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库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配件出库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配件出库管理行为,明确配件出库管理制度,使配件出库过程:凭据有效、计量准确、名实相符、记录清晰、便于追溯。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售后服务经营单位备件库的配件出库管理。

3. 职责

3.1 备件仓管员负责本单位仓库的物资存放规划、日常存储、入库、出库管理,

对库存配件出库负具体管理责任;

3.2 备件主管负责本单位备件管理,对备件仓库管理进行把关、督促,对库存

配件出库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3 备件运营管理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执行本规定,协调本单位各部门

之间有关备件方面的工作关系,对本单位的备件管理负总责。

4. 零件报价

4.1 备件部应主动了解厂家备件供应情况,动态掌握配件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及时更新配件价格表。

4.2 常用配件价格应在接待区域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4.3 备件部报价人员必须对所报出的价格负责;受理前台接待人员、车间维修

人员及客户询价时,必须严格按统一规定的价格表报价,不得随意报价。

4.4 配件报价单只作为报价工具,不得作为出库依据。

5. 备件出库

5.1 备件领料分为客户付费维修领料、、保险理赔维修领料等二种情况。配件出

仓前必须确认领料单证的有效性:

5.1.1 客户付费维修领料时,备件出库应按S/A签字确认的内容打印配件出仓

单;

5.1.2 保险理赔维修领料时,单台维修车辆配件总需求小于等于1000元的,由

前台主管确认,超出1000元的由售后服务经理确认。备件出库应按上述责任人签字确认的内容打印出仓单。

5.2 在备件对外销售时,配件销售员打印《配件销售单》,顾客凭《配件销售单》

到前台结算付款。备件出库应按经结算员确认收到款项的《配件销售单》打印出仓单进行发料。

5.2.1 打印出仓单前,必须认真核对,确认相关仓位码、配件编码、名称、适

用车型等信息与需求配件完全一致,杜绝出库配件名实不符;

5.2.2 对于应该交旧领新的配件,仓库管理员在确认旧件已回收后,根据出仓

单上的内容进行发货;

5.2.3 发货时必须先通过系统打印出仓单,再由发货人和领料人共同验货、清

点,确认名实相符、数量正确、质量合格后在出仓单上签字确认。不允许先发出配件,事后补办领料手续。

5.3 出库物资必须准确计量。包装量大于单次使用需求量的材料,应按实际需

求量拆零出库,并做到拆零计量准确、成本核算到单台维修车辆;

5.4 仓库管理员发货时,应根据入库日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操作;

5.5 配件出仓后因误领、误发等原因需要退回仓库的,经验收确认没有损坏的,

可办理领用退库,并应及时录入系统,打印退库单,由领料退库人、收货签字确认后,单证交结算员做结算相关处理。

5.6 仓管员每收发一项配件都必须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及时在进销存卡上准确

记录收发时间和数量;进销存卡必须对应仓位、配件名称、配件编码,不可乱放乱记。

6. 备件借用及调拨业务

6.1 本单位维修车间因外出救援或判断疑难故障而借用零件时,借件人应填写

《零件借用申请表》,经服务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并确保当日、整洁、完好地归还。

6.2 仓管员应主动跟进,及时收回借出的配件,备件主管必须在每天下班前,

检查所借出的配件是否收回。

6.3 借件当天配件丢失的,由借件人全额赔偿;借件次日以后发现丢失的由备

件主管和仓管员共同全额赔偿。

6.4 集团公司内部各不同品牌经营单位之间调拨备件时,需要填写《零件内部

调拨申请单》,经售后服务部审批后,以该备件采购价进行调拨;集团内同品牌经营单位间调拨配件,由双方直接联系,不必通过售后服务部审批。

6.5 仓库处理集团内部调拨备件,必须录入**售后服务系统,调出单位按出库

录入,调入单位按入库录入。必须在办理调拨出库的一周内将出库单上交给财务会计,由会计与对方单位核对无误后办理开发票手续。

6.6 借入配件,仓库必须及时以借用入库方式录入**系统,归还该零件时以借

用退库方式在系统中作出库处理,打印的退库必须单应于当日上缴本单位财务,并确保与借用入库时上缴的借件凭证对应。

6.7 借入、借出配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装订、妥善保管凭证,设

置备查帐及时有效跟进督促归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备件主管、仓管员共同全额赔偿。

7. 奖惩规定

7.1 对于备件出库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7.2 仓库工作人员,不认真确认领料凭证的有效性,盲目发出配件,导致损失

的,由有关责任人进货价全额赔偿损失;

7.3 所有配件销售单、配件出库单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名,凡抽查发现未签名单

证,对相关经办人应给予每份50元罚款,由此导致损失的,由责任人按进货价全额赔偿;

7.4 违反借用配件规定,导致配件出库漏结、盘亏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借

用零件归还时发现损坏、严重污损的由借用人按销售价赔偿80%,事后发现的由备件部按销售价赔偿80%。

7.5 发货经办人未经认真核对实物和单证,导致错发配件的,每次罚款50元;

领料双方未确认名实相符且导致损失的,按配件进货价由双方各赔偿50%。

7.6 配件出库不及时录入系统、不及时登记进销存卡,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

7.7 坚持原则,拒绝、制止、举报违规行为的,视情形给予奖励100-500元。

8. 附件:

《零件借用申请表》

《零件内部调拨申请单》

《网点间零件借用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