关房屋第九十五章玩具、游关品、关品及其零件、运附件第九十六章关关制品第二十一关关关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关关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关特殊交易品及未分关商品第九十八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关商品附件1,关口商品从税税税量、关合率表2010 年关口商品从税税税税量、关合目、率表附件2,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5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6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7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8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9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0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1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2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5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6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7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8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9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0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1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2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5附件3,关配关税税税商品目、率表2010 年关配关税税税商品目、率表附件4,非全目税税信息技关关品率表2010 年非全目税税信息技关关品率表附件5,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表中关人民共和海关出口关国税附件6,特惠目税税、率表附件 6 ,关柬寨埔、关甸、老关、孟加拉、阿富汗等国国税税和非洲部分家特惠目、率表附件7,台湾税税果蔬零关率表2010 年台湾税税果蔬零关措施商品率表附件8,关口商品消关税税率表。
报关员考试编码辅导第十五类
导读:本类包括化学纯的贱⾦属及合⾦;从矿脉中分离出来的天然⾦属以及铜锍、镍锍和钴锍:未锻轧的贱⾦属及这些⾦属的条、杆、丝或板等半制成品及许多贱⾦属制品。
第⼗五类贱⾦属及其制品 ⼀、本类概述 本类商品共分11章(第72章⾄83章),可以分为三组: 第⼀组:钢铁及其制品(第72、73章) 第⼆组:有⾊贱⾦属,⾦属陶瓷及其制品(第74章⾄81章) 第三组:结构较为简单的贱⾦属制品(第82、83章) ⼆、本类商品归类时要注意的地⽅: (⼀)类注⼀,熟悉⼀下本类不包括哪些品⽬。
(⼆)重点掌握的是类注⼆、五、七 1、注意关于“通⽤零件”的归类 ▲第⼗五类类注⼆对“通⽤零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通⽤零件”的范围适⽤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录 ※课下:熟悉类注⼆所列举的通⽤零件的税⽬相对应的“商品名称”。
例1:“钢铁制的摩托车⽤的滚⼦链” 答案:7315.1120 解释:根据类注⼆(⼀)得知,归⼊7315.1120.不按摩托车零件归⼊8714. 例2:“汽车专⽤的弹簧⽚” 答案:7320.1020 解释:《进出⼝商品名称与编码》P191页,类注⼆(⼆)规定,“通⽤零件”包含有弹簧,所以,汽车专⽤的弹簧应归⼊7320.1020 ▲钢铁制的通⽤零件归⼊第73章,有⾊贱⾦属制的通⽤零件归⼊第74章⾄81章中相应品⽬。
▲类注2(3)所指的第83章的通⽤零件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贱⾦属制的零件。
例如:锁(不管是钢制的,铜制的,合⾦铝制的)均归⼊品⽬83.01. 2、贱⾦属合⾦的归类原则: 根据第71章注释及本类注释5的规定,贱⾦属合⾦应按下列规则归类: (1)本类贱⾦属与贵⾦属的合⾦: 如果合⾦中没有⼀种贵⾦属(银、⾦、铂族元素之合)的重量达到合⾦重量的2%,这种合⾦应作为贱⾦属归类,否则,应归⼊第71章。
(2)本类贱⾦属之间形成的合⾦: 除铜母合⾦(铜含量占10%)和铁合⾦(铁含量占4%)以外,这类合⾦应按其所含重量的⾦属归类。
进出口商品大类
进出口商品目录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钟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三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九十四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九十五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15_ 商品归类第十五类
第二步:
应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厚度及宽度)、报验情况(卷材还是非卷材)依据章 注释1(10)判断是否属于平板扎材,再根据章注释1(11)、1(12)、1(14)判断是 否为不规则盘绕的热扎条、杆、其他条杆还是钢丝。
第三步: 根据以上判断确定该钢材归入的品目,再根据所给出的其他条件归入相应的编码。若 空心的管子及空心异型材只要外形和内孔尺寸符合注释1(15)的要求,优先归入 72288000
贱金属制、眼及类似品 贱金属制的标志牌等 贱金属制弹簧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73~83章归类要点
2. 钢铁制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3章,有色贱金属制的通用零件归入74 至81章的相应品目。类注2(3)所指的第83章的通用零件可以是任何种 类的贱金属制的零件。例如,不管是钢制的,铜制的,合金制的锁均归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三.非合金钢钢材及空心材的归类总结表:
名称
平板轧材 条 盘条 热轧条杆 冷轧条杆 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丝 空 心 材 管 空心异型材 空心钻钢
特点
符合第72章章注释一(十)的要求 热轧不规则盘卷状 热轧直条状 冷轧直条状 符合第72章章注释一(十三)的要求 冷加工规则盘卷状 用于钻探,且外形尺寸在15—之间, 最大内径小于最大外径的1/2 全长截面相同并且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同心中空产品 不符合“管”的定义,且主要是内外截面形状不同的空心产品
第二步::应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外形“其最大外形尺寸为50MM,最
大内孔24CM”符合空心钻钢的规定“适合钻探用的各种截面的空心条、杆,其最大
外形尺寸超过15毫米但不超过52毫米,最大内孔尺寸不超过最大外形尺寸的二分之 一”。
第三步:若空心的管子及空心异型材只要外形和内孔尺寸符合注释1(15)的要 求,归入72288000。所以本题目也归72288000。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注释: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条、杆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
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
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
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二、型材及异型材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
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
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三、丝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
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
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四、板、片、带、箔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税号76.01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税号76.06和76.07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HS注释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精)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注释:一、本类不包括:(一)以金属粉末为基本成分的调制油漆、油墨或其他产品(税号32.07至32.10、32.12、32.13或32.15);(二)铈铁或其他引火合金(税号36.06);(三)税号65.06或65.07的帽类及其零件;(四)税号66.03的伞骨及其他物品;(五)第七十一章的货品(例如,贵金属合金、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仿首饰);(六)第十六类的物品(机器、机械器具及电气设备);(七)已装配的铁道或电车道轨道(税号86.08)或第十七类的其他物品(车辆、船舶、航空器);(八)第十八类的仪器及器具,包括钟表发条;(九)做弹药用的铅弹(税号93.06)或第十九类的其他物品(武器、弹药);(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弹簧床垫,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活动房屋);(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十二)手用筛子、钮扣、钢笔、铅笔套、钢笔尖或第九十六章的其他物品(杂项制品);(十三)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二、本协调制度所称“通用零件”,是指:(一)税号73.07、73.12、73.15、73.17或73.18的物品及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品;(二)贱金属制的弹簧及弹簧片,但钟表发条(税号91.14)除外;(三)税号83.01、83.02、83.08、83.10的物品及税号83.06的贱金属制的框架及镜子。
第七十三章至第七十六章(税号73.15除外)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二章所列货品的零件,不包括上述的通用零件。
除上段及第八十三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第七十二章至第七十六章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不包括第八十二章、第八十三章的物品。
三、本协调制度所称“贱金属”是指:铁及钢、铜、镍、铝、铅、锌、锡、钨、钼、钽、镁、钴、铋、镉、钛、锆、锑、锰、铍、铬、锗、钒、镓、铪、铟、铌(钶)、铼及铊。
四、本协调制度所称“金属陶瓷”,是指金属与陶瓷成分以极细微粒不均匀结合而成的产品。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一本章所述有关名词解释如下(本条注释(四)(五)(六)适用于本目录其他各章): (一)生铁 无实用可锻性的铁碳合金,按重量计含碳量在2%以上并可含有一种或几种下列含量范围的其他元素: 铬不超过10%; 锰不超过6%; 磷不超过3%; 硅不超过8%; 其他元素合计不超过10% (二)镜铁 按重量计含锰量在6%以上,但不超过30%的铁碳合金,其他方面符合上述(一)款所列标准 (三)铁合金 锭块团或类似初级形状连续铸造而形成的各种形状及颗粒粉末状的合金,不论是否烧结,通常用于其他合金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或在黑色金属冶炼中作除氧剂脱硫剂及类似用途,一般无实用可锻性,按重量计铁元素含量在4%及以上并含有下列一种或几种元素: 铬超过10%; 锰超过30%; 磷超过3%; 硅超过8%; (四)钢 除税号72.03以外的黑色金属材料(某些铸造而成的种类除外),具有实用可锻性,按重量计含碳量在2%及以下,但铬钢可具有较高的含碳量 (五)不锈钢 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六)其他合金钢 不符合以上不锈钢定义的钢,含有一种或几种按重量计符合下列含量比例的元素: 铝0.3%及以上; 硼0.0008%及以上: 铬0.3%及以上; 钴0.3%及以上; 铜0.4%及以上; 铅0.4%及以上; 锰1.65%及以上; 钼0.08%及以上; 镍0.3%及以上; 铌0.06%及以上: 硅0.6%及以上; 钛0.05%及以上; 钨0.3%及以上; 钒0.1%及以上; 锆0.05%及以上; 其他元素(硫磷碳及氮除外)单项含量在0.1%及以上 (七)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粗铸成形无缩孔或冒口的锭块产品,表面有明显瑕疵,化学成分不同于生铁镜铁及铁合金 (八)颗粒 按重量计不到90%可从网眼孔径为1毫米的筛子通过,而90%及以上可从网眼孔径为5毫米的筛子通过的产品 (九)半制成品 连续铸造的实心产品,不论是否初步热轧;其他实心产品,除经初步热轧或锻造粗制成形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包括角材型材及异型材的坯件 本类产品不包括成卷的产品 (十)平板轧材 截面为矩形(正方形除外)并且不符合以上第(九)款所述定义的下列形状实心轧制产品: 1.层叠的卷材;毫米及以上,其宽度应超过150毫米,并且至少应为厚度的两倍 平板轧材包括直接轧制而成并有凸起式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菱形)的产品以及穿孔抛光或制成瓦楞形的产品,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各种规格的平板轧材(矩形或正方形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都应作为宽度为600毫米及以上的产品归类 (十一)不规则盘绕的热轧条杆经热轧不规则盘绕的实心产品,其截面为圆形扇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其他外凸多边形(包括“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即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形)这类产品可带有在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或其他变形(钢筋) (十二)其他条杆 不符合上述(九)(十)(十一)款或“丝”定义的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扇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其他外凸多边形(包括“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即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形)这些产品可以: 1.带有在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或其他变形(钢筋); 2.轧制后扭曲的 (十三)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不符合上述(九)(十)(十一) (十二)款或“丝”定义,但其全长截面均为同样形状的实心产品 第七十二章不包括税号73.01或73.02的产品 (十四)丝 不符合平板轧材定义但全长截面均为同样形状的盘卷冷成形实心产品 (十五)空心钻钢 适合钻探用的各种截面的空心条杆,其最大外形尺寸超过15毫米但不超过52毫米,最大内孔尺寸不超过最大外形尺寸的二分之一不符合本定义的钢铁空心条杆应归入税号73.04 二用一种黑色金属包覆不同种类的黑色金属,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材料归类 三用电解沉积法压铸法或烧结法所得的钢铁产品,应按其形状成分及外观归入本章类似热轧产品的相应税号子目注释: 一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合金生铁 按重量计含有一种或几种下列比例的元素的生铁: 铬0.2%以上: 钢0.3%以上: 镍0.3%以上; 0.1%以上的任何下列元素: 铝钼钛钨钒 按重量计含有一种或几种下列比例的元素的非合金钢: 硫0.08%及以上: 铅0.1%及以上: 硒0.05%以上: 碲0.01%以上; 铋0.05%以上 (三)硅电钢 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但不超过6%,含碳量不超过0.08%的合金钢这类钢还可含有按重量计不超过1%的铝,但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 (四)高速钢 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但至少含有按重量计合计含量在7%及以上的钼钨钒中两种元素的合金钢,按重量计其含碳量在0.6%及以上,含铬量在3%~6% (五)硅锰钢 按重量计同时含有下列元素的合金钢: 碳不超过0.7%; 锰0.5%及以上,但不超过1.9%; 硅0.6%及以上,但不超过2.3%; 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 二税号72.02项下的子目所列铁合金,应按照下列规则归类: 对于只有一种元素超出本章注释一(三)规定的最低百分比的铁合金,应作为二元合金归入相应的子目号以此类推,如果有两种或三种合金元素超出了最低百分比的,则可分别作为三元或四元合金 在运用本规定时,本章注释一(三)所述的未列名的“其他元素”,按重量计单项含量必须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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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注释: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条、杆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
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
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
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二、型材及异型材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管的定义不相符合。
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
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三、丝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
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
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四、板、片、带、箔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税号75.02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1、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2、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税号75.06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
五、管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空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
对于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
上述截面的管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
子目注释:一、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非合金镍按重量计镍及钴的含量至少为99%的金属,但:1、按重量计含钴量不超过1.5%;2、按重量计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限量:其他元素表(二)镍合金按重量计含镍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但:1、按重量计含钴量超过1.5%;2、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的含量超过上表中规定的限量;3、除镍及钴以外,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1%。
二、子目号7508.10所称“丝”,不受本章注释三的限制,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超过6毫米的任何截面形状的产品,不论是否盘卷。
总注释本章包括镍和镍合金及其某些制品。
镍是一种相当坚硬的银白色金属,其熔点为1453℃,具有磁性、延展性和韧性,强度高且耐腐蚀和抗氧化。
镍主要用于生产多种合金,特别是合金钢,通过电沉积法作为其他金属的镀层,以及在许多化学反应中作为一种催化剂。
经锻轧的非合金镍则广泛用于制造化工设备。
此外,镍及镍合金还常用于铸币业。
根据第十五类注释五的规定,归入本章的主要镍合金如下:一、镍铁合金。
该合金由于其磁导率高,磁滞性低,主要用于制造水底电缆、感应线圈芯、磁屏蔽等。
二、镍铬及镍铬铁合金。
它是一类以高强度,在高温中抗氧化性能强,抗起皮及耐多种不同的腐蚀为特征的工业用材料。
这类金属在电阻加热器中用作加热元件;在钢铁和其他金属热处理中作为马弗罩及蒸馏罐等部件的材料;或者在高温化工或石油化工加工业中用作管道材料。
本类合金还应包括名为“超级合金”的特种合金,它们是为了在航空涡轮机内高温条件下仍能保持高强度而特制的,用于制造涡轮机的桨叶及轮叶、燃烧室内衬、换接部件等。
这类合金通常含有少量的钼、钨、铌、铝、钛等金属元素,以便能有效提高镍基合金的强度。
三、镍铜合金。
这类合金除耐腐蚀以外,还具有较高的强度,用于制造推进器的轴和紧固件,亦用于制造泵、阀、管等易受无机酸及有机酸、碱和盐腐蚀的设备。
本章包括:(一)镍硫、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未锻轧镍和镍废碎料(税号75.01至75.03)。
(二)镍粉及片状粉末(税号75.04)。
(三)税号75.02的未锻轧镍经轧、锻、拔、挤等加工制得的产品(税号75.05及75.06)。
(四)管子及管子附件(税号75.07),电镀阳极及税号75.08的其他制品,税号75.08包括所有的镍制品,但第十五类注释一所列的物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所列的物品及在本协调制度其他税号更为具体列名的物品除外。
镍产品或镍制品可经过各种处理来改善其性能和外观等。
这些处理一般不超出第七十二章总注释最后一部分所列的范围,而且不影响货品的归类(但亦有例外,参见税号75.08对电镀阳极的注释)。
关于复合制品的归类,请参见第十五类的总注释。
75.01 镍锍、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10 —镍锍20 —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一、镍锍镍锍是通过加工(焙烧、熔炼等)镍矿砂获得的。
根据不同的矿砂及加工工艺,镍锍可由镍铁硫化物、镍铁铜硫化物、镍硫化物或镍铜硫化物组成。
镍锍通常呈铸块或铸板状(为了便于包装或运输,常被打成碎块)、颗粒状或粉末状(特别是某些成分为硫化镍的镍锍)。
镍锍用于生产未锻轧镍。
二、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它们包括:(一)不纯氧化镍〔例如,氧化镍烧结物、粉状氧化镍(“绿色氧化镍”)〕,通过加工硫化或氧化镍铁矿石制得。
它们主要用于制造合金钢。
氧化镍烧结物一般呈粉末状或直径不超过50毫米的团块状。
(二)不纯镍铁,由于它的含硫量(0.5%及以上)、含磷量及其他杂质含量都很高,因而未经精炼不能直接作为合金产品用于炼钢工业中。
精炼镍铁几乎全都在炼钢工业中作为镍添加剂,用于生产特种钢材。
根据第七十二章注释一(三)的规定,精炼镍铁应作为一种铁合金归入税号72.02。
(三)镍黄渣,即一种块状的砷化物的混合物,目前已无多大商业价值。
75.02 未锻轧镍:10 —非合金镍20 —镍合金未锻轧镍通常为锭、块、团粒、板、方块、结壳、砖、丸、阴极或其他电沉积形状。
这些初级形状的镍主要作为一种添加剂,用于生产合金钢、有色金属合金及某些化学品。
有些则装在钛篮里,用于镀镍或用于生产镍粉。
未精炼的镍常被铸成阳极,供电解时精炼用。
本税号的阳极一般铸成带有两只吊耳的厚板,以便悬挂在电解槽内。
切勿将其与税号75.08注释所述的电镀阳极相混淆。
阴极板是在精炼镍“始极片”上电解沉积制得的镍板,板上有两只镍耳环,用来悬挂在电解槽中。
电解时随着镍的不断沉积,“始极片”与阴极板成为一体,无法分离。
未经修整的阴极板装运时往往不去掉耳环。
这些耳环的焊接处有大量的镍沉积。
但切勿将带耳环的阴极板与装有吊钩的阳极板相混淆。
未经修整的阴极规格(96×71×1.25厘米左右)一般大于电镀阳极片(宽度极少有超过30.5厘米的)。
仅经修整或者切成带状、矩形小块状的阴极,不论其规格、用途如何,仍应归入本税号。
它们与税号75.08的电镀阳极不同,它们既未装有挂钩,亦无装挂钩的位置(例如,穿孔或攻丝)。
本税号也不包括镍粉及片状粉末(税号75.04)。
75.03 镍废碎料税号72.04注释中有关废碎料的说明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一)矿灰及镍残渣(税号26.20)。
(二)用镍废碎料再熔炼后铸成的镍锭及类似形状的未锻轧镍(税号75.02)。
75.04 镍粉及片状粉末本税号包括各种镍粉及粉片,不论其用途如何。
镍粉的定义,参见第十五类的注释八(二)。
根据它们不同的物理特性,镍粉及粉片可以纯镍状态制成镍镉电池的极板,也可用于制造硫酸镍、氯化镍及其他镍盐,用作硬质合金的粘合剂,用于制造镍合金(例如,合金钢),或用作催化剂。
它们还可以纯净、合金或者与其他金属粉末(例如,铁粉)混合的状态通过压制并烧结成为磁铁等某些工业用品,或者直接轧制成片、带或箔状。
本税号不包括税号75.01的氧化镍烧结物。
75.05 镍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条、杆、型材及异型材11 ——非合金镍制12 ——镍合金制—丝:21 ——非合金镍制22 ——镍合金制这些产品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二及三。
它们的范围与铜制的类似货品基本一致,但对电镀阳极的专门规定除外(参见税号75.08的注释)。
除电镀阳极以外,税号74.07及74.08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一)含金属纱线(税号56.05)。
(二)结构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税号75.08)。
(三)条状绝缘导体(俗称“母条”)和绝缘电线(包括漆包线)(税号85.44)。
75.06 镍板、片、带、箔:10 —非合金镍制20 —镍合金制本税号所列的板、片、带、箔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四;这些产品的范围与税号74.09及74.10注释所列铜制产品的范围一样。
镍板及镍片可通过焊接、滚轧等工艺,用于钢铁产品的包层,也可用于化工设备的建造。
本税号不包括网眼金属板(税号75.08)。
75.07 镍管及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镍管:11 ——非合金镍制12 ——镍合金制20 —管子附件管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五。
税号73.04至73.07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税号。
基于其耐腐蚀性(耐酸、蒸汽等物质的腐蚀),镍或镍合金制的管子及其附件可用于化学、食品和造纸等工业的装置上,或用于制造蒸汽冷凝装置或皮下注射器针头等。
本税号不包括:(一)空心异型材(税号75.05)。
(二)组装或固定管子等用的镍制螺栓、螺帽(税号75.08)。
(三)带有龙头、旋塞、阀门等的附件(税号84.81)。
(四)制成明显专用于某些物品零件的管子附件,例如,机器零件(第十六类)。
75.08 其他镍制品:10 —镍丝制的布、网及格栅90 —其他一、电镀阳极,包括电解阳极本组包括通过电解沉积方式进行电镀用的精炼阳极。
它们可通过浇铸、滚轧、拉拔、挤压等工艺制成,也可用税号75.02的阴极或其他电解沉积镍制成。
这些阳极的形状如下:(一)可为电镀件提供最大阳极面的特殊形状(星形、环形、某种异形),对于棒状阳极(横截面通常为卵形、椭圆形、长菱形或菱形),其长度应适于做阳极;(二)板(平面或弯曲)、带、片、圆盘(平面或起波纹)、半球或圆球等形状。
这些物品必须具有能确定其为电镀阳极的特征,即它们必须装有供在电解槽内悬挂用的吊钩,或制备装钩位置(例如,车螺纹、穿孔或攻丝),才能归入本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