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取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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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

Understand yourself according to your own meaning, and don't underestimate yourself and be led astray byother people's opinion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来看,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按程序立案或者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我国的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对行政处罚中的立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很多人对于是否立案及立案标准有疑惑。

交通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和调查取证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收集和汇总了相关信息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第五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第六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对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二、立案条件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来看,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计划、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监督等环节的日常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文书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总队、支队)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适用的各种文书。

第三条执法文书种类、格式见总队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

总队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启用电子执法文书。

在电子执法文书启用前,适用印制的纸质版执法文书。

第四条执法文书按照“集中统一、计划领用、分级负责、规范使用”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总队法制处负责印制、保管、发放执法文书。

支队法制科承担保管、发放执法文书的具体工作。

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科及大队(以下简称“文书使用部门”)应当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并做好执法文书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文书使用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合理拟定文书年度使用计划。

第七条支队所属各大队及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一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附件1)提交支队法制科,法制科整理汇总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批准,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第八条总队法制处整理汇总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于本年度十二月组织印制执法文书。

支队、大队不得自行印制执法文书。

第九条支队法制科于本年度十二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附件2),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支队所属各大队、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支队法制科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第十条总队法制处、支队法制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的规定,规范填写制作。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一、内业管理文书(一)《交通执法案件处理卷宗》使用说明:适用于一案一档的卷宗封面,按省厅印制的统一格式使用。

(二)《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目录》使用说明:应按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声像资料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

(三)《交通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使用说明:发现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责权限予以立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1、“案由”,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违法行为种类填写。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建设需要永久占用公路)。

(公路法第44条)(2)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穿(跨)越或架(埋)设设施(公路法第45条):a、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b、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c、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线等设施;d、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3)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公路法第46条)a摆摊设点;b堆放物品;c倾倒垃圾;d设置障碍;e挖沟引水;f占道加水;g污染公路;h打场晒粮;i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j 其它:违章停车;占道作业;车辆载货触地;堵塞公路边沟等。

(4)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公路法第47条第1款)a、在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和小型桥梁周围一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条例第8条)b、在渡口周围二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c、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d、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e、其它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5)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

(公路法第48条)(6)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公路法第50条第1款)a、擅自行驶公路;b、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管理规定第15条)c、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与《通行证》所要求的不一致;(超限管理规定第16条)d、未携带《通行证》或未按《通行证》要求行驶。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2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2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韩宣平老师主讲)第一讲交通执法文书概述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和制作目的(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是指在交通执法监督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总称(二)交通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一是为了履行各项交通监督管理职能,保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二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给予交通行政处罚依据;三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

二、交通执法文书的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二)格式的规范性(三)执行的强制性(四)效力的实用性(五)语言的准确性(六)内容的专业性三、文书制作合法性要求(一)执法主体合法:文书制作主体必须具有交通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交通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关都不能制作交通执法文书。

内部机构和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签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交通执法文书。

(二)被处罚主体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的,……”。

这就界定了处罚对象或为个人,或为法人,或为其它组织,处罚对象必须准确。

(三)内容合法:必须有法律依据,对具体事项的判断、决定、要求和处分等内容,在性质上、程度上,必须符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1、制作交通执法文书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作,符合特定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间要求;3、执法程序合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按规定着装,进行检查前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五)手段合法监督、记录、录相和拍照等在现场公开进行。

不得偷偷进行或伪造现场拍摄;不能第一天监督,第二天至现场补拍补记。

四、交通执法文书的种类根据执法文书的性质,交通执法文书可分为五类:(一)行政许可类文书(二)监督检查类文书(三)行政处罚类文书(四)行政复议类文书(五)行政应诉类文书五、交通处罚执法文书的种类(一)交通行政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二)交通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三)交通行政处罚裁量阶段的文书(四)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文书(五)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六)交通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案阶段的文书六、修订文书的必要性相据交通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这次对交通部1996年实行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比较大的修改,其目的是:(一)完善完整性(二)增加实用性(三)提高操作性七、修订文书的全部种类(一)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二)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三)陈述申辩书(四)立案审批表(五)询问笔录(六)勘验检查笔录(七)抽样取证凭证(八)鉴定意见书(九)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十)调查报告(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十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十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十四)听证会通知书(十五)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十六)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十七)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八)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十九)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二十)廷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二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二十二)责令改正通知书(二十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二十四)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二十五)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二十六)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二十七)备考表(二十八)案件移送书(二十九)销案审批表(三十)案卷封面(三十一)卷内目录第二讲如何规范制作文书一、规范制作文书的总体要求(一)填写文书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工整,书面整洁;文字规范,符号正确;不得随意勾画涂改。

抽样取证凭证长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长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___)邮编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____条规定,对被抽样取证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____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__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____年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抽样取证单位。
抽样取证凭证(长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
(____)安监管抽字〔____〕第(
被抽样取证单位:____现场负责人: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抽样取证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日____时____分
抽样地点:__________

抽样取证凭证填写说明

抽样取证凭证填写说明

抽样取证凭证填写说明
抽样取证记录是指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对违法财物抽取样品保存作证据或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样品送交有关部门鉴定其合法与否,从而决定其性质的局面记录。

抽样取证是收集证据时采取的一种方法,也就是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了解总体的情况。

在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书文号
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建议同立案等文书一致。

(二)抽样物品记录
1、要将所抽取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记录清楚。

2、抽样时应尽量少抽,避免经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与案情无关的物品不能抽样。

(三)抽样时间
应当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四)抽样地点
应详细到记录抽样取证的地点。

(五)被抽样单位确认
抽样取证记录要由被抽样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章并标注日期。

(六)其他
1、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抽样单位作凭证。

2、抽样人不得少于两人。

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某些检验机构对送检物品有特殊要求,并派员抽样的,则应予注明。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填写说明壹、内业管理文书(壹)《交通执法案件处理卷宗》使用说明:适用于壹案壹档的卷宗封面,按省厅印制的统壹格式使用。

(二)《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目录》使用说明:应按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声像资料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

(三)《交通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使用说明:发现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责权限予以立案,且履行报批手续。

1、“案由”,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违法行为种类填写。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建设需要永久占用公路)。

(公路法第44条)(2)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穿(跨)越或架(埋)设设施(公路法第45条):a、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b、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c、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线等设施;d、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3)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公路法第46条)a摆摊设点;b堆放物品;c倾倒垃圾;d设置障碍;e挖沟引水;f占道加水;g污染公路;h打场晒粮;i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j其它:违章停车;占道作业;车辆载货触地;堵塞公路边沟等。

(4)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公路法第47条第1款)a、在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和小型桥梁周围壹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条例第8条)b、在渡口周围二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c、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壹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d、在公路俩侧壹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e、其它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5)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

(公路法第48条)(6)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公路法第50条第1款)a、擅自行驶公路;b、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管理规定第15条)c、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和《通行证》所要求的不壹致;(超限管理规定第16条)d、未携带《通行证》或未按《通行证》要求行驶。

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5篇范例)

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5篇范例)

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5篇范例)第一篇: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从一则案例看工商执法如何抽样取证前言:工商部门自承担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以来,为打击假冒伪劣,抽样取证时时都在进行,但如何抽样取证,却无具体规定。

本文对其作一探讨,以期对我们的执法办案工作有所裨益。

一、案例2003年5月18日,某公司购得直径为10mmHR33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9.5吨,在运回过程中,被某市公安局交巡警中队检查时发现该批货无任何手续,遂移交某市工商部门查处,该工商部门以某公司的上述货物无进货发票及质检报告,涉嫌销售不合格钢材,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立案,同日,工商部门对上述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上述事实后,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货物予以扣押,并与上述公司的代理人戴某共同从上述物品中以随机抽样方式抽样三根,每根1.2米,其中一根留样,两根送检,戴某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签名并注明“对抽样无异议”。

5月19日,该工商部门委托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月20日,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2003)机电第11921号检验报告,该报告的检验项目中纵肋高、间距、重量偏差三项的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均为合格,遂作出“样品经检验,不符合GB1499-1998标准规定的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的检验结论。

该检验报告同时注明“本所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供委托者了解样品品质之用”。

5月21日,工商部门将检验报告送达上述公司,该公司的代理人朱某签收,并注明“无异议”。

5月22日,工商部门对上述货物进行封存,其后履行处罚前的告知程序。

7月15日,工商部门以上述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被封存的货物。

上述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工商局抽样鉴定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正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1、行政处罚决定书2、立案审批表3、整改复查意见书4、整改指令书5、现场检查记录6、强制措施决定书7、查封(扣押)决定书(附查封(扣押)清单)8、询问通知书9、询问笔录10、勘验检查记录11、抽样取证凭证12、现场图示、声像资料等有关证据材料13、鉴定委托书14、鉴定结论15、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6、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7、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其他有关证照和被处罚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8、有关证明(死亡事故伤亡人员的伤亡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9、行政处罚听证权告知书(适用符合听证条件)20、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权与申辩权告知,适用所有案件)21、听证会通知书22、听证笔录2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4、延期结案审批表25、罚款催缴通知书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7、罚款收据28、强制执行申请书29、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30、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31、案件移送书32、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村料33、送达回证34、结案审批表35、备考表二、副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举报投诉记录(或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材料)3、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4、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审批表5、事故调查查报告6、案审委会议记录7、案件移送审批表8、听证会告知书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10、延期结案审批表11、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12、其他说明材料。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题及答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题及答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题单选题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 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A 2018年6月1日B 2018年10月1 C 2019年6月1日D 2019年10月1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 )行为,适用本规定。

A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3、行政处罚由(B 行政执法C 路政巡查D 监督检查 )的执法部门管辖。

A 行政相对人所在地B 违法行为发生地C 违法车辆所在地D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4、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 A 最先立案B 共同的上一级执法部门 C 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D 共同的上一级部门5、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 上一级部门(A 进行确定B 指定管辖C 进行管辖D 协商管辖&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 案件 移送(。

或其他有管辖权机关。

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监察委员会D 公安机关7、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 。

负责人决定。

A 上级机构B 法制审核机构C 纪检监察机构D 所属的执法部门8、 执法部门作岀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得( 。

对案件的查处。

A 停止B 终止C 继续D 参与9、 执法部门作岀回避决定后,应当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得再(。

该案件的调查、决定、实施等工作。

A 停止B 终止C 继续D 参与10、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经过()的执法部门管辖。

O 日,即视为送达。

A 15B 30C 45D 6011、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

12、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A有效身份证件B行政检查证件C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D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证件13、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制作(),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交通执法九项制度

交通执法九项制度

关于印发《交通执法九项制度》的通知各执法单位:现将旌德县交通局《交通执法九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抄送:县法制办,市局法制科。

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制度第一条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加强交通当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除了要求本单位、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加强平时自学外,还应于每月安排时间组织人员集中学习法制,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理论的运用,提高执法能力,集中学习方式可以由专业人员讲课,也可以组织专题发言,或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可经常聘请法律专业人员讲课,巩固和提高学习成效。

第五条局法制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第六条法制学习列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有具体的学法计划安排,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普及教材;平时学习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第六条要做好学习材料的征订、发放工作,做到重要学习材料人手一份。

第七条每年要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宣传好交通部门法律法规。

旌德县交通局案件评查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局法制工作机构承办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20件。

实际案卷少于2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一)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行政执法文书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执法文书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一、基本要素问题。

是指案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标准,在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评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零。

(一)以非法定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被处罚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明显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四)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以尚未生效、已废止法律法规或者仅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六)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七)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的;(九)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1 —(十)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一般要求问题。

是指案卷违反标准规定的一般要求,在案卷和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评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扣除该项所标注的分数。

一、立案阶段(一)立案审批表(5分,每处扣0.5分)1、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文书的,该项不得分;2、案由、案件来源与所附材料不符的;3、案件基本情况中提出定性意见或者行政处罚意见的;4、未记载承办人意见或审核、审批意见的;5、未记载申请立案或者批准立案时间的;6、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

二、调查取证阶段(二)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7分,每处扣0.5分)1、应使用而未使用询问通知书的,扣3分;—2 —2、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3、笔录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未做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4、被询问人未签署“以上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的;5、未记载询问时间、地点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6、文书空白处未注明“以下空白”等技术处理的;7、使用诱导性或者推测性语言的;8、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名的;9、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10、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

(三)勘验笔录(4分,每处扣0.5分)1、当事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2、勘验时间、场所和当事人基本情况记录不全的;3、被邀请人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4、勘验情况记载不规范的;—3 —5、其他不符合一般标准要求的。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4.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作出准确定性。(5分)
定性错误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15分)
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准确、有效,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应相互对应。(15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罚依据的,处罚依据与违法行为的定性不对应的,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或尚未生,不在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内等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情形,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4.填写立案审批表不完整、不规范、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调查取证阶段(16分)
1.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前,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并有相关记录。(2分)
调查取证人员无有效执法证件,或只有一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或虽有合法证件但不能证明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3.提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未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或者未附有该声音内容文字记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4.提取鉴定结论,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或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没有说明分析过程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客观、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2分)
1.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的,扣2分。
2.认定的时间、地点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扣1分。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5分)
1.主要证据不充分(如仅有当事人陈述)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doc11)(1)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doc11)(1)

农业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第一条为标准农业行政处分,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治理,保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以下简称行政处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行政处分应当遵守行政处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分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治理机构。

第四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治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分,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担当法律责任。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担当农业行政处分工作。

未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能够托付符合行政处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农业治理机构实施行政处分。

第五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托付的农业治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托付的农业治理机构实施行政处分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担当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分机关实施行政处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农业行政处分的管辖第七条农业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分机关管辖。

第八条县级农业行政处分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农业行政处分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分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治理机构管辖全国或所辖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九条渔业行政处分机关管辖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和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渔业违法案件。

渔业行政处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那么:〔一〕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叠区的;〔二〕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的;〔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的。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1。

立案审批表: 是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需对案件展开调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的书面审批文书.2。

询问通知书: 是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对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一定时间到达地点接受询问下达的书面文书。

3. 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所作的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

勘验笔录: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技术分析,并将查验情况与结果形成文字所做的记录。

5. 抽样取证凭证:是行政机关对能证明违法活动的物品,在证据保存中为防止因质量、种类、型号、标准发生异议,今后难以取证而采集样品进行保存的凭证。

是采集案件相关产品用于鉴定检验和保全证据的文书。

必要时要附上取样物品的照片。

6.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时填写、报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的法律文书。

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是在办案过程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审批后,通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书面通知文书.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是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由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或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批进行处理的法律文书。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是经审批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10。

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所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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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
( )安监管抽〔〕号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抽样取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抽样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抽样取证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抽样取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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